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公务员制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公务员制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公务员制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总述

二、教学时数分配

三、单元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内容设置

第一章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以下内容: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对象和机关

【重点难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教学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governmental employec)。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成为“公务员”。

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种,不难看出,我国基本属于第二种概念的划分。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及其建立

1、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不难看出,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政府机关干部人事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一些国家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段较长而曲折的历程。1984年党中央提出要搞好干部人事方面的立法工作。从1984年起,中组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了一批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着手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8年5月,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理论探讨、法规起草进入实践探索阶段。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和六个国务院部门进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深圳市进行试点。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进一步深化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

公务员制度的认识,1992年至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举行会议讨论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公务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尤其是行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这必将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掉了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单一,缺少法制,缺少竞争机制等弊端,有利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从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2、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的关键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约束,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培训、交流来提高素质;通过义务、纪律、回避、申诉、控告促进廉洁奉公;通过法制化的管理,防止人治现象。

3、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建立国家公务员正常的退休制、实行部分职务聘任制、规定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采取辞职辞退等办法,增强了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4、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我国公务员制度包括总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即将来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单项法规,构成了完整的国家公务员法规体系。为我国的人事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

1、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2、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3、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4、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五、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西方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在行政管理领域长期探索与实践的成果。它的建立实现了全体公民进入政府工作和担任官职的权利;它的成功运作开辟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新时代,并成为人类文明宝库中的共同财富。

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150年的历史。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直接产物:政党轮流执政的结果,造成政府所有工作人员“与政党共进退”,使政府工作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支独立于党派之争的稳定的业务类公务员队伍。由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有其相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并且各国

相互吸收和效仿,因此,各国公务员制度尽管有许多细微差别,但都具有以下共同特色,体现了现代西方宪政的理念和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

1、实行分类管理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即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党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两者不得相互转任。政务类公务员的产生和管理办法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同,两者或者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独立规定。

2、保持政治中立

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英国在公务员的内部纪律中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和担任政党机构的官员,或为政党从事政治活动”,“不得发表政治言论,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不得发表批评政府的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等。美国在1883年施行的文官制度法(亦称《彭德尔顿法》)中规定:“文官在政治上必须采取中立态度,禁止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禁止进行金钱授受”,“文官须忠实于政府,对现行政体和政治组织,不得产生怀疑”。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和政治目的谋求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或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这些行为”,“公务员不得作政党或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有同等作用的成员”。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该项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平等”主要表现在不能有“与生俱有”的差别歧视,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但对一定职位所需的技能、资历、学识等资格条件,得普遍作出一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平等与竞争的有机结合。美国1979年施行的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切官职都对考试成绩优秀者敞开大门”,“国民不分民族、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见解和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

4、实行功绩制

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提升公务员。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的思想,实现了担任政府职位“机会均等”的原则。德国公务员资历条例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任用、授职、提职、晋升,只能依据公务员的资格、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成绩来决定”,“工作成绩就是按照工作要求对公务员的劳动成果所作的评定”。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工作成绩不好者必须改进,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解职”。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任用,依照本法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者其他能力的考核结果进行”,“政府机关首长必须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5、保障公务员权利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申诉权等。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各国一般都在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如英国设有“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日本设有“公平审查委员会”、法国设有“对等委员

会”等。此外,许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公务员工会,充当公务员的利益代言人,就公务员的权益问题与政府谈判,如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就有三家工会组织。西方国家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1、同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比较,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2、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

首先,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

其次,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

再次,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

首先,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

其次,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

(4)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六、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对象和机关

1、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对象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它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一是指中央,为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务院直属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所设立的办事机构;上述机构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二是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等。

思考问题:

1、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2、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3、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哪些特点?

学习的法规: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2、《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1993年)

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以下内容: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概念

明确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目的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特点

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重点难点】讲清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概述

(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概念

公务员的身份一经确立,就与国家产生了一定的义务和权利关系。

1、国家公务员义务

所谓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国家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国家公务员义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依据公务员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可以分为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和公务员推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前者是指公务员在进入公务员系统后到推出公务员系统时整个期间内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后者是指公务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务员系统,解除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应该履行的义务。前者是公务员义务的主体;后者是前者的延续。依据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前者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义务,占公务员义务的绝大部分;后者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

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依据义务的内容不同,还可分为政治要求和服务规则。

2、国家公务员权利

所谓国家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抑制某种行为。

国家公务员权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依据权力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公务员以本人身份取得的权利。

(2)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利。

(3)公务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权利。

(二)明确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目的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力是伴随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以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而且,只有当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参加公务员的录取考试,并被录取,或者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调入行政机关,加入公务员系统后,才产生具体的公务员法律关系。

国家公务员义务、权力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对公务员义务、权力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实现,对于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国家公务的有效执行,对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制化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政府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力作出法律规定,明确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确立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资格和法律地位,使其行为有章可循,是我国公务员法制化管理的标志。

2、有利于国家行政的良性运行

一方面,使国家公务有效运行,国家就必须通过法律授予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所必需的权力,从而消除执行公务可能会遇到的不必要的障碍。另一方面,国家公务员掌握了一定的权利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作用和国家公务员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国家公务员可能出现偏离权利宗旨的行为,造成滥用权力,侵犯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这样就需要为国家公务员的权利运用提供规则,并对其加以义务上的约束。如果国家公务员不遵守权力运行规则,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惩处。

3、有利于增强国家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使他们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而且,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构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国家公务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从而有利于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

4、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监督作用

(三)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特点

1、与职务相关联性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与其职务有着直接的联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消失,其义务权利也随之消失。

2、一致性

主要表现在:(1)国家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相互依存、互为对应。例如,国家公务员活的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同时又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执行公务要有职有权,同时又要依法行政等等。(2)国家公务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促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3、平等性

国家公务员不分民族、性别、所在党派、所服务的行政机关,一律平等地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4、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表现在:(1)就权利的主体而言,凡进入国家公务员系统的,都可享有法律赋予国家公务员的权利;(2)就权利的范围而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工作和身份保障诸方面;(3)我国公务员享有十分充分的政治权力,可以参加宪法规定的政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在宪法范围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5、国家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表现在:(1)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实现有充分的经济条件保障;(2)关于国家公务员权利的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的,因而切实可行;(3)国家公务员权利的事是具有法律保障和政治保障。

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1、忠于政府,忠于职守。对擅离职守者,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

2、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但公务员可以抵制与拒绝执行危害国家利益的命令。

3、遵守法纪,公正廉洁。

4、严守职业秘密。要求公务员在工作期间严守中立,在业余时间对政治、哲学和宗教等问题发表意见时要有所克制,在日常生活中与待人接物上也要克制自己的言行。

(二)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着眼于对国家公务员行为的规范,立足于国家行政事务的有效执行,服务于政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其主要内容是:

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西方国家一般具有一些基本权利:

1、身份保障权;

2、结社权,公务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社会团体,并参与其社会活动;

领取法定工资和享受合理报酬的权利;

3、休息权,公务员有权获得正当的休息时间,包括带薪休假、病假、产假、哺乳假、受教育假;

4、辞职权;

5、申诉权。

(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是广泛的: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行使这项权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国家法律或者公务员的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

将职、辞退或行政处分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定程序,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务员被免职、将职、辞退、处分所必须经过的全部法律过程。

确定国家公务员这一身份保障权具有重要的意义:(1)保证国家公务员职业的相对稳定。(2)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可能因为触犯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而受到打击和迫害,甚至会受到非法免职、将职、辞职、辞退或者处分,明确身份保障权就能促使国家公务员大胆负责、公正无私地执行公务。

2、有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

国家要求公务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就应该给公务员相应的权力。这种权利保障一般被称为职权的保障。职权是保证国家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的最基本权力,使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才享有的,是其执行国家公务,完成自身职责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所谓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是指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应享有的工资及各种津贴,在生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时的保险,在生活困难、探亲、取暖、焦炭、年休假等方面的福利,这是国家公务员在经济方面的权利。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个方面的内容。政治理论培训要求国家公务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使其自觉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坚持依法办事。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知识以及业务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人工作水平。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就是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这是国家公务员责任心的体现,主动性的表现,有利于激发国家公务员的创造性,调动其积极性,改进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国家公务员既可以向本部门或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向其他部门或无理数关系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既可就与自己工作、权益有关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针对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领导人的工作方式和作风等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即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合理的形式,在适当时候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同事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对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与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控告既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又是其实现自身权利的保障,有利于纠正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利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7、依据规定辞职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其辞去公务员职务和身份,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辞职是国家公务员选择职业权力的具体体现,国家法律将予以尊重和保障。与此同时,国家公务员辞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事,不得违反。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二是宪法和法律所特别指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享有的权利。这两类权利,国家公务员都应当享有。

思考问题

公务员义务是指什么?

公务员权利是指什么?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学习的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国家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有关法律。

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关义务与权利的规定。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教学目的】

分清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不同特点

把握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特色

掌握职位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全面理解和把握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等次以及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重点难点】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含义、我国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教学内容】

一、两种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的含义和特征

1、职位的三要素

所谓职位,是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职位具有三要素:(1)它是由具有充分权利的组织分配的,不是由工作人员自己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决定的;(2)它的职责必须通过工作人员完成,每个职位的工作量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3)它具有完成工作所需压的权力,是职务、责任和权利的集合体。

2、职位具有六个特征

职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是指工作人员担负的职务和责任,而不是指担负职务和责任的工作人员。

职位存在于担任它的工作人员之先,人员变动对职位没有影响。职位变动则一般要求工作人员相应的调整,没有合适的人选是职位可以空缺。

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组织机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一旦确定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除非具有充分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它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待遇,工作人员只有担任某一职位的职务和责任时才具有相应的权力,享有相应的报酬。同一职位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同一人员在不同时间可以担任不同的职位。职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级别。

(二)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并无绝对固定的标准,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受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于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来说,因为这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连续的

过程,所以必须找到一种稳定的、基本的分类方法,为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供一个稳定的人事分类基础。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社会结构不同,各国在分类的具体原则上存在着差别,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方法。最基本的有两种: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1、什么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1)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以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级别,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的是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职位,与强调一个人的专业技术、学术水平的职称不同,是“分配给一个官员或职员包含有职务与责任的工作”。它是职位分类结构的基础,由它构成形形色色的职系和高低不等的职级,职位分类是将用人单位的全部职位按照其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出若干职系,然后再按每一职位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及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水平,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并通过职位说明书加以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最后将各个职位归于适当的职级、职等。

职位分类的优点在于①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③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④可以做到职责分明,减少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经常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

职位分类的缺点主要表现在:①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而对高级行政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用;②实施职位分类的程序繁琐复杂,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经验的专家参予,否则难以达到科学和准确地步;③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强调“职位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个人积极性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④职位分类在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使人感到繁琐、死板、不易推行。

美国的职位分类以精密细致而著称,并被认为是实行功绩制的一种方法和人事现代化的标志。七、八十年代以来,美国进行了多次改革,重视简化分类制度和注重“人”的积极作用,但费时、耗资、繁复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好的解决,特别是这种静态的分类模式,常常难以适应经常变动的职位结构。近年来,职位分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不少国家更加重视“人对职位的影响”,实行了“级随人走”,此外,职位分类的体系结构也趋于简化。

(2)品位分类

品位就是官员等级。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职位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它是一种以文官的个人条件,如学历、资历等为主要依据的分类管理方法。这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设计的。文官既有官阶又有品位,官阶标志品位等级,即级别,这种级别代表了地位的高低、资格的深浅、报酬的多寡。品位标志着其权力等级,即职务,它代表着职责的轻重、任务的繁简。品位等级与担任职务可以不相一致,既可以官价高而职务低,也可以职务高而官阶低,甚至还可以有官阶而无职务。

品位分类制度的优点是:①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应用范围广,便于人事机构调整公务员的职务,所采用的级别随人走,免除了因职务变动和另有任命所带来的不安全感,能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②它是建立在公务员应该是具有多面的知识的通才,而不需要很专门的知识这一认识基础上的,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责任的高级公务;③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的意图行事,有利于集中统一地领导,树立行政权威,工作任务特别是临时性的任务指派也容易。

随着现代公务员职能范围的日益扩大,分工愈来愈细,许多专业性、技术性工作进入公务员的工作领域,它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缺陷来,特别成为业务类公务员管理的一大障碍。①不注重对工作人员现有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进行调查分析,因人设岗,容易造成机构臃肿、职责不清,人浮于事局面;②在人事管理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

③过分重视学历、资历、身份等静态因素,不利于学历低、资历强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因此,近年来英国对品位制度作了较大改进,表现了向专业分工和职业分类方向发展的趋势。英国现行的分类管理制度是在品位分类的基础上,吸收了美国职位分类的精神建立起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3)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区别

a、从对象和依据上看,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分类,其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和身份(如官职高低、所的薪俸的多少)。职位分类(Positional Classification)是以职位为主要对象的分类,其依据是国家公务员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管理提供的人事分类制度。

b、从分类的方式看,品位分类是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国家公务员职位作粗略的分类(横向),再根据职务的职责和公务员资格条件作粗略的分级(纵向),并根据职务作精细的分级。职位分类是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员职位作精细分类,形成职系、职组和职门(横向),再根据职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作精细的分级,形成职级和职等(纵向),形成规范的人事分类制度。

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形成和发展

(1)品位分类比职位分类的历史要悠久得多,人类早期社会都是以品位分类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西方早期的“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的品秩,我国的九品中正制以及品级官阶都是品位分类。西方国家16世纪开始建立的军衔制,也是一种品位分类的方式。近代西方文官制度建立后,对品位分类进行了改革。1971年,英国的文官制度改革文件决定,以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为基础,将其职务划分为十大类,每个职类又分为二至十个职级。由此可见,品位分类是适应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人事行政制度。

(2)职位分类是适应近代经济社会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它最早产生于美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科学人事管理方式和人事分类制度。上个世纪初,随着西方社会由小作方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过渡,在人事管理上也提出相应的新要求:一是同工同酬的要求;而是提高每个工作岗位效率的要求;三是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要求;四是专业分工的要求。1895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动作与工作时间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工作分析”、“时间和动作研究”的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很快流行于政府部门。192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美国第一个《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同时,管理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也取得迅速发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太了的管理理论的提出,他首创工作分析法,为每一项工作规定一个明确的标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这一理论在政府管理中的推行,促进了美国政府的文官制度改革,开始大力提倡职位分类制度。现在除了美国实行职位分类外,主要实行这一分类制度的还有加拿大、菲律宾、泰国、哥斯达黎加等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

3、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公务员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从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两种分类方法也自取长补短,朝着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注重吸收职位分类的长处,如,英国借鉴了职位分类的经验,注意按照公务员所从事工作的不同性质、难以程度、责任轻重进行分类、社职,简化职级,调动各级文官的积极性。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也开始实行品位分类的优点,如,美国将16至18等的高级职

位划分出来,作为高级行政职位,实行“级随人走的”制度,这就简化了分类结构和分类程序,使其更富有弹性,并重视人对职位的影响,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4、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依据条例,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是吸收和借鉴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是有中国特色的人事分类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模式的选择,是在原国家干部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了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的部分内容而构筑的一种模式,具有渐进性和过渡性。

二、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和标准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

职位分类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人事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1、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2、职位分类是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3、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提供科学依据

4、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5、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6、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确定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定的依据

(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标准

职位分类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具体包括制定职系说明书、职级规定和职等标准三部分内容

1、职系说明书

职系是指工作性质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的总称。工作性质是区分职系的唯一标准,而认定工作性质相似与否必须依据执行工作任务时所运用的知识技能是否相同或相似来决定。职系说明书是说明每一职系工作性质的书面文件,其作用是为区分职系提供依据,其内容只包括工作性质,而有关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均不涉及。每个职系都有说明书,有多少职系就有多少说明书。

职系说明书主要有三方面构成:

(1)职系名称及编号。指用于职系的称呼,文字易简要,并需表示出职系工作的性质,如,人事行政职系、土木工程职系等。

(2)一般叙述。指职系说明书中开头的叙述,其文字通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常以“本职系所包括的职级”开头,第二部分说明处理本职系各职级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

(3)主要业务的列举。是将本职系所包括的各种业务择要予以列举,以便一般工作人员能从中了解职系工作情况。所列举的业务必须为该职系中较为重要的业务,必须为能代表该职系特性的业务,必须是工作量较多或花费时间、人力较多的业务。

2、职级规范

职级是指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职位的组合。职级按序排列,一个职系有多少职级应视组织机构中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而定。区分职级的结果是,有的职级可能是只有一个职位,有的职级可能会有几千个职位。职级规范是规定与叙述每一职级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的书面文件。其作用主要是:(1)确定每一职级的范围,明确各职级本身的特点和各职级之间的界限;(2)作为进行归级指导的依据;(3)统一规定各职级的名称;(4)作为一种法规性文件。职级规范按照职级分别规定与叙述,设定多少职级,就有多少职级规范。

职级规范大致由六部分组成:

(1)职级名称。必须简明扼要,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本职级工作性质及程度。职级名称是一个职级规范的缩影,是了解职级规范内容最简单的工具,如初级速记员、助理交通工程师、高级土木工程师等。

(2)职级编号。是代表一个职级的号码,通常由职位类别、职列(职组、职系)和级别(职等)三个部分组成。

(3)职级特征或职责。这是职级规范最重要的部分。一份标准的职级规范必须在职级特征项目下,就本职级职位工作的性质、简繁难易程度及责任三个方面,表明它与任何其他一个职级的区别,或不同于其他一个职级的特征。一般应首先列举本职级所包括的主管职责,然后说明本职级的职责内容,其中包括在和中层级与职位人员监督下处理工作、受何种监督、需要监督何种层级与职位人员工作,如何给与监督等。

(4)工作举例。所列举的工作通常只叙述处理的工作名称及处理方式。如“缮写文稿”。(5)所需资格。包括任用资格和所需专门知识,后者包括普通教育及专门教育的程度,所需的经验种类及时间等。

(6)其他必须事项,如证件和身份,一般情况(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升迁路线等。

3、职等标准

职等是指工作性质不同,而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所列之等。职等能够表示不同职系的职位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比较,不表明各职系之间职级的职责和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同程度。划分职等的目的在于谋求各职系之间待遇的平衡,实现“同工同酬”。虽不属同一职系的职位,凡列为同一职等的职位,其工资标准是一致的。

职等标准是叙述一职等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的书面文件,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1)一般叙述,指开头部分的叙述,通常以“本职等所包括之职级”开头,接着说明本职等与职级之间的监督关系,以及处理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职责程度叙述。以所需创造力、与人接触的范围与目的、职权行使的范围与影响等因素,来叙述该职等的程度高低。

(3)所需资格的叙述,包括录用资格与能力两个部分。前者包括任用资格和应考资格;后者包括领导能力和行政能力。

三、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和内容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

1、兼顾的原则

实行职位分类,必须兼顾品位的因素,而这不能完全脱节;在坚持统一的职位分类标准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及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机关之间工作性质、工作特征的相互差异,坚持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2、适用原则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职位分类,其实施范围之广,层次之多,数量之大前所未有,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方法简便,易于推行,可操作性较强,能够为广大公务员所接受和理解。

3、渐进原则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必须在标准、制度统一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到位,逐步完善,不搞一刀切。

4、动态原则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在职位分类构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分类结果要随着职位分类工作内容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5、法制原则

在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初期,要重点强调其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特征,有关职位分类法规由国家统一颁布,人事部门对职位分类工作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并对职位分类程序、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件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1、设置职位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等的依据。

2、设置职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的领导职务,一类是各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以下几类职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是原来就有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是新增的。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巡视员

副司(厅)长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调研员

副处(县)长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3、设置级别

国家公务员共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从下表中看出,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共分为两大类、12等、15级

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其它参照管理机关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各有关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大小、工作难以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分级,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四、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

1、职位调查

职位调查是人事管理部门调查、收集有关职位的各种资料的过程,以作为办理职位分类的根据。职位调查是职位分类的事实基础。

职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职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2)工作目的和工作范围;(3)职位的职务和责任;(4)为完成职位工作所必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资料;(5)有关领导对该职位的叙述和认定;(6)有关职位调查的其他资料。

职位调查完结之后要进行调查资料的审核和整理。在职位调查、资料审核和整理完成之后,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每一职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职位名称、只为编号、工作项目、工作描述、所需知识和能力、转化和升迁范围、工作标准。

2、职位分析

职位分析是对职位调查结果的分析。分为两步:(1)统计分析。即对职位的是数量、类别等进行分析。(2)理论分析。即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对职位的内容及其内在联系进行系统的分析。

职位分析的目的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系统地、全面地客观的、科学的了解职位工作的全部内容。

3、职位评价

值为评价有较职位品评,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分类的比较,对职位进行区分职系、划定职级的过程。

职位评价的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区分职系。区分职系就是区分职位的性质。

区分职级。

职级列等。职级列等是指将各职系的职级,就其职责程度的高低做互相的比较,凡程度相当的各职系的职级,列入同一职等。

4、职位归级

职位归级就是依据一定的程序,将各机关的职位,根据职系说明书的说明确定职位所属职系,再根据职级规范确定职位所属职级等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将职位归于适当的职级。职位归级后,职位现任工作人员在人事行政是就要依据所归职级职等支薪;从这时起,职位分类就直接与工作人员发生关系。

(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方法

我国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进行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之后进行。我国职位分类的方法相对简单易行,大致包括设置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职务、确定级别四个步骤:

1、设置职位

职位设置是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内容。职位设置的要求有四项:(1)确定职位职责。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做到层层明确职责。(2)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3)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的那个人员编制)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4)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洁、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2、制定职位说明书

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由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后应交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者改变工作内容,应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1)职位名称。(2)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是、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第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3)工作项目,指按照职责列出职位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4)工作概述,指需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5)所需知识能力,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6)转化和升迁的方向。(7)工作标准,指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是:(1)各层次非领导职位;(2)国务院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3)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3、确定职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规定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

非领导职务的名称确定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4、确定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的工资标准。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思考问题:

1、公务员职位的概念是什么?

2、公务员职位的特征有哪些?

3、为什么要进行职位分类?

4、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内容有哪些?

5、我国国家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目的是什么?

6、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学习的法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

第四章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以下内容: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原则

公务员录用的方法和内容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与组织

【重点难点】什么是公务员录用制度、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和组织

【教学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

2、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律公开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不受任何其它因素的限制,而且有关报考条件、对象、范围、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及录用情况等都公诸于众。

3、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考试录用的科学性、严肃性公平性、客观性及规范性。

4、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初级公务员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只有考试合格且成绩优秀,方可录用。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要准确把握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上述含义,还需要重点了解以下四个组成要素:(1)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行为主体。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3)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对象。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

(4)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法。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方法是“凡进必考”(考试、考核)国家录用公务员都要进行录用考试(笔试和面试)。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按照邓小平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在总结十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古今中外公务员录用经验而建立起来的。它对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与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比较,其特点是:

1、法制性。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

《人力资源学》教学大纲

《人力资源学》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人力资源治理》是中央电大经济系为工商治理类各专业,包括工商企业治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旅行及饭店治理、房地产经营治理、国际贸易和工商行政治理等专业的大专层次学生开设的统设专业基础课;依旧文法类行政治理专业的选修课。 人力资源治理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专业治理的基础。它是一门广泛吸取多学科知识的边缘科学,具有专门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自八十年代传入中国以来,人力资源治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能够使学生把握人力资源治理的差不多知识、差不多原理,学会用人力资源治理理论分析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方法,同时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为毕业后成功地走上社会参加企业经营治理实践打下基础。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与本课程教学相衔接的课程可分为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先修课程有:《治理学原理》、《治理心理学》等; 后续课程有:《企业文化》、《工商经营治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学》、《现代治理综合案例》等课程。 三、课程教学的差不多要求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人力资源治理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2、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把握人力资源治理的差不多概念、差不多原理、差不多知识,学会用人力资源治理理论分析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方法。 3、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握课程的核心内容,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奉献。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1、要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人力资源治理的差不多原理和实务,在原理的阐述和案例的列举中要多联系中国实际,使之既忠实于学科原貌,又通俗易明白。 2、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文字教材、音像教材中都要突出典型案例的剖析。同时安排必要的作业和实验,给学生接触实际、动手分析的机会。 3、日常的面授辅导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建议布置适量的作业题,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4、对本课程的教学,一样适合采纳以下方法和形式:教师讲述、学生讨论、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等模拟实验和到企业、事业单位调查实习,并写出调查报告。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在教学中,应按“了解、把握和熟练把握”三个层次进行要求。 “熟练把握”是指对差不多概念和差不多原理充分明白得与熟练运用,一样以名词说明、选择、判定、简答等题型进行考核; “把握”是指本课程所介绍的理论能专门好地明白得与运用,一样以论述、案例分析、简答等题型进行考核; “了解”是指对本课程所介绍的一样性或前沿性问题有所知晓,一样以选择、判定等题

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教学计划及大纲

《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标 “人力资源管理师” 的主要培训内容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专业管理的基础。这套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是阐述人力资源管理,如何合理使用人力资源的理论、原则、方法的课程与科学。它是为确认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和实践能力设置的认证培训课程。 本课程教学总的目标要求是:通过认证培训和国家人社部的认证考核,确保学员获得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的知识、技能,真正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理论、和工具,并使其通过培训中的知识讲解、能力训练及测评工具的有效使用,创造性地应用这些理论、技术与方法,提高从事宏观、微观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所需要的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使学员在实践中能够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工作效能,从而提升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资信水平。 并且培训后的通过资格认证,检验教学质量,既能使学员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能满足社会对本专业人才不断增长的要求, 从而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水平。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 、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2、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员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学会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方法。 3、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企业经营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掌握课程的核心内容,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贡献。 4 、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率。 三、教学方法 1、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实务,在原理的阐述和案例的列举中联系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之亲身体会,更好的接收相关知识。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 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 一、学时 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 1. 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 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 1. 自学 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学生应高国度重视自学环节,增强自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自学的能力。现代教育是终生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是现代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自学以读书为主。所读之书,除了文字教材外,还可以包括一些课外参考资料。 2. 讨论课 讨论课是学生消化书本知识和授课内容,训练法学思维和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讨论课由辅导教师组织实施。各地辅导教师应当熟悉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深入钻研和掌握教学内容,认真准备。讨论课应围绕教学重点,选择重要的专题或案例,组织学生集体讨论。在讨论中,辅导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学习骨干,发挥他们在讨论中的带头作用;②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提出问题,进行启发引导,并避免学生脱离教学目的的要求而在一些枝节问题上陷入无休止的争论;③教师要平等地与学生讨论,尊重并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独立见解,教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进行总结,但不要把自己的见解当作唯一正确的结论强加给学生;④讨论之后,可以给学生推荐一些有关的参考资料。 3. 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文字教材和其他辅导材料中将提供必要的论述题和案例。在论述体作业中,学生应学会围绕题目建立论点,组织论据,展开论证,做到论点正确,论证清晰,论据充分,并力求观点

《人力资源管理(双语)》教学大纲

《人力资源管理 (双语)》教学大纲 编写人:吴敏编写时间: 2005 年 10 月 30日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人力资源管理 (双语)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bilingual) 课程号:40143420 课程类别:选修课 学时: 32 学分:2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迅速发展的学科,它是一门系统地研究组织内人力资源吸收、选拔、培训、使用、激励等的客观规律和具体方法。在任何组织中,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是一项关键的管理职责。本课程以管理理论为基础,阐述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与特征,重点探讨人力资源规划、职务分析、招聘、甄选、培训、激励、绩效评估、薪酬设计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问题。目的是让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知识,比较熟练地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技能与方法,提高分析与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借鉴所学原理与方法,为企业解决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问题。本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方式,课堂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下划线注明重点、难点)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概述(2学时) 一、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

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发展历程 三、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管理 四、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及环节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区别 六、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人力资源的规划(4学时) 一、人力资源规划概述 二、人力资源预测技术 三、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工作分析(4学时) 一、工作分析概述 二、工作分析的实施 三、人员配备 第四章员工招募(4学时) 一、员工招募流程 二、员工招募渠道员工招募渠道的选择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职业生涯发展(4学时)

石金涛版 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 教学大纲

《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对于体现培养目标的地位和作用。 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业务性内容。它是一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的边缘科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掌握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基本业务操作知识,学会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教学内容的基本结构,课程内容选编的原则和依据。 ①教学内容的基本结构 由现代培训与开发、战略性培训与开发、培训中的基本学习原理、培训需求分析、新员工导向培训、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应用新兴技术进行培训、管理开发培训、培训有效性评估、职业发展管理、教练技术与企业教练在培训中的应用、领导力开发——从评估中心到发展中心、高科技企业管理人员管理技能的培训与开发等组成。 ②课程内容选编的原则和依据 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材中的内容按“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原则和依据提出要求。 l)对员工培训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等理论有较全面而深入的了解认识; 2)掌握员工培训的流程; 3)掌握员工培训实施过程中的应用技巧和重要性; 4)通过一定量的案例分析和培训理论研讨,使学生的培训实施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锻炼和提高。 (3)教学方法与手段及成绩考核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①教学方法:讲授法,角色扮演法,案例讨论法 ②教学手段:多媒体与板书相结合的教学手段 本课程为专业必修课,采用平时和期末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考核。 (4)须特别说明的事项。 此课程实用性较强,需紧密结合此理论内容安排学期末的课程设计内容。

《卫生法学》理论课教学大纲

《卫生法学》理论课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卫生法学 英文名称:Science of health law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临床专业、预防专业 一、教学目的和任务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发展规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卫生法律制度、卫生法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具体包括卫生法学基础理论、我国现行的主要卫生法律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卫生法制观念和卫生法律意识,增强遵守和捍卫卫生法制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保护人体健康,推动医学科学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理论知识 (一)模块一:卫生法基本理论,8学时 单元一:卫生法概述 掌握:卫生法概念和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卫生法溯及力 熟悉: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时间效力单元二:卫生行政救济 掌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诉讼的决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判决 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复议的和解和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复议与诉讼的程序;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 (二)模块二:医事管理法律制度,16学时 单元一: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掌握:医师的概念,医师的注册,医师的执业规则 熟悉:医师考试的条件,医师的法律责任,医师考核和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彭剑锋教学大纲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彭剑锋教学大纲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1.课程性质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HRM,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是现代管理理论体系当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同时也是具有很强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学科。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转折时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已成为现代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管理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人力资源管理是当前各工业化国家在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课程设置当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也是MBA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的一门核心课程,以及企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中的正式课程。本课程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学的基本框架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分析以及对这一广泛领域中的成熟理论和主要原则的简要介绍,展示人力资源管理学科的基本面貌,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2.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为学生提供基本观点、分析和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帮助学生在理论和方法上建立更进一步在相关领域深造或工作的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学的应用性很强,在理解基本理论和原则的基础上,有很多实际操作当中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判断。因此,本课程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注重针对性,尤其是在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时的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将这样一门原本是“舶来品”的学科与我国的社会实际相结合,针对中国改革开放当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相当复杂的综合性科学,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既立足于这些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又形成自身独特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人力资源管理还与企业文化、社会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学习这门课程的时候,应当结合上述相关学科,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人力资源管理有一个总体认识。 2.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职能、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了解学科发展的新理论与新思想。 3.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人的生活和工作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务员制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公务员制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总述

二、教学时数分配 三、单元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内容设置 第一章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以下内容: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对象和机关 【重点难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教学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governmental employec)。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成为“公务员”。 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种,不难看出,我国基本属于第二种概念的划分。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及其建立 1、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不难看出,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政府机关干部人事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一些国家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段较长而曲折的历程。1984年党中央提出要搞好干部人事方面的立法工作。从1984年起,中组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了一批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着手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8年5月,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理论探讨、法规起草进入实践探索阶段。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和六个国务院部门进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深圳市进行试点。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进一步深化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大纲及教学计划

深圳市全民素质提升计划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劳动关系管理》 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 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管理类其他专业的核心课程。因为有关企业的人、财、物等各种职能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构成了这类专业的基本内容,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职能管理中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人力资源对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和特殊性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人力资源管理这门课程就是针对企业中人力这一特殊资源的规划和设计、选拔和获取、保持和激励、控制和协调以及培训和开发等内容展开。 本课程全面介绍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岗位分析、招聘与流动、培训、绩效考评、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管理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树立现代人力资源观念;制定与实施招聘计划的程序和方法; 二、教学要求 本课程9学分,学期总课时为54学时,开设周期为2个月。 《人力资源管理》是从事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掌握理论和技能要求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本专业学生应在对人的行政管理方面,学习基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技术,在招聘、录用、培训、激励、考核、薪酬、企业文化等环节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能进行基本的操作和监管,并具备接人待物,激励自我和他人的基本素质。 本课程试图从管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角度出发,帮助学

生理解人力资源的含义;树立人力资源的理念;把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活动;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方法;熟悉不同国家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差异,让学习者在以后工作当中能熟练的运用。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1、教学辅导:教学辅导以远距离辅导为主,面授辅导为辅。并提供网上、电话教学指导,对本课程的课程进度、重点和难点进行全方位指导,为学生提供答疑、讨论和进行课程学习交流。 2、面授辅导:主要依靠各教学单位的辅导教师,紧紧抓住本课程的文字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辅导讲解。面授辅导应逐步摆脱以重复讲解课程内容为主的状况,要向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自我学习,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学习方法为目标。 3、学生自学:自学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教师的辅导课,要注意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生自己更应重视自学和自学能力的培养。要注重学习方法的变革,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学习。 4、教学研讨:为保证本课程教学活动正常有效开展,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教师要对本课程进行认真教学研究,并参加本课程的各种教研活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教研室及责任教师联系,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教学实施方案 本课程教学以面授教学为主要形式。文字教材使用的是由秦志华编写的,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网上辅导是文字教材的配套教材,主要讲授教学重点、难点、疑点,以强化学员所学知识为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法理和 宪法部分) 一、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二、课程编号:04204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非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 七、课程教学目标: (一)使学生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 (二)使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 (三)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四)使学生树立国家主权、主权在民等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八、说明: 《法学通论》是一门集传授法学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于一体的具有我校特色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一)《法学通论》课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门法律知识课程,也是一门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课程。 《法学通论》课程的前身是《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普通高等学校一门公共必修课,在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同时,也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手段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一门指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实践课和思想教育课。而《法学通论》在教学内容上,进一步充实深化,注重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体系、宪法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等内容,成为一门系统传授法学知识的公共必修课。 (二)《法学通论》课程以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为依托,突出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作为全国重要的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我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与改革发展中,“经、法、管”学科优势显著,“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也逐步形成。为了在与时俱进中进一步凝练和深化这一人才培养的特色,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财经政法强强联合的优势,真正把学科融通的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它要求我们在整合全校学科与师资力量的前提下,全面启动新一轮教学改革,为新时期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硬件”支撑。因此,《法学通论》课程应运而生,它充分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整合了本学科领域内的优秀专家学者编写了一流的教材,整合了本学科的优秀主讲教师走上本科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努力为培养“通才”服务,充分彰显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本大纲共十一章,大致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特征,法的起源发展,法的作用,法的运行,法律关系,法与民主人权的关系以及依法治国的理论;二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部门法,宪法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及我国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刑法包括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民商法包括我国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以及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重要单行法规;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管辖、证据、诉讼参加人、程序等;经济法包括经济法的基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学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实验学时:0 考试性质:考试课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 1、课程的性质、地位 《法学概论》是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律及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2、教学目标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比较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目前,全体教师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能自己动手制作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开展了课堂小组讨论,以法律案例为载体进行启发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入手,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进而了解并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加强学生法制观念。丰富的教学手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法为期末考试、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占50% 。考试题型主要为名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中英文):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课程编号: 学时学分:2 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分配:32:0 课程类别:专业课程 课程性质:选修 适用专业:商学院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先修课程:《基础会计》、《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概念知识,理解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人力资源规划与工作分析、员工招聘与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与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掌握工作说明书制定、员工招聘与选拔、绩效管理与薪酬管理的基本方法,掌握员工培训的流程与途径,掌握劳动关系处理步骤,提高学生管理技能、管理水平,以及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的能力,树立服从战略的全局观念,服务企业经营的创新意识,培养客观公正的品德。 二、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一)教学学时分配 (注:教学单元是指知识内容相对完整独立的教学部分,可对应选用教材的一个或若干个章节,但不能完全照抄教材的章节。) (二)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概述 【主要内容】 1.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概念 2.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 3.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定位 4.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教学重点】 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及其理论基础 【教学难点】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 【实践项目】 1.实验名称:模拟公司组建 2.实验目的:熟悉模拟公司的组织要素构成 3.实验内容:搭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平台 【思考题】 1.中国如何从人口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 2.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的区别是什么? 3.人力资源为什么强调质量而非数量? 4.请指出相关概念关系图中存在的问题? 5.请结合中国社会(理论或现实)谈谈对人性假设理论的理解? 6.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区别? 7.不同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任务发生变化规律及其背景理由? 8.如何理解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者作为“组织变革推动者”的角色定位? 第二单元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职能 【主要内容】 1.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的概述和主要内容 2.工作分析的流程、方法及工作设计 3.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 4.人力资源供需平衡 【教学重点】 1.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基本流程与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 (2)

一卷 一、判断题,下列哪些是公务员,哪些不是?是公务员的请打“√”,不是的打“×”。 1.山东省政协主席 2.审计署审计长 3.江苏省人大代表 4.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5.某旗旗长 6.某县防疫站站长 7.某社区派出所警员 8.某村委会村长助理 9.某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0.某居委会主任 二、论述题 1.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哪些创新? 三、案例分析 奥运冠军"金牌"换"官帽" 2010年6月7日,网络上出现一则新闻,名为“山东9名奥运冠军晋升副处级领导职位”,具体安排是:杜丽将出任山东省竞技体校副校长,张娟娟将出任青岛训练基地副主任,邢傲伟将出任省体操中心副主任,唐功红将出任威海基地副主任,林伟宁将出任省体育总会副处级调研员,邢慧娜将出任省田径中心副主任,奚爱华将出任山东水校副校长,王峰将出任省跳水中心副主任,刘春红将出任省举摔柔中心副主任。 邢慧娜接到记者电话时说,“我没有接到过当副主任的通知”,“我现在的身份还是运动员,目前在北京体育大学读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了我一个公派留学的机会,过段时间就要去美国学习半年。”对于将来的打算,她说:“等学业完成后再说吧。” 你认为,对运动员的这种职务安置合理么? 一卷答案 一、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 × 二、论述题 1.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有其特定的含义。一方面,我国不像法国、日本那样大范围地界定公务员的范畴,其实,在建国以后,我国并没有“公务员”这样的称呼,只是统称“干部”,当时社会把就业人群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干部、工人、农民。十三大指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过于笼统,干部队伍庞杂,并且没有使用统一的办法进行管理,忽视了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社会责任以及人才成长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难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所以,1993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1.教学目的和任务 1.1任务和地位 《人力资源管理》是高职文秘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目的是根据现代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的教育和培养。开设一学期,总学时为6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40学时,课堂实验教学20学时。 《人力资源管理》是从事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掌握理论和技能要求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本专业学生应在对人的行政管理方面,学习基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技术,在招聘、录用、培训、激励、考核、薪酬、企业文化等环节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能进行基本的操作和监管,并具备接人待物,激励自我和他人的基本素质。 1.2知识要求 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人力资源管理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学会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企业事业实际问题的方法。 1.3能力要求 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掌握课程的核心容,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贡献。 2.教学容的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 2.1教学容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全面介绍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岗位分析、招聘与流动、培训、绩效考评、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管理等主要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树立现代人力资源观念;制定与实施招聘计划的程序和方法;

设计有效培训、激励员工的原理和方法;薪酬体系设计与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的原理和方法。 2.1.1企业竞争优势与人力资源管理(2学时) 教学要求 熟练掌握: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问题和优势所在,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和竞争中重要地位和核心作用。 掌握:现代企业竞争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关键所在,现代企业管理对人才管理的基本需求。 了解:《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与高职文秘专业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 教学容 当代世界各国的竞争形势; 当代世界各国争夺的战略制高点; 人力资源开发的能力大小和人才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当代世界各国竞争中的重要地位。 思考与练习 当代世界各国争夺的战略制高点是什么? 为何说人力资源管理在当代世界各国竞争中起着核心作用? 如何评价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结合案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竞争中的优势因素。 2.1.2人力资源管理概述(6学时) 教学要求 熟练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主要区别,理解什么是人本管理,人本管理的层次与类型的划分,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素质。 掌握: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概况,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基本涵,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层次类型。 了解:人力资源管理概要。 教学容 人力资源管理概要; 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及层次类型;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素质。 思考与练习 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公务员制度概论》考试题

《公务员制度概论》期末考试题(A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班级:学号: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于() A.1993年4月24日 B.1993年10月1日 C.2005年4月27日 D.2006年1月1日 2.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的是() A.北京大学校长 B.珠海政协副主席 C.官塘村村委会主任 D. 广东省人大代表 3.在国外公务员管理机构中,部外制的典型国家是() A.美国和日本 B.法国和德国 C.中国和俄罗斯 D.英国和瑞典 4.下列人员符合我国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个?() A、张某,28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 B、李某,17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C、王某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赵某,22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5. 公务员行使公务员的批评建议权的对象是() A.企业的工作 B.机关的工作

C.事业单位的工作 D.社会组织的工作 6.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属于() A.专业技术类职位 B.行政执法类职位 C.综合管理类职位 D.其他类别职位 7.国家根据()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A、公务员等级 B、公务员职位类别 C、公务员工资级别 D、公务员津贴 8.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9.下列选项中,可以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是() A.省长 B.司长 C.县委书记 D.软件设计师 10. 国家机关或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限为____。() A. 1-5年 B.2-4年 C.1-3年 D.2-3年 11.符合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标准的考核等次是()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1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的是() A.被考核公务员 B.主管领导 C.组织人事部门 D.机关负责人 13.在公务员奖励中,局级公务员记二等功的授奖主体是国务院各部门或() A.乡级党委政府 B.县级党委政府 C.市级党委政府 D.省级党委政府 14. 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纪律处分种类的是() A.免职 B.辞退 C.批评 D.警告 15. 下列选项中,对公务员降职不.正确 ..的陈述是() A.降职是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 B.降职与处分有明显的区别 C.降职是一种处分 D.降职有利于公务员能上能下

(完整版)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学大纲

佛山市禅城区砺学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大纲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教学大纲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 一、教学目标: 人力资源规划是根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目标,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大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规定,是各种人力资源具体计划的核心,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性规划。 本章教学目标为: (1)掌握人力资源规划的基本理论。 (2)掌握工作岗位分析的概念、内容、作用与程序,以及设计的原则和方法。 (2)掌握企业定员的概念、作用、原则和方法,及定员标准的编写。 (3)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特点与构成。 (4)掌握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则、要求和步骤。 (5)掌握人力资源费用审核的概念、要求、方法与程序,费用控制的作用与程序。 二、教学内容: (1)工作岗位分析与设计。 (2)企业劳动定员管理。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 (4)人力资源费用预算的审核与支出控制。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 一、教学目标: (1)掌握员工招聘渠道的分类与选择、各种员工招募方法的程序与要求、对应聘者初步筛选的方法、员工录用的三种策略、员工招聘活动的评估方法。 (2)掌握人力资源空间配置方法。 (3)掌握人力资源时间配置方法一级劳务外派与引进的管理程序和方法。 二、教学内容: (1)员工招聘活动的实施。 (2)员工招聘活动的评估。 (3)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4)劳务外派与引进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 一、教学目标: (1)掌握培训需求分析的含义、作用、内容,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培训需求分析信息的收集方法、培训需求分析模型,培训规划的内容,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的步骤和方法。 (2)掌握员工培训组织与实施的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培训课程的实施与管理准备工作。 (3)掌握培训效果的信息种类、收集渠道及评估指标,收集培训效果信息的方法及培训效果跟踪与监控的基本工作程序和方

社会科学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西藏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B1111002 课程名称:《社会科学基础》适用专业:哲学专业本科生 思想政治教研室制 2012年10月

《社会科学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B1111002 课程名称:《社会科学基础》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适用专业:哲学专业(本科) 开课学期:二 总学时:34学时 学分:2 先修课程:《口才与演讲训练》、《社会学概论》、《自然科学基础》 平行课程:《社会学概论》 后续课程:《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外哲学与文化比较》 课程简介:《社会科学基础》的课程性质是哲学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该课程主要传授哲学、伦理学、美学、语言学、文学、史学、法学、宗教学和文化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各学科的典型学说。帮助学生开拓科学文化视野,逐步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为学生了解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各学科的发展的最新成果,提升自身的人文素质有着重要作用。 推荐教材:《社会科学基础》曲庆彪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参考书目: 1.《国史大纲》(全2册),钱穆,商务印书馆,1996年。 2.《中国哲学史新编》(1—6册),冯友兰,人民出版社,1980—1989年。 3.《中国通史》,吕思勉,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年。 4.《存在与时间》,【德】海德格尔,三联书店,2012年。 5.《论语译注》,杨伯峻译,中华书局。 6.《说文解字》,许慎,中华书局,2009年。 7.《楚辞》,林家骊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 8.《资治通鉴》,司马光,岳麓书社,2009年。 9.《中国佛教史》,任继愈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10.《艺术概论》,王宏建,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 11.《美学》(共三卷),【德】黑格尔,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 12.《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13.《伦理学》,【荷兰】斯宾诺莎著,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 14.《法学概论》,吕鹤云,黄新民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15.《中国史学史》,白寿彝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16.《文艺学导论》,吴中杰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 二、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使学生掌握以下知识: 人文社会科学的具体内涵、内部结构的历史脉络; 哲学的历史发展概观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伦理学的历史发展概观和儒家伦理思想; 美学的历史发展概观 艺术学的基本原理和艺术鉴赏; 汉语语言学的历史发展概观和许慎的《说文解字》; 文学的历史发展概观和屈原的诗歌;

2018级成考专升本行政管理专业12月份考试资料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一) 一、判断题,下列哪些是公务员,哪些不是?是公务员的请打“√”,不是的打“×”。 1.山东省政协主席 2.审计署审计长 3.江苏省人大代表 4.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5.某旗旗长 6.某县防疫站站长 7.某社区派出所警员 8.某村委会村长助理 9.某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0.某居委会主任 二、论述题 1.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哪些创新? 三、案例分析 奥运冠军"金牌"换"官帽" 2010年6月7日,网络上出现一则新闻,名为“山东9名奥运冠军晋升副处级领导职位”,具体安排是:杜丽将出任山东省竞技体校副校长,张娟娟将出任青岛训练基地副主任,邢傲伟将出任省体操中心副主任,唐功红将出任威海基地副主任,林伟宁将出任省体育总会副处级调研员,邢慧娜将出任省田径中心副主任,奚爱华将出任山东水校副校长,王峰将出任省跳水中心副主任,刘春红将出任省举摔柔中心副主任。 邢慧娜接到记者电话时说,“我没有接到过当副主任的通知”,“我现在的身份还是运动员,目前在北京体育大学读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了我一个公派留学的机会,过段时间就要去美国学习半年。”对于将来的打算,她说:“等学业完成后再说吧。” 你认为,对运动员的这种职务安置合理么?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一)答案 一、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 × 二、论述题 1.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有其特定的含义。一方面,我国不像法国、日本那样大范围地界定公务员的范畴,其实,在建国以后,我国并没有“公务员”这样的称呼,只是统称“干部”,当时社会把就业人群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干部、工人、农民。十三大指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过于笼统,干部队伍庞杂,并且没有使用统一的办法进行管理,忽视了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社会责任以及人才成长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难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所以,1993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