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试行_副本
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总则
1. 1为落实市、区体育事业规划,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升体育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保证体育设施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特订《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下称指引))o
1. 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结合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宝安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功能定位、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用地、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和建设内容等。
1. 3本指引适用于由宝安区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是编制和评审体育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设计图纸,确定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依据。
1. 4体育设施建设应处理好近期需求和远期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需求,考虑未来发展,理念适度超前。
1. 5体育设施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次规划,分
期建设”方法,合理规划近期和远期建设项目,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一定余地。
1. 6体育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宜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设过程应公开、透明。
1. 7体育设施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等原则,设计中应考虑注重生态、环保、节能和场馆可转换性等因素,鼓励采用绿色技术、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1. 8体育设施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
2 .1
分区级、
2功能定位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因素和常住人口规模将体育设施
街道级(居住地区)、社区(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
级4个等级。
2. 2区级体育设施应依据深圳市统一规划的要求,以建设服务群众体育的综合场馆为主,适当考虑竞技体育功能。
街道级体育设施基本不考虑竞技功能,个别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和区位重要的街道(下称中心街道,如龙华新城和沙井组团中心等)可设置具备一定竞技功能的综合场馆。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适合大众参与的特色运动项目(如武术、水上运动、沙滩排球和航模等)。
社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只考虑本区域居民日常
体育锻炼需要。
3选址
3. 1街道级体育设施应保证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均衡分
布,社区级和居住小区体育设施应保证合理的服务半径。
3. 2场地选址应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场地必须至少一面临次干道或主干道道路,以便进行合
理的人流及交通组织。
3. 3场地地质条件良好,不存在地质断层、滑坡、泥石
流、洪水淹没等不良条件,周边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
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
3. 4场地选择既要符合各项运动项目开展的要求,又要
尽量避免体育设施对周边环境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3. 5区级和街道级体育设施原则上应集中布置,以便集
中管理和经济地利用它们的附属设施;个别街道由于选址困
难可以考虑分散布置。
4规划设计
4. 1体育设施规划设计宜与周边环境有效衔接,保护
和
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充分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4. 2区级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是“一场两馆”(体育场、
游泳馆和体育馆),街道级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是“两场一馆”
(体育场、游泳场和体育馆),各类体育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区级和街道级体育中心。
社区和居住小区体育设施可结合公园和文化设施统一
规划建设。
4. 3体育场馆建筑在符合节能情况下,造型要有一定创
意,色彩、体型等能体现体育建筑的特点。
4. 4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安排各种体育
设施,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4. 5设计应注重各种体育设施的多功能使用和有机结
合。
4. 6设计应充分体现体育设施的开放性,方便群众使用
各类体育设施。
4. 7设计应考虑残疾人观看比赛要求,观看位置应便于
残疾观众入席和观看,有良好的通行和疏散的无障碍环境,
并在地面或墙面设置明显的国际通用标志。
4. 8应考虑可靠的交通方案和交通设施,合理规划交通
路线,做到人车分流,特别是行人可以通过合理的步行系统
设计安全舒适地到达各主要活动场所和城市步行系统。
4. 9应详细分析不同种类人流的移动路线,处理好不同
种类人流的出入口、安全疏散、观看、比赛、休息空间的设
置,做到互不干扰但又联系方便。
4. 10设计应满足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
安全和防护等要求;防火、疏散与交通、声学、给排水、采
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11体育建筑应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
行抗震设计,并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区级和街道级
体育场馆等重点建筑可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等级标准,或进行
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4. 12各级体育设施设计中应适当考虑抗震救灾、临时
庇护和社会救济等方面需要。
}. 13区级和街道级体育设施项目绿地率不小于35%, 改、扩建体育设施项目绿地率不宜低于30%,社区级和居住
小区级绿地率可参考执行。
5建设规模
}. 1体育设施建设应坚持总量控制、动态一平衡原则。远
期按照常住人口人均公共体育活动面积1. 6m,标准确定体育
设施总规模。近期按常住人口人均公共体育活动面积0. 8mZ
标准确定体育设施总规模;其中区级人均面积不低于
街道级(居住地区级)人均面积不低于0. 1 m2,社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人均面积分别不低于0. 3 m2 0
5. 2区级体育设施总面积为30一40万m2m,其中用地面
积控制在30万m,以内。
街道级体育设施分中心街道和一般街道。中心街道体育
设施面积规模为8一12万m2m,其中占地面积控制在10万m2m
以内;一般街道体育设施面积规模为5}8万m2m,其中占地
面积控制在6万m,以内。
社区(居住区)级体育设施总面积为1. 5一2万mzm,其
中用地面积为1. 2一1. 8万mzmo
居住小区按人口规模细分为大型(人口规模是1一2万
人)、中型(人口规模在0. 5一1万人)和小型(人口规模
小于0. 5万人)三种,体育设施总面积分别为5000一
m1、2000一5000 m,和500一1000 m2,,其中用地面积分别
为3000一6000 m2、1500一3000 m,和200一SOOmzo
5. 3区级和中心街道体育建筑等级参考乙级(举办地区
性和全国单项比赛)标准;一般街道以下级别体育建筑等级参考丙级(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标准。
5. 4区级体育场定位为中型体育场,观众座席规模定在
4万座以内;中心街道观众座席规模定为1万一1. 5万座;
一般街道观众座席定在8000座以内。
5. 4区级体育馆定位为大型馆;中心街道体育馆定位为
中型馆;一般街道级体育馆(多功能馆)规模应定位为小型
馆。
区级体育馆设观众座席8000座以内;中心街道体育馆
设观众座席3000一5000座;一般街道级以下体育馆(多功能馆)设观众座席1000座以内。
5. 5区级游泳设施规模定位为小型,设观众座席1500
座;街道以下游泳设施不设固定座席。
5. 6各级体育设施规模控制标准如表5-1:
5-1各级体育设施建设规樟
6建设内容和标准
6. 1体育设施应根据区域内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不同
需求配置,但不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
和健身中心等项目。
6. 2区级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含足球场和田径场)、
体育馆、游泳馆、室外篮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排球场、综合服务设施和室外全民健身场地等设施。
街道级(居住地区)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含足球场和田径场)、多功能馆、游泳场、室外网球场、室外篮球场、综合服务设施和室外健身场地等设施。
社区级(居住区)体育设施可结合社区公园、社区文化娱乐中心等建设,包括室外健身场地(含慢跑道)、排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游泳池和儿童活动场所等设
施。
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宜结合住宅区绿地、住宅区文化娱
乐设施等建设,包括室外健身场地(含慢跑道)、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
6. 3体育场内设足球场地、6}8条竞赛跑道和其他辅助
设施。区级体育场用地面积为5}8万m2m,建筑面积控制在5
万m,以内;中心街道体育场用地面积为3}5万mzm,建筑面积
控制在8000m,以内;一般街道体育场用地面积为2万m,以下,
建筑面积控制在SOOOm,以内。
区级足球场采用国际标准赛场地规格即l OSm X 68m,并
可根据比赛要求可以采用高等级天然草坪;中心街道采用一
般性比赛标准足球场场地规格90}120m X 45}90m;一般街道
采用业余比赛非标准足球场场地规格;中心街道级以下足球
场地不宜采用高等级天然草坪。
区级体育场设不少于8条周长400m标准环形跑道;中
心街道设8条400m标准环形跑道;一般街道以下设6条400m
标准环形跑道;面层采用人工合成材料(塑胶厚12}13mm, 局部加厚18}25mm )e
区级和中心街道体育场应设置固定式大型电子计时计
分牌一块,一般街道体育场可以不设。
径赛场地、田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
施等的设置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 4体育馆(多功能馆)室内使用场地的最小尺寸不能
低于规定要求,宜建多层馆;馆内设健身房、体操室、乒乓
球室、体测室、医务室、培训教室、办公用房等,其中健身
房面积不宜小于600 mZ,体操室面积不宜小于5 0 0 mZ,乒乓
球室不宜少于300 m2,培训教室300 m,左右,体测室和医务
室100 m,左右,有条件的场馆可设置壁球室。
区级体育馆用地面积控制在2万m,以内,建筑面积控制
在3万m,以内,要求可搭设体操台,场地最小尺寸为7 Om X
4 Om;中心街道体育馆用地面积控制在1万m,以内,建筑面
积控制在15000m,以内,要求可进行手球比赛,场地最小尺
寸为44m X 24m;一般街道体育馆(多功能馆)用地面积控制
在SOOOm,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0m2以内,要求可进行
篮球比赛,最小尺寸为38m X 20mo
体育馆应为多功能使用留有余地,在场地、出入口、相
关专用设备和配套设施上提供可能性,并考虑原有场地面层
的保护和拆卸。
体育馆上空净空高度不小于15m0
6. 5游泳设施可根据场地情况具体选择,可建25m 或5 Om
两种泳池,SOm标准泳池尺寸为5 Om X 21m X 2. 0m,并设有夜
间使用的照明设备。
区级游泳设施可包括比赛池、练习池、热身池、自动计
时装置和训练设施等,也可兼顾水球比赛和花样比赛用途。
街道级和社区级游泳设施一般不设跳水池、热身池、自
动计时装置和训练设施,但可按儿童和成人分别设置戏水区
域,并配备必要的沐浴、更衣、厕所用房和池外活动场地。
中心街道戏水区域面积不宜小于3000m2,一般街道不宜小于
2000mZ。社区游泳池用地面积为20003000 mz,配套建筑的
建筑面积为200300 m2o
6. 6室外网球场采用36. 6m X 18. 3m标准比赛场地,采
用塑胶场地和钢丝网合围,网球场数量视场地大小而定。区
级体育设施网球场不少于8片,街道网球场不少于4片,社
区不少于2片,其中50%网球场应考虑夜间照明。
6. 7室外篮球场采用28m X 15m标准比赛场地,采用塑
胶场地,篮球场数量视场地大小而定。区级篮球场不少于8
片,街道篮球场不少于6片,社区不少于4片,居住小区不
少于2片,其中50%篮球场应考虑夜间照明。
6. 8其他专项设施和场地,如排球场、垒球场、棒球场、
门球场、草地滚球和山地单车等,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场地情
况设置。
6. 9区级综合服务设施包括场馆管理用房、体育商品商
店、咖啡、酒吧、展览用房和演艺用房等。区级定为5000 }10000m2,中心街道为2000}SOOOm2,一般街道为1000一3000
mzm。社区和居住小区不设专门的综合服务设施用房。
6. 10体育场馆按每100座3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其
他体育建筑按每100平方米2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
6. 11各级体育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如表6-10
6-1体育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
7投资估算
7. 1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宜超出表7-1所列
限值
表7-1单项工程费用控制限额
7. 2其他分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有关工
程造价指标。
7. 3各单项工程费用限值应根据工程造价指数变化而
适时修订。
8附则
8. 1学校和其他项目所包含体育设施不在本指引覆盖
范围,其所含体育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体育馆建设标准(a4)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20xx 20xx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建标――20xx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出版社 20xx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xx]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
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6) 第三章建设规模 (7)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建筑标准 (10)
体育馆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书
XX体育馆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书 本合同由XX(下称甲方)及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署。 本合同甲方是XX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指定对XX体育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BT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本工程项目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体育馆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方式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甲方于发出的《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所签订框架协议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项目名称、位置 1.1名称:XX项目。 1.2位置:XX。 第2条项目规模及内容 2.1规模:XX。 2.2内容: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及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含地下室车道划线)、扶手、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范围及内容,但不包括室内器材、家具和可移动设备等。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 2.3 签证:因设计更改及其他原因引致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由监理公司报乙方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予以答复,不做回复的视为对该签证的认可,乙方将此签证再报甲方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定,不做回复或核定的,视为同意该签证。 第3条建设周期 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从2008年月日开始计算。其中项目应当在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项目则应在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非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无法开工或停工的,上述建设周期及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3年6月26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
关于加强市内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市内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 近年来,随着巴中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巴中城市面貌得到了迅速改善,但篮球、足球、羽毛球等公共体育场所建设严重不足,可供市民健身的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非常稀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体育设施匮乏。虽然目前正在建设巴中体育馆和游泳馆,但目前工程进度迟缓,难以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目前全市绝大多数体育设施主要分布在学校,但出于安全原因,基本不对外界开放。面向大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仅仅有巴中市青少年训练馆一家,仅仅能提供乒乓球好、半个篮球场和两片羽毛球运动,远远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是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比例不足。相对中老年人健身设施而言,青少年喜爱的竞技体育如足球、篮球、羽毛球等活动场地明显不足。除体育馆外,难以找到合适的场所。 三是部分现有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不高。如有些公共设施人为损毁严重,因设施老化被闲置等。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心城区每10万人应规划6
个10000平方米棒、垒、足、田综合场地,5个720平方米室外篮、羽、乒场地,10个2840平方米室外网、排场地、6个400平方米室内游泳池的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标准,市民出门步行10分钟就应到达一个免费开放的健身场所。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城区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其中主要应加强中小型场所设施的规划建设。建议如下: 1、在现已建成的绿地、休闲场所规划建设篮球、羽毛球等适当的健身场所设施,可以健身路径项目建设为主,使休闲和健身能够有机结合,目前上级体育部门每年有健身路径项目资助。 2、在即将规划建设的地方规划体育健身场所。有关部门应把包括体育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起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先实施,条件不足的先预留,避免以后重复建设。 3、要求今后开发的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基本的健身场所和设施。 4、合理布局,结合不同的地方,规划建设不同的体育场所设施,丰富市民健身内容。其中,建设一条15件器材的健身路径占地约300平米左右,一个室外篮球场应有19米×32米的场地,门球场应有20米×25米,网球场应有20米×28米的场地。这些都是市民参与人数多或参与热情高的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试行_副本
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总则 1. 1为落实市、区体育事业规划,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升体育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保证体育设施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特订《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下称指引))o 1. 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结合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宝安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功能定位、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用地、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和建设内容等。 1. 3本指引适用于由宝安区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是编制和评审体育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设计图纸,确定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依据。 1. 4体育设施建设应处理好近期需求和远期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需求,考虑未来发展,理念适度超前。 1. 5体育设施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次规划,分 期建设”方法,合理规划近期和远期建设项目,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一定余地。 1. 6体育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宜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设过程应公开、透明。
1. 7体育设施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等原则,设计中应考虑注重生态、环保、节能和场馆可转换性等因素,鼓励采用绿色技术、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1. 8体育设施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 2 .1 分区级、 2功能定位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因素和常住人口规模将体育设施 街道级(居住地区)、社区(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 级4个等级。 2. 2区级体育设施应依据深圳市统一规划的要求,以建设服务群众体育的综合场馆为主,适当考虑竞技体育功能。 街道级体育设施基本不考虑竞技功能,个别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和区位重要的街道(下称中心街道,如龙华新城和沙井组团中心等)可设置具备一定竞技功能的综合场馆。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适合大众参与的特色运动项目(如武术、水上运动、沙滩排球和航模等)。 社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只考虑本区域居民日常 体育锻炼需要。 3选址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2010年7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为公众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促进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举行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 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有关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1 总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 商业金融 4.0.1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
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6 体育 6.0.1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6.0.2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规2017
附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1. 基本规定 (1)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 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 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 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7)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 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1.7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 (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 (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 (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
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聊城市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聊城市体育馆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概况 承办单位:聊城市体育公园管理中心 法人代表: 1.1.3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3)《聊城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计划、》 (4)《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5)聊城市发改委《关于下达聊城市体育馆建设计划的通告》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聊城市体育馆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数据 1.1.4项目提出的理由 由于历史的原因,多年来,聊城市体育场馆的建设步伐缓慢,基本上没有大的场馆建设。近年来,体育局原有田径训练场及其他训练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已不复存在。 聊城市目前体育设施的现状远远落后于城币的发展规模速度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民健身的需求。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体育设施落后的矛盾将会显得越来越突出,这不仅影响聊城市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人才的培养,还造成群众体育活动无场地设施,影响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同时也影响城_巾品位和档次的提高。为此,特提出建设该项目。 1.2项目概况 1.2.1拟建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市体育中心用地内,北邻新修城市防洪大堤东邻规划二桥引桥,南侧为规划城市道路,西侧为广场西路延伸线,用地
南侧、西侧均为规划中的新开发商贸、住宅区。 1.2.2建设规模与目标 (1)建设规模 聊城市体育馆是规划总用地1164公顷的聊城市体育中心主体工程,位于体育中心用地东侧,根据国家、省等部门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并结合松原币的具体崎况,拟建5500座位的体百馆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4500平万米。 (2)建设目标 将聊城市体育馆建设成为聊城市资源配置合理、设施先进、管理一流的体育设施,使其成为松原城市建设新发展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需求、满足群众的需要。 聊城市体育馆的建设还将使聊城市具备了作为冰雪项目训练、比赛基地和承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的能力。 1.2.3主要建设条件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聊城市松花江南岸,南堤北扩形成的新城区东部,总建设用地面积约11.64公顷,用地北邻新修城市防洪大堤,东,南、西三面邻规划城市道路,交通极为方便、环境条件良好、城市公用基础实施配套完善、施工条件具备,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1.2.4项目总投资及效益 该项目总投资约1.96亿元,项目建成后,将列进一步发展松原币的体育事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对松原币的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和各项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将为拉大城市框架、提升聊城市的城市品位、扩大对外开放等万面起到积极作用有着显著的往会效益。 1.2.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体育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 1、由县文化体育局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建设项目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应厂家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施工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严禁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县文化体育局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县文化体育局应会同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全民健身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效益。县文化体育局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以促进市民群众身体素质的提高。 2、县文化体育局应定期对本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产权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落实1―2名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各社区、居委会及行政村要落实志愿者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如发现健身设施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使用。 全民健身设施建成后,其产权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器材标志牌、功能牌和活动须知牌,并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4、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其场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合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合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池可合建为一体。 (一)(一)田径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部分项目的田赛场地、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周长为400m的标准8道环形跑道及100m的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100222-体育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征求意见稿)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 编制说明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是根据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全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XXXXX号,邮政编码:00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 XX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7 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 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发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馆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本指标规定了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
文化体育馆建设项目完整版
文化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总论 1.1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文化体育馆 建设地点:******东山开发区,霞阳路东侧 1.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文体局 办公地址:******井冈中路XX号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湖南盛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研究依据及范围 1.4.1研究依据 (1)关于编制******文化体育馆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协议书; (2)《******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5)《******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6)《湖南省******城市防洪规划报告》; (7)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决定; (8)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9)XX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文化体育馆建筑设计方案》; (10)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定额; (1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1.4.2研究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法规、政策和规范,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以及场馆工程的总图规划、主要工程技术方案、环保及节能、配套设施、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风险分析等进行分析研究,供建设单位和项目审批部门决策参考。 1.5项目概况 1.5.1建设规模与内容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按乙级体育馆标准建设。其主要内容为:可容纳3000席观众的主体育馆、四泳道室内游泳训练馆、900座室外八泳道游泳池及与场馆比赛配套使用的管理中心、动力中心、新闻中心等。 (2)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3339.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81.5㎡,地下建筑面积1758㎡。 1.5.2主要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于******东山开发区,霞阳路东侧。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该地块规划为城市文化体育、居住用地。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认可,项目建设用地有保证。 拟建场址位处城市核心城区,城市主干道从旁边经过,交通便利,水、电、通
板桥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
板桥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 板桥小学 2012.2
为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健康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体育运动场地建设,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我校依托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落实年活动,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体育场地建设,并制定我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校积极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广大师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但从目前来看,体育卫生仍是我校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体育卫生工作推动机制还不够完善,体育卫生场地设施器材配备整体上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体育卫生工作落实年活动,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二、加强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体育器材场地设施是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规范、检查,督导、评估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现代化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配备工作已列入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运动场所,按照器材配备目录标准足量配齐器材设施。
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分期分批逐步配置体育设施及器材,提倡因地制宜,开辟场地,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自制坚固实用、成本较低、安全可靠的体育器材设施。 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鉴于我校的位置以及整体规划,根据学校规模,认真规划布局,将学校的体育场地分为二个区(前区和后区),前区为田径场地和体育器材活动区,后区主要是乒乓球活动区域,建设能够基本满足学生上课和活动所需的体育场所,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我校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配备1副新乒乓球台。 四,目前我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校认真执行《河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落实我县开展的体育卫生工作落实年活动,并积极开展各项体育运动,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还相对滞后。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不够规范,特别是田径场,跑道多为沙土地面,风雨天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制约着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是我校在田径场内设置了篮球场,但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设施不是很完善。 三是由于学校经费不足,体育器材配备不足,配备不达标,仅有的一些体育设施陈旧、破烂,严重制约着学校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体育馆项目工程概况
. 一.工程概况及规模 1.项目名称:甘肃临洮体育训练基地田径训练馆项目工程 2.建设单位:甘肃省体育局 3.建设地址:临洮县滨河西路 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2892.67m2。 :钢结构结构型式5. 二.工程特点 本工程仅供田径运动员训练使用,不设观众看台。设计使用人不超过150人。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2892.67m;建筑基底面积为9911.36m;建筑高度为23.9m;建筑层数为单层局部三层;建筑高度及室内外高差为0.450m;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建筑类别为二类;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级别为Ⅱ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防火等级为Ⅱ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 1.土建工程 1.1工程地质及水文概况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土层分布为:第一层:粉质黏土;第二层卵砂泥;建筑场地内地下水属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主要赋存于卵石层中,地下水埋深0.10~7水位标高1863.22~1865.77m。
地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及钢结构均具有腐蚀性,基础表面涂冷底子油两遍和沥青胶泥两遍。 本工程基础座卵石层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K=450Kpa采用,,专业资料Word .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底土的原状结构。 采用人工或其他能保证环地基土原状结构的方法桩基坑地面设计标高以上保留300mm厚的土层。 1.2地基与基础工程 本工程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场地分布无液化地层,不具备液化条件,为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标准冻深为0.5m。 1.3主体结构 结构形式为钢框结构,楼板采用非组合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为轻钢外维护金属保温板;建筑安全等级:二级钢结构抗震等级: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值0.15g),第三组。 混凝土强度等级: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构件名称墙及其余各层柱强度等级C30,基础、地梁强度等级C30,梁、板、楼梯强度等级C30,构造柱强度等级C20。 填充墙/承重砌体墙:
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近几年来尤其是奥运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区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群众的体育意识不断增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展开,群众体育工作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目前我区全民健身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车代步的现象越来越多。社会经济市场化程度提高、生活节奏加快,人们普遍感到生活压力加大,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发病率越来越高。’科学研究表明,适当健身运动对身体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话说有钱难买健康。没有健康的身体其余的都是零。加快群众体育认识普及,完善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健身活动遇到许多新的困难和矛盾。在全民健身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供需矛盾突出,广大群众对健身场地、场馆、器材、健身技术培训指导和财政投入等的要求更高了。 虽然去年国家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特别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但是我区不属于各个小区的公共免费体育设施:如篮球场,足球场,仅有的几个球场等几乎为零。包括在各大公园内,几乎所有的免费体育设施:如秋千、单杠、双杠、漫步机等大部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综合调查结果我们发现: 1、我区除社区以外的公共体育设施数量相对较少。只有比较大的
公园或者广场能够提供一些篮球,乒乓球等基本体育场所。大部分公共体育设施都是国有或者民营性质的收费的体育馆、游泳馆。这些体育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日常体育锻炼的需求。 2、体育设施的完善程度和收费标准成正比,也就是说政府鼓励的 各类体育场馆向市民免费开放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执行,大多数体育馆仍然保持较高的收费标准。 3、国家大型体育馆的体育设施相对完善,比如裕彤国际体育中 心,不过这种比较高标准和规格的体育馆很难向大多数市民开放。与规模较大,收费也较高的大型综合性体育馆相比人们更倾向于公园、广场等免费或者价格较低廉的公共运动场所。 4、很多公共体育馆场所都存在被“抢占一空”,远不能满足喜爱 健身人们需求的情况。 5、公共体育设施被偷盗损坏现象仍然存在,很多健身公共设施老 化、损坏严重,有的处于闲置状态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大多数公共健身设施有的是有体育部门利用体彩投资安装的,有的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按照受赠协议,健身器材的维修管理应当由相关社区负责。可是由于已经损坏的设施大都过了保修期,主管部门又没有维修费用,导致了公益性的健身器材就陷入了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尴尬境地。 建议 1、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加大休闲体育投入,增加体育休闲体育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