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纵囚论》原文翻译及赏析
《纵囚论》原文、译文及赏析

《纵囚论》原文、译文及赏析《纵囚论》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纵囚论》原文、译文及赏析,欢迎大家阅读!纵囚论宋代:欧阳修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一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
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
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
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
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
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
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
古诗纵囚论翻译赏析

古诗纵囚论翻译赏析文言文《纵囚论》选自初中文言文大全,其古诗原文如下:【前言】《纵囚论》是唐宋八大家欧阳修的一篇史论文章。
文章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原文】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注释】①刑戮:刑罚或处死。
②苟:只图眼前。
③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
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④大辟:死刑。
辟,法。
刑法。
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⑤罪大恶极:罪恶大到了极点。
⑥意:估计。
⑦冀免:希望赦免。
⑧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⑨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
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文言文《纵囚论》原文及

《纵囚论》原文及【作品介绍】《纵囚论》是欧阳修的一篇史论文章。
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这篇政论文,字虽不过四五百,但立论新颖精辟,议论深刻严密,其写作手法也颇有值得借鉴之处。
【原文】纵囚论信义行于君子②,而刑戮施于小人②。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④,而视死如归⑤,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⑥,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⑨,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⑿。
”【注释】①纵囚:释放囚犯。
唐大宗(李世民)贞观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二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并规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
到时候,“纵囚来归,皆赦之。
”②信义:信用,礼义。
③刑戮:刑罚,杀戮。
④不苟幸生:不苟且侥幸地活着。
⑤视死如归: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样。
这里指为了信义,不惜牺牲生命。
⑥录:取,选择。
大辟((bi):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纵囚论

纵囚论作者:欧阳修来源:《作文周刊(高中·人教版)》2010年第03期提升阅读版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注]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选自《古文观止》)[注]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周武。
■1.下列各句中,黑体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录大辟囚三百余人(死刑)B.此岂近于人情哉(人之常情)C.不意其必来以冀免(希望)D.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残害)2.下列各组句子中,黑体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A.①于兹六年矣②覆杯水于坳堂之上B.①若屡为之②若事不济,此乃天也C.①约其自归以就死②木欣欣以向荣D.①乃罪大恶极②臣乃敢上璧3.下列各句中,作者认可的君王“施恩德”行为的一项是()A.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B.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C.夫意其必来而纵之D.纵而来归,杀之无赦4.下列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本文历来被认为是我国古代说理文的名篇,文章以观点鲜明、逻辑严密、中心突出取胜。
纵囚论欧阳修西元1007-1072

永元十二年,徵拜太常,卒官。
這些囚犯是否獲赦?史書未載。倒是朝廷很欣 賞戴封的仁民愛物,下詔表揚。
援三兄況、余、員,並有才能,王莽時皆為二千 石。援年十二而孤,少有大誌,諸兄奇之。嘗受 《齊詩》,意不能守章句,乃辭況,欲就邊郡田 牧。況曰:『汝大才,當晚成。良工不示人以樸, 且從所好。』會況卒, 援行服期年,不離墓所; 敬事寡嫂,不冠不入廬。後為郡督郵,送囚至司 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縱之,遂亡命北地。遇 赦,因留牧畜,賓客多歸附者,遂役屬數百家。
後舉孝廉,光祿主事,遭伯父喪去官。詔書求賢良方正 直言之士,有至行能消災伏異者,公卿郡守各舉一人。 郡及大司農俱舉封。公車徵,陛見,對策第一,擢拜議 郎。遷西華令。時汝、潁有蝗災,獨不入西華界。時督 郵行縣,蝗忽大至,督郵其日即去,蝗亦頓除,一境奇 之。其年大旱,封禱請無獲,乃積薪坐其上以自焚。火 起而大雨暴至,於是遠近歎服。
西陽宮,原為道觀。是 歐陽修父母的墳院。現 存有歐陽文忠公祠、瀧 岡阡表碑亭、瀧江書院 和“荻樓”組成的古建 築群。
阡表碑亭,亭中央豎著 《瀧岡阡表》青石碑, 正面刻《瀧岡阡表》, 背面刻《歐陽氏世系 表》。
該碑是歐陽修護送母親 鄭氏靈柩歸葬故里近二 十年後,任山東青州太 守時,在青州刻好運回 的,至今近千年,碑文 保存完好。
西元1007-1072。字永叔,盧陵人, 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
歐陽修因惦念父母的墳塋,曾七次 向朝廷奏請,要求回江西南昌任職, 但都未能准奏。歐陽修在《歐陽氏 譜圖》中還特意指出:“今譜雖著 廬陵,而實為吉州永豐人也。”
歐陽修自稱廬陵人﹐因為吉州原屬 廬陵郡
北京重点校2021-2022学年高一(上)期末语文汇编:文言文阅读

2022北京重点校高一(上)期末语文汇编文言文阅读一、文言文阅读(2022·北京四中高一期末)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纵囚论【1】欧阳修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2】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注:【1】公元633年末,唐太宗放三百余名死刑犯回家,约定第二年秋天回来赴死。
所有囚犯都按时返回,唐太宗最终赦免了他们。
欧阳修对此而有所论。
【2】贼:揣测。
1.下列对句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约其自归以就.死就:成就B.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卒:最终C.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意:料想D.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移:改变2.下列各组句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A.而.视死如归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B.及施恩德以临之.此又不通之.论也C.不意其必来以.冀免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D.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然.此必无之事也3.下列对文中语句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A.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纵囚论宋.欧阳修

唐太宗嗜赦?
引古人言: 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 「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一歲再赦,好人喑啞。」 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長孫皇后病篤,皇太子乞求赦囚、祈福。 死生有命、赦囚是國家大事。
唐太宗慎刑否?
廢除斷趾肉刑,改為流放。 五臟近背,下詔不得鞭打。 杖刑所用刑杖,削去節目。 流放的囚徒,生病或妻子生產、祖父母、 父母過世,都給予假期,並供給回鄉路 上的口糧。 「縱囚」只有貞觀六年這一次。 自房玄齡等更定律令,太宗守之。
縱囚論
章法結構 弦外之音
宋.歐陽脩
〈縱囚論〉章法結構 立論:君子—尤難—守義 小人—尤惡—死囚 史實:縱囚 囚歸 翻案:相反論調
駁斥
此豈人情之常?
恩德感化豈如此深、快
正面:太宗 死囚→上下交相賊 反面:施德六年
結論:本乎人情,方為常法
一日之恩
唐太宗是赦免死囚的第一人?
東漢.戴封—中山相 曾赦諸縣囚犯400餘人返家 西晉.曹攄—臨淄令 開獄放出死囚,剋日令還。
到底誰愛縱囚、濫施恩德?
宋太祖以來,每三年郊祭,赦。 仁宗天聖七年春,京師連下一個月大雨, 大赦天下。 神宗即位,大赦天下。 素尚寬法志」
欧阳修《纵囚论》阅读

欧阳修《纵囚论》阅读纵囚论欧阳修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转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注】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周武。
参考译文信义在君子间通行,刑罚却是对付小人的。
被判处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这种人又是小人中最坏的。
宁愿为坚持道义而死,不苟且侥幸活着,把死看得很平常,这种人又是君子中最难得的。
在唐太宗贞观六年,查取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多人,释放他们回家,与他们约定按期自动回牢受死。
这是拿君子都难得做到的事,去期待小人中最坏的人一定做到。
那些犯人到斯果然都自动回牢来,没有一个超过期限的。
这真是君子难得做到的事,小人却容易做到。
这难道近人常情吗?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
等到施用恩德去对付他们,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
恩德深入人心,迅速改变人的品行,才有象这样的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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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德舞》诗就写到: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人们一向认为太宗恩隆德厚,深入人心,小人能变为君子是恩德感化所致。欧阳修则透过现象看本质,一反前人的赞许,一针见血地指出太宗此举旨在沽名钓誉。此论精警透彻,后人评谓喝破太宗一生病根,刺心刻髓。但旧说未破,则新论难立,下文便转入层层辩驳。首先推勘太宗与死囚的心理活动,道破纵囚与自归的动机各是邀取名声与侥幸求生。这种心理分析并非主观臆测,而是从客观事实的不近情理推断而出,深文曲笔,抉其隐微。清朝乾隆皇帝写过一篇《读纵囚论》,以其统治经验
【赏析】
这篇政论文,字虽不过四五百,但立论新颖精辟,议论深刻严密,其写作手法也颇有值得借鉴之处。
文章开始并不直设论点,而是先放开一笔,泛论君子小人之别,为全文的议论树立了一个参照标准;同时也藏下暗笔,以罪大恶极暗照太宗释囚不通情理,以视死如归暗照死囚自归不合情理。做到泛论不泛,紧扣论题。接着简叙纵囚之事,断以评议,又紧扣君子小人之别。据史籍记载,贞观六年,唐太宗亲自审查了三百九十名死囚,放他们回家,约定翌年秋天回来就刑。结果他们全都如期自动归狱,太宗称许他们知诚守信,免于死罪。欧阳修认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标准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因此以岂近于人情一句反问收紧,为全文定下基调,又为引出论点埋下伏笔。首段一放一收,一叙一议,令人心服地点出了纵因是违背情理之举。
欧阳修《纵囚论》原文翻译及赏析
纵囚论①作者:[北宋]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②,而刑戮施于小人②。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④,而视死如归⑤,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⑥,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⑿。
【注释】
①纵囚:释放囚犯。唐大宗(李世民)贞观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三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并规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时候,纵囚来归,皆赦之。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
补充说:太宗擅长权术,或会通过刑官狱吏晓以利害,归狱可幸免一死,不归则捕而诛之,累及亲属。双方既然在互相窥测并利用对方的心理动机,以达到各自的目的,哪里有恩德与信义可言。乌有一句既是反问,也是感慨,有力地揭露了太宗的虚伪。但还觉意犹未尽,再进一层,将太宗六年深德与一日浅恩相比,深者尚未能感化小人,浅者反倒能改变他们,其不近情理显而易见。此用事实作反证。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太宗纵囚并非出于开恩施德,死囚自归也非出于感恩戴德。文章辩驳往复曲折,愈驳愈快,愈折愈警。至此,旧说已不攻自破,新论也确立不移。辩驳以立起,以破终,所以层层破旧,又句句立新;虽无一字提及情理,但处处不离情理,更以不通之论总收此段,与首段不近人情正相呼应。这一段运用设难驳诘,正辩反证等多种方法,严密周到地论证了纵囚是邀取名声之举。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⑨,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这篇文章议论纵横而不支离,文字平易而有韵味,全仗作者悉心布局,使章法跌宕绵密,文势曲折流动。每段议论不是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而是欲擒故纵,顿挫有致,最后以通段主旨收住。整篇结构也是如此,经过曲曲折折的议论,往往复复的辩驳,最后百川归海,结出文意,将全文推向最高潮。读至篇末,就仿佛游览名山走过崎岖蜿蜒的山路,最后攀上雄伟峻拔的主峰,回首来路,领略更深,眺望前方,遥想万千。再者,全文以情理、恩德为两经,以太宗、死囚为两纬,丝丝衔接,环环紧扣,明承暗接,前伏后应,使整篇议论交织一体,文势流贯畅达。这篇文章充分体现了欧阳修散文
纡徐委备,往复百折,而条贯舒畅,无所间断(苏洵语)的特色,在短小的篇幅内,或质疑,或答问,步步分析,层层辩驳,写来却从容不迫,纵收自如,竟似有洋洋万言,令人耐读。
②信义:信用,礼义。
③刑戮:刑罚,杀戮。
④不苟幸生:不苟且侥幸地活着。
⑤视死如归: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样。这里指为了信义,不惜牺牲生命。
⑥录:取,选择。大辟: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⑦难能:难以做到。
⑧期:希望。
⑨冀免:希望赦免。
⑩贼:揣摩,揣度。
⑾常:经常,长久。
⑿逆情:违背人情。干誉:求取名誉。
统治者违背情理以邀取名声,是否利于治国呢?这是末段议论的重点,也即本文的论题。文章同样没有直涉论题,而是先宕开一问,故作自答,以揭示施恩德与近情理之间的矛盾:归而诛之,如再纵又归,显然不近情理;如再纵不归,无从体现恩德,故以否定收断。再跌进一层,故作退论。旋以归谬收束,也同样揭示了上述这对矛盾:如果这种恩德屡施于小人,那就等于培植他们的侥幸心理,纵容他们杀人放火,更是不近情理。这两层议论一开一合,紧扣上文,开句承接中段,合句照应首段,进一步把旧说驳得体无完肤,从而收住辩驳,从容不迫地步入正面议论,指出纵囚不近情理,非治国之法;不阳修顺应人情、严肃法治的政治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