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制定了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并通过全面的健康体检来及时发现员工的身体问题,保障员工的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出。
二、体检范围1.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体检,包括入职前体检、年度体检和特殊岗位体检。
2. 其他情况下,如员工身体出现异常症状、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等,公司也有权要求员工进行临时体检。
三、体检项目1. 入职前体检项目:(1)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检查。
(2)血液检查:检查血常规、血糖、血脂等指标。
(3)尿液检查:检查尿常规、尿蛋白等指标。
(4)心电图检查:检查心脏功能是否正常。
2. 年度体检项目:(1)一般体格检查:同入职前体检项目。
(2)血液检查:同入职前体检项目。
(3)尿液检查:同入职前体检项目。
(4)心电图检查:同入职前体检项目。
(5)胸部X光检查:检查心肺功能是否正常。
(6)乳腺B超检查(女性):检查女性员工乳腺健康情况。
(7)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女性):检查女性员工宫颈健康情况。
3. 特殊岗位体检项目:根据员工从事的特殊岗位,制定相应的体检项目。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1. 入职前体检应在员工正式入职前完成,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2. 年度体检应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3. 特殊岗位体检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
五、体检结果处理1. 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本人,并由医生解释具体情况。
2. 如有异常情况,公司将安排相应的医疗措施,如进一步检查、治疗等。
3. 对于存在慢性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健康问题的员工,公司将协调安排工作适应性的调整。
六、保密制度1. 公司对员工的体检结果严格保密,仅有具有授权资格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可以查看。
2. 公司不得将员工的体检结果用于非业务目的。
七、员工权利与义务1. 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留存或复印。
健康体检管理管理制度

健康体检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员工健康体检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健康体检工作。
第三条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时参加健康体检,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保障自身健康。
第四条公司将健康体检列入员工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审核评奖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健康体检结果,为不同健康等级的员工制定不同的健康管控措施。
第六条公司将员工健康体检结果作为评定和确定升迁、奖金、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康体检档案,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的员工,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框架,明确责任人员,推行责任到人。
第二章健康体检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二条健康体检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常规化验、影像学检查等。
第十四条健康体检结果将由专业医生进行解读并开具体检报告,确保员工能够明确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健康体检结果,对于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进行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服务。
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健康体检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员工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健康体检结果将进行登记和归档,作为员工的重要健康资料,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八条健康体检结果将作为公司员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同情况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章健康体检费用第十九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健康体检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二十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统一的医院和医生选择,确保健康体检项目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康体检的费用报销和结算制度,提高员工参加健康体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健康体检科管理规章制度

健康体检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健康体检科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健康体检科所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健康体检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健康体检服务,并承担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健康体检科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倡科学、规范、文明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五条健康体检科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的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第六条健康体检科要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作,确保设备安全及技术准确。
第二章健康体检科工作范围第七条健康体检科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体格检查、生化检验、影像学检查、医学影像学检查、超声诊断检查等。
第八条健康体检科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针对性地为患者安排适当的检查项目,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健康体检科要积极参与医院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
第十条健康体检科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记录的完整性。
第三章健康体检科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健康体检科在招聘人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选聘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健康体检科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纠正。
第十三条健康体检科要保证人员的专业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培训机会,确保他们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四条健康体检科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接和轮岗培训。
第四章健康体检科设备管理第十五条健康体检科要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健康体检科要严格遵守设备安全使用规定,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健康体检科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和巡检记录,做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章健康体检科信息管理第十八条健康体检科要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患者信息的登记、存储和查询。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2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5.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院健康体检管理中心所有。
25.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医院批准后实施。
二十六、宣传教育与健康管理
26.1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健康体检重要性的认识。
26.2结合体检结果,为体检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28.1加强健康体检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处理能力。
28.2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体检数据中的有价值信息,为健康管理提供支持。
28.3保障体检者信息安全,遵守数据保护法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二十九、人员培养与团队建设
29.1制定长期的人员培养计划,提升体检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医院健康体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体检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开展的健康体检工作,包括个人、团体和专项体检。
1.3健康体检应以预防为主,强化健康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2.1医院设立健康体检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十一、实施与监督
31.1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1.2设立监督机制,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1.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十二、修订与更新
32.1根据健康体检工作的发展需要,定期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更新。
8.3建立体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生活质量,预防疾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合理,规范有序;3. 安全可靠,服务优质。
第二章体检时间及对象第四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健康体检,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具体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五条体检对象为:1. 公司全体员工;2.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章体检项目及标准第六条体检项目包括:1. 内科检查:血压、心率、呼吸等;2. 外科检查:视力、听力、皮肤、甲状腺等;3. 妇科检查:已婚女性;4. 五官科检查:口腔、耳鼻喉等;5.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6. X线检查:胸部、骨骼等;7. 心电图检查;8. 超声检查:腹部、甲状腺、乳腺等;9. 其他专项检查。
第七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卫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体检费用及报销第八条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个人无需支付。
第九条体检费用报销流程:1. 员工参加体检后,将体检报告、发票等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体检结果处理第十条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体检结果异常的员工,应及时就医,并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对患有慢性病、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5篇)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____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____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____名注册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____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健康,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发展的稳定,规范企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企业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不包括实习生和兼职人员。
二、体检周期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周期进行体检,一般体检周期为一年一次。
三、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基本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血常规、心电图等常规项目。
除此之外,还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卫生情况增加其他项目。
四、体检地点
企业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员工体检,也可以由企业自己设立企业医疗中心进行员工体检。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企业医疗中心,都应当具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资质。
五、体检费用
企业应当为员工支付体检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职级以及体检项目的复杂程度而确定。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员工,结果应当保密。
企业应当对员工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
七、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员工在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果病情较为严重,应当将其转交到有资质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八、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进行体检,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但未及时告知员工体检结果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健康体检管理规定,以保证员工和企业的健康。
健康体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健康体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旨在提
高员工健康意识,促进员工身心健康,确保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将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全员体检,全员
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员工在接到通知后需按时参加体检,否则
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条: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的检测。
第五条:根据体检结果,公司将制定个性化的健康
管理方案,员工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六条:体检报告为公司保密禁止员工私自泄露,
如有违反将受到公司处罚。
第七条:体检过程中如有任何不适,员工需及时告
知医护人员,公司将安排相应处理。
第八条:员工需遵守医护人员的指导,积极配合体
检工作。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健康讲座,提高员工健康
知识水平,增强防病意识。
第十条:体检结果良好者将被评为优秀员工,享受
公司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体检结果不理想者将接受公司的帮助和
指导,积极调整生活方式,改善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员工如有患病需及时向公司报备,公司
将提供帮助并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慢性疾病需定期
向公司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照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将保留员工的体检报告,并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设健康档案,对员工的体检情
况进行长期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将不断完善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力求让员工健康快乐工作。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健康体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希望员工们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员工健康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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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作者:————————————————————————————————日期: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
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外出健康体检第二十三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
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第三十五条已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健康体检服务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健康体检须遵守执业规则卫生部日前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开展健康体检机构的执业条件、执业规则等。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这一规定是针对目前健康体检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有些体检机构没有资质,人员、场所、设备都不能保证体检过程的安全和结果真实;有些体检机构使用尚未经过严格科学论证的医疗技术;社会上的一些“体检队”是由个人组建的,没有执业资质,连体检仪器都没有安全保障,化验结果也不可信。
这位负责人说,《规定》里所称的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农合基金为参合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只有医疗机构才能做体检《规定》明确,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至少有2名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0名注册护士等。
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受检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不得以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规定》提出,健康体检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不得将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应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
解读:《规定》表明,健康体检被明确界定为一种医疗行为,开展健康体检的必须是医疗机构。
《规定》强调的“相对独立”,在场所方面是指体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或有专门的体检区域;在时间上,是指既可全天候开展体检,也可以在固定的时间里开展体检。
有的医疗机构可以只做体检。
实验室检验结果不准确,是目前健康体检存在的问题之一。
《规定》强调,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流程操作,并定期进行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以保证检验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下一步也将据此进行督导。
体检项目目录要备案《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并应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其设定的目录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解读: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近期将向社会公开。
医疗机构在制定本单位《目录》时,不需要涵盖所有基本项目目录的内容,基本项目目录对医疗机构《目录》的制定并无刚性约束力,只是个参考。
另外,要求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目录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是因为这类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在县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且这些机构本身总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急救能力有限。
外出体检环境一定要达标《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外出体检前,医疗机构应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等,并应于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备案。
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的Ⅲ类环境,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解读:《规定》的亮点之一是将外出健康体检纳入规范化管理。
在外出体检行为中,对环境的要求是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除场地相对独立、面积达标等要求,《规定》还对进行取血活动的空间等提出了特别要求。
据了解,《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根据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将环境类别分为Ⅳ类,Ⅲ类环境相当于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等空间的无菌程度。
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一定要达到此项标准才能开展体检活动,否则即是违规。
【检查项目】一般状况:体温脉率呼吸频率血压(左侧、右侧);体重身高;臀围腰围腰臀比值体质指数;老年人认知功能(a、粗筛阴性b、粗筛阳性,简单智力状态检查,总分__);老年人情感状态(a、粗筛阴性b、粗筛阳性,老年人抑郁评分检查,总分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