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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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需经过程序有:(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告知、听证,(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五)送达,(六)执行,(七)结案,(八)存档。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的政策,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放开二胎,但如果公民在政策外生育孩子,如生育第三胎,则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按照当地的收入水平征收,征收有一定的流程,今天我们要了解的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1、人口计生局、受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单,同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证明及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证据材料应标明来源出处、取证日期,有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法规科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4、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3日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审批结束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在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作出。

6、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是指对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暂行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

以下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是指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员,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征收标准。

1. 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 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征收管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档案管理、征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确保应征收的对象不漏征、错征。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确定,确保征收标准公平、合理。

四、征收程序。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通知、征收缴纳等环节。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确保征收标准合理。

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篇

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篇

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篇Decision on collection of social maintenance fee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篇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范文2、篇章2:20xx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范文3、篇章3:20xx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范文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20xx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供大家参考!篇章1:20xx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范文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20xx《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法生育一小孩跟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条第款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请于年月日前到缴纳,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运城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年月日篇章2:20xx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09]15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22【实施日期】2009.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萍府办发〔200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计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明确征收主体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征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

受委托征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再委托村(社区)征收。

开发区计生卫生局不得委托社区管理局、管理处征收。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征收决定应当盖有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印章。

(二)严格征收程序1.立案程序。

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掌握案源,及时立案查处,发现流入人口政策外生育的,立案时要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并及时发函至流出地查询、协商征收事宜。

发生征收争议,跨县(区、管委会)的要报请市人口计生委裁决或协调解决。

禁止对流动人口双重征收或倚轻倚重征收。

2.取证程序。

教育、公安、民政、卫生防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政策外生育的调查取证,从学籍、户籍、婚姻、收养、接生、防疫、节育手术登记和当事人及其亲戚朋友的陈述等入手,及时出具政策外生育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要如实出具政策外生育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证明。

广西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简易模板

广西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简易模板

广西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简易模板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部门认真核实,您应当承担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特此向您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征收标准根据您的经济状况、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门决定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定为每月人民币【具体金额】。

二、征收期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期限为【具体期限】。

您应当按照每月【具体日期】前将社会抚养费支付至我部门指定的账户。

三、缴纳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社会抚养费:1. 银行转账:将社会抚养费款项汇入我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将在后续通知中提供。

2. 现金支付:您可以亲自前往我部门指定的地点,以现金形式支付社会抚养费。

四、违约责任1. 逾期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我部门将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出境等。

2. 如您存在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我部门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五、申诉权利如果您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具体天数】内向我部门提出申诉。

您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材料,我部门将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六、履行情况报告您应当按照规定的征收期限及时履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

为了监督您的履行情况,您需要每月向我部门提交社会抚养费的缴纳证明,具体要求将在后续通知中提供。

七、其他事项1.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我部门将在后续通知中告知。

请您务必按照本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广西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日期:年月日。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征收的专项费用,用于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有效。

第二章征收对象与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定生育政策的公民。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

第八条征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收人,并明确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改善妇幼保健、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收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原规定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等2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规范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下:第一章一般程序第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划分:(一)对属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也可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二)对属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原发证机关作出决定。

(三)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四)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五)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六)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给予处罚,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相应管理机构或部门都有权作出征收(处罚)决定,但应通知对方。

(八)当事人因同一事实在一地已受到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因同一事在另外一地再受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在一地的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缴纳不到位的,另一地可协助将罚款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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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计生征决[ ]第号被征收人:
姓名(男)出生年月单位
职业住址
姓名(女)出生年月单位
职业住址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万仟佰拾元,请于年月日前到缴纳。

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口计生委(局)(印章)(受委托征收单位印章)年月日年月日(说明:①本文书供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查清事实后,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使用;②本文书一式两份,征收机关留存一份,交当事人一份。


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第一联:征收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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