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使用规范正式样本
2022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规范

我院麻醉药品目录
药品名称 硫酸吗啡缓释片 盐酸吗啡注射液 盐酸哌替啶片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芬太尼透皮贴剂 盐酸羟考酮缓释片
剂型 片剂 注射液 片剂 注射液 注射液 粉针剂 注射液 贴剂 片剂
规格 30mg 10mg:1ml 50mg 2ml:0.1g 2ml:0.1mg 1mg 50μg:1ml 2.5mg 10mg
精神药品分类: • 镇静催眠药
– 巴比妥类:苯巴比妥(长效)、异戊巴比妥 (中效)、司可巴比妥(短效)。
– 苯二氮卓类:地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 艾司唑仑等。
– 其他类:甲丙氨酯、唑吡坦、扎来普隆。
我院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注射液
0.1g:2ml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注射液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 或抑制,连续使用会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 分类
麻醉药品分类
• 阿片类 – 天然来源的阿片及其中所含的有效成分,如吗啡,可 待因; – 人工合 成或人工半合成的化合物,如海洛因、哌替啶、 美沙酮、芬太尼、二氢埃托啡、阿桔片;
• 可卡因类 – 可卡因 – 古柯叶
第三十八条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持3 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 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确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 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要坚持科学、合法、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麻醉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全麻药品:用于全身麻醉,如巴比妥类药物、氯胺酮类药物等。
(二)局麻药品:用于局部麻醉,如利多卡因、布比卡因等。
(三)镇痛药:用于镇痛,如吗啡类药物、芬太尼类药物等。
(四)辅助药品:如肌松药、镇静药等。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一)药品的采购要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药品的来源、质量等进行核查。
(二)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合法操作证书的医务人员操作,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式使用。
(四)药品的监管要加强,定期对药品的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和审核,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的合理用药,经过科学评估确定采购需求量,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
第八条药品采购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要求,并约定交付方式和时间。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考核。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室要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室要按照药品的分类进行摆放,药品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室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对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要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药品的储存要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一些特殊药品的储存需要进行冷链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 • 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 • 特殊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安
健康、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
02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采购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麻醉药品批发 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 品。
验收
麻醉药品到货后,应由专人逐品 种、逐规格、逐批号进行验收。
麻醉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储存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并 由专人负责保管。
紧急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紧急情况定义
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剧烈疼痛、呼吸抑制、休 克等紧急状况,需要立即使用麻醉药品进行紧急处理的情 况。
使用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应遵循必要、合理 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 师开具处方,并由专业麻醉师实施给药。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使用麻醉药品应特别关注其生理特点和风险因素,加强监测 和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和疗效。
特殊疾病的麻醉药品使用
特殊疾病定义
指某些特定的疾病或病情,如癌症、慢性疼痛、神经性疼痛等,需要使用麻醉药品进行镇 痛或治疗的情况。
使用原则
针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医疗需要,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 并进行严格的监测和管理。同时应注意评估患者的疼痛程度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 案。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三、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
五、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持“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去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申购单留存两年备查。
六、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时,应派麻醉药品管理人员两名,公安人员一名,专车完成购买、运输任务;缩短途中停留时间,保证运输安全。
七、麻醉药品的验收入库和出库要执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制度,建立麻醉药品出、入库帐目,及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帐目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八、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做到日清月结。
九、麻醉药品除了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外,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需要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十、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十一、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需将签字式样送药剂部备查。
十二、麻醉药品处方要用专用处方。
开写处方要书写工整,不得缺项、涂改;医师、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
十三、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处方保留三年备查。
十四、癌症患者因镇痛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储存、配备麻醉药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催眠作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吗啡、丙泊酚、吗替麦考酚钠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三级管理,是指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备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级别。
第四条本单位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执行,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和落实麻醉药品管理制度;2. 负责麻醉药品的统一采购和供应;3.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和配备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4.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5.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报废和销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采购过程必须由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确保合法、合规;2. 采购需执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合理;3.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4. 采购合同签订后,麻醉药品管理机构需对所采购的麻醉药品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验收记录。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储存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特定的麻醉药品储存室内,储存室内必须符合药品储存标准,保证储存环境安全;2. 麻醉药品必须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储存,保证不同药品之间不会相互影响;3. 麻醉药品的储存室内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进行日常监控;4. 麻醉药品的储存室内必须设有专门的储存设施,如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性。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备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配备量与实际需求匹配;2.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在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进行,配备过程需记录在案;3.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对,确保配备的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进行登记,配备记录包括麻醉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2、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37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正式样本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使用规定(最新版)

麻醉药品使用规定(最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麻醉药品的使用,确保医疗单位在进行麻醉操作时遵循安全、合规、效果明显的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卫生机构和医疗人员。
2. 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分为以下几类:1. 全身麻醉药品:用于全身麻醉手术,包括麻醉诱导和维持阶段的药品。
2. 局部麻醉药品:用于局部麻醉手术或止痛,只作用于局部神经系统的药品。
3. 镇痛药品:用于镇痛或止痛,不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药品。
3. 麻醉药品的管理为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以下管理措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麻醉药品的购买应当依法进行,具备相应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记录。
- 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内,确保安全、干燥、无光照、防潮。
- 麻醉药品的分发和使用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人员操作,并记录在案。
- 麻醉药品的剩余量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记录。
4. 麻醉药品的使用原则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手术类型,选择适当的麻醉药品和麻醉方法。
- 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避免过量使用或使用不足的情况发生。
- 在麻醉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麻醉深度,并随时调整药物剂量。
- 麻醉操作结束后,应进行麻醉恢复,确保患者安全脱离麻醉状态。
5. 麻醉药品的风险及应急措施使用麻醉药品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药物,并采取相应的抗过敏治疗措施。
- 呼吸抑制:需要保持通畅的呼吸道,有必要使用辅助呼吸设备或按需进行人工通气。
- 心血管不稳定:应立即监护患者心电图和血压,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调整血流动力学。
6. 麻醉药品的记录与报告所有麻醉操作的过程和使用的药物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麻醉开始和结束时间- 使用的麻醉药品及剂量- 患者的生命体征和麻醉深度的监测结果- 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7. 麻醉药品的培训和质控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人员的麻醉药品使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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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726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麻醉药品使用规范正式样本麻醉药品使用规范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2、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4、调整药物剂量。
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
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
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
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
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0.4 mg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6、辅助用药。
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
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
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
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
二、麻醉药物使用的具体规定1.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
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
2.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3.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
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4.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处方限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院内使用)。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
5.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6.麻醉药品用量限制:如下表麻醉药品用量限制注射剂控、缓释制剂其它制剂门、急诊1次常用量7日常用量3日常用量门、急诊癌症和中、重度疼痛3日常用量15日常用量7日常用量住院患者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出院带药者门、急诊开方除有专用病历外,注射剂仅限院内使用。
7.门、急诊癌症和中、重度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必须由首诊医师诊察后建立专用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病历内必须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病历由药剂科保存,每次配药时由代办人带空安瓿或空铝箔换取,开方医生必须同时填写病历,药剂科填写批号。
配有专用病历的患者没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8.麻醉药品必须对消耗实行专册登记,并对麻醉处方按年月日编制顺序号。
9.麻醉处方当日有效,保存期限为3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麻醉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促进了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疼痛治疗的效果,使很多癌症患者摆脱了疼痛的折磨,提高了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形势日趋严峻。
具体表现为:麻醉药品品种和剂型不断增加;麻醉药品用量急剧增加;因用药引起的医疗纠纷日趋增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非医疗目的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吸毒人群不断扩大。
20xx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114万多人,涉毒县市2148个,药物滥用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
上述问题为麻醉药品管理增加了难度,要求医疗机构一方面用好麻醉药品,另一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好麻醉药品,防止非医疗目的的滥用和流失。
医院是麻醉药品使用单位之一,要全面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和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实现让患者无痛,让癌症无痛的理想目标。
芬太尼贴剂的使用方法芬太尼贴剂(多瑞吉止痛贴)是一种长方形、透明的透皮贴剂,通过皮肤吸收发挥止痛作用的新型强效镇痛药,主要用于治疗无法用短期止痛药控制的重度慢性疼痛,如癌症疼痛。
其镇痛效果比吗啡强大约100倍。
芬太尼主要在肝脏代谢,约75%的芬太尼主要以代谢产物的形式排泄入尿。
芬太尼贴剂起效一般需要6~12小时,一贴作用持续72小时,更换贴片时应更换贴剂部位,要贴在干燥、无破损、无炎症、体毛少的躯干和四肢内侧皮肤。
贴上后应用手掌用力按压30秒,以确保贴剂与皮肤完全接触,尤其应注意其边缘部分。
如使用方法不当,例如不平、翘起或皮肤过敏,可导致效果不佳。
在更换贴剂时,应在另一部位使用,几天后才可在相同的部位上重复使用。
首次使用贴剂时,应仔细观察其疗效和副作用,尽量使用疼痛缓解需要的最低剂量,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用法说明,以防止过量使用引起死亡和其它严重副作用。
在芬太尼贴剂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或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老年、恶液质或虚弱的患者其芬太尼的清除率可能会降低,因此在这些患者中,芬太尼的半衰期可能延长,他们可能对药物更敏感,应仔细观察使用芬太尼时的毒性症状,必要时可减量。
使用芬太尼皮肤贴剂的病人体内芬太尼水平可能会出现突然和具有危险性的升高,或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强烈作用:使用其它影响脑功能的药物;饮酒;体温升高或处于热的环境下等。
若皮肤温度升至40℃时,血清芬太尼的浓度可能提高大约1/3。
因此,发烧的患者使用芬太尼贴剂时应仔细观察药物副作用,必要时应调整芬太尼贴剂的剂量。
患者应避免使用芬太尼贴剂的部位直接与发热源接触。
出现严重副反应的病人,在除去芬太尼贴剂后,还应严密观察24小时以上,因为芬太尼的血药浓度是逐渐下降的。
在安全处理用过的、不需要的和失效的芬太尼皮肤贴剂时,可将贴剂的粘面相互粘贴在一起,然后通过厕所冲掉。
同吗啡一样,芬太尼作为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如过量使用会出现呼吸困难,极度瞌睡,失去正常思考、说话或走路能力,晕眩或神志不清等症状,其中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肺通气不足,呼吸力降低,气道阻力增加。
使用芬太尼发生呼吸抑制应立即采取解救措施,首先确保其呼吸道通畅,然后去除芬太尼贴剂,使用特异性阿片类药物拮抗剂如纳络酮迅速肌肉或皮下注射0.4~0.8毫克,5~10分钟产生疗效,能明显改善呼吸状况,回升血压,使病人很快清醒。
同时用语言或机体刺激尽量让患者保持清醒。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曾发出公众健康忠告:芬太尼贴剂、多瑞吉止痛贴是阿片类强效麻醉止痛药,过量使用可能导致死亡。
在此,提醒慢性疼痛病人或癌症病人使用含芬太尼的药物时必须合理、慎重。
特别注意:1. 使用部位:虽无特别限制,但必须考虑到药物吸收和是否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
所贴部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药物吸收,角质层厚、毛细血管少、血流量小的部位如脚底吸收慢、起效晚,而面部、大腿内侧由于皮层柔薄、血液循环丰富,所以吸收快而完全。
我们推荐芬太尼贴剂贴于躯干或上臂等非刺激及非辐射的平整表面。
使用芬太尼透皮贴部位的毛发(最好是无毛发部位)应在使用前予以剪除(不需用剃须刀剃净)。
在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前若需清洗应用部位,则需使用清水,不能使用肥皂、油剂、洗剂或其他制剂,因其可能会刺激皮肤或改变芬太尼透皮贴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