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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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个实例一、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土地增值额=土地流转价格-原土地购置价格其中,土地流转价格是指土地所有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原土地购置价格是指土地所有权最初购买时的价格。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1.原购置土地价格为100万元,土地流转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20%。

土地增值额=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原购置土地价格为50万元,土地流转价格为1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30%。

土地增值额=1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通过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流转价格和原购置价格之差来确定增值额,再根据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用土地增值税主要用于控制房地产泡沫、平衡城市经济发展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它可以通过增加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抑制过度开发,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以提供财政收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1.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增值税的征收,可以使土地的购买者在土地流转时需要考虑到土地增值税的成本,从而鼓励他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2.控制房地产泡沫: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开发商的土地成本,限制房地产的过度投机和价格泡沫的产生,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3.调节房地产市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避免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过大,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房地产泡沫,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简单明了,通过具体的实例也可以更好地理解其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计算公式:1.实例1: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10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120万元,税率为20%,免征额为3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为(12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应纳税额为20万元,超过免征额30万元。

2.实例2: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8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100万元,税率为20%,免征额为3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为(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应纳税额为20万元,超过免征额30万元。

3.实例3: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20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220万元,税率为20%,免征额为3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为(220万元-200万元)=20万元应纳税额为20万元,超过免征额30万元。

4.实例4: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30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400万元,税率为20%,免征额为30万元。

应纳税额为100万元。

5.实例5: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5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60万元,税率为15%,免征额为3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为(60万元-50万元)=10万元应纳税额为10万元,小于免征额30万元。

6.实例6: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15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180万元,税率为18%,免征额为3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为(180万元-150万元)=30万元应纳税额为30万元,超过免征额30万元。

7.实例7: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25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300万元,税率为20%,免征额为3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为(300万元-250万元)=50万元应纳税额为50万元。

8.实例8: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40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500万元,税率为25%,免征额为30万元。

应纳税额为100万元。

9.实例9:地一块土地原先估值为80万元,现转让给他人估值为90万元,税率为15%,免征额为3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为(90万元-80万元)=10万元应纳税额为10万元,小于免征额30万元。

这些实例旨在向您说明如何根据土地估值、税率以及免征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企业出售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

企业出售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

企业出售旧房计算⼟地增值税的⽅法
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企业出售旧房计算⼟地增值税的⽅法
例:某⼯业企业转让⼀幢90年代建造的⼚房,当时造价100万元,⽆偿取得⼟地使⽤权。

如果按现⾏市场价的材料、⼈⼯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需600万元,该房⼦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付有关税费计27.5万元。

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地增值税额。

(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27.5万元(3)扣除项⽬⾦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5)增值率=
52.5÷447.5×100%=11.73%(6)应纳税额=52.5×30%-447.5×0=15.75(万元)
⼟地增值税
是指对⼟地使⽤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等⽀出后的余额。

⼟地增值税实⾏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地使⽤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等⽀出后的余额。

⼟地增值税实⾏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3年11⽉24⽇央视报道称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

例题解读:转让旧房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计算

例题解读:转让旧房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计算

例题:1.6⽉1⽇,企业取得80亩⼟地的使⽤权,⽀付出让⾦600万元.6⽉5⽇,将其中40亩⼟地使⽤权作价550万元作为投资,与另⼀企业建⽴合资企业.2.7⽉18⽇,将上述剩余40亩⼟地的使⽤权,直接转让给附近的⼀家⼯⼚,转让时价格为400万元,缴纳各项税费22.2万元.3.8⽉7⽇,将企业原职⼯集体宿舍⼤楼转让给其他单位,售价500万元,原价300万元,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格为700万元,该房屋成新率为四成.企业转让该房产时发⽣评估费⽤2.25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27。

75万元。

4.9⽉份,企业因发⽣财务因难,将刚建成的⼀幢办公楼转让给其他单位,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取得销售收⼊2500万元.该企业为建造此楼⽀付的地价款为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7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中的利息⽀出为22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计算分摊并提供⼯商银⾏证明),但其中有40万元加罚利息.当地省级⼈民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的计算扣除⽐例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计算企业应纳⼟地增值税.解答:1.税法规定,企业以⼟地(房地产)作价⼊股对外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按规定暂免征收⼟地增值税.因此,该笔业务不予计征⼟地增值税.2.计算过程如下:(1)转让⼟地使⽤权取得收⼊400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22.2万元:(3)扣除项⽬⾦额合计=300+22.2=322.2(万元):(4)增值额=400-322.2=77.8(万元):(5)增值率=77.8c322.2×100℅=24℅(6)应纳税额=77.8×30℅-322.2×0℅=23.34(万元).3.企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应按评估价格以及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作为扣除项⽬.此外,对纳税⼈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评估⽽⽀付的评估费⽤也允许在计算⼟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计算如下:(1)房产评估价格=700×40℅=280(万元)(2)扣除项⽬⾦额合计=280+27.75+2.25=310(万元):(3)增值额=500-310=190(万元):(4)增值率=190÷310×100℅=61℅:(5)应纳税额=190×40℅-310×5℅=60.5(万元)4.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为2500万元.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额:(1)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为1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7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100+700) ×5℅+(220-40)=22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2500×5℅×(1+7℅+3℅)+2500×0.5‰=138.75(万元)(5)允许扣除项⽬⾦额合计=100+700+220+138.75=1158.75(万元)增值额2500-1158.75=1341.25(万元);增值率1341.25×50%-1158.75×15%=496.81(万元)应纳税额=1341.25×50%-1158.75×15%=196.81(万元)在计算⼟地增值税时,对于利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1、凡能按转让房地项⽬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额。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清算 案例分析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清算 案例分析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案例简介】某国家机关转让一幢旧房,转让价格为945万元。

该房建于21世纪元年,当时造价为70万元,如果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盖同样的房子需380万元。

由于旧房占地原来是行政划拨的,因此转让旧房时,该国家机关补交了国有土地出让金180万元。

已知该旧房有六成新。

1. 旧房的界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我们湖南标准?2. 一手房变二手房能否节税?3.重置评估价是否要经税务局确认?是纳税人自己请评估机构评估,还是税务机关指定评估机构评估?4.旧房转让能否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5.请计算本案例中扣除项目总金额。

【解析】1.财税字[1995] 4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

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2、(1)、湘财税[2015]13号一、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为旧房,转让时按照旧房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2、(2)、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 17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旧房,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销售自有自用房屋;(2)销售购入的商品房;(3)销售购入的已竣工结算或已转入开发产品但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成品房。

上述三项情形均不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关于加计20%扣除的规定,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加计20% 扣除。

对于购入在建项目再开发后进行销售的情形,应视同房地产开发行为,可适用加计20%扣除的规定。

3.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公司旧房转让增值税计算案例

公司旧房转让增值税计算案例

公司旧房转让增值税计算案例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介绍公司转让旧房时如何计算增值税,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公司旧房转让增值税计算案例》,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旧房转让增值税计算案例》篇1引言在房地产市场中,公司转让旧房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公司转让旧房需要缴纳增值税。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介绍公司转让旧房时如何计算增值税,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例介绍假设某公司拥有一套旧房,购买于 2010 年,价值 100 万元。

该房子在 2020 年底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

该旧房满足以下条件:1.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 120 万元;2.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10 万元;3.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为 20 万元。

计算增值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 = 转让价格 - 评估价格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200 - 120 - 10 - 20 = 50 万元。

2. 根据增值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 的部分,税率为 30%,速算扣除系数为 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的部分,税率为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 的部分,税率为 50%,速算扣除系数为 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 的部分,税率为 60%,速算扣除系数为 35%。

3.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50 × 40% - (120 + 10 + 20) × 5% = 10 万元。

注意事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二手房土增税计算案例

二手房土增税计算案例

二手房出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对象:增值部分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5、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
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旧房重置成本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旧房重置成本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旧房重置成本一、一宗带旧房的土地转让实例日前,中山城区某国有企业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将自有的一处空置旧粮仓作价4500万元(含税价)转让给A 房地产公司。

该国有企业于2004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取得时无取得发票;后于2008年办理转功能,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支付土地补出让金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双方聘请了评估公司对该旧房产进行评估,房产评估价格为4500万元,其中土地评估价格为4200万元,建筑物评估价格为300万元(旧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为500万元,成新度为60%),评估费10万元由该国有企业承担。

该国有企业财务认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评估费用、房产评估价格*成新度,因此计算转让房产共需缴纳增值税214。

29万元,其他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合计27.97万元,进而计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1000+27。

97+10+4500×60%=3737.97万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4.32万元。

笔者经审核后认为,该国有企业对土地增值税扣除政策适用错误,应重新计算。

二、现行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带旧房转让的土地交易业务主要涉及两个税收要点,一是对房产性质的税务界定,二是如何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适用政策规定.笔者归纳如下:(一)有关房产性质的税务认定根据《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七条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该国有企业转让的房产已使用多年,明显属于旧房,应按照旧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处理。

(二)有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政策规定目前,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主要涉及五份税收文件: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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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旧房的区分标准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指出: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

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的三种情形计算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三种情形,三种情形下税负的高低即是纳税人纳税风险与纳税规划要权衡的主要标志。

(一)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对于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已缴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二)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形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

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实际上包含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六条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两部分);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上述四税及附加均必须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

其中,年数的确定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比如,29个月的为两年,31个月的为三年。

计算公式可以归纳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发票所载金额×[1+(转让年度-购买年度)×5%])+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税金+与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

(三)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其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

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

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四)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三种情形对比分析1.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案例1A房地产企业以2000万元出售一幢办公楼,账面原值3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

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由于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原始凭证由于档案管理混乱无法提供。

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予以评估,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价值为800万元,按照成本法对于办公楼进行评估,重置成本为500万元,成新率70%,A企业支付评估费8万元。

A企业自行计算方案:转让办公楼税金共计111万元,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按房屋评估后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的评估价值确定:即500×70%+800+111=1261(万元),经计算,应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分析该公司的资产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政策适用错误,扣除项目不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

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财税字[1995]48号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所以A公司土地扣除项目绝不能按照评估价值虚增扣除成本,只能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实际价款扣除。

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A公司土地扣除成本只能为0.按照评估价格正确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如下:⑴ A企业办公楼转让收入2000(万元)。

⑵办公楼评估价格(不含土地部分)为500×70%=350(万元)。

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0.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00×5%×(1+7%+3%)+2000׉=111(万元)。

⑸支付评估费用8万元。

⑹扣除项目合计=350+0+111+8=469(万元)⑺增值额=2000-469=1531(万元)⑻增值率为1531÷469=326%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31×60%-469×35%=(万元)。

2.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扣除项目案例2A房地产企业以2000万元出售一幢使用4年的办公楼,账面原值3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

该办公楼有取得的原始购买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为300万元。

支付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8万元。

该房产未进行资产评估。

分析⑴ A企业办公楼转让收入2000万元。

⑵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2000×5%×(1+7%+3%)+2000׉=111(万元)。

⑶支付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8万元。

⑷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发票所载金额×[1+(转让年度-购买年度)×5%])+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税金+与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300×[1+4×5%])+111+8=479(万元)。

⑸增值额为2000-479=1521(万元)。

⑹增值率为1521÷479=318%⑺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521×60%-479×35%=(万元)。

3.按照核定征收确定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案例3A房地产企业以2000万元出售一幢使用四年的办公楼,账面原值3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

支付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8万元。

该办公楼既无法取得评估资料,也不能找到原始购买发票。

分析按照核定征收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核定征收率假设为20%.⑴ A企业办公楼转让收入2000万元。

⑵核定征收率20%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2000×20%=400(万元)风险提示三种情形下,核定征收不一定对于企业无利,关键是看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率高低是否会低于前述两种情形下的实际税负企业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例: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计万元。

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万元) (4)增值额==(万元) (6)应纳税额=×30%×0=(万元)一、收入确认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税前扣除(一)允许扣除1.评估价格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对于“评估价格”,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分歧,主要表现为:评估价格是指旧房及建筑物“取得”这个时点还是“处置”这个时点的重置成本价?这个分歧直接影响到“评估价格”的认定,最终影响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一般来说,房地产评估是由具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定,运用具体评估方法,评定估算出委托评估资产价值。

至于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和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应当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委托方的要求来确定,但考虑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涉及到“评估价格”属于“计税基础”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具有特殊目的,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应出台相关解释条款或规定予以明确。

2.契税的确认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中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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