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底线20条细化标准
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类
别
规
模
底线标准
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小学)标准
参考价格
参考标准及底线要求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14《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20《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第五章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 二十八、二十九条;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 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 无裸露电线;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 室或半地下室;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M或无线(3G、4G) 4M 10M 20M 20M 30M 1套/校 1套/班 1套/班 1间/12班 12:1 10:1 3:1
各地具体年费咨询电信、移动、联通费用,参考价是参考目前部分市县实际使用资费标准而 定
接入互联网,交互式电子白板、计算机、投影机(或65"交互平板一体机) 接入互联网,教师机1台+学生机45台,(学生机数可根据最大班额调整),兼做图书阅览室 、教师备课室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学校计算机拥有量 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 1
食堂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每200名学生配 一套设备
饮水设备 采暖设备
济南高校新20条,申报书

济南高校新20条,申报书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近日,济南市发布了《济南高校新20条》,旨在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简要解读,分析其对高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二、济南高校新20条的具体内容1.规定背景《济南高校新20条》是在全国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济南市高校实际情况制定的。
这一政策旨在推动高校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内容概述《济南高校新20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产学研结合等。
这一政策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
3.亮点解读(1)强调课程体系建设:鼓励高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自身特色,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元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
(2)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创新教学方法:推广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等多样化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4)完善学生评价体系:摒弃“一把尺子量天下”,建立多元化、全过程的学生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三、新20条对高校教育的影响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新20条将推动高校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配置,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学习选择。
2.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新20条鼓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创新教学方法,有利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促进高校改革与发展:新20条的实施将推动高校聚焦人才培养,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内涵式发展。
四、新20条在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挑战概述:新20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评价体系变革等方面的挑战。
2.政策落地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新20条落地生根。
办学条件20条底线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指导,面向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确保实现“保基本、补短板”工作目标,经研究,提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底线要求”),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底线要求”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共计20项。
二、各地应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以学校为单位予以优先落实。
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地可在“底线要求”基础上,依照相关标准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要求,既要“保底”,也要“限高”,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各地要把“底线要求”纳入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底线要求”与绩效目标表(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依据。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底线)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假如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履行,判断学校面积能否达标以总面积能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假如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履行,判断学校面积能否达标以总面积能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种教课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含:一般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馆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库房、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卫生间等)按要求齐备。
按规划达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种中小学校和少儿园校舍完满,无D级危房,C、B级危房获得实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少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率控制在规划任务之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饰,门窗要改换的需改换。
三、学校隶属设备标准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备、卫生间;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刷、沐浴设备;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材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材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材园地。
越城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底线要求”20条

越城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底线要求'20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引导举办者依法办园,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加快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优质普惠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出20条“底线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幼儿园有其中一条或几条不达标,将作为下一年度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评定的主要依据。
一、办园资质齐全,并按时年检。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收费备案书,开园和近三年装修均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二、根据规模开班,班额及生均面积符合要求。
平均班额不超过30名幼儿。
幼儿园户外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米,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生均面积不低于2.5平米,与午睡室分设生均面积不低于L8平米。
三、园舍建筑和园所装备符合要求。
有消防安全鉴定书和房屋质量鉴定书,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班级活动用房设置和区角创设符合《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中的指标要求。
四、幼儿园有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建立安全防护和卫生保健制度并有效落实。
接受当地卫生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
五、查验预防接种证,做好传染病预防。
所有幼儿入园时均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按国家免疫规划提醒家长做好预防接种,做好幼儿缺勤追查和因病缺勤幼儿情况登记,做好传染病预防,保持幼儿出勤率正常。
六、教职工无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确保身心健康。
上岗前均要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每年组织所有在岗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平时做好教职工心理健康指导,确保在岗员工的身心健康。
七、幼儿园不得随意停课或补课。
因传染病等原因停课或补课,需严格规范落实传染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停课或补课。
全面改薄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
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3.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建筑物条件:1.1 学校建筑物符合基本安全标准,无严重结构问题。
1.2 学校建筑物有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3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1.4 学校设有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2.师资力量:2.1 学校拥有足够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
2.2 学校有保证师生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设施和资源:3.1 学校拥有充足的教育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2 学校提供适合学生学习的课桌、椅子等学习用具。
3.3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有足够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3.4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如电脑、网络、多媒体设备等。
4.教育质量保障:4.1 学校实行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4.2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4.4 学校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校园安全:5.1 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5.3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6.学生健康管理:6.1 学校定期开展体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营养饮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6.3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校园文化建设:7.1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7.2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
7.3 学校设立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8.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8.2 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件:- 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统计表- 学校资产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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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底线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
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