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人工照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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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照明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照明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单位照明管理,节约能源,提高照明设施的使用效率,保障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照明设施管理
1. 机关单位照明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安全、节能。

2. 照明设施维修、更换、升级等事宜,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照明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卸、改装。

4. 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照明时间管理
1. 机关单位照明时间应遵循以下原则:
(1)白天自然光照充足时,尽量减少人工照明;
(2)夜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照明时间;
(3)节假日和工作日照明时间应有所区别。

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照明时间,并向管理部门报备。

3. 机关单位内部公共场所照明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四、照明节能措施
1. 采用节能型照明设备,降低能耗。

2. 合理设计照明系统,提高照明效率。

3. 加强照明设施维护,减少能源浪费。

4. 提高员工节能意识,鼓励使用节能灯具。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照明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能源浪费、设施损坏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照明管理规范

照明管理规范

照明管理规范一、引言照明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建造物、公共场所、办公室等各类场所的照明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行,提供良好的照明效果,并节约能源。

本文将详细介绍照明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措施。

二、照明设备选择与安装1. 照明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场所的用途、面积和照明需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2. 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避免设备过度堆积和阻挡照明效果。

安装位置应考虑到照明均匀性、避免眩光和阴影等问题。

3. 照明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清洁灯具和更换损坏的灯泡,以确保照明效果和安全。

三、照明能源管理1. 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如LED灯等,以减少能源消耗。

LED灯具具有长寿命、低能耗和高亮度等优点,是目前最为常用的节能照明设备。

2. 配备照明感应器或者定时开关,以确保照明设备在无人时自动关闭或者调整亮度,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3. 合理安排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长期不必要的照明。

例如,在白日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时间。

四、照明管理控制1. 建立科学合理的照明管理制度,包括照明设备的开启和关闭时间、亮度调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节能管理。

2. 建立照明设备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照明效果,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建立照明设备的档案管理,包括设备的购买信息、安装位置、维护记录等,方便管理和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照明安全管理1. 照明设备的电气安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绝缘、接地和路线的安全可靠。

2. 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电气安全,如电线是否老化、接线是否松动等,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 建立照明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停电时的照明备用措施和疏散照明等,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六、照明效果评估与改进1. 定期评估照明效果,包括照璀璨度、均匀性、色温等方面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幼儿园照明规章制度范本

幼儿园照明规章制度范本

幼儿园照明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幼儿园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照明效率,节约用电,营造舒适、安全的照明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照明设施管理1.幼儿园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照明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照明产品。

2.照明设施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稳定、可靠。

3.幼儿园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4.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应遵循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选用高效、低耗、长寿命的照明产品。

三、照明开关管理1.幼儿园应合理设置照明开关,便于使用和管理。

2.照明开关应安装在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标明开关名称、用途等信息。

3.教师、 staff应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合理使用照明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照明开关的位置、状态。

4.幼儿园应定期对照明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照明时间管理1.幼儿园应根据季节、天气、作息时间等因素,合理调整照明时间,实现节能降耗。

2.日间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减少或关闭人工照明,充分利用自然光照。

3.夜间或光线不足时,应合理开启照明设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舒适。

4.幼儿园应制定照明时间表,明确各区域、各时段的照明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五、节约用电宣传与教育1.幼儿园应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节约用电意识。

2.幼儿园应将节约用电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幼儿良好的用电习惯。

3.幼儿园应定期举办节约用电知识讲座、竞赛等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节约用电水平。

六、违规处理1.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幼儿园应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2.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儿园应依法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3.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保障幼儿园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照明效率,节约用电,为幼儿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成长环境。

公司照明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照明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照明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生产区域、仓库、公共区域等照明设施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

2. 安全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照明设施的正确使用。

四、照明设施的采购与安装1. 采购的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安全规范。

2. 安装照明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规范进行。

五、照明设施的使用1. 员工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照明设施,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2. 办公区域照明应遵循“人走灯灭”的原则,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应关闭照明。

六、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1.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发现照明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记录。

七、节能措施1. 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如LED灯等。

2. 采用自然光照明,必要时使用人工照明。

3. 鼓励员工参与节能行动,对节能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八、安全规定1. 严禁私拉乱接照明线路,严禁使用非标灯具。

2. 照明设施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九、监督检查1.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照明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由设施管理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办公室绿色管理制度

办公室绿色管理制度

办公室绿色管理制度一、用电管理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合理设置。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 摄氏度。

同时,空调开启时应关闭门窗,以减少能源浪费。

2、照明节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

办公室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节能型灯具,并做到人走灯灭。

公共区域的照明可采用感应式控制,避免无人时灯光长亮。

3、办公设备用电管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待机状态下的电能消耗。

同时,鼓励员工设置设备的节能模式,如电脑的休眠模式。

二、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和维修水龙头、马桶等用水设备,防止漏水现象的发生。

发现漏水应及时报修,杜绝“长流水”现象。

2、节约用水意识培养在办公室内张贴节约用水的标识,提醒员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如洗手时控制水流大小,缩短用水时间等。

三、办公用品管理1、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鼓励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进行文件的传递和存储。

内部文件的审批和流转也应优先采用电子流程,减少纸张的消耗。

2、节约用纸对于必须使用纸张的情况,应合理排版,双面打印或复印。

减少不必要的文件打印和复印,避免浪费纸张。

3、办公用品的重复利用提倡使用可重复利用的办公用品,如可充电电池、环保文件夹等。

对于废旧的办公用品,应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理。

四、垃圾分类与回收1、垃圾分类在办公室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员工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2、回收利用定期组织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如纸张、塑料瓶、易拉罐等。

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墨盒等应集中收集,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五、绿色采购1、优先选择环保产品在采购办公用品、设备和家具时,应优先选择具有环保认证标志的产品。

如环保型打印机、节能电脑、绿色办公家具等。

2、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在采购时,不仅要考虑产品的价格和性能,还要考虑产品的使用寿命、维修成本和环保性能,选择可持续性强的产品。

照明工程管理制度

照明工程管理制度

照明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照明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的所有照明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照明工程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原则,确保照明工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所有从事照明工程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形象。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照明工程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照明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检查照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照明工程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照明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照明工程管理的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二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和检查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照明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对照明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工作效果。

第十四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及时总结和分析照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照明工程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照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照明工程材料的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照明工程管理档案,保存完整、清晰的工程记录。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照明工程安全施工。

光照制度范文

光照制度范文

光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光照充足,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光照条件的设置、维护及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光照制度,确保工作场所光照充足,满足生产和工作需要。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光照条件设置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合理配置照明设备,确保工作场所光照充足。

第六条照明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保证照明效果和节能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光照时间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员工需求,合理制定光
照时间,确保员工在充足的光照条件下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设置合理的开关灯时间,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第十条企业应鼓励员工在自然光照充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人工照明,节约能源。

第四章光照环境维护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照明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持照明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照明设备的能耗管理,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光照环境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报告企业领导,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车间照明管理制度

车间照明管理制度

车间照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车间照明的使用,确保照明设备正常运行,节约能源,保障生产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内所有照明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车间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设备管理员(1)负责照明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建立照明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时间等信息。

3、班组长(1)负责监督本班组员工遵守照明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照明设备。

(2)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照明设备的开启和关闭时间。

4、员工(1)遵守照明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照明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浪费能源。

(2)发现照明设备故障或异常,及时报告给班组长或设备管理员。

四、照明设备的配置1、根据车间的生产工艺和工作环境要求,合理配置照明设备的类型、数量和安装位置。

2、照明设备的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满足生产操作和安全要求。

五、照明设备的使用1、车间照明设备应根据生产作业时间和自然采光情况合理开启和关闭。

(1)在白天自然采光良好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

(2)在生产作业期间,根据工作区域的实际需要开启相应的照明设备,避免过度照明。

2、车间内的照明设备应分区控制,以便于灵活开关。

(1)对于不同的生产区域,可以设置单独的照明开关,便于根据生产情况分别控制。

(2)在非生产区域,如通道、休息室等,应根据人员活动情况合理控制照明。

3、员工在离开工作区域时,应随手关闭照明设备。

(1)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15 分钟),必须关闭工作区域的照明。

(2)下班时,最后离开车间的员工应负责关闭所在区域的全部照明设备。

六、照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灯泡亮度、灯罩清洁度等。

(1)每周至少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重要的照明区域,应增加巡检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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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1.1为规范我厂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时有充足的照明,现对我厂范围内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如下规范。

1.2本制度规定的自然照明设施是指生产现场和非生产现场的自然采光用玻璃窗户、玻璃门、落地玻璃窗、天窗等设施;人工照明设施是指电厂生产现场和非生产现场的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设施等。

生产现场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指设备厂房、设备本体照明设施,厂房照明包括主厂房、化学设备厂房、燃油泵房、升压站等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设备本体照明是指开关柜、水位计等设备本体附带的照明设施,非生产区域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指电厂办公楼、公寓、检修楼以及电厂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

2 引用标准2.1 GB 7000.2—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2.2 DL/T 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2.3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设部2004.12.1发布)2.4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设部(2003.12.4)3 专用术语定义3.1 一般照明: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3.2 局部照明:为满足某些部位(通常限定在很小范围,如工作台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3.3 混合照明: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3.4应急照明(事故疏散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为使人们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辅助照明。

3.5备用照明(事故工作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时,使工作能继续进行的照明。

国投大同电厂 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管理制度 编号:Q/DTDC-GL-107.10-2012起 草 审 核 批 准 第 1 版 第1次修订李斌 冯运清 孔方德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日3.6 工作面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参考平面。

3.7 采光系数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3.8 采光系数标准值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3.9 采光系数最低值 :侧面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最低一点的数值。

3.10 采光系数平均值 :顶部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的平均值。

3.11照度(平面照度):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4 职责分工4.1 检修公司电气专业队负责全厂生产现场及办公楼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2 检修公司电气专业队接受设备管理部照明负责人的直接管理.4.3 综合管理部负责电厂办公楼、集控、主厂房玻璃等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的维护。

4.4 发电管理部负责生产区域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及时开启和关闭。

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日常维护5.1.1生产现场照明设施发生缺陷时,检修公司设备负责人应及时消除,保证现场正常照明,5.1.2在进行照明消缺时,工作负责人应办理工作票,确保消缺安全。

5.1.3 设备负责人应每月对所辖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对损坏的灯具、开关、照明分线盒、照明箱和玻璃及时修理或更换。

对于油库、蓄电池室等安装的防爆灯具要着重检查其密封部件的老化程度。

5.1.4 发电部巡检员每天应对生产现场的照明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周期为每值一次,随现场主要设备一起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在缺陷管理系统上登记,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5.1.5事故照明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事故照明的自动投入情况,对于自池式应急照明灯,每年应对其电池性能进行一次检验,发现不能达到出厂规定要求应及时更换电池。

5.1.6 检修公司设备专责人应对生产现场和非生产区域的照明设施定期清理,以保证透光良好,对于灰尘较多区域(如煤场或灰场)的照明灯具和玻璃窗户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对于一般办公室或其它污染较轻的场的照明灯具,每半年清理一次。

5.1.7生产区域每年进行一次照度测试,以保证照度是合格的,发现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整改。

5.1.8 照明元素负责人负责对照明系统整改计划、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5.1.9 生产现场的自然和人工照明设施改造需报请设备部、厂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照明线路、灯具以及玻璃窗户进行更改。

5.1.10 对于新投用的建筑要按照GB/T 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的采光标准,进行测量,不符合标准的要按照该标准进行整改。

5.1.11 对于新装的高层建筑玻璃窗或落地玻璃窗,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安装安全玻璃。

5.1.12 对需要更换安全玻璃的要全部更换,如暂时不能更换须在玻璃上加装塑料薄板以满足所需的安全要求。

5.1.13 照明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对全厂范围内的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玻璃建立台帐,并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做好维护记录。

5.2 技术标准5.2.1 照度标准5.2.1.1全厂区域的人工照明照度最低不低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2007的要求、最高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要求。

5.2.1.2 新增加建筑物人工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要求,竣工验收前进行照度测试检查。

表8.0.1-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各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表8.0.1-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及5.2.1.3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5.2.1.4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5.2.1.5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5.2.1.6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5.2.2 安全玻璃的技术标准5.2.2.1 7层以上(含7层)建筑物的外向窗必须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窗。

5.2.2.2 单块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落地窗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5.2.2.3 玻璃幕墙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5.2.2.4裙楼围蔽、内庭围蔽、朝向内庭的窗、内庭栏板、天桥\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5.2.2.5 采光棚、雨棚、出入口通道上盖、天花板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5.2.2.6 公共场合的室内玻璃隔断、玻璃门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5.2.2.7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玻璃制招牌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5.2.2.8本通知所指的建筑安全玻璃是指:用浮法玻璃或镀膜玻璃经加工后的钢化玻璃、夹胶玻璃、夹丝玻璃和由钢化玻璃、夹胶玻璃、夹丝玻璃组成的中空玻璃。

5.2.3 照明设施的规范化标准5.2.3.1照明配电箱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有明显的标志。

5.2.3.2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宜采用钢、铝金属和阻燃塑料制作。

5.2.3.3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将设绝缘保护套。

5.2.3.4照明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 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5.2.3.5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 m。

5.2.3.6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接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5.2.3.7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标明导线的来、去处,及型号规格。

5.2.3.8照明配电箱应密封良好,固定牢固,安装端正,接地导通良好,箱内干净,焊接处防腐处理。

5.2.3.9照明配电箱内布线应整齐、美观,导线容量应符合使用要求。

5.2.3.10日常检查照明配电箱各部件和油漆完好,箱体密封良好,标识齐全正确,固定牢固,安装端正,接地导通良好,箱内干净无杂物,开关操作灵活,零线和保护接地线齐全,箱体门锁无卡涩、损坏,箱体表面无灰尘、破损。

5.2.3.1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5.2.3.12所有灯具均采用铜芯导线,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不得小于1.5mm2。

5.2.3.13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2.3.14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5.2.3.15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5.2.3.16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5.2.3.17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5.2.3.18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5.2.3.19 日光灯和高压钠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高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5.2.3.20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

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 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5.2.3.21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

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自动节能开关。

5.2.3.22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5.2.3.23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5.2.3.24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5.2.3.26 日光灯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5.2.3.26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5.2.3.27日常检查灯具各部件、外漆和导线绝缘完好,紧固牢固,无灰尘、破损、锈蚀,灯罩透光性好,电源导线外套护套,无不亮、亮度不足故障。

5.2.4自然照明采光系数和临界照度5.2.4.1视觉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和临界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视觉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和临界照度标准值5.2.4.2对于Ⅰ、Ⅱ采光等级的侧面采光和矩形天窗采光的建筑,当开窗面积受到限制时,其采光系数值可降低到Ⅲ级,所减少的天然光照度应用人工照明补充,但由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所形成的总照度不宜超过原等级规定的照度标准值的1.5倍。

5.2.4.3建筑采光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应大于0.45。

建筑采光外窗采光性能的检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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