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措施
浅议我国现代劳动争议仲裁的缺陷及完善方法

浅议我国现代劳动争议仲裁的缺陷及完善方法【摘要】现代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具有重要性,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如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以及程序复杂繁琐等问题。
为完善现代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建立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简化仲裁程序,并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
通过加强现代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共赢,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现代劳动争议仲裁、缺陷、独立性、公正性、劳动者权益、程序复杂、繁琐、独立仲裁机构、简化程序、权益保障监督、制度建设、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 引言1.1 现代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性现代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在劳动纠纷发生后,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裁定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在我国现代社会中,劳动争议频发,解决劳动争议已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任务。
现代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现代劳动争议仲裁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来裁决争议,劳动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通过仲裁,可以确保劳动者获得公正的对待,保障其劳动权益。
现代劳动争议仲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现代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简化仲裁程序,以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共赢,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 正文2.1 我国现代劳动争议仲裁的缺陷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仲裁机构受到政府或企业的影响,仲裁结果可能偏向于雇主一方,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由于一些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或资金,导致他们无法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结果可能不利于劳动者。
仲裁程序复杂繁琐。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繁琐,耗时长,劳动者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和费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劳动法仲裁的不足与改进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劳动法仲裁的不足与改进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劳动法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劳动法仲裁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劳动纠纷解决效率不高。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法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有必要进行改进和提升。
一、劳动法仲裁的不足之处1. 诉讼过程繁琐:目前的劳动法仲裁程序较为繁杂,包括材料准备、申请、调解、庭审、裁决等多个环节,导致案件解决时间长,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压力。
2. 裁决结果难以执行:部分裁决结果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使得部分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使得裁决结果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另一方面是由于执行成本高,劳动者不愿意或难以进行执行。
3. 裁决公正性问题:在一些案件中,裁决结果中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甚至存在主观偏见或不公正的情况。
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提升劳动法仲裁效率的改进措施1. 简化诉讼程序:建立更为简洁高效的劳动法仲裁程序,减少繁琐环节,优化办案流程,从而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可以考虑采用网络劳动法仲裁、电子化材料提交等方式,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2. 加强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劳动法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机制,确保裁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等监督仲裁结果的执行,对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进行信息公示、打击不法行为等,强化执行监督,提高裁决的实际效力。
3. 加强仲裁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仲裁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专业化培训,确保仲裁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减少主观偏见的出现,增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4. 完善劳动法仲裁制度:建立健全劳动法仲裁制度,明确权责,提高效率和公正性。
在制度层面上,可以考虑设立更多的劳动仲裁庭,优化案件分流和办理机制,提高仲裁案件的办理速度。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仲裁制度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劳动者通过劳动法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意识和信心。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两大缺陷及对策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两大缺陷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争议事件在社会中也越来越多。
然而,目前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存在着许多缺陷,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和劳动仲裁制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两大缺陷及对策。
一、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缺陷及对策1、法律保障不完善虽然我国《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由于劳动法规制定和修改过于缓慢,法律保障也存在滞后性。
因此,对于现在存在的缺陷,可考虑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加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加快劳动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同时,完善劳动监管机制和加强对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查处,增强违法企业的风险感,增加其依法纠正行为的意识和动力。
2、司法效率低当下,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过程中时间拖得比较长,司法效率也比较低,不仅加大了双方的经济损失,也对劳动者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降低了劳动者对法律的信任度。
因此,加快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速度,增加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设立额外仲裁机构数量,缩短处理时间,提高仲裁结果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仲裁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处理,降低当事人心理负担,有利于快速、有效地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二、劳动仲裁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及对策1、劳动仲裁程序不透明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形式和程序方面的限制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公平。
此外,很多人并不知道他们有法律权利寻求仲裁来解决他们的劳动争议问题,这就降低了劳动者的诉求和用人单位对法律的尊重。
因此,加强对劳动仲裁程序的公开透明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他们拥有寻求劳动仲裁的权利,为其提供司法接入便利,增加社会的法治意识。
同时,提高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化,让劳动仲裁机构能够更好的为双方提供咨询和建议。
劳动仲裁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方法_1

劳动仲裁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方法劳动仲裁针对劳动纠纷的解决缺少法律依据,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不具备解决条件,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关于劳动仲裁制度的不足分析的论文范文,供大家看阅读查看。
我国在针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纠纷和争议,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解决劳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劳动仲裁制度在实施阶段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对解决劳动纠纷有局限性,对于很多的劳动纠纷的解决缺少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制度是解决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加快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建设,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机制,有效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推进社会主义发展,完善国家经济建设。
1、劳动仲裁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指,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纠纷时,由当事人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之后,通过合法合理手段针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裁决和处理。
通过劳动仲裁制度能够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法。
劳动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是世界各国针对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法律制度,加快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加快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存在缺陷2.1滞后性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日益深入,国家经济发展迅猛,各行各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大量新型产业逐渐兴起;市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人数与日俱增,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存在关系复杂,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存在不可预见性,劳动仲裁制度滞后不可避免。
劳动仲裁制度的滞后性,导致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方式粗放、程序混乱,多采取“一刀切”的手段,不能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加深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不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2局限性劳动仲裁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矛盾时,必须依法通过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进行法律诉讼,强制仲裁机制不利于当事人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限制了当事人法律诉讼维权的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分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分别是什么?缺陷:1、仲裁机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2、仲裁前置程序弊大于利。
3、仲裁时效之法律规定不一致,仲裁时效并未作中止、中断规定弱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
4、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
仲裁缺乏监督机制,仲裁员配置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素质有待提高。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于解决劳动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有什么?本文结合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特点给大家详细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1、仲裁机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综上所罗列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之受理范围和实践,我国目前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下岗引起的劳动争议。
企业改制引起的职工下岗、内退、买断工龄等现象,引起劳动争议的大量产生,这种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劳动关系,基本上都是推行国家政策过程中的派生物,争议的内容与政策的规定密切相关,而我国《劳动法》颁布时,并未预计到这些新型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更谈不上制定解决的方案。
滞后的立法,给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带来困惑。
职工下岗,并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会随之而发生变化,该种争议还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
(2)部分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目前我国《劳动法》与《意见》在此问题上的规定并不一致,《劳动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意见》第2条和第82条对事实劳动关系持肯定态度,显然与劳动法偏重于保护弱势方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相悖。
(3)游离在现行法律规定之外的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
例如,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因劳动报酬或相关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合同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权益纠纷。
浅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及对策

浅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及对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平衡劳动力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一种机制。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导致了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对策。
首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程序上存在缺陷。
目前,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主要是以劳动争议仲裁为主,即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仲裁和调解。
然而,由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负责人和仲裁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公平性。
有些仲裁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能全面、公正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负责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处理进程缓慢,劳动者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
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权力分配上存在缺陷。
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权力相对较大,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相对较弱。
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被迫接受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处理结果,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导致一些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工作不够透明和公正,劳动者很难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
再次,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法律保障上存在缺陷。
尽管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知识了解不深,缺少专业的法律支持,容易被雇主利用法律漏洞。
同时,法律保护措施的执行力度和力度也不够,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和打击。
针对上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改进对策。
一是加强仲裁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建立专业化、多层次的仲裁人员培训体系,确保仲裁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是建立独立、公正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可以设立独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对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工作透明、公正。
略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完善

略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劳动争议也越来越频繁。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该机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不足1.起诉成本高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很多案件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但是,不少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起高额的诉讼成本。
即使他们取得诉讼胜诉,也可能无法获得应有赔偿,或者需要长时间等待,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2.救济方式单一在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仅有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两种方式。
这种救济方式的单一性,可能导致双方难以寻求最优解,仲裁或诉讼的结果也往往只是一个牺牲者和一个胜利者,无法真正达到调解的效果,给双方带来的影响也不同。
3.决策权过于集中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仲裁机构或者审理机构对于争议的处理权过于集中。
这使得机构成为了一个统治方的官方机构,而真正的劳动者往往被动地接受裁决,此时调解的效果也很难达到。
二、完善针对上述的不足之处,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的方式如下:1.创建多种救济方式为了使劳动者更容易获得救济,我们需要创建多种救济方式。
比如说对于一些简单的、未构成法律违规或涉及金额较小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些方式不仅成本低,还可以为双方带来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还可以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和机构围绕劳动者权益展开的帮助项目。
这些社会组织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申诉、仲裁、调解等多种服务,以便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争议,既解决了争议,还提高了机构的行政救济能力。
2.建立权力平衡机制为了避免机构的过度集中,我们还需要建立权力平衡机制,使争议解决过程更加公正。
首先应该取消单一的“统治方机构”,而是创造一种平衡的架构,包括监管机构、劳动者代表、雇主代表、以及独立评委等各方。
这种权力平衡机制可以确保不同权利主体的意见平衡,在决策时也可以考虑双方的利益,尽量使结果更加公平和合理。
2024年浅谈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2024年浅谈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效率高等特点。
其目的在于快速、公正地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仲裁制度现存缺陷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仲裁机构独立性不足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仲裁裁决公正性的前提。
但在实际操作中,仲裁机构往往受到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的影响,导致裁决结果偏离公正。
2. 仲裁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质量和公正性。
目前,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仲裁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影响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
3. 仲裁程序繁琐,周期长现行的仲裁程序相对繁琐,涉及环节多,导致仲裁周期长,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4. 仲裁裁决执行力度不够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往往不够,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缺陷的具体表现1. 裁决结果偏颇仲裁机构独立性不足,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裁决结果偏离公正,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仲裁员素质问题部分仲裁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无法对争议进行准确判断,影响了仲裁裁决的质量和权威性。
3. 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昂仲裁程序繁琐,周期长,导致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增加了维权成本。
4. 裁决执行难仲裁裁决执行力度不够,往往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损害了仲裁制度的公信力。
四、完善仲裁制度的必要性针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完善仲裁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完善仲裁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还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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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措施任何制度必然经历从产生到成熟的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一样,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应当从劳动争议和仲裁两个环节去分析和概括,其指的是对劳动争议或纠纷由第三人居中所作的裁断,是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的程序制度。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制得到恢复,一直延续至今,90年代初期该机制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但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实现了由单一化向复杂化与多样化的转变,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渐增大。
二、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缺乏独立性
当前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相比于一般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不论是从劳动仲裁的程序还是从劳动仲裁的人员构成,不论是从劳动仲裁的独立性还是从劳动仲裁的法律效力,都已经脱离了它的本质,已经不再像一个完整的仲裁制度了。
我国现在运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兼司法性和行政性于一身的仲裁制度。
由于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太过浓厚的司法性与行政性,致使其脱离了仲裁制度所具有的独立性,从而制约了劳动争议仲裁相关工作
的进行。
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过程,在解决纠纷的时候表现出忽视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障,而明显偏袒资方,严重地损害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威严性与公正性。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立法滞后
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方面看,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依据是以《处理条例》(1993年8月1日颁布实施)为主的系列文件,劳动争议仲裁的制度建设陷入停滞状态,相关制度在处理当下劳动关系纠纷时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形式看,由于其立法的规范性低,使得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应具有的权威性。
历年来,国家虽然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在立法技术方面仍存在着不足;从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方面看,相关规定对劳动争议诉讼和仲裁衔接的规范较少,使得劳动仲裁与诉讼各自独立,在求证,时效等方面表现出很多的衔接障碍,严重影响到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
(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仲裁员一个人身兼数职,我们不得不担心由于担任不同的职责,发生利益冲突时,弱势群体的相关权益能否得到维护。
其次,我国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成中所采用的“三方原则”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只是个“形象工程”罢了。
(四)对劳动争议仲裁监督的相关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对监督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并没有做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只能通过法制委员会等来办理,但这些部门由于本身有限的权力和相关部门的干预,在一定情况下很难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对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体系的完善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在劳动法中设立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而避免因多处立法而造成的低效率和互相扯皮,使得劳动者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改变目前劳动争议仲裁立法所存在的不规范、数量多以及层次乱的局面,逐步建立齐全规范、合理结构和上下有序容立法与执法为一体的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体系。
最后,要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劳动争议的诉讼之间的衔接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仲裁和诉讼的范围做出调整,对职责的适用原则做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以便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更好的操作。
(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
“三方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处理劳资纠纷和调解劳资关系的重要原则,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因此我国应该迎合发展的潮流,尽快建立与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由于我国的工会机构的臃肿和用人单位团体的短缺,阻碍了“三方原则”的建立,因此,我国应加大现行工会机制的改革力度,借鉴国际劳工
协会的运行机制;将社会团体通过立法等方式赋予其用人单位团体的权力;各个部门应加强对“三方原则”的重视,协调好三方的工作。
(三)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素质
我国应该对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以改变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员素质低下的现状,提高我国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纯洁性和威严性。
仲裁员的选拔与任命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仲裁员应具有劳动方面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从具有相当劳动法知识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中选拔;第二,仲裁员应该由品质优秀、作风正派的人担任。
举行旨在提高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素质的座谈会和培训等,进一步提高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进行。
(四)加强监督劳动争议仲裁
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拓宽监督渠道:
1.劳动争议仲裁内部监督
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监分离,通过抽查和评查的方式听取来自各阶层的意见与反应。
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2.劳动争议仲裁纵向监督
劳动仲裁的纵向监督表现在上级仲裁机构对下级仲裁机构的监督,用法律形式确立省、市、县仲裁委员会的纵向监督关系以及赋予
市以上仲裁委员会一定的处理权。
3.劳动争议仲裁横向监督
劳动仲裁的横向监督表现为劳动争议诉讼对仲裁的监督。
首先,人民法院应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诉讼和复议;其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裁决。
任何制度必然经历从产生到成熟的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一样,通过不断的完善,我国将建立合理科学的仲裁机制,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郑尚远主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