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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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是指仓库中存储的商品由于非正常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导致企业产生的损失成本。

这些原因包括盗窃、意外损坏、灾害等等,这些不是由于正常的销售或使用而导致的商品损失。

对于公司而言,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资产损失,因此,在会计上需要记录这些损失,以便正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下面是一些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分录。

假设公司度过了一个暴风雨并且仓库中的一批商品因此受损,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

这个损失应该视为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并被记录在会计记录中。

会计分录如下: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账户借记 xxxx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账户”是一个新开的账户,用于记录这个非正常损失的金额。

而“库存商品账户”则记录了原本存储在仓库中的商品的成本。

这个会计分录将库存商品的成本从财务报表中删除,并将非正常损失的金额记录在一边。

当然,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可能不是公司唯一的资产损失。

如果在这个暴风雨中公司的仓库是租赁的,不仅商品被毁,而且一些租赁的设备和物品也被损坏了,这些都需要进行单独的账户和会计记录。

例如:在这个会计分录中,“设备及其他资产非正常损失账户”是一个用于记录非正常损失的新账户,用于记录受到损失的租赁设备和其他资产的损失金额。

而“租赁资产”则用于记录公司支付了多少租金以及用于公司生产活动的其它租用资产的成本。

这样的话,该分录将租用的设备或物品的原始成本从公司的账目中删除,并记录该设备或物品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可能会发生,而且通常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些损失可能会导致公司经济效益的下降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记录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和避免这些损失是现代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之一。

【2011-07-07】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和会计处理

【2011-07-07】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和会计处理
该毁损库存产品实际损失情况(不含清理收入)为:(10000-3000)=7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000*70%*17%=833(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0-833=357(元)。3000元清理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17%-357=153元(此为产品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3000*30%*17%=153元)。
烟用物资是指烟草公司为了生产烟叶而储备的物资。具体而言,为生产而储备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育苗设备、化肥、农药、地膜、考房设备等,为销售而储备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麻片、麻绳、麻线等。它是反映企业流动资金运作情况的晴雨表,往往成为少数人用来调节利润、偷逃国家税费基金的调节器。
烟用物资管理就是对企业的烟用物资进行管理,主要包括烟用物资的信息管理和在此基础上的决策分析,最后进行有效控制,达到烟用物资管理的最终目的提高经济效益。烟用物资的管理包括对库存物资的购、收、存、发等环节的管理。每一环节在烟用物资管理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规划管理好每一环节。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借:管理费用7700
其他应收款--*** 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在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企业持异议较大的几种具体情况:
一、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原畅销商品变为冷背滞销商品,为回笼资金削价处理而形成的损失。对此,企业认为:市场行情变化莫测,为了尽量减少商品滞销的损失而积极削价处理,造成一部分损失是正常的。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潜在损失估测的另一种方法: 需求法
需求法估计的是雇员家属为保持当前的生活水平所需收 入的现值。需求法不考虑雇员的收入,家属能使用的部分所 占的比例,它只考虑家属的正常支出,以及这种支出如何受 员工死亡的影响。典型的收入替代需求包括:
(1)短期内的收入调整,如雇员死后两年的调整期每 月需要3000元;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二、造成净收入损失的事件 1、财产损失:本企业控制的;他人控制的 2、法律责任 3、人员损失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三、经济后果的衡量
1、停产或停业时间 2、停产或停业程度 3、收入减少 4、停产或停业期间的费用 5、净收入正常水平 6、恢复正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时间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第四节 企业责任风险分析
1、企业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2、责任损失的构成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1)刑事责任:违反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而引起的公诉。 我国《刑法》中有如下规定,当企业的行为构成了
犯罪,企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假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数额达五十万以上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骗取保险金据为己有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二 动产
A.有形财产 1.货币和证券 2.应收账款记录 3.存货 4.办公用具、设备和用品 5.机器 6.数据处理的硬件、软件和媒体 7.重要文件 8.运输工具
B.无形资产 商誉、版权、专利权、商标 租赁权益、营业执照、商业秘密
企业损失风险分析
二、财产损失原因和防范措施

增值税相关的正常和非正常损失的处理

增值税相关的正常和非正常损失的处理

增值税相关的“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税务处理
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年36号文】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政策解读:
①管理不善,具有主观过错
管理不善的3种情况: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②违反法律法规
违法违规的3种情况: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③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转出举例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什么是“正常损失”?
①正常损失:相对于“非正常损失”,是由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②正常损失举例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
企业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
气体挥发、液体渗漏、农产品腐烂等
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或者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损失
③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3、所得税抵扣
【国税发1997年190号】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常损失”经审批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
“非正常损失”不可以所得税前抵扣。

如何对存货的非正常损失进行界定

如何对存货的非正常损失进行界定

如何对存货的非正常损失进行界定2010-4-12 11:41 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损失。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

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

因而,对“非正常损失”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

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损失,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

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稽查风险预防与账务处理方法

非正常损失稽查风险预防与账务处理方法

非正常损失稽查风险预防与账务处理方法财税[2013]106号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1、什么是正常损失,什么是非正常损失?2、什么是管理不善损失,什么是管理善的损失?案例1:NIKE销毁库存的正常与非正常之辩?案例2:存货盘亏是否属于管理不善的盘亏,什么比例是正常损失什么比例是非正常损失要转出?盘盈与盘亏是否可以差额转出?(家乐福稽查处理意见:家乐福认定,损失中生鲜认定90%是正常损失,其他70%为正常损失)案例3:食品药品过期是否转出?案例4:造成的降价?甚至一万降价到一元?从原则来理解:物损和价损(价损可以例外了)案例5:火灾损失是否要转?雷击毁损?案例6: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按照什么转???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如何申报?全部转出,还是按照折旧计入的剩余年度相应转出?财税(2008)170号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加速折旧,缩短年限???会造成转出的基数的不同焦点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2、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当初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要做进项转出?超过保质期报废的产品要进项税额转出吗?什么是非正常损失,低价销售会不会有不同的涉税处理方式?《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老会计经验】“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税务处理区别

【老会计经验】“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税务处理区别

【老会计经验】“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税务
处理区别
问:如何理解购进商品发生的“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该损失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区别?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中,对企业的“非正常损失”又作了进一步解释,该批复指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之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按照“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关键是看损失是否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

如果属于正常损耗,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则应将该项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
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

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

存货⾮正常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存货是⼀个企业的重要资产,但是在企业的⽇常管理当中,不免出现存货的⾮正常损失,那么针对存货的⾮正常损失,应当如何进⾏会计与税务的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存货的⾮正常损耗主要有两种原因(⼀)⾃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营业外⽀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员赔偿后计⼊“管理费⽤”。

但是“⾃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

对于原因不明的损失,只能归于“管理不善”,计⼊“营业外⽀出”。

⼆、有关税收事项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条例,⾮正常损耗,不论是什么原因,对应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于毁损的存货是否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毁损的存货是否要转出进项税额?有不同的观点:(1)、认为可不转出,因为存货毁损,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霉烂变质”不同,税法也没有对这⽅⾯要转出进项税的规定,对此项存货损失,所以可以不作转出进项税的处理;(2)、应转出。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这种情况进项税要转出,但从增值税计税原理来讲,企业为⽣产或流通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但这种抵扣是有条件的,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于应税⽣产或流通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既然存货已毁损⽽不能⽤于⽣产应税货物或进⼊流通,当然也就不能抵扣。

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你是倾向于后者,还是更欣赏前者?2、所得税处理对于计⼊“管理费⽤”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因为属于责任单位管理上的原因,国家不可能因此⽽受税款的损失,因此这部分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

根据国税发[1997]190号⽂件规定,纳税⼈在⼀个纳税年度内⽣产经营过程中发⽣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然灾害等⼈类⽆法抗拒因素造成的⾮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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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造成货物的实存数与账面不符,主要强调的是非企业过失和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
项目
与非正常损失的区别
如说由于计量精度、气体挥发、液体渗漏等
强调的是非企业过失和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耗。
如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管理不善等 调的是企业过失和未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失。 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 非正常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区别
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比如说由于计量精度、气体挥发、液体渗漏等
非正常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比如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管理不善等 原因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主要强调的是企业过失和未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失。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 项目 正常损失 指是购进的货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 定义内容 耗(合理损耗) 借:存货或者管理费用 会计处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非正常损失在不同税种上区别 企业所得税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 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 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定义内容 (1)采购运输途中毁损、短缺的合理损耗是 一项可直接归属于存货成本的费用 (2)其他毁损、短缺的合理损耗不属于存货 成本,净值余额直接计入损益 税务处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 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பைடு நூலகம்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常损失在不同税种上区别 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 失
(1)因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2)按商业常规低价处置销售货物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已经履行保护货物(法律上保全)的义务和措施, 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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