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一、背景上海世纪公园是上海市黄浦区的一个大型公园,占地面积达135公顷,是上海市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之一。
然而,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世纪公园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给公园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给上海市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二、火灾经过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上午11点左右,一名游客在世纪公园内的一家餐厅内用火机点燃一只香烟,不料香烟的余烬落在了桌子上的报纸上,引燃了报纸。
由于当时风力较大,火势蔓延迅速,很快就烧了起来。
由于世纪公园内人员众多,火势在短时间内变得极其凶猛。
消防人员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但由于公园内道路狭窄、交通拥堵,导致消防车辆难以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因此,火灾在最初的几个小时内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扩散区域持续扩大。
三、火灾严重后果由于世纪公园内有大量的树木和植物,以及一些建筑物,导致火灾蔓延迅速。
火灾持续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才得到有效控制。
在这场火灾事故中,大面积的树木和植物被烧毁,一些建筑物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更为严重的是,火灾事故中造成了数十人受伤,其中包括了一些重伤和重度烧伤的伤员,也有一些游客和公园工作人员不幸身亡。
此外,由于火灾引发的浓烟和有害气体蔓延至周边地区,引发了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问题,给周边居民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四、火灾原因分析就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而言,首先是由于游客使用火机引发了火灾。
在公园内使用火源是一种违规行为,也是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其次,在火灾初期,消防车辆难以迅速抵达火灾现场,这主要是由于园区道路狭窄,通道不畅,以及人群踩踏和围观等因素造成的。
消防车辆的迟到使得火灾持续蔓延,扩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再次,世纪公园管理方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明显不足,导致火灾扑灭的时间被拖延了数小时。
最后,因公园内本身砌有大量植物和建筑物,使得火灾扑灭工作更为复杂和困难。
五、火灾应急处置分析针对这场特大火灾事故,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应急处置措施。
上海1115特大火灾

上海1115特大火灾概要上海1115特大火灾是指发生在2011年11月15日的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这起火灾发生在上海市黄浦区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本文将详细描述这场火灾发生的背景、火灾原因、应急处理和事后救援工作。
一、火灾背景上海市黄浦区是中国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人流和商业活动。
而发生火灾的商业综合体位于该区的核心区域,是一座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建筑物。
当天正值周末,商场内正处于高峰期,人员聚集密集。
二、火灾原因据初步调查,这起火灾是由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
商业综合体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使用已经超过了设计寿命,且没有正常的维护保养计划。
另外,消防设施也存在缺陷,如灭火器过期失效、灭火系统未进行定期检查等。
三、应急处理火灾发生后,商业综合体的消防报警系统立即启动,自动向消防部门报警。
同时,商场内的摄像头监测到火源,向管理人员发送紧急通知。
商场内的人员被安全疏散,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得到了有效利用。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火灾扑救人员和救援队伍。
消防队员利用消防水枪和灭火器对火源进行扑灭,并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隔离,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救援队伍进入建筑物内进行搜救,确保没有人员被困。
四、事后救援工作火灾扑灭后,事后救援工作立即展开。
首先,对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修复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等。
其次,进行严格的事故调查,确定火灾起因,并追究责任。
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方承担了重要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
此外,同时对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全面检查和改进。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火灾防范意识。
确保类似的火灾再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五、教训与启示上海1115特大火灾教训了我们火灾应急处理和防范的重要性。
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是非常关键的。
在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逃生能力。
上海1115大火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上海11.15 火灾11月15下午2点多,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正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施工的高层公寓,因施焊作业中违规操作引发大楼外墙立面大面积燃烧,造成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两名无证焊工在作业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了脚手架上的可燃材料,继而引发大火。
大楼共156户居民,起火之时楼内有两三百人,两部电梯在中部东西大通道的南侧,两个楼梯则在北侧。
未配备防火喷淋装置。
2010年9月,该节能工程经静安区建交委确定,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单位为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再由其分包给小的装饰施工队;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
截至11月19日,已有12人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两名工人,以及工程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的相关责任人。
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通报: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无阻燃性能安全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骆琳说。
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正在进行中…….,此次事故足以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
一、事故原因1、两名无证电焊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13时45分左右。
两名电焊工在10楼外墙施焊时,施焊火星不慎引燃易燃物引起火灾,自行扑救失败后,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慌乱中离开了现场。
两名电焊工未经正规培训,施焊时安全防护到位,个人防火责任意识不强。
2、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证焊工,管理混乱。
上海1115大火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上海11.15 火灾11月15下午2点多,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正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施工的高层公寓,因施焊作业中违规操作引发大楼外墙立面大面积燃烧,造成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两名无证焊工在作业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了脚手架上的可燃材料,继而引发大火。
大楼共156户居民,起火之时楼内有两三百人,两部电梯在中部东西大通道的南侧,两个楼梯则在北侧。
未配备防火喷淋装置。
2010年9月,该节能工程经静安区建交委确定,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单位为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再由其分包给小的装饰施工队;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
截至11月19日,已有12人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两名工人,以及工程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的相关责任人。
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通报: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无阻燃性能安全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骆琳说。
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正在进行中…….,此次事故足以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
一、事故原因1、两名无证电焊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13时45分左右。
两名电焊工在10楼外墙施焊时,施焊火星不慎引燃易燃物引起火灾,自行扑救失败后,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慌乱中离开了现场。
两名电焊工未经正规培训,施焊时安全防护到位,个人防火责任意识不强。
2、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证焊工,管理混乱。
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事故案例分析

和静安区政府“关系紧密”
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起,该公司就中标获 得了30余项静安区政府招标建设项目。
除了此次火灾所涉的投资逾3000万的教师公 寓外墙节能改造项目外,上海佳艺在静安区所 获得最大项目当属2007年度该区公有住房和系 统自管公房住宅小区1000座水箱和30万米水管 等改造任务。
据静安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该工程 于2007年4月1日开工,2007年12月31日竣工。 区建设总公司指定下属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 公司负责施工,改造工程总投资为9872.21万 元。”
定性: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 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的4名相关负责人对“11·15”胶州路特别 重大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于11月1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分包: 一些工程施工企业只求赚取利 润,漠视安全生产,超出自身能力大量承 接工程,然后肢解分包,致使一项工程可 以赚取的利润被层层摊薄,各级分包单位 为了压低成本牟取最大利润,便不顾下游 分包商资质如何,勉强安排施工,使工程 质量和施工安全风险失去控制,隐患重重。
概 况
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 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约30层的公寓楼数上 升到58人 ,40余人失踪 。死亡人数最多的 火灾 。
财产损失:房产直接损失可能近5亿元。目 前当地二手房市场成交均价在每平方米3万 元左右。由于在胶州路公寓中,一梯六户 的房型只有两户朝南,其他朝向均不太理 想,因而价格悬殊较大。朝南的价格在每 平方米2.9万元到3万元,朝北的单价则2.6 万元。
即使在2008年,上海佳艺被该市城乡建交委曝 光“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但仍 不妨碍它屡屡在静安区政府招标建设项目中中标。
上海静安大火最全面分析

四
事件背后
事故暴露五大问题
1 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 2 装修工程违法违规招标,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仸丌落实。 3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丌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迚庙、突击施工的行为。 4 事敀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5 安全监管丌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 理丌到位。
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上海佳艺公司(即该工程的第一分包方)在上海建交委下属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一仹2006年 庙《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中,赫然在列。同时,在 上海建交委网站公示中的一则《关亍对未按规定开展2008年庙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企业公示 的通知》中,佳艺公司也名列其中,名单中甚至还包括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但是即使是在“未 按规定开展年庙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2008年,佳艺公司仌然亍当年持续中标静安区税务 局食堂装修、静安房地产交易中心、静安区民政局等多个项目。
相关案例:
南京中环国际广场火灾
2009年4月19日10时 20分许,位亍南京军 人俱乐部内的中环国 际广场的空调外机云 着火,过火面积约400 平方米主要为外墙9楼 至顶层的两个相临空 调外机云,燃烧物主 要为井壁的保温层绊 扑救,11时42分,明 火被完全扑灭,无人 员伤亡。
哈尔滨电脑城火灾
2011年8月26日哈 尔滨电脑城大火, 火灾发生时该市场 一至三层楼内共有 240个摊位正在营 业,现场疏散400 余人。火灾导致三 名施工人员死亡, 过火面积3000平方 米。绊调查显示, 是由建筑材料引起 的火灾
链接:/gzdt/201011/17/content_1747398.htm
上海11.15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严重损失,应付直接领导责任。②施工企 业主要领导人平时不注重抓企业管理和对 作业环境不进行检查导致基层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负有领导责任。
相关处罚
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对上海“11.15” 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 逮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原上海 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人、总经理董放。 原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人、总经 理黄佩信。此前,经公安机关侦查上海市 静安区建筑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 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管负责人, 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基本概念 ①.燃烧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 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 ②.火灾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 灾害
2、燃烧的三要素 ①.可燃物 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 ②.助燃物 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 ③.着火源 能引起可燃物燃烧的能量
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 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 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 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二、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二、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落实责任制。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 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 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 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立订合同中明 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3、辽宁万达商业广场火灾。2010年8月 、辽宁万达商业广场火灾。2010年 28日,辽宁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发生 28日,辽宁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发生 火灾,造成9 火灾,造成9死9伤的后果。火灾系售楼处 沙盘电路故障引发。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教训和启示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教训和启示一、事故回放2010年11月15日14时,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28层高的胶州教师公寓——脚手架忽然起火,火势较大。
接到报警后,十余辆消防车前往救援,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估计是楼顶的浓烟太大了,索降难度太大被迫放弃。
伤者被陆续送往静安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010年11月15日17时30分,消防官兵已从火场疏散营救出居民100余人,8人因火灾死亡。
2010年11月16日凌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宣布成立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截至16日发稿,上海静安高层住宅大火已导致53人遇难。
二、近年来重大火灾事故一览:1、央视新大楼北配楼火灾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京广桥附近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火势凶猛。
初步调查指违规放烟花引起火灾。
火场救出30多名伤员,一名消防人员牺牲。
2、上海商学院火灾2008年11月14日上午6点10分左右,位于上海中山西路的上海商学院内发生火灾,四名女生从6层楼高的宿舍跳楼逃生,不幸全部身亡。
据调查起火原因是在宿舍使用热得快。
3、深圳龙岗火灾2008年9月21日凌晨零点46分,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在歌舞厅中演出时燃放焰火引发火灾。
4、乌鲁木齐批发市场火灾2008年1月2日20时许,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德汇国际广场突发大火。
经消防部门的紧急抢救,截至4日下午,大火基本被扑灭。
3名消防官兵在搜救被困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
5、辽宁万达商业广场火灾2010年8月28日,辽宁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9死9伤;火灾系售楼处沙盘电路故障引发……6、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许,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河南街的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灭火和疏散被困人员。
据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和当地消防部门介绍,截至11时许,已组织疏散出60多人,致死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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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一、事故回放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
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
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二、原因查明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
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三、查处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四、事故教训
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附件: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26人)
1.高伟忠,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姚亚明,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周建民,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张权,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5.董放,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6.瞿幼棣,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7.周峥,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范玮民,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9.曹磊,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0.黄佩信,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1.马义镑,中共党员,佳艺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2.沈大同,佳艺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3.陶忱,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4.张永新,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5.卫平儒,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6.劳卫星,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7.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8.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9.沈建新,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1.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2.王永亮,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3.杨为民,自然人,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4.张利,自然人,承揽外墙保温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5.姜建东,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揽大楼的内粉刷装修业务,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6.冯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8人)
1.范正荣,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汤士刚,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赵雨时,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龚晓栋,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张慎娣,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陈邱良,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张伯余,上海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封良培,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孔寅翼,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责任区刑侦队)队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0.倪彦雯,中共党员,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1.白玉奇,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12.唐亮,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静安区安质监站)安监室主任,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柴光成,静安区安质监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张家明,中共党员,静安区安质监站原站长,2010年10月任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邵振丁,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周正,中共党员,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10月兼任静安区安质监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