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内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内部审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实用性原则:档案管理应以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为出发点,注重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 规范化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4. 安全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3.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五、档案管理内容1. 内部审计项目档案:包括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等。
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档案: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流程、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等。
3.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等档案。
4.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六、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 档案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4. 档案利用: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理、合法地利用档案,提高档案利用率。
5. 档案销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系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利用。
第四条内部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第五条审计档案主要以审计项目为对象立卷,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以被审计人为对象立卷。
第六条内部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内审文件材料与审计底稿整理,案卷的装订。
1.内审档案的案卷封面内容包括:标题、编号、立卷时间、保存期限、立卷人、复核人。
(1)标题:内审档案标题统一为:“内部审计档案”。
(2)编号:各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编号规则,编号可按专项审计、例行审计、审计时间顺序等进行。
编号规则在本规定实施一个月内报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备案,有变动时在变动后一个月内重新报备。
(3)立卷时间:为内审项目结束,内审资料整理归档的时间。
(4)保存期限:长期或永久。
(5)立卷人:为项目审计人员。
(6)复核人:为审计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2.卷内文件目录根据内审档案内容列出内容目录,目录次序按内容顺序填列。
3.应当归入内部审计档案的内审文件材料:(1)审计工作方案;(2)审计通知书;(3)审计公告或审计结果通知;(4)审计报告;(5)被审计单位对自身情况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项目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审计调查材料、被审计人所任职单位的有关财务资料;(6)审计人员初步情况调查记录、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所依据的公司内部制度名称、法规名称或者法规内容摘要;(7)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举报材料等;(8)审计意见交换记录;(9)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10)其他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内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内部审计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部审计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内部审计部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监督检查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4. 负责档案的鉴定、统计和报告;5. 组织档案的保管和修复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1. 内部审计项目报告;2.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3. 内部审计结论和建议;4. 内部审计通知书;5. 内部审计整改报告;6. 其他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项目类别、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2. 每份档案应标明档案名称、编号、编制日期、编制人等信息;3. 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2. 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等进行分类存放;3. 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档案利用规定:1. 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处。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条件:1. 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2. 档案内容已过保密期限;3. 档案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第十条档案销毁程序:1. 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2. 拟销毁的档案经档案管理小组批准;3.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登记、编号;4. 档案销毁后应进行核实。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二、档案管理范围1.所有涉及内部审计的文件、报告、备忘录等纸质档案;2.所有涉及内部审计的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档和电子邮件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各部门负责将涉及内部审计的档案及时、准确地归档,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3.归档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文件目录进行档案归类和整理,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归档(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归档的相关流程和标准;(2)各部门在收到涉及内部审计的文件、报告等档案时,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归档,并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3)归档人员根据归档登记表进行档案分类、编号,并将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或电子存储设备中;(4)对于涉及保密信息的档案,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泄露。
2.档案管理(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2)归档人员定期清理和整理档案,及时报废过期的档案,确保档案的整洁和可检索性;(3)归档人员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规定档案借阅的流程和权限,并保存档案借阅登记表;(4)档案借阅人员在借阅档案前应申请,并在归还档案时填写归还登记表;(5)对于需要外部人员访问档案的情况,应事先申请并进行审批,严格控制访问权限,保护档案的安全性。
五、档案保管1.纸质档案(1)内部审计部门应提供适当的环境条件,确保纸质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潮;(2)定期对纸质档案进行检查,防止损毁和遗失;(3)对于重要的纸质档案,可以制作复印件或数字化备份,作为备份档案。
2.电子档案(1)内部审计部门应采用合适的电子存储方式,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2)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应进行定期备份,并保存在独立的服务器或云存储设备中;(3)对于删除或更改的电子档案,应有相应的审计功能,确保操作的记录和追溯性。
六、档案查询和销毁1.档案查询(1)档案管理人员和授权人员有权查询企业内部审计的档案;(2)查询人员在查询前应进行申请,并填写查询登记表,查询档案时应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员工都有保护公司审计档案的义务。
第二章立卷第五条内部审计项目完成后,所有内部审计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立卷。
立卷工作实行谁主审谁负责立卷的原则,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
原则上一个审计项目立一卷,立卷工作应列入审计项目工作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资料,做到边工作边收集整理。
第六条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归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放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第七条卷内文件应按正件在前,原文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修改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第八条按照立卷资料的介质不同设立不同的归档条件:1、纸质资料的立卷规定整理纸张资料时,应将公司领导的批示,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底稿、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的复印件,包括批件、重要修改稿、定稿等在有文字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码,所有的纸张立卷应有统一的封面及目录,资料纸张大小均以A4纸张尺寸为标准,并按规定装订,立卷质量基本要求是完整和精炼。
2、照片、音像、磁带、光盘等电子资料立卷的规定内部审计结束后,照片、音像、磁带、光盘等资料也应按规定立卷。
照片应按顺序夹在相册里;音像、磁带、光盘应在外露处写明资料名称。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告等;2. 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3. 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审计决定等;4. 审计项目相关会议记录、函件、批示等;5. 审计部门内部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培训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3. 内部审计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审计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编号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2. 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3.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确定,一般不少于十年;4. 审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5. 审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档案保管1. 审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专用档案室;2. 审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类别、编号进行排列,方便查阅和保管;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利用1. 审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2)真实准确原则;(3)及时有效原则;(4)保密原则;2. 审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注明查阅、复制、借阅的目的、时间、责任人等;3. 审计档案的利用不得影响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内部审计档案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记录,是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管理的档案包括:1. 内部审计项目文件;2. 内部审计报告及后续整改材料;3.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4. 内部审计调查报告;5. 内部审计决定书;6. 其他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八条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档案资料收集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等。
第五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十条内部审计档案应按照年度、项目、类别等进行分类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内部审计档案。
第十六条档案销毁应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将得到规范和加强,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归档第六条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签证等业务活动的取证材料,包括签报、批件、定稿、复印件、审计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重要原始凭证,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具体立卷归档的范围是:一、年初审计计划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等。
二、上级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批示、指示。
三、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四、审计报告及审定该报告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五、审计证据,审计调查材料,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及讨论该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的会议记录、纪要。
七、被审计单位或下属二级单位经理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案件移送书。
九、与审计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为保证审计档案的完整、系统和便于利用,对立卷的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挑选,重点是取证及其他有关材料,要以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所列的问题为中心整理材料,一般不得将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两类文件材料混合立卷。
第八条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检查其有关程序、签批、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章立卷第九条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归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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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归档
第六条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签证等业务活动的取证材料,包括签报、批件、定稿、复印件、审计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重要原始凭证,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具体立卷归档的范围是:
一、年初审计计划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等。
二、上级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批示、指示。
三、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四、审计报告及审定该报告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五、审计证据,审计调查材料,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及讨论该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的会议记录、纪要。
七、被审计单位或下属二级单位经理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案件移送书。
九、与审计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为保证审计档案的完整、系统和便于利用,对立卷的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挑选,重点是取证及其他有关材料,要以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所列的问题为中心整理材料,一般不得将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两类文件材料混合立卷。
第八条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检查其有关程序、签批、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章立卷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归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放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第十条卷内文件应按正件在前,原文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修改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第四章装订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按国家审计署有关的立卷归档程序,采取逆向归档方法:
一、卷内目录:
第一部: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
第二部:取证材料。
第三部: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二、立卷的所有文件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编写阿拉伯数码。
第十二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通知书应归为一卷。
第十三条为保证案卷质量,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立卷的卷宗分别逐卷检查和验收,对破损或褪色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和复制,声、像档案及计算机软件等资料,应在每盘上注明内容、承办单位、复制时间、录制人并逐盘登记,不
得有油笔或半页纸张出现。
为做到卷内美观、整齐,所有文件材料一般使用A4纸张。
第十四条案卷立好后应定期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以便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审计部
201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