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记建档指南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完整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2013年6月27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等簿记建档参与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
第二章簿记建档参与方第六条簿记建档参与方包括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簿记管理人是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发行人选择多家机构作为簿记管理人的,应指定其中一家机构牵头负责簿记建档工作,并在唯一指定场所进行簿记。
第八条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相关操作,包括:(一)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二)选定簿记场所,维护簿记现场秩序;(三)在询价基础上与发行人和除本机构之外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四)记录承销团成员申购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五)按照本指引、相关公告及协议约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定价和配售;(六)完整记录簿记建档过程,并对簿记建档过程中做出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说明;(七)组织开展簿记建档信息披露工作。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南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南一、簿记建档发行前准备(一)发行相关准备1.发行人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开通相关系统权限。
2.发行人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完成发行文件信息披露的同时,应及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相关文件。
3.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不迟于簿记建档日前三个工作日完成以下工作:(1)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见附1)和《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见附2)。
(2)发行人或其委托的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3),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
(3)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并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日期和具体发行时间。
(―)申购相关准备投资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申购的,应提前办理系统联网,开通申购相关权限,确保债券账户状态正常。
投资人如需对其客户端管理员授予申购授权权限,可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自助办理,或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下载《E14客户端用户申请表》(见附4),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二、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一)要约制作簿记建档开始前,簿记管理人需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完成申购要约制作,确保申购要约内容无误后发送。
(二)现场管理1.簿记管理人应对发行现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发行前核实现场人员身份,并做好人员登记。
现场人员包括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簿记管理人的发行工作人员和内部监督人员、外部律师及经簿记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人员等。
2.簿记管理人应遵守簿记建档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维护簿记现场秩序,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有声摄像留痕,做好现场人员变动及其与外界沟通的管理和书面记录等相关工作,确保现场人员不得违规泄露簿记建档信息。
簿记建档指南

1、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向投资人进行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 投资人向主承销商或承销团成员提交申购订单。主承销商、承销团 成员集中汇总并确认申购订单后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方式进行投资人 债券额度配售,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结果可进行调整,如调整需录入调 整原因。主承销商或承销团成员与投资人达成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意向 后确认生成分销协议。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的,须向主承 销商提交申购订单,且所认购的当期债务融资工具不得在交易流通之前 转售。 2、投资人之间进行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 卖方投资人录入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信息,买方确认生成分销协议。 四、簿记建档室预约及使用
一、服务范围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作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 “系统”)技术支持机构,为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提供技术 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 (一)服务对象 本指南中的服务对象是指开展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的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行人等(以下简称“相 关机构”)。 (二)产品种类 本指南中的债务融资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SCP)、 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区 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II)、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PPN)、资产支持票据(ABN)和项目收益票据(P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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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簿记建档前准备 相关机构请在集中簿记建档前准备环节中进行如下操作: 1、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组建承销团 主承销商创建计划发行项目,由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共同进行组 团工作。组团完成后,主承销商选定簿记管理人。 2、发行人报备《发行方案》 发行人制作《发行方案》,并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3、簿记管理人确认簿记建档项目信息 簿记管理人完善并确认北金所代其创建的簿记建档项目信息,并将 簿记建档项目与相应的计划发行项目关联。 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询价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可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进行询价操作,也 可直接记录询价结果。 (二)申购、定价、配售 相关机构请在申购、定价、配售环节中进行如下操作:
公司债券 协议发行 簿记建档

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
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是指在发行公司债券时,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在簿记建档过程中记录投资者的认购情况,以便最终确定债券的分配和发行价格的过程。
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规定,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的具体流程如下:
1. 预路演:根据反馈信息并参照市场状况,簿记建档人和发行人共同确定申购价格区间。
2. 路演: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沟通。
3.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人整理全部报单,与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利率,然后根据确定的利率和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如果你还想了解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的其他信息,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2013年6月27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等簿记建档参与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
第二章簿记建档参与方第六条簿记建档参与方包括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簿记管理人是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发行人选择多家机构作为簿记管理人的,应指定其中一家机构牵头负责簿记建档工作,并在唯一指定场所进行簿记。
第八条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相关操作,包括:(一)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二)选定簿记场所,维护簿记现场秩序;(三)在询价基础上与发行人和除本机构之外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四)记录承销团成员申购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五)按照本指引、相关公告及协议约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定价和配售;(六)完整记录簿记建档过程,并对簿记建档过程中做出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说明;(七)组织开展簿记建档信息披露工作。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日起施行)1月10年2013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7月6年2013(总则第一章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第一条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1第[2008]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第二条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第三条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第四条开原则。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等簿记建档参与第五条部门规章和交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易商协会自律规则。
簿记建档参与方第二章簿记建档参与方包括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主承销第六条商、承销团成员及其他相关机构。
簿记管理人是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第七条应指定发行人选择多家机构作为簿记管理人的,作的主承销商。
并在唯一指定场所进行簿其中一家机构牵头负责簿记建档工作,记。
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相关操作,包括:第八条(一)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二)选定簿记场所,维护簿记现场秩序;在询价基础上与发行人和除本机构之外的主承销商协(三)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四)记录承销团成员申购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相关公告及协议约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按照本指引、(五)定价和配售;并对簿记建档过程中做出各完整记录簿记建档过程,(六)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说明;(七)组织开展簿记建档信息披露工作。
上交所簿记建档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上交所簿记建档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第一部分:系统简介1. 簿记建档系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提高股票发行和上市审核的工作效率而推出的一套自动化审核系统。
2. 簿记建档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严格的审核标准,确保审核工作的严谨和高效。
第二部分:系统登入1. 用户登入簿记建档系统时,需要使用指定的账号和密码。
2. 用户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登入成功后,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相关操作。
第三部分:系统操作1. 用户在系统中可以进行股票发行审核、上市审核等操作。
2. 在进行审核操作时,用户需要认真核对相关资料,确保审核的准确性。
3. 如果发现问题或疑点,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反馈渠道进行交流和处理。
第四部分:系统权限1. 簿记建档系统根据用户的职责和权限,设置了不同的操作权限。
2. 用户需要严格遵守权限范围内的操作规定,不得越权操作。
3. 用户如果需要扩展或修改权限,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核程序。
第五部分:系统安全1. 系统对用户的操作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监控,确保审核工作的严谨和安全。
2. 用户不得进行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用户在使用系统时,需要注意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保护,不得随意传播或外泄。
第六部分:系统维护1. 簿记建档系统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在系统维护期间,可能会对部分功能进行临时关闭或调整,用户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3. 如果遇到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用户可以通联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第七部分:系统问题1. 如果用户在使用系统时遇到问题,可以查阅系统使用手册或相关规定,或者通联系统管理员进行交流。
2. 系统管理员会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3. 如果遇到系统性问题或困难,用户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帮助系统改进和提高。
总结簿记建档系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提高股票发行和上市审核的工作效率而推出的一套自动化审核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发行,是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询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即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利率或者价格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文件,由投资者发出申购订单,再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或者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四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发行人和承销机构自主选择在承销机构自有场所或本所簿记建档发行。
在承销机构自有场所簿记建档发行的,应当符合本指引规定。
第六条承销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七条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使用传真等方式进行申购。
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提高效率,建设完善发行系统。
第八条发行人、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投资者、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簿记建档参与方从事本指引规定的簿记建档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指引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指引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簿记建档参与方实施自律监管。
第二章簿记建档参与方第九条簿记建档参与方包括发行人、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投资者、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公司债券发行人应确定簿记管理人,并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安排及簿记建档利率或者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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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类市场参与机构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下简称 “债务融资工具” )集中簿记建档工作,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协会”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 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4 号)、 《关于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4]3 号)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 等相关自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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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内容 本指南中的服务内容是指北金所向相关机构在开户与联网准备、系 统使用、簿记建档室预约与使用、线下业务、账户服务等过程中提供的 支持与服务。
二、开户与联网准备
(一)开户 相关机构应在开展集中簿记建档业务前签署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 : 若相关机构为法人机构签署协议的,应将填好的《客户基本信息表 (法人机构) 》 (见附件 1)及其要求的相关材料、 《系统管理员设置申 请单》 (见附件 2) 、 《北金所债券业务专网接入申请单》 (如需,见附件 3) ,连同协议(一式两份)加盖法人机构公章后提交北金所会员部; 若相关机构为非法人机构独立签署或非法人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受 托人签署协议的,应将填好的《客户基本信息表(非法人机构) 》 (见附 件 4)及其要求的相关材料、 《系统管理员设置申请单》 、 《北金所债券 业务专网接入申请单》 (如需) ,连同协议(一式两份)加盖投资管理人 /受托人公章后提交北金所会员部; 若相关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已签署协议并后续新增下属非 法人机构参与集中簿记建档的,应将填好的《客户基本信息表(非法人 机构) 》及其要求的相关材料、 《系统管理员设置申请单》 、 《北金所债券 业务专网接入申请单》 (如需)加盖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公章后提交北金 所会员部,重复资料无需提交。 北金所会员部接收上述材料后, 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符合要求的相关 机构签署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 为其在系统中开立系统账户及系统管理员用户,并发放《开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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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 相关机构请在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环节中进行如下操作:
提交申购订单
确认申购订单
投资人债券额度 配售
签署分销协议
达成投资人债券 额度配售意向
调整并记录 调整原因
注:流程图中浅色框体表示该步骤由投资人操作,深色框体表示该步骤由主承销商或承销团 成员操作。 图 2: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向投资人进行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操作流程图
一、服务范围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作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 “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为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提供技术 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 (一)服务对象 本指南中的服务对象是指开展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的 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 承销团成员、 投资人、 发行人等 (以下简称 “相 关机构” ) 。 (二)产品种类 本指南中的债务融资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超短期融资券 (SCP) 、 短期融资券(CP) 、中期票据(MTN)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 、区 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II)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PPN) 、资产支持票据(ABN)和项目收益票据(PRN) 。
三、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使用
相关机构在集中簿记建档前准备、申购、定价、配售、投资人债券 额度配售等环节请使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开展业务, 北金所在上述系统 使用过程中提供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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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簿记建档前准备 相关机构请在集中簿记建档前准备环节中进行如下操作: 1、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组建承销团 主承销商创建计划发行项目,由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共同进行组 团工作。组团完成后,主承销商选定簿记管理人。 2、发行人报备《发行方案》 发行人制作《发行方案》 ,并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3、簿记管理人确认簿记建档项目信息 簿记管理人完善并确认北金所代其创建的簿记建档项目信息,并将 簿记建档项目与相应的计划发行项目关联。 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询价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可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进行询价操作,也 可直接记录询价结果。 (二)申购、定价、配售 相关机构请在申购、定价、配售环节中进行如下操作:
提交申购订单
确认申购订单
确定发行利率
生成《配售结果 表》及《配售确 认及缴款通知书》
向上海清算所发 送配售结果
债券额度配售
注:流程图中浅色框体表示该步骤由承销团成员或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操作,深 色框体表示该步骤由簿记管理人操作。 图 1:申购、定价、配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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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团成员或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以下简称“定 向投资人” )提交申购订单 承销团成员或定向投资人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订单,在簿记管理 人进行定价配售操作前承销团成员或定向投资人可以与接收方协商撤 销订单。 承销团成员或定向投资人请在申购时间截止前提交申购订单。如簿 记管理人需要延长申购时间,请向市场公告后,点击确认完成延长申购 时间申请。延长申购时间申请应不晚于申购时间截止前一个小时提交。 2、簿记管理人确认申购订单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确认承销团成员或定向投资人申购订 单的提交情况。 3、簿记管理人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方案中公告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利率。 如簿记管理人需要修改利率区间,请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并向市场公 告后,点击确认完成修改利率区间。修改利率区间操作应不晚于申购时 间截止前一个小时提交。 4、簿记管理人债券额度配售 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方案中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债券额度配售。 5、簿记管理人发送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将配售结果发送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算所” ) 。 6、簿记管理人生成打印文档 簿记管理人可在配售完成后生成并打印《配售结果表》 、 《配售确认 及缴款通知书》 、 《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 《发行情况公告》等制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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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5) 、 《系统管理员设置通知书》 (见附件 6) 和 Ukey 数字证书。 相关机构登录集中簿记建档系统设置操作员用户及操作权限, 操作员用 户登陆系统进行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应在签署协议前,取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备案通知书》 。 (二)联网准备 相关机构访问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需要安装客户端软件, 客户端提供 图形化通讯配置入口,包括基本设置、代理服务器设置和重连设置。 本系统提供互联网、专线、电话拨号三种接入方式。 1、互联网接入方式 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本系统。 2、专网接入方式 相关机构根据业务的重要性和稳定性要求, 也可以选择专线接入的 方式,包括:SDH 数据专线和 PSTN 拨号方式。如需申请专线,请填写 《北金所债券业务专网接入申请单》 。 (1)SDH 数据专线 为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效率, 北金所接受相关机构采用数据专线 方式接入北金所债券业务系统。专线带宽一般为 2Mb/S。 (2)PSTN 电话拨号 PSTN 接入方式最高带宽为 56K。目前北金所提供相关机构以 Modem 拨号方式接入,电话号码为:010-57896862。
相关机构出现因技术故障暂时无法使用系统正常开展业务、 需要变 更配售结果或其他业务需要等情况的, 可委托北金所进行线下业务办理。 若相关机构因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可根据具体事项 填制相关业务凭单(见附件 10 和附件 11) ,加盖预留印鉴,以传真方 式发送至北金所发行部并电话确认。 相关机构应不晚于相应业务结束前 半个小时提交业务凭单,并及时将原件寄送至北金所。北金所对业务凭 单的预留印鉴等进行核验。如有预留印鉴不符,要素填写不清晰、不完 整,签字或盖章不清等情况,北金所有权要求重新提交。 若簿记管理人需变更已发送的配售结果,请填写配售结果变更申请 单(见附件 12) ,加盖预留印鉴,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北金所发行部并电 话确认,由北金所将变更情况传至清算所。 相关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向北金所申请线下业务的,可根据具体事 项经协会确认后办理。
四、簿记建档室预约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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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日开展业务, 北金所提供专门的 簿记建档室,簿记建档室内配置与业务相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 机、外网机、传真机、打印机、录音电话。 (一)簿记建档室预约 簿记管理人启动项目发行工作后请进行簿记建档室预约, 预约具体 流程如下: 1、簿记管理人请在不迟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公告当日的中午十二 点前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迟于集中簿记建档前一工作日中午十 二点前)与北金所发行部确认簿记建档室使用时间,以邮件方式发送加 盖预留印鉴的《簿记建档室使用预约单》 (见附件 7)及交易商协会授 予的注册通知书复印件作为附件并电话确认。 2、北金所发行部在收到《簿记建档室使用预约单》及注册通知书 一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簿记建档室预约确认单》 (见附件 8) 。 簿记建档室预约工作完成后, 北金所为簿记管理人创建簿记建档项 目。 (二)簿记建档室使用 1、簿记管理人工作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于簿记建档日申购工作开 始前半个小时到达北金所。北金所业务人员按照《簿记建档室使用预约 单》中记录的人员信息对拟进场簿记管理人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经核对 无误后方可进入簿记建档室。 进场人员可以携带集中簿记建档过程中需 要的相关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请放入北金所提供的专用保管箱进行统 一保管。 2、簿记管理人工作人员信息临时变更导致进场人员与《簿记建档 室使用预约单》中的申请人员信息不符的,需征得簿记管理人现场负责
1、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向投资人进行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 投资人向主承销商或承销团成员提交申购订单。主承销商、承销团 成员集中汇总并确认申购订单后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方式进行投资人 债券额度配售,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结果可进行调整,如调整需录入调 整原因。 主承销商或承销团成员与投资人达成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意向 后确认生成分销协议。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的, 须向主承 销商提交申购订单, 且所认购的当期债务融资工具不得在交易流通之前 转售。 2、投资人之间进行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 卖方投资人录入投资人债券额度配售信息,买方确认生成分销协议。构申请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将填好 的《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单》 (见附件 13)加盖预留印鉴后连同其附件一 并提交北金所会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