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通告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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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执行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非法扣留他人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交寄、收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实名收寄管理制度。

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予以收寄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7•【文号】国邮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邮发〔2017〕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现将《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邮政局2017年7月27日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寄递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寄递服务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大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寄递安保工作这条主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寄递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预防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规章制度,完善防控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基础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2.11.09•【文号】国邮发[2012]204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2〕204号2012年11月0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系到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政务执行和国家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行为(一)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国家机关公文的范围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确定,但不宜直接援引作为执法依据。

(二)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引导快递企业在快递运单的服务协议中以醒目方式载明不提供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服务。

(三)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引导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要求快递从业人员主动提示国家机关公文不予收寄。

二、切实加强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管理(一)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开展对本辖区快递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阐明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规定,提升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加强对快递企业寄递行为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

(三)对于经检查或举报发现有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事实的,依照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服务质量监督,支持和推动邮政企业强化服务能力、优化作业流程,使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有效运行。

三、有关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保障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雅邮管〔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雅邮管〔2015〕17号省邮政公司雅安分公司、各快递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寄递企业安全工作,按照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综办〔2014〕24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快递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安办〔2014〕11号)、省综治办等9部门《转发<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综治办〔2014〕131号)文件精神以及今年2月5日召开的(中综办〔2014〕24号)文件宣贯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做好雅安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企业安全委员会。

请省邮政公司雅安分公司、快递法人企业、快递跨市分支机构,庚即成立企业安全委员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

(一)省邮政公司雅安分公司的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各县(区)邮政局的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各县(区)邮政局局长担任。

快递法人企业的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企业法人代表担任。

快递跨市分支机构的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

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企业安全委员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请省邮政公司雅安分公司、各快递企业在4月15日前,将各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名单报市邮政管理局备案(格式参照附件)。

各县(区)邮政局安全委会成员名单由省邮政公司雅安分公司负责收集并统一上报市邮政管理局。

以后,企业安全委员会名单如有调整,请在1个月内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分级负责、教育与惩治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

(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三)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五)铁路运输企业、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对本地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不力,寄递物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二)对寄递物流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因寄递物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和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履行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执行安全监管制度不严,本辖区的寄递行业安全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监管基础薄弱,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寄递、物流企业是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寄递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层层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物流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危险品、违禁品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货物受理和安全查验工作,全面执行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派送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坚决维护公共安全。

寄递、物流企业要按照"谁设立、谁管理"、"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支机构、加盟网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健全网络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经信、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民航、铁路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对寄递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未经许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寄递网点,坚决依法查处;对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国邮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严格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管理邮件快件过机安检,是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有效防范枪支弹药、爆炸装置、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在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和各级地方政府支持下,寄递企业X射线安检机配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安检机使用率不高、管理不规范、检查效果不好等问题,过机安检制度尚未真正有效发挥作用。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把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安检机使用管理作为推进落实“三项制度”重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要在摸清寄递企业安检机配置和使用情况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举措,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培训交流,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强使用管理,确保应检必检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依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和《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寄递企业将安检机配置到位,并针对安检机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安检机使用管理流程,落实应检必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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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承诺1、服务时限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2、快递投递我们对所有客户快件提供最少2次免费投递3、彻底延误时限同城快件为3个工作日国内异地城市为7个工作日港澳快件为7个工作日台湾快件为10个工作日4、投诉处理时限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工作日港澳台快件为30个工作日5、索赔处理时限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工作日港澳台快件为30个工作日快递服务种类一、按服务区域分类1、同城快递2、省内快递3、区域快递4、国内快递二、按服务群体分类1、个人对个人,简称C TO C2、个人对企业,简称C TO B3、企业对个人,简称B TO C4、企业对企业,简称B TO B三、按服务时效分类1、航空特快限时服务2、航空加陆运标准服务3、精准陆运标准服务4、陆运经济服务快递损失赔偿办法一、目的为了保障业务合作商(称上游客户)利益,达到双赢,并树立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亚风快递所有合作商三、责任范围1、从快件收到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

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2、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快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毁灭;(3)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4)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5)快件货物的合理损耗;(6)上游客户或终端客户的过错(包括终端客户收取货件后才反映货件短少、损坏、变质等);(7)间接损失;(8)对电子音像产品不赔偿由于消磁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坏;(9)寄递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机关法规处理的;(10)自收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四、赔偿流程1、上游客户就赔偿范围内的货件损失,向客服部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出示相关证明单据。

2、客服部就赔偿事项作事实调查,并核算损失金额。

3、对上游客户的赔偿申请,应该在收到后的次日起60日之内处理完毕。

五、赔偿办法1、服务态度不达标的(未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一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赔理道歉(含上游客户、终端客户)。

2、操作流程不达标的,相关当事人按奖罚制度处理。

3、派送员因操作违规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赔偿。

4、破损件、丢货、违返上游客户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等涉及赔偿责任范围的,公司按签署的合作协议(赔偿方案)理赔给上游客户。

5、上游客户对赔偿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载机构及法律途径解决。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快递投诉受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多方渠道了解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从而提(高企业形象,树立良好口碑,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亚风快递各部全体员工、与公司业务合作商及终端客户。

三、投诉受理机构1、投诉受理部门为客服部。

2、协助投诉解决部门为各部门主管。

四、受理范围1、派送员收取违规费用(如不找零、对免运费的订单收取运费,对赠品收取费用等);2、派送员未按指定地址派送的;3、派送员服务态度恶劣的;4、订单未按要求派送投递的;5、派送日期超过约定时间,延时的;6、货物破损、延误、选择、理赔意见不一样的;7、其他寄递过程中,上游客户及终端客户对服务不满的;五、受理解决流程1、客服部在接到客户投诉时,耐心倾听,专心记录,并核实提投诉事项的真实性;2、对投诉事件,客服部需在受理即时告之客户,投诉处理时限。

3、客服部对在权根范围内能处理的普通投诉问题上,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对需调查等投诉问题上报运营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投诉回复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4、投诉事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被投诉的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相应的处罚外,经济损失部份由当事人承担,对无法界定责任的,相关当事人按管理责任比例承担。

快递验视制度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各站点要通知业务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总公司违禁品目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分拣场所的门禁制度,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不熟悉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应急预案等级:1、特级预案(特别严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营场所火灾、员工工伤、食物中毒、群体事件、恐怖事件,发现寄送影响国家安全的快件,与外国友人发生摩擦等;2、一级预案(严重)快件被抢劫和偷窃、网点扣押快件,发现一般交通事故,发现寄递违禁物品;3、二级预案(较重)积压快件(区域在20票以上),丢失快件(区域在5票以上),快件(区域在100票以上)中转过程中断;4、三级预案(一般)客户投诉,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快件短少,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四、应急处置报告程序:1、发生一般问题,采取三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并由其直接处理,在30分钟处理完毕,并将结果上报给相关副组长;2、发生较重事件,采取二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报告给副组长,由副组长负责监督,成员直接处理,在8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组长;3、发生严重事件,快件被抢劫和偷窃,采取一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直接处理,在12小时处理完毕;4、发生特别严重事件,采用特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临时成立处理分队,现场处置,在24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

五、处置措施:1、客户投诉,快件延误,丢失,短少,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调查原因,立即安排人员迅速处理,对相关责任网点进行处理,责成立即改正;2、积压快件,调查原因,安排车辆人员进行派送,最快的速度将快件送到客户手中,对相关责任网点进行处罚,责成改正、自查、整顿、试行、停业、更换;3、扣押快件,停止向该网点进行派送快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取回扣押快件,迅速安排人员派送快件,追究责任人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4、丢失快件,如被哄抢、偷盗、损坏、短少等情况,快件已经很难或无法投寄给收件客户时,经过调查核实,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中通公司规定,迅速给予理赔;5、内部矛盾。

打架斗殴,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现象,公司人事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6、防止寄递违禁物品,各网点、中转站实行安全责任制,100﹪验视制度,谁收到违禁物品,就由其负责,相关网点同时负责,管理人员管理疏忽,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负管理责任。

发现危险物品上报国家安全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

从源头抓起,中转过程监察,末端检举的方式,做到严格把关,不留漏洞,杜绝危险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7、因公司运送快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按照交通法规的处理程序为前提,安排组织人员车辆处理快件,并及时将快件中转和派送,尽最大努力,挽回因其造成的损失;8、发生恐怖事件和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事件,紧急上报给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和配合处理。

9、发生道路交通,经营场所火灾、员工工伤、食物中毒、与外国友人发生摩擦或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事情,从前期加强员工文明素质培养、培训、教育、监督,从预防为主,防范发生。

如发生,公司调查经过。

按照责任,责成改正,赔礼道歉、赔偿等,将事情处理圆满,维护国家和城市形象;10、从现在开始,对所有可能发生的迹象和隐患,公司首先采取预防为主,加强改进,进行监督,整改,检查,纠正等措施,避免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发生。

六、处置要求:防范为主,保障有力,果断迅速,处理有力。

七、善后处理工作:对每一次应急处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每次处理的结果和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指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群体事件,以顾全大局,将事件压制到最小范围,一面扩张;接受相关部门、媒体的检查和监督,明确公示;正面报道,宣传,弘扬企业形象。

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一)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关于加强全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全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维护寄递渠道安全顺畅,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各个生产环节和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邮(快)件处理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对业务流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及禁寄物品辨识要领。

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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