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使用规范(正式)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介绍麻醉药品是用于手术等医疗操作时用来减轻或消除疼痛的一种药物。
麻醉药品具有较强的作用,如果不按照规范使用,会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
本文将介绍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分类麻醉药品可分为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镇痛药等。
全身麻醉药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通过静脉注射、吸入等方式使用,使患者完全失去意识,达到无痛苦的效果。
局部麻醉药则是针对局部部位进行麻醉,通过局部注射、喷雾等方式使用。
镇痛药则是用于减轻疼痛的药物,常用的有阿片类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等。
使用规范麻醉药品的使用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师的资质和许可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许可证。
例如,全身麻醉需要由麻醉科医生或有麻醉科专业知识的医生进行,局部麻醉则需要有相应的培训和经验。
麻醉团队麻醉团队是指参与麻醉手术的医生、护士等人员。
麻醉团队需要密切配合,确保麻醉手术顺利进行。
麻醉团队需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麻醉技术和应对意外情况的能力。
患者的评估使用麻醉药品前,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药物过敏史、手术类型等因素。
评估结果能够帮助医生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减少风险。
麻醉药品的选择和剂量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是十分关键的。
麻醉药品需要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的身体状况、患者的年龄等因素来选择,剂量也需要根据患者的体重和身体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使用麻醉药品前,医生需要对药品的属性、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等信息进行了解,遵循药品说明书的正确使用方式。
麻醉药品的储存和管理麻醉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物,需要储存在安全的地方,避免被孩子或其他人误食。
麻醉药品的管理也需要遵循相关的规范,例如需要记录药品的来源、使用日期和剂量等信息,以确保药品的安全。
结论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对于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成功非常重要。
医生和麻醉团队需要密切合作,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2、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良反应,防止滥用、误用和流失。
第三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主任担任组长。
第四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下设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麻醉药品使用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二、采购与储存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药品流失。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应设专人管理,实行双锁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三、调配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调配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调配时间等。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等。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开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登记。
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麻醉药品管理小组。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 • 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 • 特殊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安
健康、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
02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采购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麻醉药品批发 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 品。
验收
麻醉药品到货后,应由专人逐品 种、逐规格、逐批号进行验收。
麻醉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储存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并 由专人负责保管。
紧急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紧急情况定义
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剧烈疼痛、呼吸抑制、休 克等紧急状况,需要立即使用麻醉药品进行紧急处理的情 况。
使用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应遵循必要、合理 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 师开具处方,并由专业麻醉师实施给药。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使用麻醉药品应特别关注其生理特点和风险因素,加强监测 和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和疗效。
特殊疾病的麻醉药品使用
特殊疾病定义
指某些特定的疾病或病情,如癌症、慢性疼痛、神经性疼痛等,需要使用麻醉药品进行镇 痛或治疗的情况。
使用原则
针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医疗需要,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 并进行严格的监测和管理。同时应注意评估患者的疼痛程度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 案。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三、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
五、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持“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去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申购单留存两年备查。
六、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时,应派麻醉药品管理人员两名,公安人员一名,专车完成购买、运输任务;缩短途中停留时间,保证运输安全。
七、麻醉药品的验收入库和出库要执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制度,建立麻醉药品出、入库帐目,及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帐目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八、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做到日清月结。
九、麻醉药品除了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外,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需要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十、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十一、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需将签字式样送药剂部备查。
十二、麻醉药品处方要用专用处方。
开写处方要书写工整,不得缺项、涂改;医师、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
十三、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处方保留三年备查。
十四、癌症患者因镇痛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2、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麻醉药品是现代医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常用于手术麻醉、苦痛缓解和冷静等方面,但假如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危害生命。
因此,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至关紧要。
本文将介绍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以及安全用药的注意事项。
一、麻醉药品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麻醉科医生应当对患者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患者的年龄、身体情形、手术类型等,以确定适合的麻醉药品和剂量。
2、麻醉药品使用前应当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厂商和配制方法等信息,并在开药时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以确保患者用药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在专业的麻醉医师的引导下进行,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和麻醉医师的负责人制等安全要求。
二、麻醉药品使用时的注意事项:1、麻醉药品应当依据医生所列有效处方,严格依照药品剂量、药品用法、用药时间适时间间隔、病情执行、会诊等规范, 系统、全面、科学地使用。
2、在用药前必需先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必要的告知和教育,认真讲解用药目的、用药剂量、可能的不良反应和避开措施等。
3、在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如心率、呼吸率、血压等,适时实行措施维护患者生命体征的稳定。
在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医生应持续关注病情,适时实行安全措施,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4、在用药过程中必需注意避开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得与其他麻醉药品、冷静剂和止痛剂等和其他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的药物同时使用。
5、用药过程中也要注意患者的饮食、水、营养与代谢等因素,保持患者的体液平衡。
6、在用药的过程中必需注意患者的安全,加强防范措施,对于可能显现的不良反应或过量中毒等问题,立刻实行必要的治疗措施。
三、麻醉药品使用后的注意事项:1、麻醉药品的使用后,患者应当认真告知患者药品使用的情况,包括用药时间、剂量、不良反应及如何处理等。
2、药品使用后,应患者进行察看,特别是过量中毒和深度麻醉。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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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使用规范(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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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
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2、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4、调整药物剂量。
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
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
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
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
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
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0.4 mg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6、辅助用药。
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
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
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
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
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
二、麻醉药物使用的具体规定
1.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
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
2.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3.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
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4.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处方限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院内使用)。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
次常用量,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
5.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6.麻醉药品用量限制:如下表
麻醉药品用量限制注射剂控、缓释制剂其它制剂
门、急诊1次常用量7日常用量3日常用量
门、急诊癌症和中、重度疼痛3日常用量15日常用量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出院带药者门、急诊开方
除有专用病历外,注射剂仅限院内使用。
7.门、急诊癌症和中、重度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必须由首诊医师诊察后建立专用病历,签署《知
情同意书》后,病历内必须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病历由药剂科保存,每次配药时由代办人带空安瓿或空铝箔换取,开方医生必须同时填写病历,药剂科填写批号。
配有专用病历的患者没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8.麻醉药品必须对消耗实行专册登记,并对麻醉处方按年月日编制顺序号。
9.麻醉处方当日有效,保存期限为3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麻醉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促进了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疼痛治疗的效果,使很多癌症患者摆脱了疼痛的折磨,提高了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形势日趋严峻。
具体表现为:麻醉药品品种和剂型不断增加;麻醉药品用量急剧增加;因用药引起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