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租赁合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鲁先生有关租赁合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鲁先生: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接受您的委托,依法就文XX等三人与您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以及您与杨YY签订的《宾馆租赁合同》分别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文XX等三人与您签关于鲁先生有关租赁合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鲁先生: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接受您的委托,依法就文XX等三人与您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以及您与杨YY签订的《宾馆租赁合同》分别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文XX等三人与您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审查意见:1、该合同总体上基本符合《租赁合同》的要求,主要内容齐全,文字比较通顺,意思表示基本明确,可以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正式文本使用。
但部分条款或细节,本律师在此提请特别注意以下法律意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该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租赁房地产用途”部分,只有“商业”一项。
本律师注意到,您与杨YY先生签订的《宾馆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房地产的前座10—13层作为“宾馆旅业用途”出租给杨YY先生使用。
该合同中之“商业”用途是否包括“宾馆旅业”用途以及您在合同中提到的“住房或写字楼”用途,宜在此进一步明确化。
否则,甲方有可能随时以您“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法定用途”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要求,并有权按照该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届时您将有可能陷于被动。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双方签定补充协议,修改或者进一步明确该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租赁房地产用途”部分。
也可以根据该合同第六条之规定,就“宾馆旅业”用途和“住房写字楼”用途另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该合同第九条规定之“返还保证金的条件”以及“不予返还保证金”的情形,均对作为乙方的您不甚有利。
建议您在适当时机或者适当条件下予以修改。
“返还保证金的条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各种情形:①合同到期;②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③由于甲方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④双方协商终止履行合同;⑤该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法律意见书参考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XX民初X号原告:张某被告:李某二、案件背景张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XX市XX 区XX路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XX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导致张某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21年4月,张某向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剩余租金,但李某拒绝退还。
因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张某是否应退还李某部分租金?四、法律分析1.李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已构成违约。
2.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某未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导致张某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3.张某是否应退还李某部分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违约,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剩余租金。
但考虑到张某在租赁期间已实际使用房屋,张某应退还李某部分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已构成违约。
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张某已实际使用房屋,应退还李某部分租金。
据此,法院判决:1.李某应退还张某剩余租金XX元;2.张某应退还李某部分租金XX元。
六、参考案例1.(2018)最高法民终617号:张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张某。
在租赁期间,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导致张某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意见书赔偿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租金、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被告乙不服,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甲返还房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故申请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6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甲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乙,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合同签订后,被告乙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原告甲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3. 2017年5月,原告甲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被告乙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等。
4. 被告乙多次与原告甲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但原告甲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复。
5. 2018年8月,被告乙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家中电器损坏,损失人民币5000元。
6. 2018年12月,原告甲通知被告乙解除租赁合同,被告乙要求原告甲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的使用价值。
”本案中,原告甲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被告乙有权要求原告甲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修复或者减少租金。
”本案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甲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被告乙有权要求原告甲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
3. 关于赔偿损失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出租人因违约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甲的违约行为导致被告乙家中电器损坏,损失人民币5000元,原告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意见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本律师认为,原告甲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篇一:关于某公司租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浙江A食品有限公司与陈某先生租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浙六和法意(200)号致:浙江A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A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贵公司拟与陈某先生签署《租赁合同》,拟据此陈某先生所有的位于宁波市的部分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贵公司决策时参考。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下列保证和前提:1、六和律师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对该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六和律师已得到贵公司的下述保证与承诺,即:贵公司已向六和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材料或口头证言,且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
3、所有上述文件上的盖章、签字均是当事人真实的、自愿的行为。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决策上述房屋租赁事宜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据此,六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陈某先生的主体资格依据陈某先生提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号:,原件已经六和律师验证),陈某先生生于19年月日,住所地。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未发现陈某先生精神健康状况有明显异常。
根据上述材料和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确认陈某先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本次拟租赁的标的物据了解,贵公司拟租赁的是陈某先生所有的位于宁波市的部分房屋。
根据六和律师查核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情况,包括租赁房屋在内的宁波市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是陈某先生,丘(地)号为,房号为,建筑面积共361.12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办公。
根据六和律师查核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情况,包括租赁房屋在内的宁波市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是陈某先生,地号为,图号为,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110.39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33年月日。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一、背景介绍根据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与___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就___事宜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就以下内容提供法律意见。
二、法律问题及意见1. 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内容合法、公平、合理。
双方签订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2. 租赁标的的合法性根据《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订立、变更、解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物权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双方应确保租赁标的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租金支付及延迟支付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支付货款、租金等金钱债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果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4.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后,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双方应按照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三、根据上述论述,就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租赁标的的合法性、租金支付及延迟支付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如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租赁标的应合法,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延迟付款利息,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客户,
1.有效合约:确认合约是否满足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以决定其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详细描述、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租期等条款。
2.租金和支付方式:确认租金金额、支付期限和方式,以确保合约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是否包括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退还条件。
3.租赁物的用途和限制: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具体用途,以及是否有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
如有必要,需要规定租赁期间租方是否能够对租赁物进行修改、再租或转租等情况。
4.违约和解除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当出现逾期未支付租金或违反合约其他条款的情况时,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并给予违约方一定的补救期限。
5.争议解决:合同中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方式。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一般性的法律意见书,并不能替代实际的法律和专业咨询。
在签署合同之前,建议您请一位当地的律师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以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并保护您的权益。
祝您合同顺利签署,合作愉快!
此致,敬礼。
[您的名字]。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一、背景根据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了法律分析和意见的提出。
二、合同内容概述该租赁合同是在贵公司作为承租方与甲方作为出租方之间签订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了以下内容:1. 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质、面积等;2. 租赁期限和起止时间;3. 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4. 押金和违约金的约定;5.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 合同终止及解除方式等。
三、法律意见根据我们的法律分析,我们对该租赁合同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 合同有效性:根据中国法律,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自愿订立、合法目的、平等互利、合同形式等。
根据我们审阅的合同内容,我们认为该租赁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备有效性。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我们对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了法律审查,并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项约定合理合法。
3. 租金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需要按时支付租金。
我们建议贵公司在租金支付方面要保持及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押金和违约金:合同约定了押金和违约金的金额和处理方式。
我们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对此进行严格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5. 合同终止及解除: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义务,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四、通过对租赁合同的法律分析,我们认为该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并无明显的不合法和不合理之处。
我们建议贵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种义务和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贵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民事非诉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甲、乙双方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产生的非诉案件。
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乙依约支付了租金,并开始使用该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乙搬离该房屋。
乙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三、案件分析1.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合同有效。
2.关于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其房屋负责,保障房屋安全。
本案中,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
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甲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房屋安全。
否则,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甲要求乙搬离房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要求乙搬离房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
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搬离房屋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的违约行为导致乙遭受损失,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意见1.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甲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房屋安全。
2.甲要求乙搬离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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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长春市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贵公司所提供的关于本纠纷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现就本纠纷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依据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2004年6月16日签订);
2、《房屋租赁合同》(2005年12月29日签订);
3、《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1月7日签发);
4、《公证书》((2008)吉长忠诚经证字第1号);
5、《紧急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签发);
6、《关于停水停电的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6月17日签发);
7、《关于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紧急通知》(贵公司
于2008年7月24日签发);
8、《关于敦促立即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通知》(贵
公司于2008年9月8日签发);
9、《关于敦请立即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10月17日签发);
10、《关于对吉林省XXXXX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的回复》(车装公司于2008年4月7日签发);
11、《关于对吉林省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24
日<关于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紧急通知>的答复意见》(车装公司于2008年7月30日签发);
12、《关于出租方吉林省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侵权行为给承租方长春市XXXX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其长春市人民大街
7351号租赁场所造成损失的具体赔偿请求》(车装公司于2010年4
月5日签发)。
二、关于双方争议的焦点的分析
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本所认为贵公司与车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为:贵公司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
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及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
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的规定,在贵公司与车装公司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中
的第二条均约定了“出租方整体用途发生改变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
承租方,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搬出”的贵公司单方解除合
同的条件。
只要符合该条约定,贵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即符合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关于该条中“出租方整体用途发生改变”这一用语,本所认为,可以有两种理解:
1、出租方主观上要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
2、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所出租的房屋用途不得不改变。
如果按照第1种理解,则出租方有权随时根据自己需要改变房屋
用途,即可以将用于出租的房屋收回自用或用于其它用途。
此时,只
需履行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的义务,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方即告解除,承租方应按约定
于3个月内无条件搬出。
贵公司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侵权责任。
如果按照第2种理解,则贵公司需要提供发生出租房屋必须改变用途的客观情况的证据,例如贵公司在2008年1月7日所发出的通知中所称的长春市环保局、朝阳供电局、南湖派出所消防治安科认定出租房屋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书面材料。
如无相关证据证明出租房屋确实不
适合继续使用或其他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据,则不具备租赁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解除条件,贵
公司无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如这样,贵公司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所认为,对于该约定,应按第1种方式理解更为恰当。
理由如
下:
1、从该约定的文字表述来看,约定的是出租方整体用途发生改
变,而不是出租的房屋整体用途发生改变。
2、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房屋用途不得不改变的,属于
不可抗力的情形,系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需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更不可能做到提前三个月预知并通知对方。
因此,可见该约定就是为了在出租方认为需要改变用途时,提前
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所设定的条款。
三、关于本纠纷的处理意见
根据上述分析,贵公司以改变用途为由提前3个月通知车装公司
并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
的条件,车装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车
装公司以贵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失为由,
向贵公司主张赔偿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贵公司不仅不需要承担赔偿
责任,还可以向车装公司主张因车装公司延期搬迁给贵公司所造成的
损失。
损失数额可根据车装公司延迟搬迁的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房租标
准计算。
但考虑到诉讼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建议贵公司应提前搜集
确需改变出租房屋整体用途的相关证据,以免在诉讼中因审判人员对
事实的主观判断与本法律意见的分析不一致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
四、特别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贵公司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的初步分析,不是本所对贵公司所作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在处理本纠纷时予以参考。
贵公司对本法律意见有独立判断之权利,对于贵公司参考本法律意见
作出的决策,本所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
得向第三方出示,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严歌苓说,人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从陌生进展为熟识,从熟识走向陌生,同样是正常进展。
人与人之间的缘分,远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牢固,也许前一秒钟还牵手一起经历风雨,后一秒就说散就散,所以,你要懂得善待和珍惜。
人与人相处,讲究个真心,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给予真情,我还你真意,人心是相互的。
两个人在一起,总会有人主动,但主动久了,就会累,会伤心,心伤了就暖不回来了,凡事多站在对方
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忍耐和谦就,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怨气和误解,也少了一些擦
肩而过。
做人不要太苛刻,太苛无友,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重在包容。
包
容是一种大度,整天笑呵呵的人并不是他没有脾气和烦恼,而是心胸开阔,两个懂得相互包容的人,才能走得越久。
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
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
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
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
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
多的爱。
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
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
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
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
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
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
就如那句,
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
人这一生,遇见相同的人不容易,遇见正确的人更不容易,只有选择了合适的相处方式,带上真诚与人相处,才会走得更长,更远更久。
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
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
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
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
多的爱。
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
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
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
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
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
就如那句,
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