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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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1.0 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经济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公司**景区车辆。

3.0 职责

3.1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负责公司除景区观光车外所有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3.2 安全主管负责景区观光车的运行安全工作。

3.3 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检查、维保和安全驾驶工作。

4.0 内容

4.1 车辆的管理

4.1.1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资格且应保证其证照合法、有效,应熟知相关交通法规和相应线路情况。

4.1.2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派遣表》。

4.1.3 工作期间,驾驶员在接到《车辆派遣表》后,应查验车钥匙和行驶证、油料、车况,并在《车辆派遣表》上签字确认。

4.1.4 驾驶人员对钥匙和行驶证、油料、车况确认无误,充分知晓出车任务和线路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驾车返回指定停车地点待命。

4.1.4 下班时,车辆无出车任务,驾驶人员应将车钥匙和行驶证交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统一保存、登记管理,第二个工作日出车时到调度员处领取。车辆在外执行任务停车时,驾驶人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确保车辆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的,驾驶人员须向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和综合部经理报告,

4.1.5 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 车辆归队后,驾驶员应及时完善《车辆派遣表》中相关出车记录内容,并交车队负责人存档备查。

4.1.7 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批准。

4.1.8 车队负责人每月底根据经综合部经理、驾驶人员、用车人员签字确认的《车辆派遣表》编制《**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报综合部经理审核并存档,该表作为驾驶人员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4.1.9 车辆的油耗标准:详见**景区车辆油料管理制度《**景区车辆油耗定额表》。

4.2 车辆的使用

4.2.1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观光车除外)均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和使用公司车辆。

4.2.2 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遇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经理同意,可以单次申请专用车辆。

4.2.3 因重要领导接送、外联、参加隆重庆典等活动,需要用车展示公司形象用车时,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后,

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

4.2.3 员工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时,可以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经理派车,事后完善用车手续。

4.2.4 驾驶员收到经综合部经理审批的《车辆派遣表》或紧急出车指令时,应按要求及时出车。

4.2.5 景区观光车根据景区管理需要,由景区负责人根据营运情况,在景区范围内合理安排行驶,并保障车辆驾乘安全和日常管理。

4.5.6 驾驶人员、用车人员禁止未经综合经理同意擅自改变行程线路和用车时间。

4.3 车辆的维修、保养

4.3.1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行、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的安排。

4.3.2 车辆保养维修,由驾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车辆状况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综合部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报批后到指定维修厂商维修。特殊情况需到指定维修商以外单位维修的,应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同意。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到指定维修商以外单位维修的修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4.3.3 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经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报综合部经理审核;1001元-3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此条如与集团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超过集团标准按此执行,低于集团标准按集团标准执行。)

4.3.4 车辆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检验认可。

4.4 车辆年检

4.4.1 驾驶人员在其所负责车辆应当年检时,应向车辆调度人员及时提出申请。车辆调度人员核实无误,应当及时协助车辆驾驶人员完成车辆年检的相关报批工作。

4.4.2 因驾驶人员未及时提出车辆年检申请,导致车辆超期年检的相关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4.4 考核

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奖惩制度和《车辆安全责任书》执行。

5.0 附则

5.1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5.3 附件:

5.3.1 《**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

5.3.2 《用车申请表》

5.3.3 《车辆派遣表》

5.3.4 《车辆安全责任书》

附件1:《**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

**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

车牌号:年月日至年月

页脚内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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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用车申请表》

用车申请表

年月日 NO.

附件3:《车辆派遣表》

车辆派遣表

附件4:《车辆安全责任书》

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增强文明驾驶和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意识,预防和杜绝交通违章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责任书,公司所有驾驶员需严格执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严格遵循“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调度使用”的原则。观光

车由景区管理处管理调度,严禁乱停乱放、无游客时严禁拉人玩耍;除观光车外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调度(车队负责人)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禁止对出车任务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车辆未经主管人员同意禁止私自出车。

3.每天对车辆车况及随车工具进行例行检查,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

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车辆机械必须定期检修,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和不

按操作规程驾驶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负全责。

5.热情、礼貌,爱护车辆,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随时准备提供舒适、安全的

交通服务,禁止丢客、甩客。观光车安全措施不到位禁止出车。

6.严禁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驾驶。

7.原则上不允许散装加油,因故必须进行散装加油的,必须在现场有专人看守、

无可燃物、配置有灭火器等安全措施到位的条件下方可实施。

8.油料节超处理:对在车辆油料节约工作上有突出成绩的驾驶员,年终给以本年

度节约油料市值50%的现金奖励。油料超额数量在5% /月以内,不计油料处罚。超过5% /月(含5%/月)的,按当月超额油量(超出额定数量)市值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用油奖罚标准按什么执行?)

9.谨慎驾驶安全行车,每自然年安全行驶10000KM以上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的,

给予1000元奖励,年终奖发放时兑现。因己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违章,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并取消奖励;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非己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处置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金额>5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金额≤500元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驾驶人员因故调离、离职、提出辞职等情况,对原有车辆产生的奖励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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