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管理制度三篇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1.医嘱查对(1)处理医嘱应做到双人查对,护士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医嘱。
(2)取消医嘱必须由医生执行和签名。
(3)护士根据医嘱单执行各项医嘱,并签名。
(4)处理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先记录医嘱内容并复读,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诵一遍,经下达医嘱的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用过的安薇,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包括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等。
2.医嘱执行(1)及时查询接收电脑医嘱信息,护士对医师开具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澄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
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3)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需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对辅助检查检验等或应由医生执行完成的医嘱内容,护士不需要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出院/转科/死亡应记录时间并签名。
(4)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长期备用医嘱(Prn)执行后,在电脑内录入临时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5)口头医嘱:①口头医嘱仅在病情紧急需即刻处理和/或抢救时才允许。
②护士接收口头医嘱即刻复诵医嘱内容,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与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用过的安甄,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补记医嘱内容。
③在接获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需对记录嘱内容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两名护士一起执行。
④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事后进行确认并记入护理记录单。
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6小时内)据实补录医嘱,护士录入实际执行时间并签名。
(6)自动停止的医嘱包括手术/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需在输血通知单、医嘱单、血交叉单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时可由在岗医生协助核对并双签名。
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处方医嘱的书写与审核第四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字迹清晰、规范,易于辨认;(三)医嘱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和时间;(四)医嘱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五)医嘱应当注明用药剂量、用法、次数等;(六)医嘱应当注明检查、检验等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六条处方医嘱的审核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一)医嘱是否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二)医嘱的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医嘱的检查、检验项目是否必要;(四)医嘱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医嘱由药剂人员负责调配,并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等。
第八条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应当核对医嘱的准确性,发现错误或者疑问时,应当及时与开具医嘱的医务人员联系。
第三章处方医嘱的执行与记录第九条处方医嘱的执行由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医嘱信息、药品信息等,确保医嘱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医师。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当及时在医嘱单上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医嘱执行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包括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人员、患者反应等。
第四章处方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四条处方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医生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所下达的医疗指示,保障了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嘱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因此各医院都应该高度重视医嘱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一、医嘱的书写1.1 医嘱应当准确清晰:医生在书写医嘱时,应当准确明了地表达诊疗意图,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引起误解或错误执行。
1.2 医嘱应当规范标准:医嘱的书写应当符合医院规定的书写格式和标准,包括用词规范、格式统一等,以便于医护人员的理解和执行。
1.3 医嘱应当及时签署:医生在下达医嘱后应当及时签署,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治疗和护理。
二、医嘱的执行2.1 医嘱执行应当及时:医护人员在接收到医嘱后应当立即执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治疗和护理。
2.2 医嘱执行应当准确: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准确无误,避免因误操作或错误执行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2.3 医嘱执行应当记录完整: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后应当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时间、执行人员等信息,以便于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医嘱的审核3.1 医嘱审核应当严格: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嘱审核机制,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不当医嘱对患者造成伤害。
3.2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医嘱审核应当在医嘱下达前进行,确保医嘱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护理。
3.3 医嘱审核应当记录:医院应当对医嘱审核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以便于医院内部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四、医嘱的修改4.1 医嘱修改应当合理:医生在修改医嘱时应当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确保修改医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2 医嘱修改应当及时:医生在发现医嘱需要修改时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延误修改导致患者的治疗效果不佳。
4.3 医嘱修改应当记录:医生在修改医嘱后应当及时记录修改情况,包括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以便于医院内部的审查和监督。
医嘱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医嘱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模版1.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和各类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书面医嘱,并记入医嘱记录单。
2.医师下达电子医嘱后,护士对医嘱进行认真复查,核对,如对医嘱有疑问时应与开具医嘱的医生核对,待双方确认医嘱无误后再转抄、打印执行。
3.非急救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护士也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如在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得到医师认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空安瓶,事后由医师及时补充下达医嘱。
4.中午或晚上薄弱时段,医生下达医嘱后必须提醒当班护士及时处理执行。
5.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发现医嘱有疑问或药物剂量超量时,要及时与开具医嘱的医师核对并提出疑问,待双方确认医嘱无误后再转抄、打印执行。
6.办公护士对医嘱进行认真的复查、核对后,打印医嘱标签后交由各班再次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7.病人手术、分娩、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当班护士应停止以前所有医嘱。
医嘱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1. 目的:为了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医嘱的执行流程和操作方法,提高医护人员的执行医嘱的质量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医嘱相关的工作人员。
3. 基本要求:贯彻临床医学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积极防范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嘱执行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医嘱执行的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医生的嘱托执行:执行医嘱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嘱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改医嘱内容。
2. 提前了解患者情况:在执行医嘱之前,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和既往治疗史等关键信息,以避免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3. 注重沟通和协作:医护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尤其是在执行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医嘱时,应当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记录和报告: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执行情况,包括医嘱执行的时间、方式和结果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医嘱执行的具体要求1. 医嘱的审核与核对(1)对于歧义或不明确的医嘱,必须及时与开嘱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理解正确。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按规定权限开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见习期或实习医师开具的医嘱必须由带教老师审阅签字后才可执行。
2、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签全名后方可生效。
3、医嘱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在医嘱的第二个字开始写“取消”字样并签名。
4、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或电话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
5、医嘱开出后需通知护士执行,如需立即执行的医嘱必须向护士交代清楚。
6、转科后要停止以前医嘱,并重开医嘱。
7、护士对下达的医嘱必须按时间规定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问清后方可执行。
8、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天总查对一次,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
医生整理医嘱后必须经护士查对。
医嘱执行流程
医生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护士转抄执行单→执行护士核对→护士执行→医嘱单签字→记录
1。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一、医嘱的开立1. 医嘱开立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服务标准要求。
2. 医嘱开立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定,不得随意开立无效、错误或违规的医嘱。
3. 医嘱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诊断、用药和治疗要求等必要信息。
4. 医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格式填写,避免用词不当、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
5. 医嘱的开立应当及时完成,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时间,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二、医嘱的执行1. 医嘱的执行者为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操作规范要求。
2. 医嘱的执行应当按照开立医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用药和治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3.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避免患者信息混淆或医嘱错误。
4.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避免操作不规范或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5. 医嘱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或不符合医嘱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报告,等待医师的进一步指导或处理。
6. 医嘱执行结束后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便于医师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进一步治疗安排。
三、医嘱的审核1. 医嘱审核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质控要求。
2. 医嘱审核应当对医嘱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医嘱内容不当、用药错误或治疗风险。
3. 医嘱审核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完成,确保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核通过或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程和用药效果。
5. 医嘱审核过程中如有医嘱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异议和建议,协助医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2024年执行医嘱制度(三篇)

2024年执行医嘱制度一、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二、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
经医生确认后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____人核对后再丢弃。
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三、处理及抄写医嘱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准确、及时,要实行三查七对,不得涂改。
必须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要按时执行。
处理医嘱必须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时间。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下午班、夜班查对一次医嘱。
每周由护士长____总查对医嘱两次,将查对结果登记在查对医嘱登记本上。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七、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____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处理长期医嘱时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八、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九、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____小时以内。
应在短时间内执行。
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行。
一般只执行一次。
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
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十一、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十二、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时,如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一、本科根据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二、根据物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____药等,应分别放置,每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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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医嘱管理制度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
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
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
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部和质控办。
⑶“自理”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
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
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详细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
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
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
当医生评估不能确保病人自理药的安全时,由医生开出长期医嘱,护士根据医嘱执行。
⑷“自备”药品医嘱:如果药品是“自备”的,按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
护士执行要打印分类医嘱执行单,执行后在分类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
医生下达的抢救病人紧急抽血检查项目医嘱要求在30分钟内执行,抽取样本,并立即送到检验科。
检验标本送到检验科30分钟后要开始追踪检验结果,并报告给医生。
除血培养、凝血四项等检验时间要求较长的特殊检查以外,医生要在1小时内得到急诊检验结果。
其他紧急检查项目医嘱要30分钟内执行,并积极配合医生和辅助检查科室尽快完成检查,使医生在1小时内得到检查的初步结果。
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病人拒绝执行、病人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班护士交班。
医生在开出急诊检验检查医嘱后,如果超过一个小时还没有得到相关的检验结果时,要及时追问,查找原因。
7、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条码标签,条码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护士采集标本后再次确认标本条码,外送人员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前要确认标本条码,以确定标本送出的时间。
检验科接到标本后进行标本的条码的确认,以确认标本接收的时间。
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和联系、核实。
8、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骨髓细胞学检查的医嘱或医生认为有沟通必要的临床检验医嘱时,要在申请单或医嘱说明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
开单医生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9、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相同。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10、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⑴药物长期医嘱流程:当日下达的长期医嘱当日执行。
长期医嘱药物执行时间在一组要求时间的前后一小时内均视为有效,但时间性用药的间隔时间应符合医嘱要求。
(l)长期备用医嘱(PRN)应记录在长期医嘱单上,每次需要执行时,医生需开具临时医嘱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在执行后6小时内补开医嘱。
例如退热药须在体温超过38.5℃时,护士请示医生同意后由护士执行。
(2)病重医嘱标准:病人有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衰竭已经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或病人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异常,或者经医生评估,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出现变化并导致严重后果时,应告病重。
病重病人的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适应。
〔3〕标准医嘱:由医院认可的、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执行的常规医嘱。
详见附件。
11、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先写三大常规、肝功能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2、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3、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
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
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药学人员、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
对有疑问医嘱,必须查清确认后方可执行。
14、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15、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理,没有医生的医嘱,护士不得给病人进行处理。
但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护士有权根据心肺复苏抢救程序等护理规范对病人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所有需要在医院内由医护人员执行的药物医嘱执行后必须记录且保存在病历中。
16、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医生不能够立即到达现场而又需要立即处理时可以执行电话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
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在《口头医嘱单》中记录医嘱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将复述医嘱内容,经开医嘱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在《口头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签名时间。
在特别紧急且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护士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病人抢救时,可先按要求安全执行口头医嘱,事后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内容。
17、病人术后,应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开术后医嘱时,必须在长期医嘱中写明“术后医嘱”,术后医嘱开出后,术前医嘱自动停止。
18、如果临时医嘱开出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医生可在医嘱单写“取消”,并签全名和时间。
已经执行过的临时医嘱不能再取消,也不准自行销毁原有医嘱。
长期医嘱已生效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19、如果医嘱更改过多,须重整医嘱。
20、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21、护士每日应查对全部医嘱。
22、医嘱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科室要按医院的政策进行登记、上报、总结、分析,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当病人住院时间太长,病历太厚时,经主管医生同意,可以将部分医嘱单收藏,交护士长保管,但在病历中尽量保留一个月以内的记录,在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的全部医嘱整理好放入病历中。
医嘱处理流程1、处理新开的医嘱→入账→执行签名(一级护理30分钟内、二级护理2小时内)→静滴、注射药指定批次(紧急使用或抢救病人加急1瓶)→发送到静配→打印新开医嘱的巡视卡(长期、临时医嘱:未打)→核对无误交给助理班→绑定标本条码交给助理班2、按床位逐个核对入账→医嘱停止签名(查看次日医嘱有无作废)→转抄护理项目、通知相关责任组→医嘱执行签名(术前医嘱由执行者自己签)→静滴、注射指定批次→发送到静配→口服外用药发送静配→打印口服卡、巡视卡3、核对→查看费用有无漏收→看药品状态(取送、发药状态表示已发送出去)→对巡视卡、口服卡与电脑有无对应、有无漏打印床号4、注意有无中药医嘱及新生儿医嘱5、当日新开的口服药注意作废当日08:00和12:00的药,若病情需要口服08:00或12:00的,请医生在临时医嘱上开1餐或2餐.6、细节:(1)一般静脉输液药品不指定第二批次,新开的医嘱要了解现有液体剩余多少,再根据情况指定批次。
(2)次日的长期医嘱注意查看批次是否指定正确再发送。
(3)手术病人在执行术前医嘱时注意查看术前的护理级别、陪伴费、药品是否作废。
(4)医保病人不能收取辩证施膳指导、乳房按摩费用,注意驳回。
(5)在每日16:00下班前收取包床费用。
(6)保胎、住院超过2天的待产孕妇,每日收取产前检查(5元)*次数。
篇二: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