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
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7【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8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陈邓松【当事人-公司】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葛志坚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李伟东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葛志坚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李伟东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葛志坚李伟东【代理律所】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邓松;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被告】揭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是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是,揭阳市人民政府不予采纳陈邓松的部分复议请求,结果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是,揭阳市人民政府不予采纳陈邓松的部分复议请求,结果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本案中,被占用的土地是由村集体出租的集体土地,而非陈邓松拥有物权的土地,陈邓松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是否履行查处职责之间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陈邓松无权就该局的查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其提出的“责令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对陈邓松的举报事项进行查处"这一复议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对该复议请求不予采纳,结果符合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无不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揭府办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2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5日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坚持内外发力抓市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深入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聚力打造更多抓引流促消费的场景、产品和服务,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深挖省内国内市场潜力、拓展内销空间,用好广交会等重要平台,千方百计开拓市场,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更好牵引带动投资增长、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工作目标紧抓国家鼓励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机遇,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达1.4万辆;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2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6万辆。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揭府办〔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揭府办〔2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5日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即揭阳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以下简称服务热线,其相应的管理平台简称热线平台)服务优质、程序规范、反应快速、处理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服务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以12345码号资源为基础,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页等方式,建设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平台,以“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为原则,通过“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分级负责、全面反馈”的方式,办理市民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的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服务热线提出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事项以及本市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服务热线的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平台建设第四条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服务热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管办),负责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为服务热线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热线成员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揭府办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函〔2024〕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主任:支光南市长副主任:李晋龙副市长陈雪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陈楚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许茂伟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志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林勇慎市财政局局长柯雄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魏智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焕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海生市水利局局长郭伟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临时负责全面)杨燕斌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徐锦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马志彤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唐超市政务和数据局局长张林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宏鑫榕城区区长修文揭东区区长林建文普宁市市长黄钦志揭西县县长肖辉生惠来县县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委员会成员名单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人员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
2.强化城市管理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监督、督查、督办和考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
研究解决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事项,负责对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8
•【字号】揭府办〔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揭
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东(市长)
副组长:陈定雄(常务副市长)
姚丽璇(副市长)
成员:陈家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育文(市教育局局长)
陈少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俊波(市编办主任)
黄伟忠(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文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利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淡群(市财政局局长)
贝舒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郭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海忠(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春明(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傅友好(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黄克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林奕涛(市法制局局长)
庄少琼(市妇联主席)
吴仕贤(市残联理事长)
市“创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陈家鹏同志兼任主任,陈育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8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17
•【字号】揭府办[2013]55号
•【施行日期】2013.05.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3〕55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揭阳宾馆等市属8家企业(单位)移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定雄(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朱享生(市国资委主任)
成员:黄克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吴燕敏(市接待办副主任)
方瑛(市水务局副局长)
郑向侨(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方海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锡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郑金德(市编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由朱享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5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支光南市长副组长:吴毅青副市长成员:杨广新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克新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罗俊波市教育局局长周武城市民政局局长李春明市财政局局长江玉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林凛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林少敏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叶明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陈家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林树宏市国资委主任黄少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澜星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钟李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伟鹏市税务局局长王学臣揭阳银保监分局局长陈晓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耀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陈晓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叶盛揭阳供电局总经理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凛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详见附件)。
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市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附件市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序号责任单位责任分工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揭府[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构建和谐揭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和《揭阳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以及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突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为“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2年6月底前,全市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应规则和裁量标准,并公布实施(试行);2012年12月底前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13年12月底前,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对本部门制定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应规则和裁量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揭府办[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2013〕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曾瑞如(副市长)成员:吕凡(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谢振铭(市纪委常委)柯群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赖源凯(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勇(市工商局局长)文逸波(市信访局副局长)江继生(市教育局副局长)庄继玲(市科技局副局长)林小彭(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彪(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汉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分局局长)胡壮国(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谢真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方伟文(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卢炎标(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林继平(市文广新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自忠(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双义(市人口计生局副调研员)钟树忠(市物价局副局长)黄伟彬(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苏宋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林壁光(市国税局副局长)游绿东(市地税局副局长)林练惠(市质监局副局长)李介兴(市旅游局副局长)方贵中(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蔡天武(市盐务局副局长)陈弋星(市房管局局长)吴小卫(市电子政务办主任)林仕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卢少通(榕城区副区长)陈少伦(普宁市常务副市长)林炳华(揭东区常务副区长)林金晓(揭西县副县长)黄镇城(惠来县常务副县长)黄文浩(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少光(蓝城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燕斌(普侨区管委会副主任)吴良锋(大南山侨区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振铭、张勇、吴小卫同志兼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揭府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府规〔20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标准和条件第三章家庭状况核对评估第四章申请审核确认第五章分层分类救助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6号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切实加强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的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精准救助,及时施救,应助尽助;(四)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规;(五)动态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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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揭府办[2013]122号
【发布部门】揭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5
【实施日期】2013.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揭府办〔2013〕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2〕2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和粤东上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的意义
开展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总体部署,一方面,整合行政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创新权威、公正裁决的行政争议新方式、新机制,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
另一方面,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