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讲述
《阳光保险公司介绍》课件

企业文化
文化价值观念 介绍
阳光保险公司强调团 队合作、客户至上和 创源自精神。文化建设和推 广形式
通过员工培训、文化 活动和内部通讯等方 式进行文化建设和推 广。
文化成效和效 益分析
企业文化的建设和推 广提升了员工凝聚力 和客户满意度。
进一步完善计 划和措施
阳光保险公司将继续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 争力。
总结
公司现状的总结
阳光保险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以客户 为中心,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新的发展方向和商业模式
阳光保险公司将致力于数字化转型,开拓新的 商业模式,并扩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公司优势的总结
阳光保险公司通过创新、卓越的客户服务和多 元化的产品,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感谢陪伴和支持
感谢大家对阳光保险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让我 们共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公司规模
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拥有3000多 名员工。
公司使命和愿景
以客户为中心,保障人们的幸福和安全。
产品介绍
保险产品种类
提供寿险、意外险、 健康险、车险等全方 位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特点
覆盖范围广、保障全 面、柔性适应性强。
保险购买方式
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 线下渠道购买。
保险理赔流程
简单快捷的理赔流程, 为客户提供及时的保 障。
客户服务
1
客户服务体系
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包括24/7在线客服和专业的理赔团队。
2
客户服务特色
提供个性化服务,定期进行保险咨询和健康知识推送。
3
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
根据最新调查结果,阳光保险公司的客户满意度高达90%。
阳光保险企业文化

阳光保险企业文化一、企业背景阳光保险是一家领先的保险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解决方案。
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
多年来,阳光保险一直以客户至上、诚信守约的经营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二、企业使命阳光保险的使命是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服务,保护客户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为客户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三、企业愿景阳光保险的愿景是成为中国最受尊敬和信赖的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四、核心价值观1. 客户至上:阳光保险始终将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以满足客户的期望为己任。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 诚信守约:阳光保险坚持诚信守约的原则,以诚实、透明和可靠的方式开展业务。
公司承诺履行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所有协议和承诺,并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 创新发展:阳光保险鼓励员工不断创新和学习,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公司致力于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理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4. 团队合作:阳光保险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与协作,认为团队的力量比个人的能力更强大。
公司建立了一个积极向上、相互支持的团队文化,鼓励员工分享知识和经验,共同实现个人和公司的目标。
五、企业行为准则1. 尊重和平等:阳光保险致力于创造一个尊重和平等的工作环境,不论员工的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个人特征,都能够受到公平对待。
公司鼓励员工互相尊重和支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2. 安全和健康:阳光保险重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健康保障。
公司鼓励员工关注自身健康,提供健康管理和培训计划,帮助员工保持身心健康。
3. 社会责任:阳光保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4. 环境保护:阳光保险致力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
阳光保险集团公司简介

阳光保险公司简介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65.6亿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截至2011年6月底,集团当年保费收入超过160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
集团总资产突破600亿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6月底,保费收入62.8亿元,位列56家产险公司第七位。
目前阳光产险已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3.3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人寿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位列60家寿险公司第八位。
目前阳光人寿已有28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400余家。
阳光保险成立六年来,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过28.1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138.2亿元,创造就业机会11.9万个,上缴税收47.97亿元,累计为3700多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向社会捐款2381万元,捐赠保险51.98亿元。
在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4•28”胶济铁路、“5•12”汶川地震、青海玉树“4•14”地震、海南洪涝灾害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践行着共同成长的企业使命。
阳光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架构介绍

阳光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架构介绍
阳光保险公司/study/studytag/word-2849-151-7.html,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下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阳光人寿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1.8亿元人民币,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累计客户3600多万名,累计赔款288亿元。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
阳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前身阳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中心。
阳光保险的组织架构光对分支机构的运营管控,尊循“集中管控、分级授权”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在授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并按公司建立的标准业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体系规范运作。
阳光总公司——战略决策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对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阳光二级机构——业务经营的利润中心。
在总部的授权范围和战略框架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完成总部下达的业务计划和经营指标,承担利润和市场责任,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阳光三级机构——销售和服务中心。
承担相应的利润责任。
阳光四级机构——销售中心。
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
阳光保险公司介绍

系出豪门 震动行业
股东实力超强 股东具有良好的战略投
资理念 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
构都非常合理
2019年度 世界500强第16位(营业收入1592.60亿美元)
董事长兼总裁张维功与中石化集团总经理苏树林先生
中国三大航空公司之一,总资产880亿
董事长兼总裁张维功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刘绍勇先生
卓越领导 目光睿智
张维功先生长期从事保险经营和监 管工作,曾任中国人保山东分公司副 总经理、南京保监办主任等职。筹建 阳光前是中国保监会广东保监局党委 书记、局长。 2019年度“中国十大保险人物” 2019年度“中国保险业年度人物”
2019年度“十大人民尊敬的企业家” 2019年度“亚洲品牌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副董事长宁首波:原中美大都会人寿的资深副总经理纵横产、寿险,转战中 、外企,营销管理功力深厚 副总裁张亚南:原华泰人寿副总经理,是平安庞大的IT系统的奠基人 副总裁David:原中美大都会人寿首席多元行销运营官,其电话行销开大陆 之先河 副总经理兼首席精算官陈兵:原首创安泰副总,是中国的第一批精算师 优秀的投资运作团队:负责人王德晓,原华泰投资运作负责人,在投资领域 已驰骋15年。在王总的率领下,阳光成立了一支高素质的资产管理专业人 员队伍:90%以上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国内顶级院校毕业的人数占 总人数的70%以上,平均从业年限达9年以上。
品质领先 屡获殊荣
支援抗雪救灾
(第一家快速赔款的保险公司向受灾企业中国 铝业赔付6000万)
阳光产险向大连新港输油管线 爆炸事故预付赔款500万
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希望小学
四川、湖南、贵州“阳光保险希望(博爱)学 校”9所。三年间,我司累计向社会捐赠保险金额 达7亿多元之巨。
阳光保险企业文化

阳光保险企业文化一、引言阳光保险企业作为一家领先的保险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企业文化是阳光保险发展的核心和灵魂,它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员工精神风貌。
本文将详细介绍阳光保险企业文化,包括其核心价值观、文化特点、文化传播方式以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二、核心价值观1. 以客户为中心:阳光保险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咨询服务。
2. 诚信与责任:阳光保险坚持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
同时,阳光保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3. 创新与进取:阳光保险鼓励员工勇于创新,不断追求卓越。
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三、文化特点1. 和谐共赢:阳光保险倡导员工之间的和谐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公司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2. 开放包容:阳光保险鼓励员工开放思维,接纳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公司倡导平等、公正、公开的工作氛围,为员工提供自由表达的空间,促进创新和进步。
3. 学习与成长:阳光保险重视员工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丰富的培训和学习资源。
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技能,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四、文化传播方式1. 内部培训:阳光保险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内部沟通:阳光保险注重内部沟通,通过定期组织员工座谈会、团队建设活动等形式,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3. 外部宣传:阳光保险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外部宣传,包括广告、公众号、微博等。
公司充分展示阳光保险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增强公众对阳光保险的认知和信任。
五、对企业发展的影响1. 增强企业凝聚力:阳光保险企业文化促进了员工之间的团结和协作,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阳光保险:中国领先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

阳光保险:中国领先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作为中国财产保险业的佼佼者,阳光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凭借其专业的保险知识和成熟的保险业务体系,吸引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阳光保险进行全面的介绍,包括其历史背景、经营状况、保险产品、服务特色等方面。
一、历史背景阳光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设在北京。
创立之初,阳光保险主要从事中国国企的重大项目保险业务,是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拓者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渐发展,中国保险市场也不断壮大,阳光保险得益于市场发展机遇,并稳步发展壮大。
目前,阳光保险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拥有广泛的业务覆盖和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
二、经营状况作为中国财产保险业的佼佼者,阳光保险有着强大的经营实力。
根据最新的财报数据,2020年,阳光保险实现了总保费收入15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4%;净利润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3%。
这一业绩表现,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同时,阳光保险还在多个细分领域获得了业内的认可,在专业性、产品创新、服务体验等方面都表现优秀。
三、保险产品阳光保险拥有丰富的产品线,覆盖了客户中的各种需求,涵盖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多个领域。
其重点产品包括车险、家财险、贵重物品保险、企业财产险等。
阳光保险的保险产品立足于市场需求,同时注重创新性和保障性,旨在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保障和最优秀的服务体验。
四、服务特色阳光保险的服务深受客户青睐,其一系列服务特色也是其赢得客户信赖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阳光保险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且有多个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其次,阳光保险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客户体验,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客户反馈,进一步完善服务。
最后,阳光保险注重员工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客户获得最优秀的服务体验。
总之,阳光保险作为中国财产保险业的领军企业,其在保险产品、服务特色、经营状况等方面具备了优异的表现,并深受客户赞誉。
阳光保险公司介绍课件

人工智能应用
研究并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风险评估、理 赔处理等业务流程。
云计算平台建设
构建基于云计算的业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快速响应和灵活扩展。
服务质量提升计划
优化客户服务流程
简化流程,提高服务响应速度,确保客户问 题得到及时解决。
加强员工培训
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 意识和业务能力。
04
公司文化与价值观
客户至上
01
客户满意度是公司首要目标
阳光保险公司始终将客户满意度放在首位,致力于提供优质、专业的保
险服务。
02
个性化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确保客户获得最适合自己的
保险产品。
03
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和问题
阳光保险公司设有24小时客服服务,确保客户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
先进技术
数字化转型
阳光保险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运用先进技术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和客户服务质量。
大数据分析
公司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客户需求、市场趋势等进行深入分析,为产 品创新和服务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人工智能应用
阳光保险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和应用,通过智能客服、智 能核保等技术手段提升客户体验和业务处理能力。
到解决和帮助。
诚信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
阳光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运营 的合规性。
真实透明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始终保持真实、透明的原 则,不隐瞒任何重要信息。
保护客户隐私
公司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
团队合作
共同目标导向
阳光保险公司注重团队合作,所有员工都为实现共同目标 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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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实习单位或实习教育中心,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普通高等学校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实习期间内, 如因被保险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安全保障义务,遭受除本保险合同第四条列明情形之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学生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二)学生在被保险人提供的住所地以外遭受的暴力伤害;(三)发生高空物体坠落、食物中毒、火灾、爆炸、溺水等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但学生在工作岗位期间遭受火灾、爆炸意外事故,或在被保险人提供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不适用本条款;(四)被保险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在实习场所外进行的非实习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五)学生在自行租住的住所内发生煤气中毒的;(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七)学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认定,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或因被保险人原因致使学生往返于实习单位与学校所在地途中,学生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五)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七)从事诊疗实习工作过程中或在诊疗实习工作结束后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0日)发现受到与实习工作有关联的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的;(八)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九)在实习工作岗位由于发生火灾、爆炸受到意外伤害的;(十)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宿舍发生煤气中毒的。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者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在实习期间自杀、自残身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且学生与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应由被保险人给予学生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学生伤亡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九条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学生本人的故意、自残、自杀行为及吸毒、故意伤害他人、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自杀、自残身亡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错有关的除外;(三)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教育、管理、保护范围的;(四)学生接受内、外科手术发生的医疗损害事件;(五)学生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学生接受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七)学生罹患疾病(本项责任免除不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五款和第七款);(八)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但因被保险人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施救预案或者防范施救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的事故除外;(九)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政变、谋反、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但发生恐怖活动,政府部门要求支付补偿金的情形除外;(十)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十一)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十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二)任何间接损失;(三)学生的任何财产损失,但学生作为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的第三者身份时遭受的财产损失除外;(四)实习单位或被保险人的任何财产损失;(五)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第十二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第十四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公平原则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补偿金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累计补偿金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实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实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第十五条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依据第二十三条所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人依照第三十二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给学生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学生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学生支付赔款。
被保险人怠于提出索赔的,学生有权根据本保险合同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和提供投保学生名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向保险人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学生上岗实习前,被保险人应按岗位风险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重要事项,如学生人数、学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习安排发生变更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及时办理批改手续,调整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一)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坚持救治第一的原则,被保险人及相关员工必须尽最大可能权利积极施救、并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行急救、包扎、输血、转移、疏散等抢救行为的事故,因时间紧急,被保险人可以不等待保险人现场查勘而单独进行处理,保险人直接根据被保险人事后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理赔处理;(四)被保险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