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财政金融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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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业学院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学院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组织、教学实施、评价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产业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学”的宗旨,落实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应坚持科学、公平、民主、健康的原则,促进教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五条产业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教学副院长、各系主任、教务处主任和教学督导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产业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学管理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研究教学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教学过程中的方方面面。

第八条产业学院设立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具体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产业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各系和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安排,加强对教学管理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产业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服从教师的教学安排,保障教学秩序。

第三章教学管理政策第十二条产业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教学管理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产业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学管理政策,加强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产业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产业学院要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研究和评估,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政策,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学管理程序第十六条产业学院要切实落实各项教学管理规定,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产业学院要加强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管理,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产业学院要加强教学资源的管理和配置,确保教学设备和人员的合理配备。

第十九条产业学院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校财经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财经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各部门、各学院(部)及附属单位。

第三条学校财经纪律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 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活动。

3.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2.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

3. 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正式预算。

4. 学校财务处根据正式预算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经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收支规定执行,确保收支平衡。

第八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的收支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学校资金收支的核算、记账、报账工作。

2. 负责编制学校资金收支月报、年报。

3. 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学院(部)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学校资金收支应实行以下制度:1. 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经过财务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资金支付。

2. 财务报销制度:报销手续齐全、合规,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 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学院(部)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管理。

2. 实物管理原则:对固定资产实行实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中学财务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____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本专业主要学习财政、税务、经济学、会计、投资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 专业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及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 2.掌握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具有财政、税收、经济管理、投资和会计业务的基本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 研能力、写作能力; 4.能运用计量、统计和会计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5.熟悉国家财政、税收及其他有关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了解本方向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及应用前景;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利用计算机从事实际工作。
2
课 最 030143
比较财政学 Comparative Public
2

Finance

投资项目评估
读 030083 Investment Project
2
8
Evaluation

地方财政学
分 030029 Local Governmental
2
Finance
国际贸易原理与实务
060025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课程 性质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课课 程程 总总
学期 学时
学期、周数、周学时分配
学 学 理 实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分 时 论 验 14 17 17 17 15 15 17 8
080093 080111 080158
形势与政策 Situation and Policy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基础 Moral and Legal Education
五、毕业学分要求

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指导性培养方案 -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指导性培养方案 -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金融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金融专业硕士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为提高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分为招生考试、培养方案、学位论文三个环节。

第三条通过完善三个管理环节,规范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流程,实现提高生源质量、完善管理培养方案、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目的。

第二章招生考试第四条招生对象。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

第五条入学考试。

实行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统一考试方式。

第六条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语(100 分)、金融学基础(150分)、数学三(150分)。

其中“金融学基础”由金融学院命题,其它由全国统一命题。

“金融学基础”考试大纲和指导书目由导师组负责编写和指定,研究生处负责发布宣传。

第七条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择优录取。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0.6和0.4。

第八条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九条培养目标。

金融硕士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金融专业人才。

第十条基本要求。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英语,达到公共英语国家六级水平。

第十一条培养方式。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用学分制,注重案例教学和实践环节,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也称拨贷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总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各项准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学校系部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系部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系部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系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保障校园经济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系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系部财务工作人员及全体师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系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严谨规范、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系部财务处负责全面负责系部的经济管理和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制定经费预算,做好经费安排和使用,规范经费管理和统计。

第五条系部财务处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好经费的申请、审批、分配等工作,确保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系部财务处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七条系部经费主要包括行政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实验经费等,各项经费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系部各项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第九条系部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合理预测,保障经费使用的充分。

第十条系部经费的审批权限应明确,审批程序应规范,财务处应定期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系部各项资金的管理应依法合规,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得私存私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系部开具的各类票据及财务文件应保存完整,便于财务核算和审计,不得隐瞒、篡改财务数据。

第十三条系部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及使用情况应及时记录,便于财务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四条系部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追究责任,对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处理,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

第十六条对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财务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肯定,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规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实训信息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AA省教育厅关于2018-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2018)26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深度融合、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以共建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营造开放共享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环境,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模式创新与改革。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第三条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如下:1.项目建设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我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支撑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2.项目建设内容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

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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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财政金融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为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第一条教学计划(又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教学计划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以加强高校网络等阵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应依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培养目标要求,立足为AA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及专业特色制定。

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行业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四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制订。

第五条各专业每届学生一套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组织每届教学。

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六条教学计划由学校自主制订,学校通过教务处结合各院(系)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第七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意见,向全校公布。

2.各院(系)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院(系)各专业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对于某些按学科大类培养的包括若干专业的宽口径教学计划,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直接主持,有关专业教研室派专人参与拟订。

3.各院(系)应组织本院(系)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修改,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把各专业教学计划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内外专家审查后,返还各院(系)修改。

学院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并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专业简介、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及要求、培养规格、培养方式和学制。

2.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课内外学时学分分配。

3.课程计划表。

4.必要的说明与统计数字。

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九条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院(系)和教研室归口承担。

第十一条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每学期第六周前各学院依照已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填写下学期教学安排表和外聘教师任课通知书各一式两份,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一份存院(系),一份送教务处。

各院(系)专业教学安排表与已批准的教学计划有不符的,需提出书面报告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将各院(系)外聘教师任课通知书转发至有关院(系),各有关院(系)安排落实并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在一周内将教师任课通知书交回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表按学期排出课表并发至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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