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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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教育培训机构。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民办培训机构在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一些民办培训机构存在着乱收费、低水平教学、虚假宣传等问题,给学员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因此,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对于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学资质。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包括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许可证等证照。

办学资质是民办培训机构合法办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保障学员权益的重要依据。

没有合法的办学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就无法对外招生,也无法保证其开设的培训课程的合法性和质量。

二、教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等。

教学场所应当符合教学要求,保证学员的学习环境;教学设备应当完善,满足教学需求;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能力,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只有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民办培训机构才能够保证培训课程的有效开展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三、培训课程。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开设符合市场需求和学员实际需要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设置应当合理科学,能够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

培训课程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培训质量。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对培训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课程,确保培训课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收费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等行为。

培训费用应当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相匹配,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低价吸引学员等违规行为。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公开培训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学员权益保障。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一种重要的培训机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办学条件。

以下是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而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则需要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二、基本条件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并且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评期不少于2年,而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需要有满足实教学需要的实操作场所,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如果招收住宿学生,则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实验设施和设备,并且应有充足的实工位。

四)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而财务管理人员则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一、总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个人素质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机构。

三、设置标准(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办学场所1、培训机构应当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X年。

2、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

3、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教学用房应当采光良好、通风良好。

(三)师资队伍1、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证书。

2、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四)教学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如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

2、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五)办学资金举办者应当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X万元。

四、审批登记(一)申请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办学场所证明、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计划等。

(二)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五、培训内容与课程(一)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和封建迷信活动。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学校教育,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在逐渐兴起并得到许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本文将就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定义、特点、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定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由民办机构或个人自主设立的为市民提供各类非正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它们通常以提供与就业相关的技能培训为主,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

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特点1. 灵活性: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形式相对灵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项目和内容。

2. 多样性:这些机构提供的培训项目类型多样,涵盖了各行各业的技术和职业领域,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

3. 职业导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更加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职场需求。

4. 专业性:这些机构通常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组成教师团队,能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

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趋势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未来还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 聚焦特色:机构将更加注重培训项目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以满足不同学员的个性化需求。

2. 教学创新: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如在线教育、虚拟现实等,提升教学效果和学员体验。

3. 融合发展:与企业、高校等合作,开展合作办学模式,加强与实践及实际工作的结合,提高学员就业竞争力。

4. 国际化合作:与国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资源,提升培训项目的国际竞争力。

四、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社会的影响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出现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1. 就业培训机会增多:这些机构的培训项目与行业需求密切相关,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就业培训机会,提升了就业竞争力。

2. 职业技能提升:市民可以通过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生活品质。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个人或组织依法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保障培训质量,维护学员权益,我国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应当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民办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保障教学质量。

教师队伍的构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职业技能水平。

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再次,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应当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最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

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贫困学员,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资助政策,帮助其顺利完成培训。

综上所述,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师资队伍、办学场所和设施、收费标准等。

民办培训机构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教育和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如何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和运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并详细介绍该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一、什么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称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为中小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及其他群体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非公立教育机构,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开发、供需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需要实行明确的审批程序。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场所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的专门场所,并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备案。

3、教师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并经单位组织的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departmental for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认定证明。

4、培训内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从事具有市场需求和社会公益价值的高质量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备案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机构设立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教师资质证明文件、教材、培训计划和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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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分。①办学主体不明确的扣1分;②联合举办无联合办学协 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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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分。①办学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的扣1分;②办学条件 、办学水平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 扣1分。 每项1分。①办学实际未充分体现学校章程的要求扣1分;②没有 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或没有实行董事会(理 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扣1分;③未成立监事会,或监事 会对学校财产、决策及其执行状况没有实行有效监督的扣1分; ④没有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无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 督的扣1分。 每项1分。①没有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扣0.5分,无定期开展 活动的扣0.5分;②机构不健全扣1分;机构职责不明确,制度不 健全扣1分。 每项1分。①学校资产产权不明晰扣1分;②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 、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是分类建账扣1分。 共3分。学校所有资产没有全部登记在学校名下扣1分,没有建立 台账扣1分,账物不相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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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点 权重 评分细则 扣分理由 得分
依法办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学,办理了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并按要求送检。 ①规范使用校名,不省略反映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性质的关键 词; ②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办学,不擅自设立分校、教学 点; 十 ③招生简章或者招生信息发布之前在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学 内容真实; 行为 ④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 费; ⑤不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不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 金; ⑥不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⑦遵守招生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 ⑧教材选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的相关规定,未使 用盗版、盗印教材; ⑨无严重群体性事件; ⑩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做到令行禁止;能按照教 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活动,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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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分。①有学校财产转让扣1分;②办学经费挪用或抽逃扣1 分;③没有预留发展资金扣1分(预留发展资金低于年度净资产 增加额或者净收益10%比例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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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分。①正常教育教学经费支出不能得到保障扣1分;②学校 资产负债率超过40%扣1分。 每项2分。财务收支活动未在学校银行基本账户上运行扣1分,违 规收费扣1分;收费票据不符合规定扣1分,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 扣1分。 每项1分。①校长不具备其中1个条件的扣0.5分,不具备其中2个 及以上条件的扣1分;②班子成员中有学历达不到条件的扣0.5 分,不熟悉业务扣0.5分。 ①2分②3分③1分。①专业教师数与所开专业不相适应的扣1分, 师生比不相适应的扣1分;;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低于 85%扣2分,学历合格率低于85%扣1分;③专职教师少于教师总数 1/3的扣1分。 ①-④1分⑤4分。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扣1分;无教师队伍 管理制度、无教师花名册和教师业务档案扣1分;未对教师进行 培训扣1分;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扣1分;没有启动教师保 险的扣4分,没有为聘期1年以上(含1年)的教师办理养老保险 和医疗保险(退休已办保险人员除外)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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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2分。①无德育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扣1分,教学时没有渗透 德育内容扣1分;②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配备管理人员扣1 分,学生基本情况和班级管理资料不健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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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或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事故 发生扣2分;②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退学和退费手续的 扣2分;③不能兑现招生时学校对家长及学生的承诺扣2分。 每项3分。①无校园安全责任制扣1分,无安全保卫负责人扣1 分,安全制度(包括学校消防、饮用水、用电,教学设施设备及 周边社会治安等等)不健全扣1分;②无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扣1 分,安全设施不完善扣1分;没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扣1 分;③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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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6证不齐全扣1分;证照没有按要求全 缺少部分证件 部送检,不在有效期内扣学性质的扣2分; ②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扣2 分; ③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没有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内容有虚假扣 2分; ④不是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 证收费扣2分; ⑤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金扣 15 1分; ⑥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扣1分; ⑦违反招生有关规定,违规招生扣1分; ⑧使用盗版、盗印教材扣1分; ⑨有严重群体性事件扣1分; ⑩没有做到令行禁止(如缺席会议、培训等)扣1分;教育行政 部门布置的工作和开展的活动不是积极参与和按要求完成的扣1 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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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寄宿制高考文化补习学校按普通高中学校标准评估,其他寄宿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相应学历教育学校标准评估。 2、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合格(70≤B<90)、限期整改(60≤C<70)、不合格(<60)。 3、“办学行为”由民办学校管理机构(社管办)考评。下列情形实行评估“一票否决”:①办学行为违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公布。 4、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停止招生或者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 5、评估结果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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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点 ①学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账册齐全,账目 清楚;②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财务报表,有年度财务报 告,并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①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学校存续期间,没有出现转让或校 外担保;②学校办学经费不得挪用和抽逃,学校的积累用于教育 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 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 六 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 财务 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25%的比例预留 管理 发展资金。 ①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并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学校正常 运转和持续发展;②学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0%。 ①学校账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财务收支活动全部在备案 的学校账户上进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符合规 定,收费、退费制度进行公示,无乱收费现象;②收费票据符合 财税管理要求,票据填写规范。 领导班子:①校长必须专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②班子成员均具有专科以上学 历,成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熟悉业务、团结协作。 教师队伍建设:①有与所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教 师队伍;②文化类培训专任教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应的任教资格 和学历,音乐艺术类专业专任教师具备与专业内容相应的职业资 七 格和专科以上学历;③专职、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职教师不少 办学 于教师总数的1/3。 条件 教师权益保障:①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了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② 建立了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建有教师花名册,有教师业务档案; ③有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业务培训和思想 品德教育;④学校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教师待遇的相关制度,按时 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教师工资有计划地递增,学校没有无故解聘 教师的现象;⑤为聘期1年以上(含1年)的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权重 评分细则 扣分理由 得分 每项1分。①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扣0.5分, 账册不齐全,账目不清楚扣0.5分;②无学校年度预决算和财务 没有年度财务报告/没 报表扣0.5分,无年度财务报告,没有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扣 有审计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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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点 校园条件:有自建或租赁5年以上的校园校舍(租用场地须有合法 的租赁合同),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场地,办学场地须4楼(含)以 下,不存在安全隐患。 七 校舍条件:有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用房和办公用房,有符合 办学 卫生条件、满足学生需要的厕所,无危房。 条件 教育教学设施:①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用房,教学仪器和设备 能满足教学需要;②计算机类培训机构至少有两个符合标准的计 算机房(至少80台),外语类培训机构至少有1个符合标准的语音 室,其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实验(实训)室。 ①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开足 课时,保证质量;②教学常规落实到位,有检查,有评价,有记 录。 根据教学需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八 德育工作:①学校重视德育工作,有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结合 教学 教学内容渗透德育工作,坚持寓德于教;②学生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 班主任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学生基本情况和班级管理资料健全 。 ①爱护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危害学生身心健 康的责任事故发生;②学生入学后转退学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办理转退学和退费手续;③兑现招生时学校对家长及学生的承诺 。 ①实行安全责任制,有专门的安全人员,各项安全制度健全;② 九 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教学、实训等场所安全设施完善,有消 学校 防设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③无重大安全责任 安全 事故。 权重 评分细则 共6分。租用场地无合法的租赁合同扣1分,租期不在5年以上扣1 分,场地不是相对独立的扣1分,不在4楼(含)以下扣1分,存 在严重安全隐患扣2分。 共4分。教学用房与学生规模不相适应,过于拥挤扣1分,无符合 卫生条件、满足学生需要的厕所扣1分,有危房扣2分。 ①2分②3分。①教学用房与教学不相适应扣1分,教学仪器和设 备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扣1分;②计算机类培训无两个符合标准的 无标准语音室 计算机房(至少80台)扣1分,外语类培训无1个符合标准的语音 室扣1分,其他专业培训无相应的实验(实训)室扣1分。 每项3分。①无教学计划或计划不规范扣1分,没按照教学计划进 行教学活动扣1分,没有开足课时扣1分;②无检查扣1分,无评 价扣1分,无记录扣1分。 没有开展了教学研究活动扣1分。 扣分理由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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