中层干部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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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一、介绍
为了拓展公司的业务和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发展了许多中层干部。

这些中层干部承担着比员工更多的责任和工作任务,需要更高的管理技能和经验。

因此,公司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培训。

本文旨在阐述公司针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

二、管理规定
1. 聘任
公司将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进行聘任。

中层干部将必须签署合同,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 岗位培训
中层干部将需要接受公司的相关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

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种培训和措施,以确保中层干部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 业绩考核
公司将根据中层干部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这将涉及到业绩目标的设定、考核方法以及对不符合标准的干部的制定纠正措施。

4. 惩戒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中层干部,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

5. 离职
中层干部的离职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将根据离职原因和处理结果,对中层干部是否适合重新聘用进行考虑。

三、
中层干部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这些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公司将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以确保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也将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中层干部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中心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中心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中层干部,包括部门经理、主管、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及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强化中层干部的职责意识,规范其行为,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本部门或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3. 做好部门或项目的团队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4. 加强与上级、平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衔接顺畅;5.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中层干部权限:1. 依据中心规定,对本部门或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决策;2. 对本部门或项目的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调整;3. 根据工作需要,调配部门或项目的资源;4. 代表中心与其他部门、外部单位进行业务洽谈、合作交流。

第三章工作守则和行为规范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工作守则:1. 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以中心利益为重,努力工作;2. 严格执行“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员工服务;3. 具备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不断提升个人素质;4.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工作的生命;5. 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6. 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7.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中层干部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2.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中心商业秘密;4. 不得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5. 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中心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等,提高其综合素质。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2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2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中的中层干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流程。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中层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并为干部的考核评估提供依据。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的示例:1. 任用和选拔机制:明确中层干部任用和选拔的程序和标准,包括资格要求、选拔机构、方式等。

确保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2. 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决策权限、行使职权、部门划分等。

确保中层干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

3. 培训和发展计划:制定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学习机会、交流机会等。

提升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4. 绩效管理:建立中层干部绩效管理制度,包括设定目标、制定责任指标、考核评估等。

评估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根据表现给予奖励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5. 职务晋升和晋级机制:设立中层干部的晋升和晋级机制,根据绩效、能力和潜力等因素来确定中层干部的晋升和晋级途径。

鼓励中层干部提升能力,积极进取。

6. 不良行为惩罚机制:建立中层干部的不良行为惩戒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不按规定管理、操守不端等不良行为进行惩罚。

维护组织纪律和形象。

7. 评估祛权机制:建立中层干部的评估祛权机制,定期进行中层干部的评估,排除不称职的干部。

促进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和精细管理。

以上仅为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的一些示例,实际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需要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评,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健全中层干部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战斗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中层干部。

三、中层干部是指具备一定管理职责和能力,在组织中负责具体一级部门和项目的干部,包括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一、中层干部应具有执行上级决策的能力和责任。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学中层干部的管理,包括中层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和中层干部评价、培养、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中层机构是指在小学行政层级和教师层级之间设立的组织,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四条中层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机构职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具体业务管理,并对下属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设置中层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中层机构:行政组织机构、教务组织机构、后勤组织机构、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科研组织机构等。

第七条行政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招生、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教务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环境、设备、食堂、保洁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卫生等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培养机制和选拔机制,推动中层干部队伍的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培养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重视个人素质、业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职业发展活动,提供适当的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规范中层干部的管理行为,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2.中层干部是企业中具有重要管理职责的干部,包括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等职务。

3.中层干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选拔任用1.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

2.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绩效表现等。

3.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和决策,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三、工作目标与绩效考核1.中层干部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部门或项目的工作目标,并落实到各个员工。

2.中层干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

3.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层干部的晋升、奖惩和待遇调整等。

四、管理权限与责任1.中层干部应当依法履行企业赋予的管理权限,并保证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高效。

2.中层干部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观,以身作则,建立良好的团队沟通和合作机制。

3.中层干部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战略规划,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与发展1.企业应当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2.中层干部应当自觉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理论和实践水平。

3.企业应当根据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职业发展意愿,合理安排培训和晋升机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考核与奖惩1.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将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绩效优秀的中层干部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3.对于工作失职、侵占企业利益、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行为的中层干部,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分。

七、退出机制1.中层干部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续聘审批可以延长一年。

2.中层干部在任期满后,应当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考核,决定是否继续任用。

(完整版)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完整版)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中层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中层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2、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中层管理干部。

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依据本制度按照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参照其它企业科学先进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本着“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而制订。

二、工作守则和行为规范中层干部工作守则1、每位中层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牢记“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场内司机,信息户、货主和全体员工服务,努力让所有人满意。

3、全体管理干部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训及自我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司的发展保持同步。

4、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公司的生命。

5、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中层管理干部提出的敬业要求。

6、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和勇气战胜困难、经得起挫折。

7、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8、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9、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的工作目标。

10、对于中层干部兼职行为的管理:⑴中层干部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⑵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①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②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③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④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11、对于中层干部个人投资行为的管理:中层干部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12、中层干部保密义务①、中层干部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层领导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管理中层领导是指在企业、政府或组织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方针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经理、主管、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维护组织利益,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组织和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做到忠诚职守。

第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保守组织机密,维护组织形象。

第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员工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认真贯彻组织决策,制定具体目标和计划,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遵守纪律第十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规定,不得私自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利用职权泄露组织秘密。

第十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款。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将依据组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降职或解除职务等。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内中层干部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其中包括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1.选拔:
中层干部的选拔应该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般会通过考察、面试、笔试等方式来评估中层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选拔时应综合考虑其工作表现、业绩、能力和领导潜力等因素。

2.培养:
中层干部的培养是为了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培养方式可以包括培训、教育、辅导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中层干部掌握管理技能、提升业务水平,发展其领导能力。

3.考核:
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应该通过考核来评估。

考核可以包括个人目标的达成情况、团队协作能力、业绩贡献、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考核结果将会作为晋升、奖惩和绩效激励的依据。

4.奖惩:
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可以给予奖励和奖金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干劲。

同时,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违背工作
纪律的中层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降级、调岗或者终止合同等。

5.绩效评估标准:
中层干部的绩效评估标准应该与其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般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团队管理、领导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总之,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应该是组织内部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和流程,以促进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组织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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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提高中层干部综合素质,结合本行业特点,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的中层干部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管干部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监督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考察、考核、任免的具体事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施考核、评价、监督。

受理对中层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

(二)对违反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问题,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配合监察部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四)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听取对中层干部工作的意见,掌握中层干部情况,对考评、任用具有建议权。

中层干部任免,要充分征求监察和党群部门的意见,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

中层干部考察、考核、评议、任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第三章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第五条公司中层干部数量严格按照公司定员设置职数执行;因机构变动或业务增加需要增加职数的,由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黄河公司审批;中层干部聘任人选一般从中层后备管理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中层干部任职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本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工作勤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业绩突出。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有团结共事的良好素质,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良好”以上。

(七)符合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见《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特别优秀的年轻后备人选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不受上述任职资格的条件限制。

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八条公司中层干部,除按有关章程、法律、规定选举或任命的,其余原则上都实行聘任制。

聘任分为推荐和公开竞聘等方式。

各种方式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

第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推荐产生人选。

推荐的形式有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两种。

第十条组织推荐: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包括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得不到群众拥护的,不能提拔。

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民主推荐的主要程序为: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到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有关人员推荐意见;统计汇总推荐意见。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部门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由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需符合本规定中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考察中层干部人选,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

中层干部聘任前的考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小组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的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了解、查询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二)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综合管理部提出任免建议方案;第十五条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人自然状况;(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及主要特点;(三)准确完整地表述主要缺点和不足;(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中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分管领导、所在部门领导、部室人员或班组长、分工会主席、部分职工代表等比较掌握情况的人员。

第十七条考察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由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前,综合管理部向纪委致函对拟提拔任用和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征询意见,致函和纪委回函一并存档。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

综合管理部汇报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方案。

党委成员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拟提拔的干部、拟任用到重要岗位的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经公示后,对没有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任用;所反映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党委讨论确定的方案任用,在任用谈话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正;所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做决定;对确属存在影响提拔或任用问题的,经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

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正式宣布公司的任免决定。

其中新提拔人员要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

第二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考察期制度。

对新选拔为公司的中层干部的,设置为期一年的考察期。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

考察期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被考察人的表现,提出考察意见,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适当的范围公布考察结果,并对考察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延长考察期。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二条考核是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考评内容(一)中层干部考评对象为履职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层干部,被考核对象每年年终根据公司安排中层干部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干部考评分为民主测评和综合业绩考核两部分。

(二)民主测评主要了解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

民主测评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策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组长以及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民主测评按照“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总体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价。

要重德行表现,重工作实绩。

(四)民主测评的时间在公司年度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进行。

(五)民主测评由公司领导评价、中层干部互评、职工代表及其他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六)民主测评结果的评定,公司领导班子占50%中层干部占30%职工代表占5% 部门员工测评15%(七)综合业绩考核是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

(八)对中层干部的综合业绩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通过工作检查、调研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年度考核是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考核。

(九)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十)民主测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60%综合业绩考核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40%计算出个人得分,形成中层干部考评综合排名。

(十一)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分数进行排序后按比例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优秀占测评人数的10%左右,良好占测评人数的20%称职占测评人数的65%基本称职占测评人数的5河下。

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以上为“基本称职”的认定为“不称职”。

(十二)形成考核材料和工作建议,报公司党委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被考核中层干部反馈。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调整、交流和奖惩等工作的依据。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对中层干部的奖惩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计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对在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中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

具体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第二十六条诫勉是指中层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够不上纪律处分,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给予警诫,责成其限期改正。

对以下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一)对中层干部年度考评中排名靠后的。

(二)经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中层干部存在一定问题的。

(三)对中层干部在经营管理、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实质性反映的。

(四)其他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中层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提出建议,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指定专人进行。

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听取其解释和说明,限定时间改正。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诫勉谈话的记录,并及时了解诫勉谈话对象的改正情况。

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改正的,要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中层干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以处罚。

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包括取消、追回年终综合绩效奖金或扣发一定数额月度绩效奖,在奖惩考核中兑现。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第三十条对中层干部进行处罚和处分后,应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三十一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职:(一)因犯有错误不宜继续担任所任岗位的。

(二)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要免职的。

(三)中层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它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进行岗位调整或降职使用。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应得到多岗位多方面的锻炼,加强廉政建设,避免长期固定在某一岗位上容易产生惰性,将有条件地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力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适当安排中层干部进行内部交流。

第三十三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处理完毕,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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