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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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细则(三篇)

“三违”处罚细则(三篇)

“三违”处罚细则《三违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员工对待工作、生活、安全、纪律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三违”行为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生活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作风纪律、职业操守等行为。

第三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应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分类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设备不符合规程等行为。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失职、懒散、敷衍塞责,迟到早退,旷工,违规借调私用单位资源等行为。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指职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尊重他人权益,对上级领导和同事不礼貌,散布谣言,造谣传谣等行为。

第六条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处罚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者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道歉;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七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处理程序如下:1. 通知:单位应当及时向违纪人通知其违纪行为,并约定时间进行听证。

2. 听证:违纪人有权申请听证,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违纪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3. 处理决定:单位应当结合听证会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向违纪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4. 不服申诉:违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组织提出申诉。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从而导致事故、质量问题、纪律问题等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违反三违行为应通报奖惩,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违反三违行为,可予以公开曝光。

第七条对于经常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被纳入企业的信用体系,评定为不合格员工。

第二章违反三违行为及处罚第八条以下为员工违反三违行为的内容:(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将面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二)违反纪律要求,如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分或解聘等处罚。

(三)违反操作规程,如不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私自调整设备、擅自停机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四)违反质量规定,如故意疏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私自偷工减料、私自出卖企业利益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五)违反工作纪律,如工作懈怠、推卸责任、拒绝接受安排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罚或解聘等处罚。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违反三违行为,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到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工资,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三)记过: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停工整顿: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停工整顿一段时间,期间不发放工资。

(五)降职:对于违规行为带来较大损失的员工,将予以降职处罚,降低其岗位级别和职务。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三违的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解聘:在严重违反三违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地面一、严重“三违”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矿长100元/人证。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罚50元/人次。

3.无措施带电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4.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罚款200元/人次。

5.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罚款200元/人次。

6.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8.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

9.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

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背景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复杂,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三违责任制度。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和保护企业的生产、财产等权益,制订了后来的连带处罚制度。

内容1. 三违责任制度1.1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

1.2 三违责任人三违责任人指在作业过程中犯了三违行为的人员。

1.3 三违责任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三违责任人应承担对其犯错的后果和责任,并接受企业的处罚。

1.4 三违处罚企业会按照制订的三违处罚规定对三违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障企业生产、财产等的安全。

2. 连带处罚责任制度2.1 什么是连带处罚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若三违责任人不能独自承担因其犯错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企业有权对企业中参与到该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实行连带处罚。

2.2 连带处罚责任所有在同一作业中的员认为是相互协同作业,所以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连带处罚范围连带处罚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在同一作业中的员认定的,包括该作业中所有的工人、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员等人员。

2.4 连带处罚方式企业制定的具体连带处罚方式主要包括金钱赔偿、赔礼道歉、取消奖励、取消考核以及取消晋升资格等。

作用连带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促进员工合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结论三违责任制度和连带处罚责任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保障企业的生产、财产等权益。

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才能共同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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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第一”意识,减少“三违”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现制定“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个人出现一般“三违”,对责任人扣罚**元。

周末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安全培训,并承担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二、作业人员出现“严重三违”,对责任人除扣罚**元外,必须参加厂组织的规程学习和安全培训。

个人当月出现
两次“一般三违”按“严重三违”论处。

三、各班组,当月“三违”超标或出现集体“三违”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当班班长同等或加倍处罚。

四、因“三违”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责任人**元处罚,同时追究跟班领导及班组长的责任。

五、对违章作业行为严格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每周日由技术人员组织“三违”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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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治理制度一、“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三违”确实认由安全治理部依据界定标准对“三违”进展确认。

三、“三违”的治理全厂全部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举报“三违”,在生产作业中,对订正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抢险救灾、削减事故损失等有关人员依据不同状况赐予 500—2022 元嘉奖,对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赐予重奖。

对“三违”人员的惩罚如下:〔一〕违纪行为发生一起一般违纪行为罚款 100 元;发生一起严峻违纪行为,罚款 200 元。

发生违纪行为给厂造成严峻损失或影响的,赐予降职、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二〕违章行为1.发生一起一般违章行为,责任人罚款 500 元,班组当班其他员工罚款 100 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3 天,移交人力资源部进展思想教育,并在本车间公开检讨。

上岗后,由车间主任、班组长对责任人进展再教育,列为车间重点关注对象。

2.发生一起严峻违章行为,责任人罚款 1000 元,班组当班其他员工罚款 200 元,车间治理人员当月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人停工学习 7 天,移交人力资源部待岗,进展思想教育,同时,由综合治理部工会组织,人力资源部协作进展帮教活动。

车间主任伴随责任人在各车间进展公开检讨。

上岗后,由车间主任、班组长对责任人进展再教育,列为车间重点关注对象。

3.发生一次特别严峻违章行为,责任人罚款 2022 元,协议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留厂查看 3 个月,3 个月内只发根本生活费,所在班组其他成员罚款 500 元,班组长建议开除,并罚款 2022 元,车间治理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沉淀,责任人停工学习 10 天,移交人力资源部待岗,进展思想教育,车间主任伴随责任人在各车间公开检讨,车间主任在厂安全办公会议上做检讨。

同时,由综合治理部工会组织,人力资源部协作进展帮教活动。

上岗后,由车间主任、班组长对责任人进展再教育,列为车间重点关注对象。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开除矿籍或解除劳动合同1、指挥或封甩电器设备漏电、短路保护的责任者。

2、提升井由于监护不到位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正、副司机。

3、在井下带电抓、扒车;蹬乘皮带运输机以及擅自用矿车接送人员及乘坐矿车的人员;机车司机违章追尾及相撞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

4、电机车主副驾驶室(新司机培训除外)或跟车室内同时乘坐2人及以上的人员。

5、新电机车司机跟车驾驶培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同乘以及安排其同乘驾驶室的责任者。

6、井下拆开矿灯的人员。

7、蓄意破坏“一通三防”设施的责任者。

8、炮工因工作失职,造成雷管或炮药丢失的;私自销毁雷管或炮药的责任者;井下明火起爆的责任者;无爆破证和爆破员作业证而放炮的责任者;以及不执行放炮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9、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员。

10、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引发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管理人员。

11、玩忽职守、蓄意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伤害(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人员。

12、井下吸烟的人员。

13、下井员工因下井考勤后上井,二次下井考勤,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二次下井考勤的。

14、下井员工因互相替代考勤或弄虚作假,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的。

15、员工故意损坏考勤设备(包括私自拆卸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自行掉落,未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的)的。

16、员工有违反考勤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且性质严重,经公司认定,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留察处分1、违章给设备、设施送电或开起机电设备且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2、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立井过卷或过放且未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

3、斜巷超挂车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违反“运输八不准”、“起重十不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不准’和‘八必须’”、“胶带运输机运行维护‘十不准’规定,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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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区队长、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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