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院采购行为,保证物资采购质量,控制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效率,本院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根据部门要求及申请计划进行物资采购;2.各部门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物资申请计划,并根据部门需求填写好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及质量要求等。
然后交给仓库保管员统计,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采购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计划所列物品必须是当月必需品,不得超量或提前采购以免造成库存积压和浪费;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须根据临床、科研及教学需要,并依据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来编制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然后经科主任及院长审批后,交给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新药或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2)药品采购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必须向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且采购的药品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保证临床需要,又防止库存积压,禁止采购伪劣药品;(3)根据发票对所购药品进行如实入库验收,验收入需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进行财务手续的办理,要切实保管好发票、支票、证件等,不得遗失;(4)严禁从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销售人员及行商,必须对其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明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付款。
5.医用试剂采购管理制度:(1)必须根据科室需求来制定试剂的采购计划,然后由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再由采购人员从厂家订购;(2)试剂采购必须对质量进行严格要求,试剂进购需进行出、入库登记并交给专人分类保管;(3)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及过期试剂;(4)易燃、易爆、强氧化剂、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6.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临床各科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需求计划并交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然后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交给采购员进行采购;(2)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律己,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物美价廉的材料;(3)物资到院后须经设备科及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擅自入库;(4)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合格的入库单和及供应商开据的发票,查核其数量、金额均准确无误后进行签字,然后再提交给分管院长进行审核,院长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科进行付款作业。
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务必要有高效的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后勤物资的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物资具有良好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后勤物资的采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等。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1.各科室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包括物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信息;2.各科室提交采购需求单至后勤部门。
3.2 供应商选择1.后勤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单,收集并整理供应商清单;2.后勤部门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3.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3.3 采购合同签订1.后勤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合同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
3.4 采购执行1.后勤部门跟踪供应商的交货进度,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2.确保物资的及时交付,并做好入库记录。
3.5 采购验收1.后勤部门对收到的物资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并及时更新库存管理系统。
4. 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1.后勤部门应建立定期的物资采购检查制度,对各科室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2.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采购流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2 评估指标1.采购物资的质量合格率:评估物资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2.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估供应商的交货时间、质量是否按合同要求。
5. 修订与发布5.1 修订1.本制度由后勤部门负责修订;2.若有修改意见,可以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过讨论后确定。
5.2 发布与通知1.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向全院相关人员发布,并告知相关部门;2.制度的发布方式可以采用内部通知、会议宣讲等方式。
6. 法律责任和违纪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解职等。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各类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均衡,杜绝徇私舞弊。
2. 质量第一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物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采购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4. 节约原则: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务科。
2. 采购计划制定:总务科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3. 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物资验收:采购物资到货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 付款结算: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管理:1.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采购流程,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2. 采购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信息,掌握物资价格行情,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3. 采购人员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稳定,价格合理。
4.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
3. 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物资科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物资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资科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质量,确保医院物资供应和流通工作的有效运转,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物资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医院的物资采购、管理、配送、库存管理、耗材消耗情况统计、定期盘点等工作。
第三条物资科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为医院各科室提供及时的物资支持。
第四条物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物资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杜绝腐败现象。
第五条物资管理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物资管理计划,加强对物资的监管,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物资科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物资的来源清晰、使用合理,不得出现擅自占用、挪用等行为。
第七条物资科应加强对物资的分类管理,确保药品、器械、耗材等物资的安全保障,减少过期、破损等情况发生。
第八条物资科应建立健全物资耗材核算系统,确保物资的使用情况真实、准确,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九条物资采购应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准确计算物资的需求量,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保证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供应商的合作品质。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健全的物资验收制度,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建立统一的采购台账,对采购的物资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采购情况的透明和真实。
第十五条物资科应加强与财务科的沟通协调,确保物资采购的资金充足、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挥霍现象。
第三章物资库存管理第十六条物资库存管理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对库存量、流转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和分析。
第十七条物资库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库存分类,对不同的物资进行合理的归类和储存,确保库存管理的清晰有序。
医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院物资供应稳定,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在物品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医院物品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第四条医院物品采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采购金额和物品性质,划分为一般采购、重点采购和特殊采购。
第五条一般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物品,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六条重点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物品,由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特殊采购:涉及大型设备、重要药品、特殊材料等,由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采购物品应优先选择国产、优质、性价比高的产品,鼓励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产品。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九条采购部门根据医院各部门、科室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采购部门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询价。
第十一条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单,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或报价单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采购物品送达医院。
第十四条医院相关部门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第十五条医院物品申领实行实名制,各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申领单,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物品入库后,由保管部门进行验收、登记、分类存放。
第十七条保管部门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物品安全、完整、可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调换、损坏或丢弃医院物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医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总结,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病区、科室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一、加强领导1、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由院长任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成立院采购中心,由分管院长负责,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1、招标采购委员会人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3、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4、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得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5、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6、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廉洁,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总务科物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配件等。
第三条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采购办公室职责:1. 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2. 组织招标、询价、比选等采购活动;3. 审核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4. 管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分析采购数据;5.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采购效率。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计划:1. 各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总务科审核;2. 总务科根据库存情况,制定临时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采购方式:1. 对大宗物资,采用公开招标、询价、比选等方式;2. 对特殊物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
第九条采购流程:1. 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2. 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4. 签订采购合同;5. 供应商供货、验收;6. 付款、合同结算。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对采购人员的考核:1. 采购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流程、采购合同、采购效率等;2. 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将更加规范、高效、廉洁,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次性骨科材料、检验试剂等)、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其购销行为,确保购进物品或实施项目质量上乘、价格适中、服务良好、监督到位,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另文下发)、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操作、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自行公开招标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负责招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成立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由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由医学、药学、设备管理、基建工程、财会及审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招标办作为全院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在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或议标)及评标工作。
自行公开招标采购我院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五条招标办受理我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项目申请,组织招投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与投标人拟定合同,建立招标档案,定期将档案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程序第六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以及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及程序如下:(一)药品类:1.普药采购:对于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目录、临床应用普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西药、中成药品种,参照省政府《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挂网品种、产地、规格、剂型、价格等每月按计划采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病区、科室
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加强领导
1、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由院长任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成立院采购中心,由分管院长负责,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
1、招标采购委员会人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3、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4、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得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5、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6、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
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公开或暗箱索贿、受贿;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公司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1、采购方式: 先报后批进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
2、采购范围:
(1)办公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等
(2)总务后勤类:电工电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元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基建材料、燃油、燃煤、车辆及维修等后勤物资。
(3)药品耗材类:中西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一次性耗材等。
(4)设备:医疗器械及大中小医疗设备等
四、采购方法:
对医院下列商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药品采购执行政府招
标定价),由医院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
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
施。
4、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5、1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中心组
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分级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计划由院长审批。
2、5000元∽1万元之间的商品采购计划由分管院长审批。
3、5000元以下商品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批。
六、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
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壹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申购使用新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
试用后如反映良好,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少量采购新产品。
如在少量新产
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4)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1-2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
不是首次使用的直接由药械科按相关程序处理。
首次使用的由使用科室将植入物申请表上报药械科交分管院长审批交采购中心
采购,采购中心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药械科、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感控办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中心、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1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3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院长参加调研,与物资采购有关的外出考察,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
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
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感控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仪器设备有设备科、使用科室、审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30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七、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中心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八、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审监科、财务科、工会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接受群众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中违纪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