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残余量管理规定2013.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必不可少的药物,同时也是国家管制的药品。
麻醉药品用于手术麻醉和疼痛管理,精神药品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失效、报残损和销毁管理对于维护医疗安全和保护患者利益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管理制度1.失效定义及分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失效指的是其药效和质量无法满足临床需求。
失效可以分为药效失效和质量失效两种情况。
药效失效是指药物的作用不符合预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质量失效是指药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2.失效监测和评估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失效情况,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监测和评估制度。
监测可以通过常规抽样和检验、使用效果评估等方式进行。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和药效符合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关注患者治疗效果、不良反应情况等,评估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失效药品处理一旦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可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退还给供应商、销毁和追溯等。
退还给供应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封、包装完好等。
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追溯是为了确定失效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报残损管理制度1.报残损定义及分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报残损指的是药物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变质、丢失等情况。
报残损可以分为储存残损和使用残损两种情况。
储存残损是指药物在仓库或库房中出现的破损、变质等情况;使用残损是指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丢失、污染等情况。
2.报残损监测和评估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残损情况,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报残损监测和评估制度。
监测可以通过定期检查、药品仓库温湿度控制、药品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
精、麻药残余量管理制度

精、麻药残余量管理制度
1. 销毁过期、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2. 销毁其他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 报残损由使用科室的使用医生、护士共同销毁,并在处方背面双人签字,药剂专职管理人员应核对其签名的真实性。
4. 销毁特殊管理药品过期帐册、空安培等物质,应该按照保管时限办理批准手续后,每季度专项质量检查时及时销毁,参加人员应现场签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
销毁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目的:对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保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承担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承担。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仔细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承担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承担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仔细填写销毁登
2
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相关的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管与督查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管与督查销毁并做相关的记录。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前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社会和个人都有特别大的影响,因此对其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科学、规范的使用。
一、麻醉药品采购1、麻醉药品采购前应先订立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内容。
2、采购单位应依据规定进行招标采购,评标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预算内采购,采购人员应遵守采购程序,保证公开、公正、公正的采购过程。
3、采购人员应核实供应商的厂家资质、经营许可证及证照、产品注销及备案、产品合法来源等相关资料,确保供应商和产品的合法性。
4、采购人员应对采购合同、发票、货品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5、采购人员应保护供应商的学问产权,不得私自复制或转让其技术资料。
二、麻醉药品验收1、麻醉药品验收应有专人负责,采纳专门的场所和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时应依据产品的规格、数量、包装有无破损、标签贴是否正确等细节进行检查。
3、以产品规格和数量为单位,检查包装及标签的合格性和完整性,标签应标注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售价等信息。
4、对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或单复印不清、日期错误等异常情况,应适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其更换合格品。
5、对于合格的药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登记,并订立认真的档案库存清单。
三、麻醉药品储存1、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要求仓库防尘、防潮、防虫、通风,并安装防盗装置。
2、仓库应按药品的属性、特点、储存条件等要求,进行分门别类、分区域、分箱装置储存,保证适当的密闭、通风、防光、防潮等条件。
3、每个药品货架上的药品,均应有清单,并在货架和药品箱上标明药品名称、批次、存放位置和数量等信息,确保查询便利、管理严密。
4、对于储存期限即将过期、或已过期麻醉药品,须报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依照规定程序适时销毁。
5、对于向基层单位发放的麻醉药品,应建立借货、目录登记制度,实施发放责任制度,确保发药与领药一致,确保药品流向的真实性。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

4.1.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
1、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3、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4、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5、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济阳县中医院药剂科
2011年10月1日。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2篇)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内的剩余药物和过期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1.药物清点:医疗机构应每天对药房、临床科室和病房等使用药物的地方进行清点,统计剩余麻、精一药品的数量和种类,并记录在相应的清点表中。
2.分类管理:剩余麻、精一药品应按照药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包括麻醉药、精一药品、危险药品等。
每种分类应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3.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剩余麻、精一药品进行检查,查看药物是否过期,是否损坏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4.封存处理:对于过期、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的剩余麻、精一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存处理,保证其不会被误用或误取。
5.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剩余麻、精一药品的使用和处理记录,包括入库记录、领用记录、退库记录等,以便于追溯和监督。
6.合理利用:医疗机构可探索合理利用剩余麻、精一药品的方式,如进行捐赠、合理调配等,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7.培训教育:医疗机构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以上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医疗机构内的剩余麻、精一药品,避免过期药品的使用和滥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二)麻药品和精一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常用的药品,对其管理要求严格,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麻药品和精一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草拟的模板,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麻药品和精一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与麻药品和精一药品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护士等。
3. 本制度的执行部门为药品管理部门,由药学权威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麻药品管理1. 麻药品的采购1.1 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提前编制麻药品采购计划。
1.2 麻药品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最新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麻醉药品残余量管理规定2013.10(5篇)

麻醉药品残余量管理规定2013.10(5篇)第一篇:麻醉药品残余量管理规定2013.10关于对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剂型使用后残余量管理的规定依据我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山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考核表(2013版)》中的要求规定:凡是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一次未完全使用完处方开具单次用量的,残余量应有有效处理措施。
例如处方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1支,用法:5mg ih st,残余量有5mg,这5mg就应进行有效处理。
院内规定:1、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残余量应有有效处理措施。
处理后的药品将不能再使用。
如注射剂直接倾入下水池、口服剂型水溶解后倾入下水池。
2、具体操作的医师与护士在处理时双人在场证明,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时间、药品名称、批号、处理的残余量、处理措施、双人签字。
3、处理后的空安瓿、废贴剂、空铝箔保存并交回药房,以便再领取相应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规定自发文起执行。
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2013年10月9日第二篇:麻醉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采购、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专用帐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货相符;帐册应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二,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发放,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权医师开具的盖有病区印章或门诊收费章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专用处方。
第三,门诊病人及病区护士必须及时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送回药房,否则停止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空安瓿(废贴)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并认真登记,每天封存,每月汇总,每三个月集中销毁一次,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剂型
使用后残余量管理的规定
依据我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山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考核表(2013版)》中的要求规定:凡是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一次未完全使用完处方开具单次用量的,残余量应有有效处理措施。
例如处方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1支,用法:5mg ih st ,残余量有5mg,这5mg 就应进行有效处理。
院内规定:
1、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残余量应有有效处理措施。
处理后的药品将不能再使用。
如注射剂直接倾入下水池、口服剂型水溶解后倾入下水池。
2、具体操作的医师与护士在处理时双人在场证明,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时间、药品名称、批号、处理的残余量、处理措施、双人签字。
3、处理后的空安瓿、废贴剂、空铝箔保存并交回药房,以便再领取相应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规定自发文起执行。
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