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死因监测工作是指通过对死亡人群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了解死因及其分布规律、危险因素和预防控制措施的事业。
它是保障人民健康、预防疾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共卫生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死因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立全社会的死因报告制度:建立全社会的死因报告制度是实施死因监测工作的基础。
制度应规定死因报告的主体、要求报告内容、报告的时间节点、报告的方式和渠道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死因监测的认识和能力。
二、建立统一的死因诊断和编码体系:建立统一的死因诊断和编码体系可以为死因监测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该体系应能对接国际标准,涵盖各类死因,并对死因进行详细的分类和编码。
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对死因的诊断和编码工作符合统一标准。
三、加强死因收集、登记和报告的工作:死因收集、登记和报告工作是死因监测的核心环节。
为了加强这些工作,需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视和积极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合作,确保死亡人口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纳入死因监测系统。
四、建立健全的死因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死因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死因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该系统应能够实现对死因的快速识别、分析和报告,并具备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
此外,系统还应能够对不同群体的死因进行比较研究,并提供相关的统计和分析报告,为疾病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死因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死因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是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死因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与健康相关的危险因素和趋势,为疾病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需要加强对死因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并将其运用于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最后,为了保证死因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死因监测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一、概述人死因监测是指对死因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和评估,以识别和防止死亡事件,并促进公共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立健全的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死因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健康工作的意见》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传染病防治法》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以上法规均对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度的基本要求(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死因监测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2)明确人死因监测的范围和对象,确保全面、系统地监测死因信息。
(3)建立健全的死因信息采集、报告和分析机制,保障死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死因采集和报告(1)建立人死因信息系统,对所有死亡事件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并建立完整的死因档案。
(2)建立死因信息的标准化采集流程,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对于可疑死因事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3.信息分析和评估(1)建立完善的死因信息分析和评估机制,对死因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常见的死因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指导防控工作。
4.监测结果的发布和应用(1)定期发布人死因监测的结果和分析报告,向公众和相关部门传达监测结果。
(2)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多部门合作,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3)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
(2)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和考核(1)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对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疾控中心死因工作制度

疾控中心死因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死因监测与管理,掌握人群死因分布规律,为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工作制度是指对全国人群死因进行系统、连续、全面的监测、分析与管理,包括开展死因登记、收集、整理、分析死因资料,以及发布死因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与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辖区死因工作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疾控中心死因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共享的原则,确保死因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死因监测第五条死因监测范围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覆盖全国各地区。
第六条死因监测方法包括:(一)开展死因登记,收集死亡资料,包括死亡报告卡、死亡证明书等;(二)对死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死因报表;(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死因监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第七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死因监测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提出死因报告。
死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死因谱及死亡率;(二)主要死因的构成比及变化趋势;(三)婴儿、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死因分布;(四)性别、民族、地区间的死因差异;(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死因分析与研究第八条疾控中心应对死因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死因分布规律及影响因素,为预防疾病提供依据。
第九条疾控中心应开展死因相关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一)死因相关流行病学研究;(二)死因干预措施研究;(三)死因预测模型研究。
四、死因资料管理第十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死因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死因资料的安全、保密和合法使用。
第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对死因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及时上报。
五、死因工作培训与技术指导第十二条疾控中心应定期组织死因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应开展死因工作技术指导,促进全国死因监测工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死因监测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提高死因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死因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确保死因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完整性:保证死因监测档案的完整性,包括死亡报告、调查问卷、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保密性:严格保护死因监测档案中的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泄露。
(四)规范性: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立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能够对死因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死因监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二)对死因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依据;(三)参与死因监测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死因监测调查和评估。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死因监测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死亡报告;(二)调查问卷;(三)尸检报告;(四)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与死因监测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死因监测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二)对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三)对档案进行分类,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库。
第九条死因监测档案的归档要求:(一)档案收集齐全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二)审核通过后,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要求进行归档;(三)归档时,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归档人签字。
2023死因监测工作制度

2023年死因监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深入了解我国居民死亡原因及其规律,提高公共卫生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死因监测的组织管理、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以保证死因监测工作的质量。
二、组织管理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死因监测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和评估全国死因监测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死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死因监测工作。
3. 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死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死因监测工作。
4.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按照要求报告监测数据。
三、工作内容1. 监测对象:全国范围内所有居民。
2. 监测时间:全年。
3. 监测内容:居民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时间、死者基本情况等。
4. 数据收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死亡数据,包括医疗机构、家庭、社区等。
5. 数据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上级报告死因监测数据。
四、工作方法1. 建立全国死因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和统一管理。
2. 采用国际通用的死亡原因分类标准,统一数据收集和报告格式。
3.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据收集、报告和分析的效率。
4. 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工作要求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 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死因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死因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公共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5. 对死因监测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死因监测数据的,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死因监测工作常规制度模板

死因监测工作常规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掌握居民死亡情况,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世界卫生组织死因监测指南》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2.1 设立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死因监测科(室),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
2.3 医疗机构设立死亡登记室,负责本机构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3.1 监测内容(1)居民死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时间等。
(2)死亡原因分类: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编码和分类。
(3)特殊人群死亡情况:包括新生儿、孕产妇、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等。
3.2 监测方法(1)通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收集死亡信息。
(2)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死亡原因。
(3)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死亡数据,形成死因监测报告。
四、工作流程4.1 死亡信息的收集(1)医疗机构发现死亡情况,立即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收集辖区内死亡信息,并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2 死亡信息的审核与分析(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对死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形成死因监测报告。
4.3 死因监测报告的发布与利用(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发布死因监测报告,提供给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参考。
(2)利用死因监测结果,制定和调整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
五、培训与质量控制5.1 培训(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死因监测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一、管理制度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1)死因监测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设立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居民死亡的相关资料,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
(3)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2. 工作流程(1)收集资料:由医疗机构、派出所、社区等相关部门提供居民死亡的基本信息。
(2)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疗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根据居民死亡情况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资料上报:将填写完毕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按时上报至死因监测部门。
(5)数据汇总和分析:死因监测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工作质量保障(1)定期对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2)建立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原始资料和卡片的安全、完整。
(3)建立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建立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时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计划1. 工作目标通过死因监测工作,了解居民死亡原因及其变化趋势,为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2. 工作重点(1)加强死因监测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2)完善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深入开展死因监测数据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3. 工作时间安排(1)第一季度:完成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第二季度: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收集和整理死亡资料。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内容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死因监测工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死因监测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对死亡个案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和利用,了解和掌握人群死亡原因和死亡趋势,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政策制定和卫生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条死因监测工作制度的原则死因监测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原则,确保死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三条死因监测工作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死亡登记第四条死亡登记的对象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第五条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一)医院死亡个案: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家庭死亡个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登记。
(三)其他场所发生的死亡个案:由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部门负责登记。
(四)非正常死亡个案:由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第六条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包括死亡者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内容。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三、死亡信息的报告第七条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一)医疗机构应在死亡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死亡信息报告给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收到死亡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核对、整理和上报。
(三)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下级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第八条死亡信息的报告内容死亡信息报告应包括死亡个案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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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监测档案的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绝密档案专柜保管。
计算机录入需保密的资料要加密保存。
六、借阅、抄录、复印、备份监测资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并由疾控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发生失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七、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应有两套备份。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及辖区村级医疗单位进行培训。
三、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每年举办一起死因监测工作培训班,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和厂矿医院的死因监测管理人员、临床医生和防疫医生有针对性地业务知识培训。
五、各乡镇卫生院以举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培训1次。
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科,派专业人员参加各乡镇的业务培训,对基层医生进行技术指导。
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级以上医疗机构防疫例会,安排布置监测工作,讨论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各医院每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讨论会,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四、各乡镇农村卫生工作站,每月组织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防疫人员召开一次防疫例会,收集、填写和审查上报的出生、死亡等监测资料,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人员,轮流参加各乡镇的防疫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六、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死因监测工作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一、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县死因监测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家死因监测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采取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每季度检查辖区监测单位的二分之一,全年至少对辖区监测单位督导、检查一次;年度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制。
四、死因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资料管理、例会和培训记录、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五、检查、督导和考核应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
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定期进行通报。
六、每次考核结果均计入单位年终考评成绩。
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前三名给予物资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后三名单位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根据死者生前的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报至乡镇卫生院。
4、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死因编码)。
6、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监测人员应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7、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8、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提高死亡登记信息报告质量,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
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如下: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医院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对院内死亡病例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信
息核实补充制度。
二、县疾控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报告卡》,对信息不清楚,死
因不明、无法编码的《死亡卡》的死亡病例要通知报告单位进行核实调查。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上级认为死
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四、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到县公安、殡葬管理部门、妇幼管理部门、劳动局社保中心等单位查抄死亡信息,反馈给辖区卫生院,由卫生院进行数据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五、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到辖区派出所、计生站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卫生所进行死因调查,进行查漏补报。
死因监测数据保密提供制度
一、为维护死者及其家属的隐私权,特制订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绝密档案专柜保管。
计算机录入需保密的资料要加密保存。
三、借阅、抄录、复印、备份监测资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并由疾控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发生失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四、如相关人员有需要此数据及资料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可提供,其它的不得擅自提供,需按规定逐级汇报。
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漏保密报告、数据。
六、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资料交至部门领导,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七、如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处理或一定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