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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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礼仪队管理条例

1、礼仪队每周必须在队长的领导下训练至少一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

2、每学期的所有成员出礼仪的次数不得低于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3、每次出礼仪的都必须由(副)队长带队。队长必须遵照文娱部的要求做好全部安排,并且保质保量的完成礼仪任务。

4、礼仪队员在活动期间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仪态,工作中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换岗、离岗。

5、礼仪队的任何决定需与文娱部文娱委员(部长)商议许可后才可以生效执行。

6、礼仪队服装由文娱部相关人员保管,须礼仪队队长同意才可取用,活动结束后要清洗服装后按时归还。

7、礼仪队各成员必须服从队长安排,具备良好的时间观念。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队员要完成好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备注:1、队长负责主持全面的日常工作。队长在任职期间具体负责礼仪队的日常管理以及带领礼仪队成员参加训练及活动。组织监管本队队员,完成每次礼仪活动物品的使用及回收情况,统计并整理存放。

2、队长应真诚负责地给予解决或答复队员对队长的工作或培训方式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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