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2020)
采购制度-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管理规定

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工程与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非公开招标项目是指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或经授权的“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采购目录》,并依据《采购目录》审定年度采购计划、年中采购调整计划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一)审定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审定《集中采购目录》。
(三)审议《采购目录》。
(四)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
(五)审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
(六)指导和监督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第六条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一)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三)编制《采购目录》。
(四)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
(五)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六)统筹安排公司各部门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活动。
(七)牵头组织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对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八)审定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九)确认中选供应商。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采购合同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跟踪或实质性审计监督,审核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第十条采购业务部门负责:(一)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二)组织编制采购项目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三)组织采购项目商务谈判、询价工作。
城投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2020修订)

城投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或全资子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投标行为,但不适用于财务融资、资产租赁、投资合作以及下属施工企业涉及施工的具体物资、劳务、分包等采购行为。
其他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比选,其中:竞争性比选的招标方式是针对依法可不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的“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自行组织的招标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单位选择方式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若本办法规定严于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若本办法规定宽于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的,原则上按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若集团计划合约部对市(区)相关文件或规定有出具使用说明的,按使用说明执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1)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
2)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
3)非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
4)物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
5)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1)、2)、3)、4)规定标准的。
6)其它工程类项目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限额标准的。
7)“合同估算价”优先根据经批复的工可或经备案的估算总投资中的各单项金额确定,没有估算总投资的,可参考概算、相关收费标准、现行市(区)场价格或结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意见确定(下同)。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额、预计招标时间、招标方式、采购方式、预计成交金额等信息。
第三章招标采购文件第七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八条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九条招标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选择中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五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招标采购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采购项目库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项目库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项目库的信息准确、更新及时,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和透明,同时降低采购风险,提升采购质量。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项采购活动都能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监督。
二、组织架构1. 成立采购项目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设立专职的采购项目库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信息维护、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3. 各相关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项目库的信息对接和更新。
三、项目库内容采购项目库应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类别、预算金额等。
2. 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资质、历史合作记录等。
3. 采购需求分析:包括项目需求背景、市场调研结果、技术参数要求等。
4.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草案、变更记录、履约情况等。
5. 采购进度跟踪:包括采购计划、进度更新、问题处理等。
四、操作流程1. 项目入库:所有采购项目在启动前需进入项目库进行备案。
2. 信息更新:项目进展中的关键信息应及时更新至项目库中。
3. 数据分析:定期对项目库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4. 出库管理: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归档,并从项目库中标记为已完成。
五、监督和考核1. 定期对采购项目库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建立考核机制,对采购项目库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项目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制度,须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制度

xxx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形式的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物业中心日常维护所需物资以及其他需要的物品。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用招标采购形式,本着品质第一,同时兼顾成本控制的原则。
二、采购计划的编制第四条各部门每月编制办公用品或设备采购需求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或办公设备申购单,交给招标采购部。
第五条物业中心需要的非办公用品类的物资,由物业中心行政部负责定期制定采购需求,实行按需采购。
物业中心行政部根据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和型号的详细资料填写“物业中心物资采购单”提供给招标采购部。
第六条招标采购部汇总所有的采购需求结合当时库存情况,编制“办公用品采购单”、“办公设备采购单”和“物业中心物资采购单”,拟定招标采购计划。
第七条招标采购计划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部实施采购三、招标采购流程第八条招标采购部根据所需不同物资进行分类,每一类物资确定3~5家的候选供货方。
第九条选择供货方前需对供货方企业进行相关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性质、经营方式、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手段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
第十条通知候选供货方,索取对方的生产经营执照、资质业绩、质量信誉证书、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企业简介、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等,展开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综合考虑各供货方的产品质量和报价最后确定供货厂商。
其中物业管理中心的物资质量评审工作由物业管理中心指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为了使供货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及价格得到有效控制,每季度对供货方的质量状况、信誉程度及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及时等方面进行分析,重新评价。
第十三条为节约交易成本,招标工作不宜每次采购都使用。
每个供货商可以持续供货一年。
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确定供货方后签订供货合同(具体规定见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成本控制,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活动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采购管理岗位,明确采购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流程
第五条
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库,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誉。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产品、数量、价款、交付期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八条
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五章采购成本控制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应当注重成本控制,切实节约采购成本。
第十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采购成本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采购管理部门。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1)将有效规范公司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并控制采购成本,全面管理公司的采购流程,促进公司采购工作的稳步发展。
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工作,实施集中采购,保证采购质量,发挥规模优势,强化采购监督,提升整体议价能力,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原则(一)坚持招标采购原则:XX及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具体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应纳入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坚持公正透明原则:所有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三)坚持廉洁从业原则:所有与采购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或侵犯企业利益。
第三条采购范围(一)服务采购包括项目工可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审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稳评报告等的编制。
(详见附表一)(二)工程施工采购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专项维修、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物资采购1.工程物资:包括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相关物资。
(详见附表二)2.后勤物资: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文具事务类用品、办公耗材、日用百货等。
(详见附表三)(四)专业工程承包采购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包括钢结构、消防、幕墙、机电安装、路面工程等。
(详见附表四)第四条 XX及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必须通过智慧公交建集采子平台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实施;若集采平台未列入的采购项,采购主体可按规定的流程选择线下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部门、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第六条 XX项目管理事业部、投资经营事业部、党政办公室等部门是XX各类采购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监督XX及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的采购工作,确保业务公开、过程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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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第2018061115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管理,保护XXX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XXXa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XXX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采购活动均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执行,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防范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风险。
子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不得违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股份公司和子公司应根据各自的采购管理战略规划,确定管控模式,明确各级单位的采购范围及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统一管理及规模效应优势。
子公司按第三条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后,可自行组织采购。
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报股份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
子公司按股份公司部门管理的,由股份公司统一采购。
第五条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采购预算及计划管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的预测,制定采购预算及计划,并建立预算管理机制,对于预算外或超出预算的采购项目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按采购的实际需要,成立采购委员会。
采购委员会一般由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主要领导担任。
采购委员会是公司常设的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 审核采购战略规划及管控模式;(二) 审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三) 全面组织采购业务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四) 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五) 研究决定采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汇总、分级管理,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经采购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布。
《合格供应商名册》应定期进行检讨及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予以降级或剔除。
邀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可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直接选择。
第二章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与评审方法第八条采购项目分为工程类项目及非工程类项目。
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及非招标方式。
其中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三种主要方式;此外,还包括期货交易,参与供应商的询价、招标、拍卖、竞价方式及国家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工程类采购项目包括工程类施工、货物及服务项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一) 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二) 工程类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三) 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四) 同一工程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施工、货物、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五) 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采用非招标方式:(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涉及公司安全、公司商业秘密而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 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三)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 工程建设设计项目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七)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八) 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一条非工程类采购项目包括非工程类货物及服务项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一) 非工程类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二) 非工程类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非工程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采用非招标方式:(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涉及公司安全、公司商业秘密而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 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三)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的;(五)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的;(六)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七)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八) 必须通过期货交易或参与供应商的询价、招标、拍卖或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的;(九) 采购华润集团所属其他单位提供的非工程类项目;如涉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需按照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手续做好相关程序;(十) 采购华润集团所属其他战略业务单元/一级利润中心已完成集中采购的大宗非工程类项目;(十一)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非工程类招标项目,除第十二条等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形采用非招标方式外,因市场、行业或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由各采购主责部门或子公司报招标办公室汇总“豁免招标清单”,报采购委员会审批。
各采购承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清单提出新增或删除项目报招标办公室汇总,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采购分类参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下列采购项目可采用非招标方式:(一) 第九条及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类及非工程类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非招标项目”);(二) 第九条及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中,按第十条、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等条款规定,经专项审核批准后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非招标项目”)。
第十六条对于非招标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采购方式:(一) 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
(二) 询价方式,一般适用于规格、标准较统一或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三) 单一来源方式,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且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采用:1. 项目有特殊要求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且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第十七条针对采购量大、多项目需求、规模成本优势明显的集中采购项目,可由各单位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集中统一的对外采购,可与一家或多家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其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应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十八条采购工作应坚持“评、定”相分离的原则,采购项目的评审人员与审批人员不得兼任。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参与两项工作的, 须经本单位采购委员会或授权其相关委员审批。
股份公司由采购委员会执行主任、分管招标办公室的委员共同审批。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内部及外部专家的专家库。
评审专家应优先从专家库中选定;尚未建立专家库的,应本着分权与制衡的原则选择确定。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
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相关项目的评审专家,已是评审专家的应当更换。
第二十条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包括“最低价评审法”和“综合评审法”。
第二十一条最低价评审法是指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签约候选人的评价方法。
适用于除价格因素外,没有需考虑的其他核心评审因素或其他核心评审因素较为标准,仅用评审价格就可以确定签约供应商的项目。
对于上述项目中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采取“有效技术方案最低价评审法”。
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分为技术方案及商务方案。
打开供应商响应文件后,先评审技术方案,对技术方案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否决其报价;再对有效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商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方法执行“最低价评审法”。
第二十二条不适宜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审法。
综合评审法是指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签约候选人的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评审法时,技术、价格等核心评审因素权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比例。
综合评审法适用于除价格因素外,尚有需考虑的其他核心评审因素,仅用评审价格无法科学地确定签约供应商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与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招标采购包括公开和邀请两种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九条规定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对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详见第六十一条),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三) 涉及公司安全、公司商业秘密,适合招标方式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四) 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变更、招标组织形式、评标专家等应当按要求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七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二十八条招标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委员会、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设立监标人,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监标人一般为同级或上级法务、纪检部门人员,监标人不参加评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采购委员会在招标项目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 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二) 审批或授权其相关委员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三) 审批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确定中标人;(四) 研究决定招标项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招标工作小组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按实际需要可由采购承办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 根据采购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方案;(二)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 组织资格预审工作;(四) 编制招标文件,发放审核批准后的招标文件;(五) 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六) 组织开标工作;(七) 发出中标通知书;(八) 组织订立采购合同;(九) 收集整理招标有关的文件并负责归档;(十) 招标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