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交通部令2000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内河拖航视为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二)班轮运输,是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定的船期和挂港从事有规律水上货物运输的运输形式。
(三)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
(四)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五)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人。
(六)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七)收货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接收货物的人。
(八)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九)单元滚装运输,是指以一台不论是否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或者移动机械作为一个运输单元,由托运人或者其受雇人驾驶驶上、驶离船舶的水路运输方式。
(十)集装箱货物运输,是指将货物装入符合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的水路运输方式。
第二章运输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运输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
第五条指令性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运输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航次运输合同和长期运输合同。
海运+管道运费计算方法

海运+管道运费计算方法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水运运价水路客运运价(元/人):决定因素:乘船等级、距离水路货物运价:内河和市内轮渡航线、:单一运价(指对同一货种不论其运输距离长短,都采用相同的每货运吨运价(以下简称“运价率”)。
这种运价一般仅适用于短途航线、轮渡或某些海峡间的货物运输。
我国仅在内河和市内轮渡航线使用单一运价。
)(2)航区运价。
指适用于同一航区内各港间按不同货种、不同运输距离而规定的差别运价。
这种运价的特点是同一货种随运输距离变化其运价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有时称这种定价方式为“里程运价”。
航区运价又可分为下面两种主要形式。
①均衡里程运价。
同一货种货物的运价率的增加随运输距离的增加成正比关系,即每吨公里运价为不变值。
某些内河航区采用这种定价。
②递远递减运价。
对同一货种,每单位里程的运价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降低。
如在100海里时运价为元/吨海里,则每吨货物100海里的运费为10元;而在200海里时运价为形吨海里,则每吨货物的200海里运费为18元。
(3)航线运价。
指按照船舶运输的航线对货种进行定价。
如秦皇岛一广州煤炭运价为30/吨。
航线定价也可以包括中转在内的运输定价。
2、货运运价河运运费计算方法:大宗货物,除木板按板尺(B/M)计费以外,一般按每重量吨多少美元计费。
铁屑、圆木等杂物,常用包舱运输,按照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收取一笔包租运费。
常见的如下:班轮型运费计算标准:max(按重量按尺码或体积)从价运费(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百分比例作为运费)议价(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定价格收取运费)海运运费计算方法集装箱型1、整箱以集装箱为运费的单位(x元/箱)Y = Y1 + Y2 + Y3Y1表示单位基本运费2、拼箱以重量为单位、以体积为单位Z = Max( Z1 Z2 )(Z1 = 单位基本运费(TNE)×总毛重,单位基本运费(MTQ)×总体积)2、管道运费计算方法:一部制定价公式:一部制收费价格=管道公司年服务总成本/年合同供气量两部制定价的计算方法(1)连续供气用户日费用 = 日容量费 + 日使用费其中, 日容量费 = 最大日合同量×容量费率最大日合同量=合同日均用气量×容量倍数日使用费 = 日实际提气量×使用费率(2)可中断用户日费用 = 日实际提气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率。
水路货物运输

已装船提单
清洁提单
直达提单
记名提单
(一般) (银行为安全)
(不能背书转让)
2
备用提单(收 不清洁提单
转船提单
不记名提单
讫待运)
(联运提单 (谁持有谁提货)
的一种)
3
联运提单
指示提单
(可凭背书转让)
4
联合运输提单
(还需列明
收货地、交
货地及前段
运输工具)
第四节 租船运输
1、 租船运输的概念 2、 租船运输的特点 3、 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 4、 租船运输的程序
航道的分类
海上航道
天然的道路,通过能力不受限制,可 多船并行、自由超越和相互交会。
内河航道
天然航道和人工航道
四、水路货物运输的服务机构
船舶经营者
自有或租用的船舶从事客货运输的公司、单位或个人。 不经营营运业务,将船舶以光租的形式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 人作为船舶经营者经营船舶营运业务。
货运代理人
报关行或运输行。 收取佣金,代货主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或以自己的名义 接受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并将自己承运的业务交由船舶经营 者的运输行业。
目前各主要运输方式中兴起最早、历史最长的运输方 式。
历史悠久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
二、水路运输的特性——优点
• 运输能力强 • 单位运输成本低
• 我国沿海运输成本只有铁路的40%,美国沿海运输成本只有铁路的12.5% • 长江干线运输成本只有铁路的84%,而美国密西西比河干流的运输成本只有铁路
的25%~33.3%
联合营运 多个企业组成运输联盟,但保持独立性
自运
大规模企业运输本单位货物自行购船或租船、营运
三、水路货物运输的分类 按航行区域
各种运输方式运费计算

各种运输方式运费计算1.道路运输:-货车运输:货车运输的运费计算通常按照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是每吨或每立方米货物的定价,也可以是根据起止地点的距离来计算。
-快递运输:快递运输的运费计算通常是根据包裹的重量、体积和距离来计算,通常会有不同的定价标准,如每公斤或每立方米的定价,以及距离费用的计算。
-小轿车/出租车运输:小轿车或出租车运输的运费计算通常是根据起止地点的距离和用车时间来计算,可能还会根据尖峰或非尖峰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
2.铁路运输:-火车运输:火车运输的运费计算通常是根据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来计算,类似于货车运输的计费方式,不同的是火车运输通常有更长的运输距离和较低的运费。
-高铁/动车运输:高铁或动车运输的运费计算与火车运输类似,通常是根据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来计算。
3.航空运输:-货机运输:货机运输的运费计算通常是根据货物的重量和距离来计算,航空运输的费用通常相对较高,但运输速度较快。
-快递航空运输:快递航空运输的运费计算可以是根据包裹的重量、体积和目的地来计算,类似于快递运输的计费方式。
4.水路运输:-轮船运输:轮船运输的运费计算通常是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运输距离来计算,也可能会根据货物的敏感性和运输时间来收取不同的费用。
-渡轮运输:渡轮运输的运费计算通常是根据车辆的尺寸、重量和乘客人数来计算,通常还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单程或往返的费用。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运输方式,还有其他特殊的运输方式的运费计算,如管道运输、集装箱运输等。
这些特殊的运输方式的运费计算方法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也会涉及货物的重量、体积和运输距离等因素。
货运物流运输费用计算公式

货运物流运输费用计算公式在现代物流运输中,运输费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因素。
对于货主和物流公司来说,了解和计算运输费用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运输费用计算公式对于控制成本、提高效益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货运物流运输费用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一、基本运输费用计算公式。
1. 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单位运输成本。
在货运物流中,最基本的运输费用计算公式就是运输费用等于运输距离乘以单位运输成本。
单位运输成本可以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进行计算,比如公路运输的单位运输成本可以是每吨每公里的费用,铁路运输的单位运输成本可以是每车厢每公里的费用,航空运输的单位运输成本可以是每立方米每公里的费用等等。
2. 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其他费用。
除了基本的单位运输成本之外,运输费用还包括了装卸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是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安排。
3. 运输费用=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在运输费用的计算中,还可以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是不随着运输量的增减而改变的成本,比如车辆折旧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等;变动成本是随着运输量的增减而改变的成本,比如燃料费用、路桥费用等。
通过合理地分析和计算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可以更好地控制运输成本。
二、不同运输方式的费用计算公式。
1. 公路运输费用计算公式。
公路运输是最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之一,其运输费用计算公式为: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单位运输成本+装卸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其他费用。
2. 铁路运输费用计算公式。
铁路运输是长途货物运输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运输费用计算公式为: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单位运输成本+装卸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其他费用。
3. 水路运输费用计算公式。
水路运输是适合大宗货物长途运输的方式,其运输费用计算公式为: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单位运输成本+装卸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其他费用。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的是市场运价,所以在确定水路货物运价时,应以运输价值为基础,并考虑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竞争导向因素、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以及货物的运费负担能力。
水路货物运价的制定包括货运基本价格的制定,货类分级及级差率的确定,运价里程与计算里程的确定,运价率表的制定等。
(一)货运基本价格的制定货运基本价格,简称“基价”,亦称基本价率,是指基准的运价率。
基价确定方法有两种,即综合基价和组合基价。
1.综合基价是指以综合运输成本为基础进行测算的货运基本价格。
其理论公式为:综合基价=(运输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物周转量[元/(t·km)]式中:运输成本——计划期部门或航区预计货运成本;利润——按规定利润率计算办法所得的利润额;税金——计划期按国家规定的工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金;计划期换算货物周转量——以基本货类、基本船型为基础,各货类、船型按运输生产效率的一定比例换算而得的货物周转量。
综合基价确定后,不同货种、不同运距的货物运价率可按下式确定:运价率=综合基价×里程×级差系数(元/t)以综合基价为基础而确定的货物运价,是一种均衡里程运价。
它既能反映货物运价的总体水平,也能反映不同运距、不同货种的运价差别,测算也比较方便。
但是此法不能较好地体现运输成本随运距变化的情况,不能反映运距的变化对停泊成本和航行成本的不同影响。
2.组合基价是指由航行基价和停泊基价组合而成的货运基本价格。
它是递远递减运价的基础。
比综合基价(均衡里程运价)合理。
其理论计算公式为:组合基价=航行基价×里程+停泊基价(元/t)航行基价=(航行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周转量[元/(t·km)]停泊基价=(停泊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运量(元/t)式中:航行成本、停泊成本——分别指与船舶航行、停泊有关的成本;航行基价、停泊基价中的利润、税金——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间应分摊的利润和税金;计划期换算周转量、货运量——以基本货类、基本船型为基础,各货类、船型按运输生产效率进行换算而得的货物周转量、货运量。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当货物在国内进行水路或陆路运输时,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以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项金融服务。
二、保险责任范围1.货物损失:保险人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损失范围包括货物的全损、部分损失、船只或车辆的损坏等。
2.盗抢损失:保险人对因盗抢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损失范围包括全损、部分损失、抢劫导致的袭击性损失等。
3.灵活货物险:对于货物的特殊性质,如易损、易腐、易漏等具有高风险性的货物,保险人可以提供灵活的保险条款,并根据特殊情况确定相应的赔付额度。
三、投保范围和费率1.投保范围: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国内范围内的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
包括但不限于港口到港口、城市到城市、仓库到仓库等各种运输方式及路线。
2.费率计算: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危险性等因素进行计算。
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货物信息,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保险费。
四、理赔流程和规定1.理赔申请:投保人在货物损失或盗抢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损失证明等相关文件,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
2.赔付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将确定赔付金额。
在确认货物损失后,保险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
3.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合同中设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规定,投保人需按照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并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获取保险赔付。
具体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五、保险责任的免除和终止1.免除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了若干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包括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抗议等无法预见的政治事件、货物自身的缺陷等。
在免除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水路运输相关公式

水路运输相关公式一、船舶航速相关。
1. 理论航速(静水航速)计算。
- 公式:V = √(frac{2P){ρS}}- 其中V为船舶理论航速(m/s);P为船舶有效功率(W);ρ为水的密度(kg/m³),海水的密度一般取1025kg/m³,淡水的密度取1000kg/m³;S为湿表面积(m²)2. 实际航速计算(考虑水流影响)- 顺流航速:V_顺=V_静+V_水- 其中V_顺为顺流航速,V_静为船舶在静水中的航速,V_水为水流速度。
- 逆流航速:V_逆=V_静-V_水二、船舶载货量相关。
1. 船舶排水量与载重量。
- 船舶排水量Δ: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重量,等于船舶自重加上载货量等(Δ = G,G为船舶总重量)。
- 载重量D:船舶允许装载的最大重量,D=Δ - Δ_空,其中Δ_空为船舶空船排水量。
2. 货物积载因数与船舶载货量关系。
- 货物积载因数SF=(V)/(W)(m³/t),其中V为货物的体积(m³),W为货物的重量(t)。
- 如果已知船舶的货舱容积V_舱和货物积载因数SF,船舶载货量W=frac{V_舱}{SF}(假设货物能充分利用货舱空间)三、运费计算相关。
1. 班轮运费计算。
- 班轮运费F = f× Q- 其中F为班轮运费;f为基本运费率(元/计费吨);Q为计费吨数。
计费吨数一般按货物的重量吨(W)和尺码吨(M)两者中较大者计算,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计算,尺码吨按货物的体积(1尺码吨 = 1立方米)计算。
2. 航次租船运费计算(包干运费)- 航次租船运费F = C- 其中C为双方约定的包干运费总额。
3. 航次租船运费计算(按货物数量计算)- F = f× Q- 这里f为约定的每吨货物的运费率,Q为货物的数量(吨)。
4. 航次租船运费计算(按船舶载重吨计算)- F = f× D- 其中f为每吨载重吨的运费率,D为船舶载重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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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的是市场运价,所以在确定水路货物运价时,应以运输价值为基础,并考虑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竞争导向因素、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以及货物的运费负担能力。
水路货物运价的制定包括货运基本价格的制定,货类分级及级差率的确定,运价里程与计算里程的确定,运价
率表的制定等。
(一)货运基本价格的制定
货运基本价格,简称“基价”,亦称基本价率,是指基准的运价率。
基价确定方法有两种,即综合基
价和组合基价。
1.综合基价
是指以综合运输成本为基础进行测算的货运基本价格。
其理论公式为:
综合基价=(运输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物周转量[元/(t·km)]
式中:运输成本——计划期部门或航区预计货运成本;
利润——按规定利润率计算办法所得的利润额;
税金——计划期按国家规定的工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金;
计划期换算货物周转量——以基本货类、基本船型为基础,各货类、船型按运输生产效率的一定比
例换算而得的货物周转量。
综合基价确定后,不同货种、不同运距的货物运价率可按下式确定:
运价率=综合基价×里程×级差系数(元/t)
以综合基价为基础而确定的货物运价,是一种均衡里程运价。
它既能反映货物运价的总体水平,也能反映不同运距、不同货种的运价差别,测算也比较方便。
但是此法不能较好地体现运输成本随运距变化的情况,不能反映运距的变化对停泊成本和航行成本的不同影响。
2.组合基价
是指由航行基价和停泊基价组合而成的货运基本价格。
它是递远递减运价的基础。
比综合基价(均衡
里程运价)合理。
其理论计算公式为:
组合基价=航行基价×里程+停泊基价(元/t)
航行基价=(航行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周转量[元/(t·km)]
停泊基价=(停泊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运量(元/t)
式中:航行成本、停泊成本——分别指与船舶航行、停泊有关的成本;
航行基价、停泊基价中的利润、税金——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间应分摊的利润和税金;
计划期换算周转量、货运量——以基本货类、基本船型为基础,各货类、船型按运输生产效率进行
换算而得的货物周转量、货运量。
组合基价确定后,不同货种、不同运距的货物运价率按下式计算:
运价率=组合基价×级差系数(元/t)
以组合基价为基础而确定的货物运价,是一种递远递减运价。
随着运距的增加,每吨公里停泊基价在逐步减少,而航行基价为不变值,从而每吨公里运价随运距的增加也逐渐减少。
采用递远递减运价能较好地体现运输成本随运距变化的情况,比均衡里程运价更为合理。
3.我国北方沿海、长江航区的航行基价与停泊基价
(1)航行基价
从理论上说,由于航行成本基本上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同步增加,故每吨公里(或每吨海里)的航行成本可视为不变值。
但运距的变化与单位航行成本并不绝对相等,一般是运距短的单位航行成本高,运距长的单位航行成本低。
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不同的某些航区,各航行区段的单位航行成本有显著差别,所以沿海以运距的长短分别规定不同的航行基价,长江则以上游区段、中游区段、下游区段分别规定有
差别的航行基价
2)停泊基价
停泊基价的制定主要依据单位停泊成本。
由于行驶在各航区的船舶的结构、装备等有较大差异,分摊到每货运吨的停泊成本也不同,沿海航区的船舶停泊基价一般小于内河航区。
(二)货类分级及级差率的确定
1.货物分级和分级数的确定
(1)货物分级
对货物分级应主要从运输效率和运输成本上来分析确定,通常要考虑货物的积载因数、货物运输及装卸的难易程度、货物的理化性质、货物的运费承担能力及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等。
不同级别的货类在运价上是有差别的,贵重货物高于普通货物,危险货物高于一般货物,成品货物高于原材料,轻质货
物高于重质货物。
(2)货物分级数的确定
货物分级数的多少要能合理体现各种货类在运价上的差别和便于计算核收。
我国沿海(包括北方沿海、华南沿海)、长江、黑龙江及部分地方航区采用10级分类制。
2.级差率的确定
级差率是指同一航线不同级别货物运价率之间的递增(或递减)率。
其计算公式为:
级差率=(后级运价率-前级运价率)/前级运价率×100%
后级运价率=前级运价率×(1+级差率) (元/t)
级差率的数值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
若为正数,则说明后一级的运价率高于前一级;反之,后
一级的运价率低于前一级。
级差系数,是指各级货物的运价率对基级货物运价率(即基价)的比例关系,可根据各级级差率推算。
如果已知级差系数和基价,则其他级别的运价率可按下式确定:
各级运价率=基价×相应的级差系数
(三)运价里程与计算里程的确定
运价里程是指由水运主管部门统一颁布的为测定两港间运价率而特设的里程。
它不同于实际里程和航行里程,比较稳定,不得任意更改,只有在航道或港区发生永久性变化时,才由水运主管部门统一修订。
在制定运价率表时,为便于运作和简化,往往把运价里程划分为若干区段。
每一区段适合从某一里程起至下一里程止的特定范围。
若两港间的运价里程落在某一里程区段内,则按统一规定的里程计算,
这一里程称为计算里程。
我国对沿海航区和长江航区里程区段的划分以及相应采用的计算里程均有不同规定。
1.沿海航区(包括北方、华南沿海)
(1)里程区段的划分
我国沿海航区里程区段的划分见下表。
我国沿海航区里程区段划分表
(2)各区段计算里程的确定
各里程区段又划分为若干小区段。
如上表中51~100海里区段中,以每10海里划分为5个小区段,即51~60、61~70直至91~100,其计算里程以各区段的中间值为准,并仅保留整数。
例如,大连—天津运价里程为247海里,属241~280海里区段,其计算里程为260海里,天津—青岛运价里程为461海里,属451~520海里区段,其计算里程为490海里。
2.长江航区
(1)里程区段的划分
长江航区里程区段的划分,是以每10km为一里程区段,即1~10km、11~20km、21~30km、···,
依此类推。
(2)各里程区段计算里程的确定
按各区段的终值为准,即将运价里程的个位逢十进整。
例如,上海—张家港运价里程为170km,计算里程即为170km,南京—南通运价里程为264km,计算里程即为270km。
(四)运价率表的制定
确定了基价、级差率及运价里程之后,就可以计算出任何两港间的各级运价率,将所得数据汇列成
表即可得运价率表。
货物运价率表有两种形式,即分航区运价率表和主要航线运价率表。
前者是按北方沿海、华南沿海、长江和黑龙江4大航区分别制定货物运价。
后者的制定步骤为:
①列出主要航线起迄港并确定其所在航区;
②查运价里程并确定计算里程;
③确定航行基价、停泊基价和级差系数;
④计算各级货物的运价率。
【例4-4】确定上海—青岛三级货物的运价率。
解:上海—青岛为北方沿海航线,其运价里程为404海里,属401~460海里区段,则计算里程为430海里。
其航行基价在200海里区间为0.0075元/t·海里,201~400海里区段为0.0070元/t·海里,400海里以上为0.0065元/t·海里。
三级货物的级差系数为110.25%,停泊基价为2.6元/t。
于是
运价率=(0.0075×200+0.0070×200+0.0065×30+2.6)×110.25%=6.28(元/t)
【例4-5】确定九江—宜昌木材的运价率。
解:九江—宜昌为长江航线。
其中九江—武汉为下游区段,运价里程为269km,以270km计算;武汉—宜昌为中游区段,运价里程为626km,以630km计算。
木材为四级货物,级差系数为115.76%,停
泊基价为1.5元/t。
于是
运价率=(0.0070×270+0.0136×630+1.5)×115.76%=13.84(元/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