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的定位、意义和发展要点
国有租赁方案

建立租赁住房工作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评估方案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租赁住房政策落地实施。
加强传引导
监督考核
建立租赁住房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国有租赁住房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
国有租赁方案
一、引言
为响应国家关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号召,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国有租赁住房体系,本方案旨在规范国有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提高租赁服务质量,保障公民住房权益。
财政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国有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税收优惠
对租赁住房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国有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九、组织实施
组织架构
成立国有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责任分工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宣传培训
加强国有租赁住房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财政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国有租赁住房建设、收购和运营。
税收优惠
对租赁住房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支持。
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租赁住房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租赁住房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城市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国提出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以各种形式出资兴建或购买的,专门面向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的租赁住房。
其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应当包括立法、规划、财政、用地、建设等多个方面。
要通过政策的整合和协调,形成统一的政策体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和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
三、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建立健全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包括租金管理、入住资格审核、租赁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提高住房供给水平。
五、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质量。
政府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六、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建立健全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宣传和教育。
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认识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缓解城市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为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作出积极贡献。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那些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想法,就像晨曦中的露珠,一颗颗晶莹剔透。
我沉浸在思考的海洋里,让思绪自由流淌,用文字捕捉每一个灵感。
一、项目背景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然而,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房源分配不公、租金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质量低下等。
为此,我们需要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运营管理方案。
二、运营目标1.确保房源公平分配,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有机会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福利。
2.规范租金管理,确保租金合理、透明,让住户满意。
3.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住户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三、运营策略1.建立健全房源分配制度(1)制定明确的分配标准,确保房源分配公平、公正。
(2)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效率。
(3)建立房源分配监督机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2.规范租金管理(1)根据市场行情和住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租金标准。
(2)建立租金调整机制,定期对租金进行调整,确保租金合理。
(3)公开租金收取和使用情况,让住户明白消费。
3.提升物业服务质量(1)招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团队,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2)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3)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住户满意度。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房源分配制度(1)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明确分配原则、标准和程序。
(2)设立房源分配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分配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3)定期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租金管理(1)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明确租金标准、调整机制和使用规定。
(2)设立租金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租金收取和使用情况。
(3)定期对租金进行调整,确保租金合理。
3.提升物业服务质量(1)招聘具有丰富经验的物业管理团队,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首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涉及到建筑结构的要求,包括承重结构的设计、材料选用、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标准还涉及到室内环境的要求,如采光、通风、隔音等,以提高居住舒适度。
此外,还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布局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住房的基本功能和居住品质。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还会涉及到建筑节能、环保、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包容。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细化。
例如,一些发达城市可能对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一些农村地区可能更注重与当地传统建筑风格的结合。
总的来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住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实用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促进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租赁住房与福利分房的区别及应注意的问题.pdf

一、问题的提出当前,各地政府均在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建设721.8万套,开工率为全国任务的72%。
其中,重点是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随着公租房(以下含廉租房)建设的逐步推进,即将迎来大规模的配租。
各地也在抓紧制定公租房配租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准入、分配、退出和租金制定及调整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先期进行的公租房配租中,一种新的不公平正在滋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即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将公租房直接分配给公职人员或本单位(企业)职工。
这种借保障性住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的行为必将造成新的不公平,并已在社会上引起质疑和诟病。
究其原因之一,是各级政府并未深刻理解和把握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公租房和行政福利体制下的福利分房的区别。
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缘由改革开放前,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住房被定位为国家(单位)向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其商品属性未得到承认。
相应的,以国家(单位)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为主要特征的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在城镇住房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
福利分房制度使广大群众获得较为公平的居住权利和低水平的住房保障,但这种住房的租金低,在财政上难以为继,形成了恶性循环。
再加上文革十年中住房建设基本停滞,上世纪70年代末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不足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房荒”,这一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78年起,以“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住房商品化,实行综合开发、有偿转让和出售”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启动和推进。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中明确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住房租赁方案

住房租赁方案第1篇住房租赁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活跃,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本方案旨在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定位1.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2. 提高住房租赁服务质量,提升租赁双方满意度。
3.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三、租赁双方主体资格1. 出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承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租赁房源及条件1. 房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居住用途房屋。
2. 房屋条件:具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风、采光等基本居住条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五、租赁合同1. 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a. 租赁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b.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用途、设施设备等情况;c.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数额及退还方式;d. 房屋的使用、维修、装修、转租、变更用途等条款;e.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f.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 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承租人应在每月约定的时间内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
七、租赁期限及续租1. 租赁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2. 续租:租赁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八、房屋使用及维修1.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 出租人应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及时维修、养护房屋,保障承租人的正常居住。
3.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费用。
九、转租、抵押及变更用途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新政策下的公租房建筑设计要点

新政策下的公租房建筑设计要点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的品质,设计部门应采取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将以人为本理念融入其中,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同时还应注重公租房设计的人性化与合理化,从心理和物质两方面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新政策;公租房建筑;设计要点;引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房价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工人阶级的努力,导致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供不应求的问题。
这就要求政府采取一系列住房保障措施,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目前,我国主要提出并广泛实施了以下两种住房保障政策,分别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社会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口,他们负担不起经济适用房,他们负担不起经济适用房,同时,他们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基本要求,这部分人口在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中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在住房保障政策中被称为“保护层”。
近年来,为满足特殊人口群体的住房需求,中国政府出台了廉租房政策,通过限制建筑标准降低租金水平,提高城市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以及在符合标准的城市工作的移民的租金保障。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而且满足了我国的分层住房需求,对我国的住房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国家廉价租赁房的出现为城市吸引高技能人才和投资科技企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1公租房现状分析从我国社会状况来看,我国人口数量增加速度逐渐加快,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部分人依然没有自己的住房,在这种发展情况下,公租房应运而生。
公租房的出现极大地改善了部分人口的住房条件,解决了其住房困难的问题,随着公租房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推行,公租房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由于公租房面积大多控制在56~60m2,空间相对于一般商品住宅明显压缩,户型设计存在较大制约。
以往公租房常见的处理手法是起居室与餐厅合设,多数餐客厅无直接采光,通风效果较差。
并且在城市规划中,多将公租房等保障住房安排在城市边缘、交通不便的位置,导致其居住品质较低。
另外,居民缺乏对公租房的认知,自住房制度改革后,公租房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但居民对公租房缺乏了解,导致公租房的空置率较高,在这种情况下,若无法打破观念的壁垒,便会造成公租房闲置的尴尬境地,难以为人们提供真正的便利。
公共租赁住房与福利分房的区别及应注意的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与福利分房的区别及应注意的问题作者:季如进孙钊来源:《中国房地产》2011年第10期一、问题的提出当前,各地政府均在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建设721.8万套,开工率为全国任务的72%。
其中,重点是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随着公租房(以下含廉租房)建设的逐步推进,即将迎来大规模的配租。
各地也在抓紧制定公租房配租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准入、分配、退出和租金制定及调整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先期进行的公租房配租中,一种新的不公平正在滋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即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将公租房直接分配给公职人员或本单位(企业)职工。
这种借保障性住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的行为必将造成新的不公平,并已在社会上引起质疑和诟病。
究其原因之一,是各级政府并未深刻理解和把握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公租房和行政福利体制下的福利分房的区别。
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缘由改革开放前,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住房被定位为国家(单位)向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其商品属性未得到承认。
相应的,以国家(单位)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为主要特征的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在城镇住房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
福利分房制度使广大群众获得较为公平的居住权利和低水平的住房保障,但这种住房的租金低,在财政上难以为继,形成了恶性循环。
再加上文革十年中住房建设基本停滞,上世纪70年代末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不足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房荒”,这一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78年起,以“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住房商品化,实行综合开发、有偿转让和出售”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启动和推进。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中明确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位、意义和发展要点文林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
住房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住房水平是考察小康目标的一个重要指标,只有实现了住房小康,才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房地产业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广大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1978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广大城镇职工的住房条件到了严重短缺的程度。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在房地产市场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的作用同步拉动下,到了2009年末,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口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30平方米,后十年平均每年每人增长1平方米。
2008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最高峰,突破了7亿平方米。
城镇居民的住房数量、品质、质量、环境等获得了极大改善,住房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由于房价的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难以依靠市场化途径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消费能力呈相对下降趋势。
公共租赁住房正是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兴起的一种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正成为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各地不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践探索中都取得了明显突破。
当前,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同期,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强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重庆、广东、上海等地也纷纷行动,有些媒体评论说,公共租赁住房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将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共租赁住房只为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者(政府、企业或社会非盈利机构等)持有房源,以低于市场租金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其租金水平高于廉租住房,低于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但又不同于福利制度下的低房租公房,也不同于企业的职工宿舍,是属于社会属性的公共住房。
从共性来看,与廉租住房相类似,但保障范围更广泛。
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归属性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企业所有,不归居民个人所有。
其目的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以改善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
当低收入家庭收入发展变化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
从各地的实践看,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以城镇户籍人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为主,包括新就业职工,特别是新毕业的大学生以及一些特殊群体等,也有一些城市已开始尝试面向广大外来人口,如深圳、重庆和上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未来发展目标将涵盖城市的各类夹心层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口。
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0-30%之间,下图为厦门万景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房租标准,从中可以看出,同样的户型,因家庭收入不同,个人或家庭支付的房租标准差别较大,即,如果政府补贴的多,需要个人支付的就少;反之,政府补贴的少,个人需要支付的就要多一些,但一般不会超过家庭收入的30%。
从绝对数额看,75平方米的三房型最高月租还不到400元,远远低于市场租金,所以,厦门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无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欢迎。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好处是剥离了投资投机机会。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在规定条件下承租,当收入提高后或购买了其他住房后就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这样,就去除了房价上涨带来的投资收益可能性,如果不是真正的住房困难户就不会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这样就保证了公共租赁住房完全是为了满足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而非投资需求,剔除了投资、投机的因素,使申请人更加纯洁,也避免了腐败滋生的机会。
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五大基本特征:一是体现出政府的干预性,公共租赁住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机构、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二是需求对象的限制性,因其是保障性住房,其保障对象具有严格的准入标准;三是非营利性,不论是政府直接负责建设还是企业承担开发建设,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租赁价格的优惠性,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价格低于一般的市场价;五是退出的灵活性,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水平发生变化时,政府可随时停止发放补贴,退出程序简便易操作。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来自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即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新建一些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也可以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或存量住房中收购一些房源。
二、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形成长效循环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好处是政府可以逐渐掌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从住房保障制度设计上说,可以形成长期良性的循环机制。
从各国的住房保障发展实践看,保障性住房面对的是低收入家庭,这部分家庭对居住位置的选择最为关心,除了交通成本的考虑外,在城里生活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便利的就业机会,因此,一般的发展规律是有钱人逐渐淡出中心城区,向郊区化转移,低收入家庭留在老城区,成为这个城市低端生产力的提供者。
我国各个城市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个因素,一般都安排在城区边缘或地铁、公共交通便利的近城区。
但是,随着土地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交通便利位置的地块越来越难寻找,这给地方城市政府提出了两难的选择:面对社会各界的呼声,必须大规模发展保障性住房,但是,如果建在偏远的地方,又会受到各方的质疑,低收入家庭也不愿意接受。
但现实的情况是,商品房项目都只能向郊区化发展,保障性住房只能越建越远。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情况正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截止到2008年,北京市已累计建成2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按每套80平方米计算,已有25万户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但是,这么多房子,一旦售出,政府就失去了控制,虽然有退出机制,但实际上几乎没有退出的房源。
政府只能不停地建,不停地卖,最后也是越建越远,与低收入家庭的期望值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一个循环往复的怪圈。
设想一下,如果北京市的2000多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被卖掉,而是以租赁形式提供给低收入家庭,政府手中掌握有25万套保障性房源,则基本可以形成良性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了,由此看来,只有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性发展机制。
三、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瓶颈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与建设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过去,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只能依靠以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迅速回笼资金。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地方政府财力不断增强,另外,土地出让金中的净收益、住房公积金中的增值收益也在大幅度增长,这些都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资金保障。
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支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都不具有稳定性,变数较大。
而随着逐步推进的公共租赁房供应为主的保障方式,则需要以财政为主渠道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各国在公共财政列支中都有社会公共住房一项,为住房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例如英国中央财政预算中的住房保障资金,大约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左右。
四、尽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法规目前,在住房制度建设中,还缺乏一部基本法,即住宅法。
大部分规定是以政策和规章制度体现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长远性和长效机制。
解决全社会的住房问题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立法,把住房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
另外,随着房改任务的逐渐完成,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心应逐步转向制定科学的住房发展规划和目标。
通过科学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保障手段等,逐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住房发展目标。
目前,大部分地区编制的住房发展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流于形式化,不利于住房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在当前住房保障供需突出的形势下,更应加大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制度,调整保障性住房相关机制。
特别是做好测算工作,根据本地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结构状况,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和供应计划。
这是当务之急,要避免一哄而上,制度建设、规划编制滞后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造成大量的盲目建设。
前瞻性、科学性地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
我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将逐步把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非户籍家庭。
但其发展也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避免急于求成带来一系列的后续问题。
首先是在获取土地上,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给以较大的优惠政策,合理选址。
因其面向城市低收收入家庭,流动性较强,宜建在交通顺达,位置相对较方便的区域。
其次应合理规划,以建设小套型住房为主。
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形态和建筑容积率。
在兴建保障性住房小区时,力求做到自成体系,同时做好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如商店、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小区的绿化、道路建设,特别要重视防止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要注意配套公共空间的职能,如公共阅览室、大型宽敞的公共交往空间、休闲与健身场所等,居民在狭小的居住空间之外,可以有空间开展社会交往活动或休闲健身购物等放松的场所。
香港经验:我国香港地区的公屋或组屋面积都不大,一般在30-40平方米左右,以一室一厅户为主,居住空间较为狭小。
但香港房屋署在长期的实践中,比较重视公共空间的营造。
如为公共住房小区配套的大型商业中心,不仅要求商户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这些大型商场也成为本区域居民避暑、邻里交往的活动空间。
同时,公共住房小区的一层全部是公建设计,有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等,这样设计的好处是有利于缓解人们在狭小空间易产生的居住压抑感,小住房仅为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睡觉、吃饭等,大部分生活可以安排在外部宽敞舒适的空间进行。
这一点也是我们需要特别借鉴的。
同时,还要尽快进行编制改革,增加基层管理力量,扩充人员编制,这是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如果人员配备不足,势必会极大地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的推进和制度的可持续性。
因此,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需要在人力、物业、财力和机构设置上进行较大的补充和增强。
只能这样,才能适应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需求。
五、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加盟,促进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和经营保障住房的出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