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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1. 引言在行政管理机构中,行政会议是一种常见的决策和讨论机制。

为了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质量,制定一套行政会议议事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行政会议的议事规则,以提高会议的效能和结果。

2. 会议召集2.1 召集人应提前确定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向参会人员发出邀请。

邀请函应明确会议的目的、议题和要求参会人员准备的材料。

2.2 参会人员应接受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是否参会。

对于无法出席的人员,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2.3 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的适当时间内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并提醒参会人员阅读并做好准备。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提前制定,包括每个议题的时间安排和讨论事项的详细描述。

3.2 会议议程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性排序,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充分的时间和讨论。

3.3 参会人员可以提前向召集人提出议题,以便纳入会议议程。

4. 会议准备4.1 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前充分准备,并阅读与会议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4.2 参会人员可提前向召集人提交需要讨论或解决的问题,以便会议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4.3 召集人应确保会议相关人员和材料的充分准备,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5. 会议组织5.1 召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的目的和议事规则,提醒参会人员遵守会议秩序。

5.2 会议应按照制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的时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3 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发言、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他人发言或方式。

5.4 会议记录人员应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准确记载讨论的要点和决策结果。

6. 会议决策6.1 会议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各方意见的充分表达。

6.2 对于重要决策,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3 会议记录人员应准确记录决策结果,并向与会人员确认。

7. 会议纪要7.1 会议结束后,应尽快制作会议纪要,并发送给参会人员以备查阅和确认。

7.2 会议纪要应清晰地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结果,便于参会人员回顾和跟进。

行政议事规则

行政议事规则

行政议事规则1、议事总则(1)学校行政会议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开拓创新,所研究的问题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精神。

(2)行政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议事内容(1)传达学习各级领导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意。

(2)通报学校重要工作情况,研究学校改革发展措施。

(3)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教师队伍的思想状况,研究决定相应措施。

(4)研究学校人事变动、考核、奖惩等。

(5)审定学校重大改革和学校发展方案。

(6)研究和审定需要提请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议事规程(1)行政会议原则上一个星期召开一次。

(2)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集,在特殊情况下校长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3)有关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主持人请假。

(4)根据议题需要,可由校长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在行政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由有关人员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主要内容,对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提议人和分管人员事先须准备好意见,汇报要简明扼要。

(6)行政讨论的议题经多数成员同意即成决议,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决定,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7)形成决议的议题,与会同志必须坚决执行,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教师工作。

(8)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同志不得泄露会议有关的机密事项。

4、行政会议决定的执行和反馈(1)行政会议集中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能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行政会议成员对未经讨论的重大原则问题不能随意拍板,不能随意以组织的名义表态;临时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校委会汇报。

(3)由有关部门执行的行政会议决议,由分管同志负责告知,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应于规定时间内向校长反馈;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一般问题,由分管同志负责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则提交行政会议讨论。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引言行政办公会议是组织解决行政单位内部事务和决策的重要机制。

为了规范行政办公会议的程序和内容,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召开与组织2.1 会议召集:由办公会议组织人员根据需要定期或者暂时召集会议,确保参会人员能够提前获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办公会议组织人员编制,明确列出每一个议题的主要内容和讨论要点。

2.3 会议材料:办公会议组织人员在召开会议前提供相关材料给预会人员,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

2.4 会议组织:会议组织人员应提前到达会议现场,进行坐位安排和设备准备,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会议流程3.1 开场白: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和出席人员。

3.2 议题讨论: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主持人确保每个议题的充分讨论和集体决策。

3.3 决议表决:对于需要决策的议题,主持人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决策。

3.4 会议记要:由会议记录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主持人进行确认,确保会议记要的准确性。

四、会议参预者的权利和义务4.1 出席: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4.2 贡献:参会人员应积极参预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会议的发展和决策的制定。

4.3 遵守: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打断他人发言,不随意离席,尊重他人意见。

4.4 保密:参会人员应保守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结果,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会议记录与归档5.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准确记录会议的内容、讨论要点和决策结果,包括发言人的姓名和职务。

5.2 会议记要:会议记要应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送给预会人员,确认无误后保存档案。

5.3 会议归档:会议记录和记要应归档保存,便于后续查阅和追溯。

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会议议程范本2. 会议记录模板3. 会议记要示例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单位: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行政工作的组织。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办公会议的议事秩序,提高会议质量,加强决策效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党委、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决策和协商的重要方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严格组织和进行。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三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召集,并指定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四条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人员,并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会议目的和要求等内容,并一并发送会议材料。

第三章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参会人员有权提出发言、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进行投票。

第七条参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积极参与讨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守机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议事秩序,不得互相干扰,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不当言论。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爱岗敬业,主动研究会议相关材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能够高效进行。

第四章会议的议事程序第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由主持人主持,保证各项议事事项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会议前应进行签到,记录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出席人员名单通报给主持人。

第十二条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目的、议题和原则,并指定时间分配,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讨论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不同声音,力争达成共识,遵循多数决定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决议应当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会议记录与归档第十五条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会议的议题、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进行,应当及时整理,公正、严肃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策结果。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了解会议结果。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形成会议文件,并公开透明,便于后续参考和查阅。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程序,提高办公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是指为处理和决策行政管理事务,促进行政工作顺利进行而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行政部门的办公会议。

第四条行政办公会议应当依法、合规进行,会议议题和决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行政办公会议由主持人召集并主持。

主持人应当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与会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行政办公会议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或口头通知,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七条会议室应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适当的空间、设备和秩序,保障与会人员顺利进行会议。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行政办公会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确认与会人员名单。

(二)审议会议议程,确定议题顺序。

(三)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辩论,并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针对每个议题做出决策,并记录相关内容。

(五)总结会议讨论和决策结果,并宣布会议结束。

第四章会议纪要第九条行政办公会议应当派员担任记录员,负责会议纪要的书写和整理。

第十条会议纪要应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

第十一条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完成,并提交与会人员审阅和确认。

第十二条会议纪要应保存备查,作为会议决策的依据。

第五章会议决策第十三条行政办公会议的决策应当经过讨论和表决,采取多数意见决策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应当与会议议题紧密相关,符合会议的讨论和辩论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决策应当记录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依据会议决策执行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件1、本文档涉及附件:(1)会议通知样本(2)会议议程模板(3)会议纪要样本(4)会议决策执行报告样本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省略内容)。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就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与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与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与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

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

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

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与讨论党与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1]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1]

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1.1 召开会议的目的行政办公会议是组织全体行政人员进行沟通和决策的重要工作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传达信息、协调工作、提供指导和决策支持,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召开会议的原则会议召开应遵循公开、民主、公正、有序的原则。

会议应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确保与会人员能够充分准备和参与讨论。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所了解。

1.3 召开会议的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议,并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应确认与会人员的身份,并记录参会人员的名单。

会议主持人应控制会议的进程,引导讨论,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结果进行,并发布会议纪要。

2. 会议议程2.1 设定议程目标会议议程是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设定合理的议程目标可以使会议内容明确,并保证与会人员在会前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2.2 确定议程内容会议议程应根据会议目的和重点问题确定,确保会议内容紧密联系、有条理。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前准备、会中讨论和会后等环节,以确保会议全面、有序进行。

2.3 分配议程时间会议议程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个议题有足够的讨论时间。

议程时间安排应根据议题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优先考虑。

3. 会议纪律3.1 准时到达会议现场与会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并准备好与会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3.2 禁止打断和干扰在他人发言时,其他与会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断或干扰。

与会人员应严禁使用方式、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事务。

3.3 遵守发言顺序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中应遵守发言顺序,按照主持人的指示发言。

发言应清晰、简明扼要,并围绕议题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在发言过程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诋毁他人。

3.4 尊重决策结果决策结果是经过讨论和投票形成的,与会人员应尊重决策结果,并积极配合执行。

4. 会议记录与4.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应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并在会议结束后整理成会议纪要。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_规章制度_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_规章制度_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

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

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

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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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

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

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

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

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

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

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

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

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

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

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

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

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

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

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

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

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

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

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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