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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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解除管理制度一、引言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有时由于双方的某些原因,需要解除合同。

为了确保解除合同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公司需要建立合同解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公司合同解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及流程。

二、重要性1. 维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解除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解除合同时的公正性,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可以防止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2. 规范解除行为合同解除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规范解除行为,确保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各方都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法律法规。

这有助于避免解除合同时的混乱和纷争,并减少后续法律纠纷的发生。

3. 保护公司利益建立合同解除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

通过制定严格的合同解除标准和程序,公司可以避免因为不当的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三、内容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例如违约、无效合同、不可抗力等。

在合同解除管理制度中,公司应列出各种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条件,并详细说明每种条件的适用范围和依据。

2. 解除合同的程序公司需要制定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包括合同解除申请的途径、申请材料的要求、解除合同审批的流程等。

在此过程中,公司可以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解除合同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3. 解除合同的通知公司在合同解除管理制度中应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合同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确保对方收到通知。

这有助于双方保留相关证据,并确保解除合同的通知及时、准确地传达。

4.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合同解除管理制度中应包括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办法,例如解除合同后的赔偿责任、合同履行的衔接等。

这有助于双方在解除合同后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协商,减少纠纷的发生。

四、流程1. 合同解除申请当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填写解除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支持材料。

公司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解除合同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类型、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现状及完善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与类型(一)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旨在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类型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程序,可以将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 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3. 客观解除:由于客观原因,如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4. 违法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协商解除的条件1. 双方自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

2. 提前通知: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单方解除的条件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条件:(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5)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条件:(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管理制度内容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管理制度内容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管理制度内容
《说说合同那些事儿》
哎呀呀,咱今儿来说说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撤销管理制度内容。

这听上去好像很严肃很复杂,但咱就用平常的话来讲讲哈。

比如说哈,我之前有次租房子的经历。

我呢,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开开心心地住进去了。

可没几个月后,我工作突然有变动要调到外地去了。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我得变更这个合同呀,不能让我还继续交着租金可又不住这儿吧。

我就赶紧找房东商量,幸好房东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我们一起协商着把合同的期限改了改,我也不用承担那么多责任了,这就成功变更了合同。

要是碰到那种不讲理的房东可就麻烦啦。

万一他死活不同意变更,那可就有的折腾了。

或者说如果房子突然出现啥大问题,没法住人了,那可能就得解除合同啦,总不能住在一个破破烂烂有危险的房子里嘛。

终止合同的情况也有啊,比如合同到期了,也没啥后续的事儿了,那就自然终止咯。

还有撤销合同呢,就像是你发现签合同的时候被人骗了,或者有什么重大误解,那肯定就得撤销合同呀,不能让自己平白无故吃亏嘛。

总的来说,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撤销这些事儿都是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

只有把这些管理制度内容搞清楚了,咱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才能知道怎么去应对,怎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所以啊,大家可别小看这些事儿,真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咯。

咱都得长点心,在签合同之前好好看看,遇到情况了也得冷静处理。

希望大家都能在合同这件事儿上顺顺利利的,别因为不懂这些而给自己找麻烦哟。

这就是我对合同这些方面的一些亲身经历和感受啦!。

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
02
除合同
协商解除条件与程序
协商解除程序
协商解除条件:当事人双方 自愿,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
意见。
01
02
03
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建议 或请求。
双方就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 进行协商。
04
05
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 。
双方权益保障措施
双方应明确各自在解除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
解除协议中应包含对双方权益的 保障条款,如违约金、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汇报人:XX 20XX-01-22
目录
• 合同解除制度基本概念与原则 •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
履行主要债务 •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 •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制度基本
案例二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丙公司供应一批原材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所在 地发生地震,导致原材料生产线受损,无法按时交货。乙公司及时通知丙公司并提供政府发布的地震公告作为证 明文件。丙公司在收到通知后表示理解,并同意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04
明确表示或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 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有不 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
约定解除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经当 事人一方主张或双方协议,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 灭。约定解除的条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律规 定。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对维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所有部门、项目及其相关人员均需遵循本制度。

第三章合同签订3.1 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具体、可执行。

签署合同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授权和资格。

3.2 合同审核程序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规定。

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主体的资格和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3.3 合同签署审核通过后,合同由相关负责人签署。

签署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确认合同各方签字及盖章的完整性- 确保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档第四章合同履行4.1 履行的责任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若因一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履行过程的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定期检查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解决,并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五章合同变更5.1 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合同履行条件的变化-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的变化影响合同履行5.2 变更程序合同变更需遵循以下程序:- 合同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存档第六章合同解除6.1 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6.2 解除程序合同解除需遵循以下程序:- 解除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解除的合法性- 双方协商解除条件及后续事宜- 签署解除协议,并进行存档第七章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本组织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进行监督。

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

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

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一、引言合同解除是指当合同中的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是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有价值的观点和理解。

二、探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原则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为当事人提供了解除无法继续执行的合同的权利和程序。

在英美法系下,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原则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 自愿性:根据英美法系的原则,合同解除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决定。

即使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或违反了合同条款,对方也需要通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方式提出解除请求;双方通常会协商解决争议,而非通过法庭纠纷解决。

2. 依法进行:合同解除需要遵循英美法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解除申请。

如果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约定解除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3. 诚信原则:在英美法系下,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即合同解除的请求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并且应当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方随意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或滥用解除权利,可能会被对方追究法律责任。

三、英美法系下的合同解除程序1. 合同条款约定:在英美法系中,很多合同条款已经约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序。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解除申请,遵循条款所规定的通知期限、交付方式等。

2. 协商解决:当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约定解除程序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他们可以派遣代表进行谈判,协商解决解除合同的方式和责任分配等问题。

3. 法庭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事项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法院将根据合同条款、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等,判断是否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决。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同解除的程序灵活、便捷,能够迅速解决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劳动合同解除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辞职:员工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在公司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

2. 辞退:公司有权根据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3. 解除协商一致: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 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劳动合同程序1. 提交书面申请:员工应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附上解除原因及解除日期等相关信息。

2. 公司审批:公司接到员工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如果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发出书面通知。

3. 结算薪资: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及法律规定,结算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

4. 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

五、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 保护员工权益: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尊重员工权益,严禁恶意解除,合理安排解除日期。

2. 合法合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保密保护:公司及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4. 离职公告:公司应为离职员工发出离职公告,加强对外沟通及员工交接工作。

六、违约责任1. 若员工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按程序解除,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本规章如有修改,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3. 本规章如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以上为劳动合同解除规章制度,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据本规章规定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制度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制度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制度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行为的准则和依据。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别阐述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变更制度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的法律行为。

合同变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变更的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变更不得违反原合同的约定;(4)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 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变更的程序如下:(1)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合同变更后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自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

二、合同解除制度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或单方依法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目标未能实现;(4)合同双方约定解除条件成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程序如下:(1)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2)合同解除事项以书面形式表现,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关系终止,当事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遗留问题。

3.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自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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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概述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目前中国合同解除制度问题研究【引言第一章】合同解除制度概述【第二章】合同解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第三章】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第四章】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现状、不足与完善【结论/参考文献】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引言1 研究背景和意义合同的内核,客观表现在双方当事人的羁绊性,合同法亦是立足于意思自治原则而展开,法律制度不仅要保障缔约的自由,更要保障解约的自由。

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就体现在综合多重价值取向确定合同解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和调整。

合同解除制度的周延,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有利于在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层面实现效用的最大化。

同时,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进行指引,进而形成相应稳定的交易秩序。

2 研究现状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学术成果蔚为大观,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崔建远教授的《合同解除的疑问与释答》一文中以风险负担规则为背景,厘定不可抗力解除、协议解除、违约解除,并提出合同撤销权在特定条件下与合同解除竞合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亦阐明了可撤销合同在行使撤销权之前系有效合同方可解除的立场,同时又提出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对象,亦说明了成立且“有效但并未生效”的合同状态存在的必要性。

对违反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时,唯有符合致使合同目的不能的情形下方可解除。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剑在《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 条将异议权作为实体权利,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旨在限制异议权、稳定合同关系的合同解除异议制度,无论是逻辑层面还是价值层面均存在不足,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影响,适用《解释二》第24 条时,应对解除权的有无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判定解除行为的效力,从而致使该条规定形同虚设,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对比,提出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相关建设性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杨静在《论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一文中,站在违约救济的立场上,结合实务操作,论述了附条件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结合外国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英国违背“要件条款”的规定,还是德国“债权人无被苛求遵守的可能性”的规定,均以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能性为根本。

我国合同制度较多地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范,尤其体现在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中,融合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此外,日本民法典规定了单独针对合同履行的强制性作出规定,德国法较为系统地规定了排除解除权行使的规则,并明确了合同解除后的溯及效力,法国法强化了司法调整合同协议解除过程中的作用,相关的立法与进一步的修正,都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社会指引作用,这些方法与思路值得我国在进一步完善合同解除制度体系方面予以有条件地借鉴。

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通观全文,本文的研究思路以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内涵为逻辑起点,阐述合同解除制度的特征与理论分类,佐以外国合同解除制度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对照我国立法历史沿革,在自我扬弃与法律移植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建议。

研究方法,一是文献调查法:参考相关文献资料和理论着作,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司法判例、司法解释、政策性及理论性资料。

二是比较研究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进行比较,得出其异同总结经验。

三是实证研究法: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来源和动力,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不同主体立场的分析以及判决的研究,寻找突破。

四是交叉分析法:即结合宏微观经济学以及博弈论观点对合同解除制度完善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

4 创新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为合同解除制度探寻新的理论支撑,合同的魅力和价值一是在于基于诚实信用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二是在于经济,在于面对机会成本以及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做出最为有价值,亦或最具效用的选择。

经济的本质是一种选择,而合同则是这种选择的载体。

因此,在规制合同解除制度时,就应当明确,合同解除制度调整的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如何实现效用最大化的问题;三是在于双赢。

在博弈论中表现为非零和博弈,既博弈双方能够寻找到不伤害彼此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途径,这才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归宿。

这些理念在对于国外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研究中不难发现。

因此,本文在扬弃既往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实际对完善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展开,以期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献绵薄之力。

第1 章合同解除制度概述1.1 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合同,是人类社会由初民社会的绝对命令与绝对服从式模式,朝着尊重合意与保障自由的市民社会行为模式进步的重要标志,合同的价值不仅是彰显了意志的自由,更是实现了身份的自由与平等。

只有在这种情形下,特定的合同标的才能在不受任何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去发挥价值。

当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就形成了以合同标的为圆心,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半径的圆,这个圆就是合同法这个“规矩”所调整的“方圆”.合同的运行不能唯订立、履行合同而一劳永逸,更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是双方当事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或者现象,①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制度,就是这些“特定条件”的统称。

根据不同法系国家不同的历史传承,对合同解除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解,对其概念亦有不同的表述。

大陆法系侧重于系统性、确定性、逻辑性和内部和谐一致,加之协议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订立的新的合同,故而在体例上一般不将合同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制度的研究对象,而重在例举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解除权的条件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而英美法系则侧重于当事人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意志,而并不具体划分是否包含协议解除,更注重合同解除的实质要件以及合同解除的将来效果,例如英国法把合同的条件内容condition 与保证内容warranty 进行划分,违反不同内容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违反条件内容②则被称之为“直捣根基”的情形,可引起合同解除并请求损害赔偿。

廓清合同解除制度这把钥匙的体系,前提是对当前的划分模式进一步完善,明确“有效但未生效”合同,更有益于“成立-事实评价”与“效力-价值评价”通说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作出进一步丰富和周延,对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对于合同解除制度的定义,学界基于对各国立法的比较研究,并受法律移植与继承的影响,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代表性的理解与表述,归纳总结如下表:通过上述对比,可以抽出共性,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归纳。

首先,同解除行为发生的阶段,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于是否履行或者履行至什么阶段,并不影响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条件包括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笔者认为,合同解除条件应包含任意解除。

原因体现在对合同解除行为的理解,即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如果将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作为合同解除的限制,就会将预期违约或者实质违约而导致的合同解除排除在合同解除制度之外,更加之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平衡、指引秩序。

因此,合同解除的条件应当理解为法定或者约定;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也应当分不同情形进行不同划分,这是合同无效制度与合同解除制度的明显差异,如果合同解除当然发生溯及效力,则对双方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合同所获得的利益或者某种主观有用性予以破坏,不利于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因此,合同解除溯及力的发生并不是过于绝对的概念,而是应当以本国社会实际为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得出结论。

因此,合同解除制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双方利益的制度规范的总称。

1.2 合同解除制度的特征特征,在逻辑上表现在属概念之间的种差,是区别于其他类似概念的独特之处,合同解除制度寓于合同制度中,诚实信用与意思自治是其根本原则,而合同解除制度是解除连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契约的一项制度,对合同的性质、当事人行为的实施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等问题都要进行充分的考量,以此作为合同解除制度区别于其他的独特之处。

1.2.1 订立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合同的合法性特征是合同解除制度最为重要的前提,其目的在于明确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空间,具体而言,是解决何种合同可以使用合同解除制度的问题。

合同解除制度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强调合同合法性特征的意义在于将合同解除制度同合同的效力制度明确区分开来,为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对溯及性”奠定基础。

在这里应当着重明确合同的效力制度的逻辑体系。

合同效力制度是客观事实评价与主管价值评价的有机结合,其智慧表现在没有对合同进行单纯的“是与非”、“对与错”、“肯与否”标准的划分,而是对不同情形进行不同的规制,而规制的方向仍然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为归宿。

原因在于合同效力制度所调整的对象正是微观经济领域的主体,面临同样的一个问题,就是无限需求的主体在有限资源面前如何选择的问题。

当前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并存的模式。

多级并存的合同效力制度,能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进一步的修正、补正和救济。

我国当前的立法模式仍可以进一步完善,即增加“有效但未生效”合同种类,更有益于“成立-事实评价”与“效力-价值评价”通说体系的完善,如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定义为“成立且有效,但并未生效”的合同性质。

并且,《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也进行了印证:“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这也契合了我国关于合同效力的立法历史沿革,体现出了对无效合同逐步限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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