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c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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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的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财产物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消耗品等。
第三条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遵循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由医院财务科和物资管理科共同组成。
第二章财产物资的申领第五条医院内各科室、病区和部门需要使用财产物资时,应向物资管理科提出申请,并填写《财产物资申领单》。
第六条医院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申领财产物资的数量和规格,并向物资管理科发出领料通知。
第七条物资管理科收到领料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要求,准备好财产物资并登记在册。
第八条财产物资的申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私自领取或转借他人。
第三章财产物资的采购第九条医院财务科按照医院年度采购计划进行财产物资的采购。
第十条财务科应对财产物资的采购进行预算审核,确保采购款项的合理性和充足性。
第十一条具体采购工作由物资管理科负责,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符合医院的需求,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科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保留好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所有购买的财产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科应妥善保管好财产物资的进货票据、发票等相关文件,做到有效管理和追溯。
第四章财产物资的存储第十五条财产物资的存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各科室、病区和部门应根据物资管理科的要求,将财产物资按规定的方式和位置存放。
第十七条财产物资的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并做好防潮防火防盗的工作。
第十八条物资管理科应定期检查各存储区域的物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十九条物资管理科应建立完善的存储清单,确保财产物资的数量和品质的准确性。
第五章财产物资的使用第二十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正确、高效。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条医院的财产物资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它材料、药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1、加强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单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财务科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总体监管部门,总务科、设备科、网络中心和车队为固定资产具体实施管理部门。
各职能科室相互协调配合,负责对全院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分级管理。
各相关科室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1)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扫描枪、点钞机、机场椅等(详见附表)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的图书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计提折旧。
(2)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以下几类:①房屋及建筑物: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
②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③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电脑、交通工具等。
④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分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实行三帐一卡管理。
财务科负责建立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财产管理人员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使用部门建卡(台帐)。
财务科及使用科室应定期按年、季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实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3、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1)总务科负责对房屋的保养、维修,台账登记、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协助院方办理房屋调拨、出售、拆迁、报废等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总务科还负责一般设备及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台账登记、清查盘点、库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办理调拨、报损、报废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财产物资包括中西药库房、医用耗材耗品、后勤物资库、固定资产等。
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的原则。
第二条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拟定采购计划书,经库存物资会计复核,院领导审批后及时组织采购。
对属于重大经济事项范围的物资采购除拟定采购计划书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
第三条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尘、防霉烂虫蛀的要求。
有特殊存放要求的物品和贵重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行业的特殊要求,妥善保管。
第四条财产物资入库时必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资、办理出库手续。
第五条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三级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科负责总账管理,财产管理部门负责设置明细账管理,使用部门建卡管理,三级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核对,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第六条月末、季末、年度终了库房管理人员应会同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编制“盘点表”,正确核算物资盘点盈亏情况,及时按财务制度和领导审批意见作相关账务处理。
第七条各种物资、器械、设备的报废和调出必须经使用部门申请,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报损处理的残值应全额上缴医院,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保护医院的财产安全和正常运营秩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财产物资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存货等。
第三条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财政经济的合理支配和使用。
第二章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第四条医院财产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财产物资登记包括固定资产登记、无形资产登记、存货登记和现金登记等环节。
第六条固定资产登记包括资产分类、品名、数量、计量单位、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无形资产登记包括知识产权、软件、专利等内容。
第八条存货登记包括品名、数量、计量单位、进货日期、进货金额等内容。
第三章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医院财产物资的使用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
第十一条财产物资的使用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并制定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财产物资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财产物资的使用应注意节约使用,严禁私自转移、出借、出卖、丢失、挪用等行为。
第十四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制定维修保养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无人使用的财产物资,应进行妥善保管,并制定清查计划,及时清查归档。
第十六条财产物资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有报废物资必须经过程序报废,并进行登记。
第四章财产物资的盘点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工作,确保财产物资的数量和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财产物资的盘点工作包括存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等。
第十九条存货盘点应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盘点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盘点应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盘点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应进行核对登记。
第五章财产物资的保管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财产物资的保管应按照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作为一家负责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拥有大量的财产和物资,如设备、药品、耗材等,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和财产物资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 提高医院财产物资的利用效率;3. 统一财产物资的管理流程和规范;4. 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的发生;5. 建立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检查制度。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1.1 负责编制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2 监督各科室遵守财产物资的申领和归还规定;1.3 统计分析财产物资的购买、使用情况和资产状况。
2. 科室主任:2.1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科室财产物资的使用和运营;2.2 确保科室财产物资的安全存放和有效利用;2.3 及时报告财产物资的盘点和维修情况。
3. 员工:3.1 遵守财产物资的使用规定;3.2 定期检查财产物资的状态和操作情况;3.3 及时上报财产物资的损失和故障。
四、财产物资的购置和入库管理1. 购置流程:1.1 科室负责提出财产物资购置申请;1.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并完成采购流程;1.3 采购完成后,财务部门将财产物资入库。
2.1 财产物资入库前,需进行验收,并记录入库登记;2.2 每件财产物资都需贴上统一的资产标识并入库指定位置;2.3 入库后及时更新财产物资的台账。
五、财产物资的使用和归还管理1. 申领和使用:1.1 科室负责向财务部门提出财产物资的申领;1.2 财务部门核实申领手续和库存情况后,批准申领;1.3 科室使用完毕后,需按时归还财产物资。
2. 归还管理:2.1 归还前,科室需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和清洁;2.2 财务部门验收归还物资并更新库存情况;2.3 如有财产物资损坏或丢失,科室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财产物资的维修和报废管理1.1 科室需定期检查财产物资的状态,并进行维护;1.2 如发现财产物资故障,应及时报修;1.3 维修后需进行验收,并记录维修情况。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更(三篇)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工作,提高财产物资使用效益,维护医院财产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各个科室、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药品、消耗品等。
第四条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
保证财产物资的合理配置、安全保管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应依法进行,严禁滥用职权、挪用、私卖、私用、侵占、浪费和损毁财产物资。
第六条养成良好的财产物资使用习惯和管理意识,加强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的责任意识。
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个科室、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财产物资申购与清查第八条财产物资申购应按照预算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经科室负责人或授权的人员填写申请表,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准。
第九条财产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选择经过合法注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条财产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注重质量、性能和价格的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应定期进行,由财务部门进行组织和实施,相关科室、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财产物资清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财务部门。
第三章财产物资使用与保管第十三条财产物资使用应依法合规,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损、防尘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财产物资报废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财产物资的调拨、借用、领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民营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财产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财产物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二)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物资,减少浪费;(三)责任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四)透明原则:物资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产物资的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财产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由相关科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送采购部门;(二)市场调查: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物资验收: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财产物资验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验收标准;(二)验收时,应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三)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财产物资的使用与保管第六条财产物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各科室需按照实际需求,合理使用财产物资;(二)禁止私自调拨、转让、出租、出售财产物资;(三)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防止损坏。
第七条财产物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各科室应设立专兼职保管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日常保管;(二)保管员应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三)财产物资应分类存放,保持整洁,防止受潮、受热、受污染。
第四章财产物资的报废与处置第八条财产物资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二)经相关科室审核,确认报废原因合理;(三)报废物资由采购部门进行评估,确定残值;(四)报废物资由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第九条财产物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报废物资的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报废物资的残值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分配;(三)报废物资的处置,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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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管理范围:
本制度包括:固定资产(专业设备、一般设备、被服、图书);低值易耗品(棉织品、工具,医疗器械);其它材料(布匹、劳保、水电材料、辅助材料、仪器配件、印刷品);办公用品。
二、购进管理
(一)购进各类物资必须事先申报计划,经院长、计财科审批后方可购进。
审批计划不得超过当期费用开支计划。
(二)未经批准私自购置不予报账。
超计划部分不得开支。
(三)购进价格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或经院长批准同意。
三、领发手续
(一)各类物资实行定额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发放。
(二)每月25日结账,物资保管员制作当月出入库及库存月报表,上报计财科,作为全成本核算的依据。
四、物资管理
(一)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各类财产物资。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科室之间进行资产转移,需经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填制一式四联单,双方签字后各留一联,一联留物资管理部门,一联交计财科备查。
(三)物资报废、毁损、清理程序。
报废物品由物品使用科室填写一式三联单,经维修部门、物管员签字认可,物品管理部门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实物上交。
毁损物品需由计划财务部派员参与回收处理过程。
(四)报失物品必须写明丢失原因。
若物品被盗需经行保科签字认可。
(五)凡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物资丢失、损坏,将按照物品价格的10—30%从科室收入中扣除,后经维修能继续使用的,赔偿维修费的20—40%。
(六)财产物资依据我院《财产清查盘点制度》要求,定期盘点。
(七)财产物资保管变动,必须经计财科监交,核对无误后方能离开。
五、账务管理
(一)物资保管员账目设置采取账簿、账卡两种形式。
每月15日同计财科财产会计核对物资金额账;与实物核对账卡数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二)物资保管员对物资的购进、发出、转让、报废等业务,必须在发生之日三天内,将有关手续凭证转至计财科。
做到记录清晰,数字准确,手续齐全。
六、办公用品
(一)办公用品实行“核准基数、定额供应、定期报账”管理原则。
(二)计财科依据办公用品保管员交回的代金券额度,核定办公用品当期购进数,控制库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