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xxx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分公司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分公司经营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各门类、载体档案的原则,分公司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分散保存和拒绝归档。
第四条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工作应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分公司档案工作由副总经理负责分管,由总会计师分管会计档案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档案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档案工作应纳入分公司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分公司管理流程、质量管理考核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中。
第七条档案部门的管理费用(如增添设备、购置用品等费用)应纳入各单位经费管理计划,确保档案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档案术语与分类第八条档案术语(一)分公司档案:是指分公司自筹建以来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基本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文书档案:是以记述和反映分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党委会)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制度作为历史面貌集中保管起来的文件材料。
(三)科技档案:是指记述和反映分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及设备、技术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制度作为真实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技术文件材料。
(四)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类帐簿、原始会计凭证的档案。
集团分公司档案移交规定

档案移交规定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档案保管部门(一)集团文档中心负责保管集团公司和投资开发公司文书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财务档案,工程档案,各公司重要档案。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人事、劳动关系方面的档案。
(三)集团财务部负责保管近三年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档案。
(四)大观商城、望江油脂厂、长江建司、物业公司等下属公司由文档中心甄选重要档案,其余由各下属公司办公室集中保管。
二、归档范围及时间(一)集团财务部:财务部应将保存超过三年的财务档案,整理登记造册后于每年五月前移交文档中心。
(二)集团审计法务部、市场营销部、行政管理部:每年第一季度将前一年度工作形成的重要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列出清单,文档中心甄选出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
资产管理部应将单位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固定资产盘存、登记,文档中心归档。
(三)工程部、成本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收集整理、移交。
每半年移交一次。
工程项目验收结束后6个月内所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文档中心。
(四)投资发展部:随时将取得的重要的各种批复、许可证、方案移交文档中心。
(五)实物档案:领到证书、奖状、奖杯时应先交给文档中心拍照或扫描,进行登记,然后放置三楼荣誉室。
(六)电子档案:社会工作部负责收集、整理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信息中心负责重要软件的备份、电子设备的维护资料、网站更新等资料集中整理保存到光盘或U盘上,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移交集团公司。
(七)各下属公司将公司的成立、变更资料,公司章程及修订案、股权转让资料,各下属公司房产证、土地证,大型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重大项目(如改造、兼并、招投标)的相关资料,于每季度初移交集团公司文档中心。
三、档案移交程序移交过程中须填写移交清单,并由交接双方分别签字确认,由集团下属公司行政部经理或部门经理监交。
档案公司管理制度

档案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安全保密、便于查询和使用、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分类、归档、检索、销毁的原则。
第七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安全保密、防火防盗、定期备份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定期审计的原则。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助理,协助档案管理员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自身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员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公司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员在公司内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规划未来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对涉及重要信息的档案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第十六条公司制定档案管理规范,明确档案的分类、归档、检索、销毁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对档案采用统一编号和备案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档案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公司对档案进行安全保密管理,谨防档案信息的泄露和丢失。
第六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档案管理员进行定期评定和考核,对绩效不达标的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公司进行解释。
公司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包括全体员工。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坚持档案管理的原则和制度,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系统完整、规范有序。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编制、管理、利用和归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自己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合协助。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存储和检索。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档案管理分为采集、整理、编制、管理、利用和归档六个阶段。
采集阶段:各部门负责档案的采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采集。
整理阶段:对采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便于管理和利用。
编制阶段:对档案进行编目、编号等工作,建立档案目录。
管理阶段: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利用阶段: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检索、提取等工作,方便员工查阅使用。
归档阶段:根据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将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保密档案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查阅、提取和处理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对档案管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纠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内容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内容(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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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1一、档案资料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文字资料(含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都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都必须整理归档。
公司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项目)都必须统一归档,分公司项目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档案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分公司撤销时,未到期的未中标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交到总公司档案室,才能办理撤销手续。
各分公司应对自行保管的档案参照总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保管的档案进行抽查。
二、归档及备案时间总公司项目,在项目分成前必须完成档案资料的归档。
分公司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除中标通知书外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在下个项目资料归档前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归档。
有总公司外派人员的分公司,该外派人员兼任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分公司及时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档案包括电子资料及时交回总公司。
监管机构资料备案时间:1、电子资料电子资料文件夹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都拷贝到该文件夹下,在资料归档前上传到公司FTP(操作方法详见《公司电子档案归档指南》),正式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查看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中央投资项目,资料应上传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经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2、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资料整理时应注意按过程顺序整理,特别是招标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
2.1档案盒: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装入专用档案盒,档案盒盒脊上贴上相应的标签,保存期限为15年。
2.2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档案盒内应设盒内目录不装订,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料首页设册目录,标注册内编码(用号码机编码),档案盒内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2.2.1盒内目录2.2.2备案资料2.2.3招标文件2.2.4投标文件正本2.2.5中标通知书2.2.6资料移交登记表2.2.7客户反馈意见表2.2.8其它资料成册的资料要求胶装(中标通知书、资料移交登记表、客户反馈意见表不装订)。
供电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供电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某供电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员工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严格执行人事档案查(借)阅等项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公司人事及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市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公司及下属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学习成绩以及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或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严格程序,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领导人员任免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公司及下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部门,并设立人事档案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管理范围:除集团公司总部管理以外的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在册正式员工的档案。
第九条在业务工作上,市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接受集团公司总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人事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一)保管好人事档案,为集团公司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转递、统计等工作。
(四)登记领导人员职务及员工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信息。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和员工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综合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综合档案室设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归档等工作;(二)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管理;(三)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四)负责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五)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六条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分类合理、真实完整;(二)便于保管和利用;(三)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档案的整理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和保密性,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第八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二)便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第九条公司综合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三)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下列程序:(一)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二)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审查和鉴定;(三)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审批;(四)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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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公司的经营和企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的范围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产品销售、科学技术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职工等方面的档案。
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机关、企业和国家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存贮在磁带、磁盘、光盘等介质上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公司科技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提升公司价值,宣传公司形象的必要条件和依据。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内各单位。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档案工作由分管党委副书记领导。
第六条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管理企业档案,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综合档案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各门类档案。
(三)对各单位、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四)对各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监督与指导。
(五)参加科研成果、产品试制的鉴定和基建、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及大型设备开箱验收。
(六)组织对档案的鉴定,承办档案销毁事宜。
(七)应用现代管理技术辅助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各项工作利用服务。
第七条档案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凡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科(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和保管。
各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由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人员保管。
第八条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有一位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本单位档案。
第九条建立综合档案室,对本单位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贯彻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完成档案工作目标任务。
(三)收集、整理和保管本单位各门类档案;(四)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五)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条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由本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有计划地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并具有档案专业知识,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专职档案管理员属于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落实档案工作必需的经费,以保障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十五条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档案形成部门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后,定期移交给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和拒绝归档。
第十六条各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其职责业务范围,由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管理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积累、整理、立卷后按期归档。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列入生产、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项活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计划;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予以考核。
第十八条产品试制和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
凡文件材料(包括图纸)不符合归档要求,不能进行鉴定、验收,项目不算完成,财务不能结算。
第十九条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工作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所立案卷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一般卷内文件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四)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符合文件的格式标准,禁用铅笔、红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
(五)归档的底图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底图标题栏要逐栏填写,签署全名,注明日期、图号。
第二十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二十一条归档时间(一)产品试制、科研、基建技改工程等在任务完成或告一段落时应将文件材料立卷,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再经档案部门审查和验收合格后办理归档。
(二)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时,由档案部门接收归档。
如安装设备需要,由使用单位办理借用或复制。
(三)党群、行政、经营、生产技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管理类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在次年一季度前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四)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财务部门立卷后在次年一季度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五)会计档案(凭证、帐薄、财务报告及工资单等),按国家财政部规定隔年第一季度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六)照片、声像(包括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实物荣誉档案(包括产品实样、奖品、奖杯、奖旗、证书、印章、著名人物题词等)在工作活动结束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七)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竣工图一式二份,电子档案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
第二十三条归档时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签名盖章。
档案部门按移交清单验收归档。
第二十四条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文件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能申报优秀成果奖。
第二十五条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 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应向档案部门归档,否则不予报销资料费。
第二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组织部、劳动人事部门保管。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包括档案保密、借阅、库房管理、统计、鉴定等制度及其基建技改、设备仪器、产品试制和科研成果管理、电子档案、荣誉声像档案管理等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第二十八条档案分类编号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档案的编目和检查工具(一)档案部门要编制档案总目录、全引目录、各类档案分类目录、文档对照表、纸质档案与声像档案、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等档案互见号等索引。
(二)档案检索工具除电脑外,可采用薄式和卡式两种,字迹工整、整洁。
第三十条档案保管(一)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档案装具,档案排架有序,便于查找。
档案柜、架和案卷,从左到右依次排列,注明档案门类或年代,库房内张贴档案存放示意图。
(三)底图应踏边平放,严禁折叠,零号图可卷放,竣工图按手风琴式折叠,盒装保存。
(四)特种载体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介质的档案)应在适宜的环境中单独保管。
(五)库藏档案每年年底查核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
因移交、作废、遗失注销账卡时要说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六)档案库房一般要求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并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晒的“六防”设施。
2.库房严禁吸烟和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3.档案库房保持整齐清洁、定期检查和清扫卫生,保持良好环境。
第三十一条图纸的修改与补充(一)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填写图纸修改通知单,经修改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二)修改内容少时,可直接在图纸上“杠改”、“括改”,或发送“变更通知单”,并在修改处注“修改标记”。
(三)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图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
作废的图纸根据需要另行保管备查。
(四)整个保管单位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案卷号,并注明原案卷号。
原案卷图纸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三十二条电子档案的保管(一)档案部门要检查验收承办(业务)部门的电子文件,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迹数、检索条目等著录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100%的准确率。
凡检验不合格的由形成部门负责重新制作。
(二)接收入库的电子档案,每年机读抽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40%, 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三)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发展更新,库存电子档案要在完整、准确有保障的前提下,同步更新复制。
复制或补救新版后,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四)磁性载体相关的归档电子文件,一般情况下,每4年复制一次,需要抢救的光盘应及时复制,原载体仍需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五)保管的归档电子文件要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等手段:归档电子文件载体应直立存放在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4°C一24°C;相对湿度控制在45%一60%;距离磁场10米以上,要隔离有害气体。
第三十三条档案鉴定(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定期进行档案鉴定。
(二)鉴定工作要组织有关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三)被鉴定为销毁的档案,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印章,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销毁时应有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档案统计(一)档案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要有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二)统计数据做到准确、可靠。
(三)开展统计分析,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提出改进意见。
(四)建立档案统计网络,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统计。
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现代化(一)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应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统筹规划。
(二)档案管理部门要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光盘、扫锚技术和先进监控装置,通风设施等先进技术管理档案。
(三)档案部门要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的登记、检索、统计、编纂。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经费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档案及档案的处置,按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