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高科建材(咸阳)铝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各项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分析、统计工作,以保证生产进度控制、成本核算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各生产车间、生产计划部各统计。
三、职责
1、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统计员要对所在车间的生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
2、为生产车间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数据,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3、生产统计数据范围要求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4、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进度统计及成本统计,比如生产物料的投入、产出、
能耗(水、电、气)等及原辅材料的耗用及回收。
5、其主要工作为统计车间的产量及成品率,日报、月报,生产效率、耗用
等。
并做数据分析。
6、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员工出勤、汇总工作,并且要负责车间劳保用品的发
放及登记工作。
7、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
本核算。
8、日报表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完成上传至公司基地群。
月报表要在
次月第一天上午12:00完成上传至公司基地群。
五、本管理办法从2018-7-1日起试行。
编制:复核:批准:。
生产统计管理制度

生产统计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保证为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控制、成本核算等提供数据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
三、责任:1.生产统计员对生产系统的统计工作和生产计划工作进行管理,隶属于生产部长领导。
2.车间班长为本班组兼职生产统计员,负责本班组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财务部负责对生产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内容:1.生产统计工作的任务1.1.按照生产部、财务部的工作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周盘点和月末盘点工作。
1.2.为生产车间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进度数据,以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1.3.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1.4.及时反映车间的问题及需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供生产决策参考。
1.5.协助工艺部门完成产品、物料及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1.6.协助人事部门完成工资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2.生产统计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进度统计和成本统计两大类,具体涉及产量统计、物料消耗统计、能源消耗统计、考勤工资统计和生产效率统计等。
3.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3.1.全面性:生产统计应全面地反映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进度、物耗、能耗、质量状况、考勤、工资计算等各方面的数据,便于公司领导全面地掌握生产状况。
3.2.准确性: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必须准确,不允许有“差不多”、“大概”之类的数据,更不允许有差错的数据。
同时,统计人员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报表和单据,以供备查和调用。
3.3.及时性:生产统计人员应根据生产部、财务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项目进行记录和统计,要求做到反映快、整理快、传递快,以便生产部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的高速生产,从而保持生产、计划和核算的主动性。
4.统计报表的填制及传递规定4.1.每班的“班组生产报表”一式一份:由每班班长填报,下班前上交,生产统计员审核签字并存档。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生产统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生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规范企业生产统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的生产统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统计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搜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生产统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生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企业的持续增长和发展。
第二章生产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设立相应的数据搜集点,并负责对其进行数据收集工作。
第六条企业生产统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进行准确搜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汇总系统,确保各项数据能够准确、及时地传送到相应的部门或人员。
第八条企业生产统计人员在数据汇总工作中,应按照统计规定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核对,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第三章生产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第九条企业生产统计人员应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数据中的问题和异常,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编制生产统计报告,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的生产统计数据。
第四章生产统计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统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企业应落实生产统计数据的保密制度,禁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和使用生产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的监察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十四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不得故意篡改、伪造或隐瞒生产统计数据。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结语本规定是企业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通过对生产统计数据的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竞争力,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管理,保证各级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发挥生产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在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风电场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拥有风电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
第三条生产指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风电生产指标体系,规范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树立标杆,对标管理,实现一流风电生产管理指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要认真做好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生产统计台帐,认真开展指标分析,通过分析,查找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生产实践。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统计、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风电企业生产指标体系建设;负责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综合统计、分析及其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本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本单位生产指标,并逐级上报。
第七条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系统风电生产指标技术分析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的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要认真开展,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产指标,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上报管理第九条风场的统计以核准的每期风场为统计单元,以集团公司批准的风电公司为上报单位,由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分别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条上报指标主要包括风能资源、电量、能耗、设备运行水平和运行维护费五个方面的指标。
(一)风能资源指标包括:平均风速、有效风时数、平均空气密度;(二)电量指标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购网电量、利用小时;(三)能耗指标包括:场用电量、场用电率、场损率、送出线损率;(四)设备运行水平指标包括:风机可利用率、功率特性一致性系数、风能利用系数、风场可利用率;(五)运行维护费指标包括:单位容量运行维护费、场内度电运行维护费。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保证统计质量,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根据《统计法》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生产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综合信息的统计和反馈。
其目的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为公司科学管理服务。
第二条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经常、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公司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企业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章统计工作制度第三条生产统计实行分工负责制度。
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以公司名义上报的生产统计报表,由公司企管部组织统计汇总填报;下达给公司的专项统计报表,由有关责任部门、矿山企业进行统计后报企管部汇总填报.第四条生产统计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负责,企管部负责具体生产统计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负责生产统计工作和报送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报表,认真做好企业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第七条生产统计员的职责(一)企管部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统计工作。
1。
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公司生产统计工作制度;2、正确编报产成品的盈亏分析、企业统计月报表、年报表,生产经营综合指标月报表、对标挖潜指标报表,所有数据的台帐填写,及时为公司领导和所需数据的人员提供数据。
3。
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员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政府、公司及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统计报表,并确保质量;4。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生产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全面和真实的为公司各级领导提供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生产进度,正确指挥生产的依据。
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生产保障部设一名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第三条生产统计计划期的规定:根据我单位生产实际,为统一口径,规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为统计计划期。
第四条车间、班组以及个人必须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盘点的基础上逐及向上报送生产报表。
第五条车间实行生产日报制度。
每个生产工人或班组必须记好岗位记录,并查点核对实际完成量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
班长或班组统计员汇总全班人员原始记录,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车间统计员报送本班当天生产日报。
第六条车间统计员汇总各班日报,并检查核准,记入生产车间台帐,然后编制生产日报。
第七条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
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的基础上,由统计员根据盘点情况,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并与各种凭证、生产台帐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生产月报。
第八条车间生产月报报表为《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
和《装配车间生产报告表》(02表)。
两种表在每月的29日报送生产保障部。
第九条生产保障部管辖的成品库和半成品库,每月要对收、付、存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表。
第十条各单位统计员必须建立与生产报表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数字达到准确清晰,不得迟报、拒报。
严禁估数、虚报、瞒报等行为。
对不按规定执行,工作马马虎虎,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一、统计职责与权限生产统计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析与应用。
为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明确生产统计的职责与权限至关重要。
1.1 职责1.负责制定生产统计管理制度,确立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
2.负责采集、整理和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进度、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等方面的数据。
3.按时填报生产统计报表,对生产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对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5.负责统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对生产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开展统计工作。
7.负责生产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统计意识和统计素质。
1.2 权限1.有权制定和修改生产统计管理制度,确立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
2.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数据,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权审核和修改生产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有权对生产数据进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有权对违反统计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和奖励。
6.有权组织和实施生产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统计意识和统计素质。
二、统计数据采集与整理数据的采集与整理是生产统计的基础工作,必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具体措施如下:2.1 数据采集1.建立数据采集制度,明确采集范围、采集时间和采集方法。
2.规范数据采集流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数据采集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
2.2 数据整理1.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归纳和汇总,建立数据档案。
2.建立数据清洗机制,对数据进行清洗和过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运用图表、图像和文字等多种方式展示数据,便于分析和应用。
三、统计报表填报与审核报表填报与审核是确保生产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生产统计管理制度

生产统计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保证为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数字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3.1 生产部主管对生产系统的统计工作及生产计划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 车间生产统计员负责本车间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3 财务部负责对生产统计员的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四、规定内容4.1 生产统计的工作任务4.1.1 按照生产部、财务部的工作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
4.1.2 为生产车间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进度数据,以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4.1.3 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4.1.4 协助财务部完成产品物料消耗定额、计件工资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4.1.5 及时反映车间的问题及需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供生产决策参考。
4.2 生产统计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进度统计和成本统计两大类,具体涉及产量统计、物耗(能耗)统计、考勤工资统计、生产效率统计等。
4.3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4.3.1 全面性:生产统计应全面地反映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进度、物耗、能耗、质量状况、考勤、工资计算等各方面的数据,便于公司领导全面地掌握生产状况。
4.3.2 准确性: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必须准确,不允许有“差不多”、“大概”之类的数据,更不允许有差错的数据。
同时,统计人员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报表和单据,以供备查和调用。
4.3.3 及时性:生产统计人员应根据生产部、财务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地点、项目进行记录和统计,要求做到反映快、整理快、传递快,以便生产部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的高速生产,从而保持生产、计划和核算的主动性。
4.4 各生产统计报表的作用及数据来源4.4.1 “车间实际生产日报表/汇总表”、“瓦楞机实际生产日报表/汇总表”、“车间生产安排日报表/汇总表”、“周生产(入库)计划进度表”、“月生产(入库)计划进度表”主要反映每日、每周、每月的实际生产情况及计划完成进度情况,是制定下一阶段生产作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生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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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保证统计质量,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根据《统计法》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综合信息的统计和反馈。
其目的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为公司科学管理服务。
第二条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经常、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公司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企业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章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条生产统计实行分工负责制度。
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以公司名义上报的生产统计报表,由公司企管部组织统计汇总填报;下达给公司的专项统计报表,由有关责任部门、矿山企业进行统计后报企管部汇总填报。
第四条生产统计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负责,企管部负责具体生产统计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负责生产统计工作和报送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报表,认真做好企业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七条生产统计员的职责
(一)企管部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公司生产统计工作制度;
2、正确编报产成品的盈亏分析、企业统计月报表、年报表,生产经营综合指标月报表、对标挖潜指标报表,所有数据的台帐填写,及时为公司领导和所需数据的人员提供数据.
3.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员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政府、公司及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统计报表,并确保质量;
4.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种一次性综合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5.负责和相关部门进行统计数字交流;
(二)各部门、矿山企业专职、兼职生产统计员在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公司企管部生产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统计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协助公司企管部生产统计员及时完成每年必须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2.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单位和公司内外的统计报表及一次性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3.收集、整理、管理好本部门、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
第八条统计数据的收集管理与检查核实
1、各部门、矿山企业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2、企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编制公司生产统计数字汇编。
3、生产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九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填报法定的统计报表;
2、按照《统计法及细则》要求,向政府部门报送的定期统计报表。
3、满足依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归口依法统计的需要;
4、填报矿山企业的日报、周报、月度、年度生产统计数据;
5、依据公司有关矿山企业的统计指标,填报生产统计报表;
6、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
1)生产统计分析是针对生产统计报表,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企业月度或年度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的文字报告。
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2)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
A)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
B)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
C)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
D)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E)对特殊现象、重点问题进行的专题分析报告。
第十条建立统计档案,维护统计工作安全
1、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
2、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
3、填报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专题性统计调查报表
4、为公司领导提供相应的统计信息
5、为公司各部门提供相关工作的生产统计信息
第十一条生产统计要求
1、生产统计的基本要求是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分析认真、详实。
2、公司生产统计工作既要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归口部门依法统计的需要,更要适应公司运营的实际要求。
3、生产统计数据涉及公司的经营机密,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实行分部门管理和使用,以保障公司的统计信息安全。
4、应明确专人负责生产统计工作,并有主管领导负责。
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及细则》规定持证上岗。
5、各部门、矿山企业生产统计工作人员及各级从事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统计指标是统计数据的文字表示,应定义确切,计量方法固定,计量器具符合法定标准,从而使数据具有唯一性。
各单位在生产统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指标的定义和计量要求进行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对外生产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生产统计员负责各单位生产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计
算机录入工作的按时完成,并在公司规定的报送时间内上报公司企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出对外的统计报表。
按期、及时将本单位的生产统计数据存档。
第十五条各部门、矿山企业生产统计报表上报的时间:日报在次日上午11点前上报,周报在每周五上午11点前上报,月报在次月5日前上报,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上报,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六条统计信息的报出、公开披露
1、矿山企业仅限于向本单位属地政府部门(如统计局、税务局)提供有关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2、在公司未向媒体公布定期报告前,矿山企业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等部门向属地政府部门提供生产统计数据时,须在报表上用文字显著标示;(1)所报送的资料是未经审计的;(2)请接收资料的部门注意保密。
3、公司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报表,须经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签字后,经公司、矿山企业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向地方政府部门、本专业的行业统计归口部门报出。
4、公司各部门、矿山企业从事生产统计工作的操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对外透露公司各项统计信息。
在日常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管好各类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统计数据的更正、审定和调整
1、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保证统计数字的全面、准确、统一、保密。
公司的基本生产统计数字,必须以公司企管部“生产统计数字汇编”的统计数字为准,各部门对外发表生产统计数字,均应统一口径。
对外报出或引用的数字,须先由企管部核准,企管部对上报的数据负责。
已经上报的生产统计年报表中的数字不得任意修改。
如上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向受表单位说明
情况和原因,经核实后进行更正。
如受表单位已将数据报表汇总上报,则不得擅自更改统计数字,如确有必要更改者,待下一年报表中再作调整;
2、上报各种定期生产统计报表,必须有填报人的签字,企管部审核,有关负责人或有关公司领导的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报出;
3、公司各单位直接向外单位报送的生产统计报表,应在报送受表单位之前,先送公司企管部一份。
企管部有权对填报数字进行检查和比较,如发现错误,有权通知填报单位进行修改;
4、更正统计数字采用“划线更正法”,即将错误的数字全部划双横线或单横线,然后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统计数字,不得任意涂改、擦刮、贴补;
5、对历史统计资料数据不得片面性篡改。
第十八条生产统计数据的解释、保管及归档
1、为了保证生产统计数据的准确、统一,公司综合性的生产统计数据由企管部负责解释;属各专业的统计数据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建立严格的统计数据保管制度。
生产统计员应保管好各类统计资料,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和奖惩
加强对生产统计工作的领导,对在统计工作中造成严重统计错误、违法、违规和私自泄露公司内部经营统计数据的统计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矿山企业的专职、兼职生产统计员应向企管部生产统计员提供必要的本部门、单位的生产统计资料,生产统计员应定期将公司各类基本生产统计数字向各部门、矿山企业的专职、兼职生产统计员发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单位或其它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搜集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项统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创造条件组织生产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单位领导要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生产统计工作,帮助生产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不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所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