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遵纪守法,顾客至上;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污染,创建绿色工程;安全第一,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公司管理方针和“科学管理,创优质工程;持续改进,促企业发展”的质量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追究。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摊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法人是企业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处理解决。
第八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
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主管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中,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安全质量管理的落地和执行。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建立制度的必要性、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制度的必要性1.人身安全保障: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通过追究责任,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2.维护社会稳定和平衡: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增强公众信心,提高社会对各行业发展的认可度,促进社会的平衡和稳定。
3.改善市场环境和企业竞争力:安全质量事故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消耗公众对企业的信任,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企业对安全质量的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1.追究责任的原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从严追究、有序追究、合理追究和公正追究的原则。
即对于安全质量事故,无论是事故直接责任人还是间接责任人,都应当进行追究,追究过程应当是有序和合理的,追究结果应当公正公平。
2.追究责任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追究主要是指由相关行政部门对事故造成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问责;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追究犯罪责任;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追究侵权责任。
三、监督执行为了确保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措施。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一)工程部____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施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行政处罚(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辞退或开除等处罚,其中:1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2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年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____;3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进行停职处罚;4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年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职两次的,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____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____%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____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____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____%时,奖励施工员500-____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____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____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300-____元。
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根据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包括制造商、生产企业、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他们对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鉴定,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等;民事赔偿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刑事追责则是依法追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质量事故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公正、严肃、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按照法律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做到追究责任与事故防范相结合。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审慎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权益平衡原则,慎重对待证据,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一罚到底原则: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逃避责任、逍遥法外的行为。
第八条泄露严重原则:质量事故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保护,防止泄露给非法竞争对手,但不得影响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第三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业、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等。
第十条企业是质量事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质量事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等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监察、检查和执法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接报、立案、调查、认定、处理、通报等环节。
第十二条接报环节: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相关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公司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究措施。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三全”模式,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质量安全部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检工程师、工程科长为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工区和专业分包队负责人、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为现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施工、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至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至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至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质量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对企业经营和员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2. 事故报告2.1 事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事故是指对产品质量、员工生命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件。
2.2 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业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3.2 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询问,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4. 处理措施4.1 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例如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
4.2 处理记录:对于每起事故的处理措施,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方通报和落实。
5. 责任追究5.1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2 处理措施: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严肃性。
6. 监督与改进6.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
6.2 改进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质量和安全。
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企业应确保员工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以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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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
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
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
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
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
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
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
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
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和汇报制度
1、定期工程质量检查由项目副经理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序、项目应按不合格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2、各施工队必须按时将施工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书面汇报至安质部。
第七章工程创优
1、各施工队所辖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创优规划,单项工程必须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或编制创优措施。
创优原则:争取“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管段全优”。
2、明确创优目标,落实质量职责
(1)各施工队制定创优规划,明确创优目标,划分创优职责,落实到人。
(2)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工程创优措施和分期实施计划,落实任务,找准关键,确保质量全优。
(3)施工队作业分班组,要根据自己的创优任务,拟
定项目工程具体的分项实施计划,责任到人,严格要求,全员保证,精益求精。
第八章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规章制度
1、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优良在我心中,质量我在心中”的观念,把质量工作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深入施工队的每个人,形成每道工序齐抓共管,上下自律,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照工地实际复核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与经理部取得联系,待明确后方可进行施工。
3、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公路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
4、推行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按照质量管理手册严格要求,使各项工程质量落到实处。
5、坚持测量双检、荫蔽工程签证、质量挂牌、质量讲评、质量双检、质量事故分析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制度,对作业人员坚持进行定期质量较有和考核。
对关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上岗。
第九章严把主要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关
1、所有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信
誉好的厂家进货。
所有长制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需要的检验、化验单据,否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每批进场水泥、外加剂、桥梁支座、伸缩缝、钢材等主要材料,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供货附件,明确厂家、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及出厂合格证,检验、化验单据等,同时进行抽查和试验,实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粗细骨料应按规定作相关试验,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及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试验结果同时报监理工程师。
第十章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分项工程施工前有针对性地对参加各工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各工序标准化作业细则,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为创优质工程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设计图纸审核制度,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使现场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技术要求施工,保证设计意图的实现。
3、严格按设计尺寸放样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测量和复测。
圬工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砂浆及混凝土材料按施工配合比计量拌合。
4、梁体预制施工要特别重视混凝土质量及线形控制等工作,桥墩施工要重视垂直度的控制,严格按照施工工
艺要求施工和检验。
5、预制梁片其进度要和架梁顺序相协调,预应力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规范执行。
6、梁片装车运输必须严格控制支点位置。
7、在施工中充分发挥专业工程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作用,对所干工程各工序进行全面检查。
8、在施工中尤其要充分发挥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对各施工工序的人员根据工作质量和工程的优劣进行奖罚,促使各岗位人员都把质量放在首位,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9、路基填筑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规范》施工。
第十一章质量保证程序
1、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程序
2、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控制程序
3、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5、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6、模板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7、混凝土质量控制程序
8、路基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第十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施工中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如出现质量事故必须严
肃处理,逐级上报。
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指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1、公司主管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公开选择具备相应施工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四)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的;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