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取得了一块土地,并在其上建成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包括商业街、写字楼、商务酒店等。
该企业希望了解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1.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买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1-17%)/1.17×11%假设该企业购买土地的成本为1000万元,销售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为20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2000×(1-17%)/1.17×11%=172.84万元。
2. 商品销售的增值税商业综合体建成后,企业开始出售商业街、写字楼等商品,需要向国家交纳销售商品的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3%假设该企业销售商品总额为50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增值税计算,该企业总的应纳增值税为172.84+150+90=412.84万元。
三、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应单独结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计入成本,计提应交增值税款准备。
假设该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未付款,而是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则需要在银行贷款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账户中计提应交增值税款准备。
2. 商品销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出售商品所得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同时将销售收入、增值税额等分录记账。
对已交增值税的销售商品,可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计提已交增值税。
四、税务申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月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具体操作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后,确定应纳增值税的数额,然后通过网上直接汇款至税务局指定的账户。
五、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多方面的增值税,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商品销售的增值税和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等。
土地增值税案例

土地增值税案例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等活动中,因土地价值的增加所应纳税款。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情况。
某市政府将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进行了出让,开发商A公司以高价成功竞得该地块,并在此地建设了一座高档商业综合体。
在开发商A公司开发完成后,市政府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对该地块进行了评估,确定了土地增值额,并依法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税款的征收依据是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或者收回方,也就是在土地增值的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主体。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土地增值额确定的,税率一般是固定的,但也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而有所不同。
在这个案例中,开发商A公司在竞得土地后,进行了高价开发,使得土地价值大幅增加,因此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固定税率征收,另一种是按照递延征收。
在这个案例中,征收方式是按照固定税率征收,开发商A公司在竞得土地后就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而不是等到将土地再次转让或者收回时再进行缴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依据、税率和征收方式等相关情况。
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调节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为了调节土地利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需要依法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征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征收。
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依法履行税收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工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房企10个涉税案例详解,含详细计算过程

房企10个涉税案例详解,含详细计算过程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缴纳问题某房地产企业2019年3月以协议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国土局支付土地出让金5亿元,又向原住户支付安置补助费2亿元,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亿元,支付市政建设配套费1亿元。
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缴纳契税呢?假设该地区契税税率为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因此,该公司应缴纳契税(5亿2亿0.5亿1亿)*4%=3400万元。
以竞价方式取得国土土地使用权契税缴纳问题2019年3月,某房地产企业通过竞价方式取得一块国土土地使用权,竞价的成交价格为5亿元,支付市政建设配套费1亿元。
在对该地块上原住户拆迁补偿问题上,竞价条件约定,房地产企业将来要用2万平方米的房屋补偿给原居民。
按补充协议约定,拆一还一需要现金补偿的,每平方米补偿现金1万元;不要现金用房屋面积补偿的,按拆一还一等面积补偿。
因此每平方米房屋约等于现金1万元,结果原居民选择补偿房屋,因此补偿给原居民的2万平方米合计等价现金2亿元。
假设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那么,在本案例中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如何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典型案例分析

问: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但不包含转让税金,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转让收入怎样确定?答: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先按以下方法计算转让收入:转让收入=合同约定转让价格÷(1+受让房替转让方承担应纳税收的税率之和)。
以此方法计算的转让收入合理的,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不合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举四个案例:案例一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案情筒介】2006年某市朱某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当时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万元,2008年因该市建设需要,政府要求朱某归还该地,并补偿11000万元。
朱某取得的补偿收入是否要征土地增值税?【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按照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案例二以房抵债【案情筒介】某机械制造公司。
2006取得贷款500万元。
2011年5月份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根据当时约定的协议,委托拍卖行将抵押的房产予以拍卖抵债。
1.该公司用房产抵债行为,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何时开始缴纳土地增值税?2.拍卖抵债房地产无增值额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解析】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用房产抵押取得贷款行为是指房产所有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依法占有的房产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房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此时,房产的所有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变更,上述机械制造公司作为房产所有人在抵押期间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在贷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将所抵押的房产予以拍卖,则房产所有权发生了变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摘要】2021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21]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标志着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从“预征”时代进入了“清算”时代。
由于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相关的纳税筹划就很重要。
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指出房地产企业可以从转让房地产收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利息支出三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并指出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本案例房地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28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1400万元,筹资利息支出3470万元,销售收入124200万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规、规章的规定,可得增值率28.7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321.685万元(具体计算见附表第一列)。
根据土地增值税计税基数的组成,拟从转让房地产收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利息支出三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通过确定适当的转让房地产收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该房地产项目是普通住宅,只是增值率略高于20%的临界点,则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售价使增值率低于20%。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这样不但能加快销售速度,节约贷款利息,而且能够获得更高的实际税后利润。
举例来说,如果该项目正常定价销售收入是116000万元,则增值额19951万元,增值率20.77%,需缴纳增值税(30%),税后利润(指增值税后,下同)为:19951×(1-30%)=13965.7万元。
财税实务5个案例分析营改增后转让金融商品的增值税处理

财税实务5个案例分析营改增后转让⾦融商品的增值税处理
【tips】本⽂由梁志飞⽼师精⼼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5个案例分析营改增后转让⾦融商品的增
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融商品实际转让⽉末,如产⽣转让收益,则应纳税额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产⽣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存款
(4)年末,本科⽬如有借⽅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条规定,⾦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纳税期与下期转让⾦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题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某市区一家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万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项目如下:(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
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
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²,截止2012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²,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²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万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m²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②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2年9月要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3)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土地增值税例题以及计算过程

土地增值税例题以及计算过程在这个世界上,土地就是那一块宝贵的“金矿”。
说到土地增值税,大家都知道,它可不是随便计算的,得按照一定的规则来。
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土地增值税的例题以及计算过程,保证你看完后能清楚明白。
1. 土地增值税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首先啊,土地增值税就是对土地升值部分征收的税款。
简单来说,就是你买地的时候,地价很便宜,但等你卖的时候,地价涨了,你就得为这涨的部分交税。
听上去有点像“买涨不买跌”的感觉,对吧?1.2 增值部分怎么计算?这就像是你买了一个便宜的破旧玩具,后来把它修好了,卖了个好价钱。
增值税的计算就是根据这个“差价”来收税的。
增值税的具体计算要考虑到土地的原始价值和出售时的市场价值。
2. 计算过程详细讲解2.1 确定土地原值先来看看原始的土地价值。
假设你买了一块地,买价是50万元。
这块地的原值就是50万元。
2.2 确定土地销售价格然后,你把这块地卖了,卖价是120万元。
那么,这里有个关键点,就是确定这个销售价格。
2.3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就是销售价格减去原值。
例如,120万元(销售价格)减去50万元(原值),那就是70万元。
这70万元就是你增值的部分。
2.4 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比较简单:增值额× 税率。
一般情况下,税率是30%。
所以,你的增值额70万元× 30% = 21万元。
这21万元就是你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3. 实际应用例子3.1 举个例子更明白假设小张买了一块地,原值是80万元,后来地价涨了,卖价是200万元。
那么,增值部分就是200万元 80万元 = 120万元。
按照税率30%计算,小张需要缴纳120万元× 30% = 36万元的增值税。
3.2 考虑各种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计算中,还要考虑一些费用,比如交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从增值额中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总结好啦,了解了这些内容后,你是不是觉得土地增值税计算并不那么复杂了?关键在于弄清楚原值、销售价格以及增值部分,然后按规定的税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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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处理案例分析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增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增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取得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的经济收益为收入;以取得房屋的成本和在销售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为扣除额;以收入减去扣除额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乘以对应税率减除扣除项目乘以速算扣除率的差额为应纳税额。
结合实务中纳税人获取房屋方式的一般渠道,本文所谓“改前房”仅指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通过购买取得的房屋。
另外考虑到增值税跟土增税相结合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下文刻意的设定了纳税主体为一般纳税人,交易金额为含税价,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征收。
例: A公司是原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为一般纳税人,其机构所在地在青海省西宁市,A公司于2013年2月1日从B公司购买房产一处(坐落地位于西宁市),取得了相关发票;成交价1000万元、缴纳契税1000*5%=3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营改增前A公司销售此房屋土增税处理:
假设A公司于2016年3月1日以1500万元将此处房产销售给C 公司并开具了发票:
应缴营业税=(1500-1000)*5%=2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25*7%=1.75万元;
教育费附加=25*3%=0.75万元;
印花税=1500*0.0005=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