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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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的“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的比较

税收中的“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的比较

税收中的“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的比较[摘要] 在税务和会计的相关准则中,对“收入”及其确认的理解各有差异,本文主要分析和探讨税收中的“收入”与会计中的“收入”确认上的异同。

[关键词] 税收收入会计确认比较一、“收入”的概念及范围界定(一)税收中的“收入”概念及范围界定根据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收入”是指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会计“收入”的概念及范围界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收入”确认的比较(一)商品《收入》准则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会计收入确认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关于会计收入确认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用这种已知风险进行盈余管理 , 调整税前利润, 影响财政 收入的实现。 因此只要其他收入确认的条件符合 , 不论是 否符合“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这一收入确认
【 收稿 E期】 00 1—1 l 2 1 11 —


1 1. 0 .
商业经济
第 21 01年第 1期
S NG E JN J N ., 1 HA Y I G I o1 2 1 0
取。 D电子大 型设备 的成本是 30 0 万元 。 假定购货方在销
售成立 日的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 40 5 万元 , 实际利率
为 7 %。 . 6
1 . 司会计处 理部分 : 甲公 20 年 1 1日 08 月 销售 实现时
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 理权 , 也没有 对 已售 出 的商 品实 施有 效 控制 ; . 的 收入 金额 能够可靠 地计量 ; 相关 的 已发 生或 将发生 的成本 能 够可靠地计 量。 而在 《 企业 会计准则 第 1 号一 收入》 4 规定 销售收人 确认 条件 中还 包括 中 “ 相关经 济利 益很 可能流 入企业 ” 一收 入确认 条件 , 税 法角 度分 析 , 确认 销 这 从 在
行研 制并 生产 的大型 电子 仪器设 备 D,能够承揽 安装 高
端电子系统集成工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增值 税率为 1%, 7 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为 2%,假设不考虑 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 ,甲公司 20 年会计利润 10 万元 。 0 08 00 2 9年会计利润 90 0 0 万元 ,
第21年第 1 01 期

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差异分析

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差异分析

收入确认税会差异分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目标与税法的立法宗旨不同。

会计准则的目标是向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完成情况,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符合会计目标。

税法立法的目的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并课税,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

税法在立法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收入,但同时又要以企业的会计记录为依据进行税款的计算。

一、收入确认原则差异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侧重于收入在经济实质上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在法律形式上的实现;税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

会计准则和税法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二者在应用上存在差异。

在所得税的处理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

但增值税税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并不是发生当时就可抵扣。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与实施也存在差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强调交易与事项的经济业务实质内容,而不是仅仅考虑其法律形式。

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法律形式上企业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从实质上看,企业已完全控制资产,拥有全部使用权,同自有固定资产没有本质区别。

税法也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如在实施反避税措施时,主要是看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否属于故意的避税行为。

会计上主要是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里的“实质”要依靠会计员的理解和判断,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相关。

税法却是依法来衡量“实质”,没有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员不能自行认定业务的实质。

比如税务人员在认定企业实施价格转移避税而要实施反避税时,必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41条的规定来认定业务的实质。

会计收入与税法中应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会计收入与税法中应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维普资讯
第 2 第 4期 0卷
Vo .2 1 0. No.4
辽 宁税 务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I A I G A T ON C I E J UR L 0N N T XA 【 O EG 0 NA I I
2 0 年 8月 08
Au g., 2 0 08
关键 词 :收入定义差异 ;销售标准差异 ;应税 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差异 中图分类号 :F 1 .2 804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2 5 (08 4— 0 5 2 0 8 8 9 20 )0 0 4 —0 悉 企业 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 所形成 的成果 ,分析 企业 持续 获取 营业 收入和收益 的能 力 ,反映追 求利 润 的最 大化 是 企业经 营的一项重要指标 。税法 中对 应税 收入进 行分类 , 则是着 眼于不同收入 的税 收属性 和待遇 ,从 而正 确地 确 认计税依据 。从 总体上 看 ,应税 收入 首先被 分为 流转税

收入定义范 围及 分类之差异
1 .会 计 收 入 定 义
广义上的收入要素包 括一般 的营业性收入、政 府补助 性收入 、投资 f 生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以及直接计入 当期利润 的利 得 ,新 的收 入会 计 准 则 中 , “ 入 ”被 定 义 为 :是 指企 收
入 ;再次 ,上述 收入 还要划 分 为应税 收 入、不征税 收入 和免税收入 。 最后 ,计税 收入 的分类 还会 涉及 到企业 所得税 税前 扣除及 其他方面 的税 收待遇 ,例如 ,依照 国税 发 [o6 2o ] 2 .税 法 中 收入 定 义 5 号文 ,内资企业 的主营业 务收 入 、其他业 务收入 和视 6 在税法中未针对 “ 入”一词 给 出一个通 用 的定 义 , 收 同销售 收入可作 为计 提业 务招 待费 、业务宣 传费 、广 告 税法认为 ,计税收入是指税法 中规定 的作为征税对 象或其 费的依据 ,而营业外 收入 、会计 上不 确认 收入 而税 收需 组成部分的经济利 益金 额,并且在税法 中与应税 收入有关 确认 的其他 所得则不得作 为计 提依 据。 的说法分别有 “ 销售额” 营业额” 收入总额”等。 、“ 、“ 二、 由于销售确认标 准不同而导致会计与税收收入差异 从 总的方面看 ,税收 收入所 包括 的 内容 比会计 准则 税收销 售与会计销 售的 差异项 目很 多 ,如企 业附有 收入宽泛。收入准则所 涉及 的收入 ,按照 交易 性质划 分 销售退 回条件 的商 品销售 ;售后 回购业 务的 处理等 ,下 包 括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 劳务 收入和让 渡 资产 使用权 收 面关于商 品销售差异问题进行有关论述 。 入 ;长期 股权 投资 、建 造合 同 、租赁 、原 保 险合 同 、再 ( )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 风险和报 酬转移 问题 一 保险合 同等形成 的收 入 ,适用其 他相 关会 计准 则 。而在 1 .会 计 销 售 的确 认 税 收方 面 ,新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 :“ 企业 以货 币形式和 非 销售商品 收入 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 的,才能予 以确认 : 货 币形式从各种 来源 取得 的收 入 ,为 收入 总额。 ”包 括 : ()企业 已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 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 1 ()销售货物收入 ; ( )提供 劳务 收入 ; ( )转 让财产 方 ;()企业 既没 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 续管理 1 2 3 2 收入 ; ()股息 、红利等权 益性投 资收益 ; ( )利息 收 权 ,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 的金额 4 5 3 入 ;( )租金 收入 ; ( )特许 权使用 费收入 , ( )接受 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 6 7 8 4 捐赠收入 ; ( )其他 收入 。其他 收入 是一些会 计核 算 中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9 5 不确认收入而要作计 税收 入 申报 的事项 ,如接 受捐 赠收 2 .税 法中应税销售 的确认 入 、罚款收入等其他收入项 目。 税法 中对应税 销售的确认是一般意义上 的销售业务 , 会计中视为其他 收入 的财 政拨 款 ,依法 收 取并 纳入 即”有偿转让货 物所 有权的行为” 只要 货物所 有权发 生 , 财政管理 的行政 事业性 收 费 、政府性 基金 等 ,税 收上 作 有偿转让 的行为 ,按 照税 法规 定 ,企业 发 出商 品并 向购 法 定 的不 征税 收 入 。 买方开具了发票 ,就 意 味着商 品所有 权 已经转 移 ,就 应 3 由于收 入 定 义 及 分 类 不 同 而导 致 会 计 与税 法 差 异 确认收入实现 ,并按 规定 计算 纳税 。待 实 际发生 销货退 . 会计 准则及会 计核算 中要 求 区分 营业收 入与 营业 外 回时 ,取得专用发票 ,再 冲减收入 。 收入 ,体现商业交 易的实 质 ,意在 使会 计信息 使 用者 获 ( 二) 附有销售退 回条件 的商品销售

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

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具体而言:①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前者是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包括对象的配比和期间的配比。

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②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③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上,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

但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

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的赢利有控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所得加以确认。

当然有时税法会根据社会经济政策需要,限制或推迟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时间的确认。

(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

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

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公司的收入越来越多地涉及跨境业务、订阅服务等新型收入模式,这给现有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带来了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商业环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税收协调组织(OECD)已经相继发布了新的收入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度。

本文将从收入的定义、确认与计量、时间点、成本的处理等方面探讨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1. 收入的定义在新的收入准则中,收入被定义为企业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强调了对经济资源的掌控能力,也即控制权。

而税法对于收入的定义随着时间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定义。

例如,中国税收法定收入是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出现的,表现为数字或物品,而欧盟法则是预算阶段内与财政预算相统一的收入。

2. 确认与计量在新的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依据是掌控性的转移,而不是过往曾涉及商业或法律对手的交易。

同时新准则对于“控制权”这一概念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已完成的交易、计划内的服务、可能的退货和赔偿事项等多个因素。

而税法中对于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更多的是针对跨国企业,对于跨国企业需要进行逐年弥补税收,从而避免税务不公的情况发生。

3. 时间点在新的收入准则中,不再将收入认为只是单纯的交易行为,而是强调了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因此时间点视销售合同而定。

而税法中在确认时间点的规定中,则更多的涉及税收法则中的本质原则,通过将收入在不同时期的计入,达到避免遗漏税收的作用。

4. 成本的处理在新的收入准则中,不仅仅对于销售的成本进行了规定,对于一部分叫做“抵消”的成本也进行了规范。

而在税法中,成本的扣除和征税有直接关联,涉及到一系列的抵扣和减免的税收规定。

综上所述,新的收入准则和税法针对新型业务模式的变化而做出的完善调整,强调了收入的资产属性与掌控性转移,同时也更多的考虑了税收方面的限制性要求,适应了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

Y圆桌论坛UAN ZHUO LUN TAN 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黄希摘要:企业与国家财政税收立足点不同,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收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与税法中关于收入观点存在差异。

为清晰认知两者存在的不同点,本文通过分析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明确其设计的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差异基本内容,推动会计准则与税法共同发展。

关键词:会计收入;税法收入;差异一、前言企业的财务经营发展状况与企业的经济利润紧密相连,企业利润也深受国家税法的影响。

因此企业对于自身的财务核算较为重视,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自身会计与税法收入问题,对企业会计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计算结果需要与国家税法要求一致并且精准化呈现,为此,准确分析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差异化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收入的确认条件差异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收入确认条件在直接收款、分期付款、等计入的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点。

会计准则确认企业收入时,确认条件为商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完全,企业对于商品没有保管权。

商品在未到消费者手中时不计入收入,直至商品在客户手中即为完成交易活动,已经明确商品售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才可以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入企业。

税法收入则根据企业的收入行为进行判断企业税费,不计算相关的商品权利变更,当商品发生买卖行为时进行收税,只要发生销售行为出现销售发票就要计入税收收入,这样有利于减少税收风险,但是会加大企业的税收压力,不利于企业规避风险快速发展。

对于选择分期付款的消费者,待全部资金回归企业时计入企业收入,税法则不考虑付款类型,直接按照商品交易时间判定收入。

另外会计准则与税收收入性质范围不同,会计准则收入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营业外收入。

税法收入包含企业生产的全部数量金额,以及未销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库存。

三、会计与税法中关于收入的差异(一)商品销售收入差异企业的商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采购方,企业对于商品不存在使用权、管理权,不能控制已经售卖的商品,此时计入商品售卖收入。

收入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

收入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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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建议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 入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原 则。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收入确认的流程和标准, 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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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企业执行收入确认政策的 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会计准 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合规操作。
推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统一, 减少两者之间的差异,降低企业 的纳税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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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 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年3号)规定,企业出 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终止确认该投资性 房地产,并按照收到的对价与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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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 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年14号)规定,企业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 按照收到的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源配置等作用。
会计与税法的基本原则
会计原则:权责 发生制、实质重 于形式、谨慎性 等
税法原则:税收 法定、公平税负、 税收效率等
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
02
会计上收入确认时点
会计上收入确认时点 通常是在销售完成时, 即商品或服务的所有 权转移至购买方。
会计上收入确认时 点还需考虑企业是 否已履行合同中的 履约义务,以确保 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两者金额差异的处理原则
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收入
对于时间性差异,企业需要进行 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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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法和规则也不同,因此会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比较:
1. 计算方法不同:会计收入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出售价格计算的,即金额加上增值税。

而税法收入则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这可能与实际收入有所不同。

2. 计算时点不同:会计收入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后确认的,即确认收入的时点一般是发票签订或货款收到之后。

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可能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

3. 收入确认条款不同:会计收入通常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算,包括收到现金、产生收入的经济利益已经获得、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下确认收入。

而税法收入则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计算。

4. 扣除项目不同:会计收入可能包括某些税前收入的代收代付项目,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而税法收入则可以扣除一些税前支出、捐赠、减免税等项目。

总之,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确认时间和扣除项目,因此会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二者区分开来,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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