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培养计划

广东工业大学培养计划广东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重点高等学府,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和管理型人才。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培养需求和社会的需求,学校制定了广东工业大学培养计划,旨在提供全面、系统、多样化的课程和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迈向成功。
一、培养理念与目标学校秉持“知行合一、德艺双馨”的培养理念,坚持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学校培养计划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使他们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专业背景,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计划的组成1. 专业课程:学校依托优势学科和教师团队,制定了全面、前沿的专业课程体系。
培养计划中涵盖了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旨在确保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
2. 实践教学: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
学生将通过实践活动,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解决,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项目实训:学校与一些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实训。
学生可以参与真实项目,与企业进行互动,锻炼团队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新工科课程:学校积极推行新工科课程,引入跨学科思维和创新精神,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培养计划的实施1. 个性化培养方案: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和发展目标,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课程、参与实践活动和项目,实现自我发展。
2. 指导与辅助:(1)学业指导:学校设立学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业成绩。
(2)生涯规划:学校为学生提供生涯规划指导,包括就业和创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和创业环境,制定个人的职业发展计划。
3. 国际化教育: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学习。
通过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办学、交换生项目等形式,学生可以拓宽自己的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交流能力。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培英育才计划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培英育才计划暂行办法(教学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的成长,造就和培养教学名师,学校决定实施“培英育才计划”。
第二条“培英育才计划”是学校人才建设长远规划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在学校形成浓郁的人才培养氛围,为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成长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搭建一个良好的成长平台。
第三条“培英育才计划”培养对象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培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四条“培英育才计划”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岗位津贴和教改经费资助等待遇。
第二章培养层次、培养目标与培养期限第五条培养层次分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两个层次进行培养第六条培养目标(1)第一层次培养目标培养和造就国家级名师;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
(2)第二层次培养目标培养和造就省级名师;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
第七条培养期限每2年遴选一届,每届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培养期限均为4年。
第三章选拔范围、数量、条件第八条培英育才对象选拔范围我校在职在岗、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九条每届培养数量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3人。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条选拔对象的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
(2)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要求:年龄在53岁以下(含),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或主持重大横向项目(工科经费20万以上,文科经费10万以上),且满足下列5项条件之二(以下5项中,前3项中必须达到至少1项;同时后2项中也必须达到至少1项):①近5年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者。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及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课程教学的管理,规范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充分发挥教学进度表在教学过程中的计划、监控、约束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进度表的编制第一条教学进度表是进行日常教学的具体指导文件。
每一项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教学安排表》、学生先修课程基础、教学总学时、教学大纲等,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习题课、复习、考核及答疑等各个环节,并按规范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
第二条在编写教学进度表时,时间应表述清楚,分周次、日次、节次三个时间层次,时间不要混合在一起表示。
一般以2学时为1个教学单元(少数有3学时为1个单元)。
第三条编制教学进度表要阐明教学单元教学的主要内容,以章节内容来表述。
第四条实验及上机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需扼要表述,并将相应的时间及地点标明在备注栏。
第五条在教学进度表中,要填写作业数量及答疑安排。
第六条课程考核根据《教学安排表》的安排,分随堂考核和停课考核,随堂考核由教师安排在本课程最后2节课,停课考核由教务处安排在课外的时间。
第七条若不在课程表规定的地点进行教学活动的,需在备注栏上写明地点。
第八条课内实验及实验课程,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实验(上机)教学进度表》,要把实验名称、实验主要内容、实验仪器台套数、拟安排批次、每组学生人数、实验地点等填写清楚。
第九条教学进度表需用A4复印纸打印,周、日次数可按实际做表,表格长短可据内容调整。
电子版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第二章教学进度表的审核第十条任课教师编写好教学进度表后,须在每学期开课后第1周内交所在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基层教学单位审核后应在开学后第2周内交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
第十一条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教学进度表的授课内容、进度安排、实验上机、作业布置等是否合理,填写是否规范。
如有异议,则需商讨更为完善的教学进度安排,由任课教师作出修改后,再交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新)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本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完成学业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172号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3新生入学后第六条.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一、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占本专
课程名称
业总学 学分 所包含/对应知识领域
分百分
比
高等数学 A
微积分、常微分方程、级 11.0 数等
大学物理 A 线性代数
牛顿力学、热学、电磁学、
8.0
光学、近代物理等
16.56%
2.0 线性代数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2.0 复变函数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5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电路分析基础
2.5 电路领域
课程学分 2.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3.0 3.0 3.0 3.0 1.0 1.0 12.0 2.0 1.0 2.0 3.0 3.0 3.0 3.0 3.0 1.0 1.0 12.0 1.0 1.0 3.0 3.0 3.0 3.0 3.0 3.0 2.0 12.0
人文社会科
体育
4.0
学类通识教
育课程
大学英语
8.0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5
军事理论
2.0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创业教育 1.0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1.5
军训
2.0
人文社科公选
9.0
21.88%
不低 于 20%
28.10%
不低 于 15%
四、特色设置 1、信息工程专业由音视频信号处理与系统、信息(软、硬件)系统设计类、虚拟现实、信息安 全、数据挖掘与融合技术、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等信息工程专业领域课程构成特色扩展模块。 2、根据工程教育认证的要求,设立了四个信息系统综合设计,解决信号采集、传输、处理与应 用中的复杂工程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整体和系统的信 息工程思维,提高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3、设置了“最优信号处理”、“统计与自适应信号处理”、“模式识别”等选修课,设立具有信息 工程特色、前沿性强和应用广泛的课程作为选修课,培养学生信息方面的兴趣及实践技能。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方案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试行)一、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二、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结论及标准四、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二OO六年九月、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广东工业大学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结果及标准1. 课程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合格(60-6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五种。
该分数不计特色项目的分数。
2. 本方案一级指标为六项加一项特色项目,二级指标共14 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系数K i 分为A、B、C、D 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 两级,介于A、C 级之间的为B 级,低于C 级的为D 级。
3. 特色项目根据各门课程所总结的特色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结果分为“特色鲜明”、“有特色”及“特色不明显”三类“。
优秀” 课程必须具有特色。
四、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 评估工作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各课程所属专业、学院组织的自评和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各学院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全校上下重视和支持教学工作,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思路,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通过评建活动,使学校的本科课程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 指标体系中的内涵标准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换算成课程评估标准。
3. 评估内容均以近5 年的材料为准。
指标体系中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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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由高等学校自主制订。
学校通过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第二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的专业计划,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发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学院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并根据培养目标认真拟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初稿。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认真的审议和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培养方案由院长最后审定签字、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最后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组织校内外专家及教学指导委员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经学校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生效执行。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及能力,专业特色;
(二)专业主干学科、课程,学制及学位,学分要求,主要实践教学
环节;
(三)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时比例,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及学分、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开课单
位、考核方式、实践环节安排等;
(二)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三)必要的说明(含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的介绍等)。
第二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五条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执行,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六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教师和相关教学人员,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任务由学校分配,由各教学单位承担。
教学单位必须无条件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下,可在教务处主持下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分配和执行问题。
第七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程序:
(一)教务处按照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向各个教学单位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下达后,各教学单位应认真作好教学安排,具体落实到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单位、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教学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或拖延落实教学任务;
(三)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排课;
(四)教务处向任课教师发出教学任务书及课程表;
(五)任课教师执行教学任务。
第三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变更
第八条各单位要维护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
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
凡下列情形之一属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变更:增开课程、减开课程、调整开课时间、更换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或变更计划学时等。
第九条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经学校批准允许对培养方
案及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必须严格按照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程序,提出修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报告,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广东工业大学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者,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汇编,并负责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相关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
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