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集团化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各成员单位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各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管理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共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集团化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建设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设立董事会、管理层等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工作。
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经理、副经理等管理职位,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总部,负责整体规划、资源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总部下设各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公司各项业务。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设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设立管理层、中层干部、基层员工等职位,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合理分工,协同合作。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各级领导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集团总部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做好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指导下属单位的发展工作。
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总体战略方针,确定具体的营销计划、生产计划和财务预算,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自身业务领域的管理和运营,做好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推动公司整体运转。
第十三条子公司、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年度业绩目标。
第四章权责等第十四条集团总部对下属成员单位行使业务监督和管理权,负责对各单位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应当遵循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服从总部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公司整体运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日常规章制度(5篇)

公司日常规章制度第一章、办公室日常规章制度第一条、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第二条、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第三条、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第四条、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第五条、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第六条、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
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第七条、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
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第八条、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第九条、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公司给员工配置的通讯工具(手机等)、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
公司给各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公司的办公设备,如公共区域的传真机、打印机、投影仪等,公司为部门购置的杂志和报刊。
第二条、公司行政须在新员工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办公用品。
第三条、员工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1、公司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至行政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
2、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3、除办公文具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单位。
第四条、部门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1、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
集团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集团公司的职工、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强调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尊重人才,强化团队合作,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提高能力,倡导勤奋工作、忠诚于企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监督,严禁腐败行为,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公司设立总部机构,下设各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公司制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设立各级领导班子,每个领导班子要做好工作分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畅进行。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各级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发展需求确定各个岗位的设置,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要求每个员工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工作任务,做好岗位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做好部门的管理工作,明确下属员工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合作、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公司的整体目标。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的岗位评价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旨在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办法制定的规定,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绩效。
第四条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本办法的实施,促进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领导人员应当树立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切实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不断加强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促进全员参与规章制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管理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章制度管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及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讨论,确保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集团公司稳定发展和提高绩效。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确执行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调整、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得到必要的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台账,做好规章制度的备案存档和档案管理,保障规章制度的记录完整。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落实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程序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变通,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对执行规章制度有困难的部门和人员,集团公司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城投集团规章制度范本

城投集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投集团的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投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城投集团坚持依法经营、诚信守约、公平公正、创新发展的原则,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城市建设运营集团。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集团形象。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城投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置若干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全体员工对直接上级负责。
第六条集团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城投集团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员工。
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条员工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集团有权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十条城投集团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城投集团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风险控制、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第十三条城投集团加强成本控制,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项目管理与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城投集团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集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企业文化建设第十六条城投集团积极打造以人为本、团结协作、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软实力。
国企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国企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企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企集团公司是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继承和发扬国有企业的优良传统,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
第三条国企集团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规划和指导思想,实施企业的战略规划,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发新市场,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企集团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定,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企集团公司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六条国企集团公司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国企集团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国企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组成部门。
第九条董事会是国企集团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监督管理层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是国企集团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管理层是国企集团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组织实施企业的工作。
第十二条国企集团公司设立一级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实行集团化经营管理,统一战略部署和资源配置。
第十三条国企集团公司建立各种委员会和专业部门,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国企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遵循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企业的战略规划,实施科学的管理。
第十五条国企集团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保证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
第十六条国企集团公司的管理层必须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落实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集团规章管理制度

集团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保障集团各项业务运转的正常性和稳定性,集团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员工、管理层以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集团规章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的行为规范,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集团规章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职责、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集团设立总部和各个分支机构,总部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等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集团总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合理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集团总部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集团制定战略决策和管理规划。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总部的决策和指示,不得擅自作出重大决策。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违反集团规章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格要求员工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运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企业文化第十二条集团形成的企业文化是集团内部管理的精神支柱,引领企业发展方向和价值观念。
第十三条集团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观,提倡团队合作,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集团鼓励员工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培养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管理层的决策和指示。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保守集团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不得从事对公司利益有害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敬业爱岗,维护企业形象,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中国中车集团规章制度最新

中国中车集团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车集团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转,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国中车集团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领导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公司有序运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中国中车集团设有总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总部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
第五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依据总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长领导,负责公司整体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领导,负责监督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第八条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级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贯彻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部门内部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员工权益第十二条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勤勉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歧视员工,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第五章审批流程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审核环节完整、有序。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得擅自越权决策。
第十七条审批单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法纪律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雇等。
第二十条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定期进行审查,做出相应修订。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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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安商品混凝土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讨论稿)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员工集体荣誉感、责任感,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呼伦贝尔市国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原则:对奖励和惩处分别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安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经国安集团公司×届×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所属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员工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员工守则第四条员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程,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二)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团队意识,部门、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努力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要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权益,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四)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单位员工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相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六)务必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
(七)不得泄漏公司机密,不得假借职权营私舞弊,不得假借公司名义在外进行诈骗。
(八)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接待私访来客影响工作。
(九)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
(十)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档案室、实验室、微机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十二)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十三)要按时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严禁用公司电话闲聊、严禁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四)上班时间禁止饮酒。
(十五)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财物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十六)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与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十七)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推销材料或介绍施工队伍,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刁难对方。
(十八)不准无证驾驶,不准私自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正点上班开始后十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扣发当日工资额的10元,超过十分钟后到岗位者,以旷工半日论处(因工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2、正点下班前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扣发当日工资额的10元,无故提前十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因工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一日论处。
(二)旷工:指公司职工(员工)违反公司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1、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予以记过或记大过。
2、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3、请假或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超过15天可以予以除名。
第七条员工事假、病假应填写请假单,按照下列规定办妥后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亦以旷工论。
(一)请假1日(含1日)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批准。
(二)请假2日(含2日)以上7日以下的,报请所属单位主管经理批准。
(三)请假7日(含7日)以上30日以内,报请所属单位经理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四)请假2日(含2日)以上7日以内,按当日工资的50%计发。
(五)请假7日(含7日)以上30日以内,按当日工资的20%计发,请假30日以上的停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及各种补贴。
(六)如员工请假日当中含,休息日(周六、周日)和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的工资应照常发放。
(七)员工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确认,公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公负伤,伤愈复发,必须持医院诊断书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八条病假:(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休病假。
(二)员工因病休息,须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据的病休诊断书,方可享受病假待遇。
员工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其出据的病休诊断书,原则上无效,特殊急病症,由农村乡(镇)、城市区以上医院出据“急诊”病休诊断书的,原则上限三日有效,超过三天的依据具体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出具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病假期限可根据病情轻重酌情考虑。
1天以内不扣工资,请假2日(含2日)以上7日以内,按日工资的50%计发;请假7日以上30日以内,按日工资的20%计发;全年请假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停发工资,五险停交,特殊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员工休病假后上班,上班后三个月内又休病假,其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第九条婚假: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以上、女年满23周岁以上的初婚为晚婚)另增加10天。
第十条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它是员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带薪假期,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时间上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一)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超过以上规定天数每日按工资的80%计发,超过30天按旷工处理。
(四)赴港、澳、台地区探亲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执行。
(五)休探亲假的员工工资照常发放。
第十二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职工本人的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以及依着本人供养的兄弟、姐妹、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准休丧假7天,非直系亲属4天(不含往返路所需时间),不扣工资。
超过以上规定天数每日按工资的80%扣发,超过30天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8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男方职工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二)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第十四条工伤假:(一)员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可休工伤假。
(二)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主动对人员放假的规定:因季节原因不能施工或开展其它工作的公司可以给正式员工放假。
放假期间原则上发放本人50%的基础工资。
第十六条其他公假:凡组织上推荐进修学习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试用人员请假不发工资。
第十八条领导请假审批程序:(一)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请假须得到总经理的批准。
(二)分公司副经理请假:1、分公司副经理请假时间在10天内的,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由分公司的人劳部负责备案记录。
2、分公司副经理请假时间超过10天以上的,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录。
无特殊情况请假须提前三天声明(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劳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给员工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
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金不昧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一)对管理制度及生产工艺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二)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明显降低,利润明显增加者。
(三)对公司有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一)警告:每次减发三日工资,于当月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十日工资,于当月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于当月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不管身处何种位置,予以解雇。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一)工作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二)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或介绍施工队伍者。
(三)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七)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者。
(八)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九)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一)公司明文规定其他应处警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记大过:(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