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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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底线标准
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小学)标准
参考价格
参考标准及底线要求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14《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20《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第五章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 二十八、二十九条;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 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 无裸露电线;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 室或半地下室;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M或无线(3G、4G) 4M 10M 20M 20M 30M 1套/校 1套/班 1套/班 1间/12班 12:1 10:1 3:1
各地具体年费咨询电信、移动、联通费用,参考价是参考目前部分市县实际使用资费标准而 定
接入互联网,交互式电子白板、计算机、投影机(或65"交互平板一体机) 接入互联网,教师机1台+学生机45台,(学生机数可根据最大班额调整),兼做图书阅览室 、教师备课室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学校计算机拥有量 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 1
食堂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每200名学生配 一套设备
饮水设备 采暖设备

办学条件20条底线

办学条件20条底线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指导,面向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确保实现“保基本、补短板”工作目标,经研究,提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底线要求”),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底线要求”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共计20项。

二、各地应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以学校为单位予以优先落实。

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地可在“底线要求”基础上,依照相关标准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要求,既要“保底”,也要“限高”,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各地要把“底线要求”纳入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底线要求”与绩效目标表(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依据。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底线)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双高双普业务辅导

双高双普业务辅导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达标创建工作业务辅导一、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定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

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2、内容。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督导评估认定的主要内容。

概括说就是:一个门槛、两项工作、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

是指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9项基本标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地;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计算机;图书;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

每所学校达到上述7项及以上指标的,该校“综合评估”为达标,县域内每所学校“综合评估”必须达标。

两项工作。

是指在县域内所有初中、小学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应小于或等于0.65、0.55。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个方面、17条指标,满分100分,具体指标和分值详见附件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

一个参考。

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作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公众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评估要点

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评估要点

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评估要点A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调离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标准要求:无D级危房。

“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

1.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A1项未达标。

2.未能否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A1项未达标。

(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

)3.新建的校舍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不备相关资质的,或竣工校舍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A1项未达标。

A2.校舍楼梯。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标准要求: 1.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3至7层每层大约150人能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3-7)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A2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室内楼梯扶手低于0.9米、室外楼梯、护栏的高度低于1.1米,A2项未达标。

3.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楼梯坡度大于30度,A2项未达标。

A3.室内安全。

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窗台的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要求:教学和生活用房室内外墙面平整,无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室内电线的导线无裸露现象,无触电等安全隐患。

1.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墙面不平整的,楼体出现较大裂缝未及时修缮的,A3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墙面有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A3项未达标。

3.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有裸露电线的,A3项未达标。

4. 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窗台的高度低于1.1米,A3项未达标。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全面改薄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薄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
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3.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晋教基【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17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2017〕9号)精神,2018年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整体任务要“过九成”。

近期,中央再次下达全面改薄新增专项资金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拨付至相关项目县(市、区)。

为切实加快全面改薄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改薄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实现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面改薄项目实施程序,强化责任,细化措施,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标准要求,聚焦聚力抓落实,全面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补短板、兜网底”的任务不变、项目学校达到“20条底线”的政策目标不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改薄任务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落实。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5〕162号),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和本地区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相关投入,全面改薄各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打造“豪华校”“重点校”等。

各地特别要对近期中央下拨的全面改薄新增专项资金进行项目落地。

该资金原则上只用于全面改薄的项目学校。

如确需用于其它非项目学校的,必须保证现有项目学校达到“20条底线”要求,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建筑物条件:1.1 学校建筑物符合基本安全标准,无严重结构问题。

1.2 学校建筑物有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3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1.4 学校设有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2.师资力量:2.1 学校拥有足够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

2.2 学校有保证师生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设施和资源:3.1 学校拥有充足的教育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2 学校提供适合学生学习的课桌、椅子等学习用具。

3.3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有足够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3.4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如电脑、网络、多媒体设备等。

4.教育质量保障:4.1 学校实行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4.2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4.4 学校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校园安全:5.1 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5.3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6.学生健康管理:6.1 学校定期开展体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营养饮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6.3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校园文化建设:7.1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7.2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

7.3 学校设立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8.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8.2 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件:- 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统计表- 学校资产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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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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