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款。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减少甚至避免缴纳过多的税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使用消费税率
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被征收的消费税率不同,因此合理使用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降低纳税额。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低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减少高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二、合理运用消费税豁免政策
消费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免征消费税,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这些豁免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环保设备、农产品、医药用品等的销售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的政策。
三、精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企业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和消费税率。
尽可能合理精确地计算消费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纳税额的增加。
五、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企业需要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和规定,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需要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的方法和策略,防范可能的税务风险。
六、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会针对一些特定的产业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纳税额。
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纳税额的手段和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额。
第6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务 《企业纳税筹划》PPT课件

税后利润=(1000-150-120-100-451.79)×(1-25%) =133.66(万元)。
如果该卷烟厂直接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 加工费用为220万元(120+100),收回卷烟500大箱直接对 外销售,销售额仍为1000万元。
该卷烟厂支付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150+ 220+500×150÷10000)÷(1-56%)×56%=480.45(万 元)
②上述筹划是在现行税制下进行的,如果税法对此作了调整,则另当别论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一定要注意税法规定的新变化。
案例二:包装物销售的筹划
【筹划资料】2009年10月,某企业销售4000只汽车轮胎,每只价值4000元 ,每只包装物价值800元。对于包装物有两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随同汽车轮胎一并销售。 应纳税额=4800×4000×3%=576000(元) 方案二:收取包装物押金。 应纳税额=4000×4000×3%=480000(元) 包装物押金暂时无需纳税,一年期满后,将包装物押金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企业收回后,直接对外
销售则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允许扣
除当期投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例6—4】某卷烟厂2009年6月购入一批价值为150万元的烟 叶,并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 120万元。
对外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税后利润=(1000-150-220-480.45)×(1-25%)= 107.67(万元)
3.外购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用外购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按当期生产 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收取的税收,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
消费税的特点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而不是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
消费税的税率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性质和重要性来确定的,通常是一个固定的百分比。
在中国,自2012年起,消费税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税种。
消费税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有附加税、营业税、关税等等,它们对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有不同的征税方式。
消费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重要的比重,也对民生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最小化纳税人的消费税负担,实现税务优化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法合规避税:消费税的纳税是基于商品销售额的,合法合规的避税策略包括通过减少商品销售额来降低消费税的纳税额。
通过合理调整销售价格、减少销售数量或者选择合适的商品品种来达到降低消费税负担的目的。
二、税务优惠政策:政府对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可能会给予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一定比例的消费税或者免征消费税。
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税务优惠政策来减轻消费税负担。
三、跨地区安排: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消费税税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跨地区安排来降低消费税负担。
可以在税率较低的地区购买消费税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以减少纳税额。
四、跨国安排: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合理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差异,通过设立合适的公司结构、开展跨国贸易等方式,可以实现最小化消费税负担的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跨国安排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避免涉及到避税和逃税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违反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实际操作来制定,没有一种通用的筹划方案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利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来最小化纳税人的消费税负担的一种税务优化手段。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根据不同商品或 服务的特性进行划分的,包括生产、 流通和消费环节。
对于不同商品或服务,其征收范围可 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就有所不同。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通常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用途进 行设计,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混合税率等。
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税率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 的税率就相对较高。
02
消费税税收筹划策略
合理利用政策
了解政策规定
详细了解消费税的征收政策、税率、税收减免及 优惠政策等,以便在筹划过程中灵活运用。
合理规避高税率
针对高税率商品,尽量避免购买或减少购买量, 以降低消费税税负。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积极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 商品免征消费税等。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通过合理安排烟草产品结构,降低平均税率,达到减轻税 负的目的。
某烟草企业生产不同种类的烟草产品,包括高档烟、中档 烟和低档烟。企业通过对产品结构的合理安排,降低高税 率烟草产品的比例,提高低税率烟草产品的比例,从而降 低了烟草产品的平均税率,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某化妆品企业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总结词:规范操作
详细描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消费税的核算、申报、缴纳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财 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总结词:高效协作
VS
详细描述:企业内部应加强沟通与协 调,确保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工作顺利 进行。各部门之间应保持信息畅通, 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 致的筹划失误。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析消费税是指针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所征收的税收。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消费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收形式,它不仅能够提供财政收入,还能够影响经济结构和消费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首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生产和销售安排来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在消费税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生产和销售,或者通过改变产品的定价策略来减少消费税的纳税额。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适当的消费安排和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消费税的税负。
例如,个人可以选择购买消费税率较低的商品或者选择享受消费税的豁免政策,从而降低纳税额。
其次,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跨境贸易安排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在跨境贸易中,消费税往往是一项重要的成本因素,合理的贸易安排可以减少消费税的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建立跨境合作关系、开展转口贸易和利用特殊经济区等方式来减少消费税的纳税额。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购买行为和使用电子商务等方式来降低跨境购物所产生的消费税。
再次,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逃避手段来降低税负。
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不被鼓励和支持。
纳税人应该通过合法和合规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计算和减免政策来降低消费税的纳税额。
最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消费税的税率差异和税基扩大策略被用来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例如,在一些国家,对于环保和高科技产品可以享受更低的消费税率,以鼓励相关产业的发展。
同时,还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贫困人口的税负,实现社会公平和减少贫富差距。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活动。
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6章 纳税筹划--消费税

•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单独核算 白酒: 白酒:30 × 12000×20%+12000× 0.5=78000 × % × = 药酒: × 药酒:50×8000×10% =40000 × % 套装酒:120×700×20%+700 × 3× 0.5=17850 套装酒: × × % × = •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78000+40000+17850=135850(元) = (
•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 未单独核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30×12000+50×8000+120×700)×20% × × × ) % +(12000+8000+700×3) ×0.5=179850 × = •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179850- 135850 =44000元 元
• 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成套销售 成套销售 120×700×20%+700 × 3× 0.5=17850 × × % × = ——分开销售 分开销售 15×3×700×20%+0.5×3×700×0.5 × × × % × × × +25×3×700×10%=12075 × × × % 节约 17850-12075=5775
• 6.2.3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筹划思路】 • 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账目清楚,即分 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账目清楚, 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看是否有必要 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 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 组成成套的消费品。 组成成套的消费品。对于有必要组成成套的消费品 的情况,可以采用变“先包装后销售” 的情况,可以采用变“先包装后销售”为“先销售 后包装”方式, 后包装”方式,这样往往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一个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种,根据应税品的价值计算征收。
消费税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对企业也具有重大影响。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合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缴纳消费税的负担,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和应税品1.征收对象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带有一定的消费性质的商品或服务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
其中,在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进口货物的一项税费被征收。
在国内生产或销售环节,消费税作为增值税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税前价值的百分比征收。
除外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自用品、中央政府供应部门和武装力量的运用消费品、基层民兵训练所使用的消费品。
2.应税品消费税的应税品主要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高档皮具、豪华轿车等高档消费品。
在消费税征收过程中,如何降低税负是企业应注重的问题。
下面提供几项消费税纳税筹划:1.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在进行财务规划时,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更多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利润率较高,消费税负担比较小。
通过提高产品质量、设计、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提升,不仅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还降低了消费税负担。
虽然不同国家相对应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都有规定,但是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和征收时间也有不同。
企业需要熟悉这些规则并加以应用,以便在纳税时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税负。
例如,一些国家对服装、鞋类、银行、证券等产品和服务规定税率较低或免税,并给予相关行业许多优惠。
3.合理调整销售价格企业可以通过对销售价格的变化进行计算,从而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消费税率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降低销售价格,以此来降低消费税负担。
这种情况只有在消费者有强烈需要购买这种产品的情况下才会有效。
4.扩大出口业务很多国家在消费税征收过程中,都对出口给予了相关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将其重点从国内市场转移到海外市场,以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日本,即使企业销售利润很低,但如果企业出口的商品经过贸易手续后就可以返还绝大部分消费税。
第6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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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 一种应税消费品
–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 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 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 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 含税)1000万元,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烟 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 56%,(增值税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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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划思路] 先销售后包装 •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 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 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 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 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 • 应纳消费税=(30+10+15)×30%= 16.5(元) •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16.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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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 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 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 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 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 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 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 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 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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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规定:销售应税消费品给非独立的门 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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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 费税额: • 1400×1000×25%+12×1000×0.5=356 000 (元) •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 1200×1000×25%+12×1000×0.5=306 000 (元) • 节约消费税额:356000-306 000=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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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涵义 二、消费税的特点)什么是消费税?
是对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 商品税,其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和增 加财政收入。
(二)征收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手饰及珠宝玉石、鞭炮、 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 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 板。
(三)税率
见《税法》教材中消费税一章中简表。
第二节 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一、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
注意重点!
二、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 三、通过改变生产流程规避纳税义务
一、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
【案例】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生产了 一种新型手表,该表外形独特,做工精良,市场调查的 结果非常令人满意。因此,该厂决定将手表定价在1.1万 元(不含增值税)上市销售,并且在头一个月内成功售 出1000只。正当该厂经理为良好的销售业绩欣喜时,财 务部门同期报表反映利润并不理想,因为仅消费税就占 到销售额的20%。具体计算如下: 消费税额= 1.1×20%×1000=220(万元) 附加税费=[(1.1×1000×17%)+220] ×10% =40.7(万元) 实际收益= 1.1×1000-260.7=839.3(万元)
当每只手表的价格处于10000- 12882.07元时,不如将 手表的销售价格降到9999元,这样可以获得最大的税 后收益。
二、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组织形式来规避税负。以 酒类产品为例: 1994年1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开征消费税,且区别对 待,其中粮食白酒税率25%; 2001年5月1日,在从价征收消费税率不变情况下, 增加从量征收,对每生产1斤(500克)白酒按0.5元 从量征收消费税,同时取消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 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
筹划建议:
建议采取并购战略。通过以企业资产入股的方 式,两酒厂合作成立丰井酒业集团,丰井酒业集 团拥有咸丰酒厂和老井酒厂全部产权。在生产方 式上,咸丰酒厂将勾兑等生产工序转移到老井酒 厂完成,同时允许老井酒厂使用原咸丰酒厂的品 牌直接对外销售。 以上做法取消原两厂之间购销环节,避免了重复 征税,因此,成品酒消费税总额为: 2×36×25%+2 ×2×0.5=20(万元)
筹划建议: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高档手表的单位或个人征收20% 的消费税。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1万元(含)以上的各类 手表。 根据上述规定将销售价格降到1万元以下,定价为9999 元,无须缴纳消费税。尽管价格降低,但实际收益会增 加,计算如下:
老井酒厂消费税=1×20×25%=5(万元) 咸丰酒厂消费税=2×36×25%-5=13(万元) 此时两企业整体消费税负担为18万元,政策出台后,两 企业发现税负增加了,负担如下: 老井酒厂消费税=1×20×25%+1×2×0.5=6(万元) 咸丰酒厂消费税=2×36×25%+2×2×0.5=20(万元) 两酒厂的整体消费税负担为26万元,仅消费税负担 增加了8万元,导致两企业出现了经营亏损的局面,而 且附加税费也相应增加。因此,企业经营很快陷入困 境。于这些白酒厂家面对低端市场,如果将增加的税收 成本通过提价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则可能失去市场; 若不采取其他方法,企业恐怕只能坐以待毙。难道企业 真的没有出路吗?
比直接销售方案增加528万元收益。
应注意的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
1、汽车制造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出售应税消费品时, 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制造公司与销售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定立价格要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平均价格来确 定。 2、对于汽车、手表等产品规格较多,功能不一,价格 相差大,出厂调整空间较大。
3、对于卷烟类产品,国家规定计税价格,对于实际 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 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对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和核定 价格征收消费税。 其中,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 价格/(1+35%),因此对此类产品进行税收筹划 时,需注意不要将出厂价格定在核定价格之下。
附加税费=9999×1000×17%×10%=169 983(元) 实际收益=9999×1000-169983=9 829 017(元) 税收收益=(9 829 017-8 393 000)×(1-25%) =1 077 012.75(元)
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可推算出手表销售的边际价 格。假定手表价格为P,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分别为 17%、20%。无须缴纳消费税时,其税前收益为 9999-(9999×17%)×10%=9829.017(元) 如果需要缴纳消费税,其所得税前收益为 P-P×20%-(P×17%+P×20%)×10% 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是使收益最大化,需要下式成立 P-P×20%-(P×17%+P×20%)×10%< 9829.017 由此解得:P < 12882.07
三、通过改变生产流程规避纳税义务
消费税对部分商品征收,但这些商品中有些对 部分企业来说不是最终产品,而只是企业在生产过 程中用到的中间材料。如果利用这种产品所生产出 的最终商品无需缴纳消费税,那么,企业将这些中 间产品用于连续生产仍然需要缴纳消费税。 如果能通过改变生产流程避免采用这些中间产 品,企业就能规避纳税义务。当然,是否可采用这 一策略,取决于企业是否有相应的生产工艺。
2006年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从价比例税率统一为 20%;
案例透视
咸丰酒厂的生产模式为从当地老井酒厂购入粮食类原料 白酒,然后进行勾兑或加浆降度等,生产出对外销售的 成品酒。其每月从老井酒厂购入原酒1万千克,不含增 值税价格每千克20元,勾兑后可生产成品酒2万千克, 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为每千克36元。在2001年前,两企 业合作非常愉快,但2001年白酒的消费政策调整后,两 企业发现税负增加了很许多。在政策出台前两企业消费 税税收负担如下(当时粮食的酒和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 率没有调整,分别为25%和15%):
一、设立销售公司降低计税价格
企业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或通过关联公司中转,将应 税消费品以较低的价格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和关联公司, 而后再由销售公司或关联公司按市场上正常价格对外销 售。这样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关联公司由于处于销售环节,只 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而使企业整体消费税税 负下降。 企业在向销售公司或关联公司低价销售时,尽管降低了 利润,但实际上只是将利润转移到销售公司或关联公 司,并不会减少企业投资者整体获益。
(一)纳税义务人
1、单位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等。
2、个人
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行为的个人。
(二)征税对象
对人类健康、社会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等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一 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 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高档手表等。 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 艇等。 不可再生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 无论押金是否允许返还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 税。 5、纳税人用于生产和换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 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注意问题:
本例方法筹划时,除了受到生产工艺的限制外, 还要考虑生产流程改变后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 以及目前生产设备是否需要投资改造。
第三节 消费税缩小税基的筹划
一、设立销售公司以降低计税价格 二、利用包装物押金缩小税基 三、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消费税相关规定:
1、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 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 何核算,均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 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 包装物而不在退回或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 消费品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又另收取押金的包装 物,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退回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 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品种类和税率或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 征收环节具有差别性 同时采用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三、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纳税义务人 ★ 征税对象 ★ 税率 ★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纳税期限 优惠政策
筹划建议:
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来降低税负。制造公司 以24万元/辆(不含增值税)的供货价格将所有汽车 销售给销售公司,而后再由销售公司向汽车市场销 售。这种情形下,制造公司应纳税额为 消费税及附加=24×1000×8.8%=2112(万元)
销售公司再向市场销售时,不属于生产环节,不再缴 纳消费税。因此,所得税前收益为 30×1000-2112=27888(万元)
根据《消费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产 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 销售行为,要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视同销售业 务应按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若无同类产 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010年该企业 领用自产酒精生产成本28000万元,酒精消费税税率 5%,国家规定成本利润率5%,因此, 消费税=28000×(1+5%)÷(1-5%)×5% =1547.37(万元) 面对高额的消费税,公司财务总监一直很头痛,能 否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