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多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多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5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__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集中决策、集体领导、民主运作、科学决策的决策模式,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决策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下面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充分的专业审查和充分的负责制度四道屏障的检验,其中三个重点是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和充分的专业审查,另外一个重点是负责人制度要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规范有序原则。
二、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重视科学决策政府应重视科学决策,将科学精神贯穿于整个“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从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到决策的实施、监督均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推进民主决策政府应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扬广大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全民参与、民主协商、公众监督等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制度约束政府应加强制度约束,从制度上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明确责权利、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
(四)强化负责任制政府应强化负责任制,明确决策的主体责任人、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决策成果的监居责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开透明,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出更为科学、公正的决策过程和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措施(一)调研和论证阶段1.组织专门的调研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明确决策对象、决策内容和目标。
2.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群众性的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资源和成本,并对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择优确定最佳方案。
(二)审议和决策阶段1. 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针对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提出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22]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我们特制定了这份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事项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代表、XXX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员参加,决策应当经过全体党员的表决,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2.在会议讨论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精选最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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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
第二章决策围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条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容:(一)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企业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向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计划、工作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编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六)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历史债权债务,资产收购,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贷款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企业资产变动、报废处置、投资及担保;(七)劳动用工、工资制度、薪酬分配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公积金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八)企业涉及治理、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九)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职工安置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严重违纪、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经济法律纠纷以及涉及影响公司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十一)涉及企业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十二)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三)向上级推荐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企业性的奖惩事项,组织或参加公派出国人选的确定;(十四)企业党建、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十五)企业领导班子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十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中层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容包括以下容:(一)向上级党组织(或董事会)提出的党委成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聘任与解聘建议;(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或聘任与解聘;(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五)中层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六)对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聘任与解聘建议;(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容:(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年度大修、技改、科技计划及重大调整;(二)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四)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五)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六)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容:(一)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调整;(二)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三)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所需款;(四)集中发放的较大数额奖金,集中使用的较大数额福利费;(五)对外捐赠、赞助,对外投资、融资、贷款等运作事项;(六)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主体和权限第十条决策主体、形式、人员(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为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
(二)决策形式主要采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或职代组长联系会等的形式进行。
(三)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全体职工代表。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商定;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总经理确定;职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列席人员由工会委员会议确定。
(五)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商议决定决策形式。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六)“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议事规则,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采取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七)党委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会务、文书工作。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工作部或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务、文书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务、文书工作。
职代会和职代组长联系会由工会办公室负责会务、文书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遵守以下议事规则:(一)坚持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化、制度化;(二)坚持实事原则。
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三)坚持合法合规原则。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四)凡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五)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六)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七)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八)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总经理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有权作最后决定;(九)凡前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十)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十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的会议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应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照文档管理规定办理;(十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容,应当充分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第一节决策程序第十二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企业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向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出集体研究建议;(二)党政主要领导商量提出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并确定征求意见围和方式;(三)按照确定的征求意见围和方式征求意见,完善基本方案。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代组长联席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依据议事规则将基本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中制原则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进行票决制。
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五)总经理工作部或党委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六)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党委书记经商议有权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向领导班子报告并履行追认程序。
第十三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任命(聘任)决策程序1.酝酿人选。
采用公开竞争、推荐、党组织推荐、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等形式确定拟聘任用预备人选。
个人推荐重要人事任命(聘任)人选时,必须提交署名的推荐材料;2.考察对象。
党委书记、总经理商议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确定拟聘任用预备人选;3.组织考察。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任用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拟聘任用预备人选不得上会;4.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征求所在单位纪委和监察部门意见;5.党委书记、总经理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考察及征求意见汇报,确定提交会议讨论人选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沟通;6.对需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7.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或任免干部;8.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9.任前公示。
按规定需要进行任前公示的,应进行公示;10.对会议决定任命(聘任)人选由公司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廉洁从业教育谈话,任职谈话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11.发布文件宣布任命(聘任)。
需备案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免职(解聘)决策程序1.提出免职(解聘)建议。
党委书记、总经理提出免职(解聘)建议;2.党委书记、总经理商议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形成基本方案;3.对需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4.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免职(解聘)方案;5.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6.发布文件宣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