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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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云建建[2009]598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9〕598号)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及有关企业:为做好云南省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现将《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云南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建市监函[2007]43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文件关于建造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二级建造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目的是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二级建造师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业务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12.08
•【字号】云府登1480号
•【施行日期】2017.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府登148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按照《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31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求,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的12件规范性文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云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云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云南⼆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云南的朋友们来看看⼆建注册规定吧,可以帮助你注册⼆级建造师哦,为您整理“云南⼆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希望⼤家喜欢! 第⼀章 注册管理体制 第⼀条 为规范建造师注册管理⼯作,依据《⾏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 云南省本省⾏政区域内⼆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云南省建设⾏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作。

具体注册⼯作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个具有建设⼯程施⼯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企业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

申请⼈向聘⽤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企业向企业⼯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上和书⾯相结合的申报⽅式。

申请⼈所在聘⽤企业应当在云南省建筑管理处信息⽹(⽹址:)内进⾏填报,⽹上申报成功后⾃动⽣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资格证书签发之⽇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与聘⽤企业签订的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事、⼯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办理流程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办理流程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办理流程示例文章篇一:《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办理流程》一、注册前的准备咱要是想办理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呀,那得先把一些东西准备好呢。

首先就是资格证书得找出来,这就像是战士上战场的武器一样,没有它可不行。

而且这个证书得是合法有效的哦。

我听我爸说,他有个朋友就是因为证书有点小问题,结果在办理的时候可麻烦了。

另外呢,还得有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

这继续教育就好比给我们的知识充电一样。

你想啊,建筑行业一直在发展,有好多新的规定、技术冒出来,如果咱不学习,还按照老一套来,那建出来的房子能安全吗?所以这个合格证明很重要,得确保自己已经完成了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还有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能少呀。

身份证可是能证明咱身份的重要东西,就像每个人独一无二的标志一样。

二、网上申报准备好东西后,就开始网上申报啦。

要登录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

这个网站就像一个大的办事大厅,好多和建筑注册有关的事儿都能在这儿办呢。

登录进去后,找到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入口。

这个入口可不能找错了呀,不然就像走岔了路,白费功夫了。

然后就按照网页上的提示,一项一项地填写信息。

这里面的信息可不能乱填,得如实填写,就像考试不能作弊一样。

我有个叔叔在填的时候不小心填错了一个日期,结果提交的时候就老是通不过,可着急了。

在填写的时候,要把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填准确。

联系方式尤其重要呢,如果有什么问题,人家注册中心就能通过这个联系到你,要是填错了,就可能错过重要消息,那可就糟了。

三、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完了,接下来就是提交申请材料了。

这材料得按照要求整理好,就像整理书包一样,书本、文具都得放得整整齐齐的。

除了前面提到的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可能还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比如说劳动合同复印件。

这个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在建筑单位工作呢,就像你在学校上学要有学生证一样,是一种身份的证明。

把这些材料都整理好后,就可以送到指定的地点去了。

云南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云南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云南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云南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是指在2024年报考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以下是关于云南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详细介绍。

首先,报考者应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人的相关工作经验应满足以下要求:1.学士学位的申请人至少需要有3年的相关工作经验;2.大专学历的申请人至少需要有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3.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需要有6年的相关工作经验;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要有7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以上条件都需要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工作。

其次,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学历背景。

报考者应持有与二级建造师岗位职责相符合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例如: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

此外,报考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云南省要求,申请人需要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组织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培训班,并顺利通过考试。

通过培训并获得15学时的证书才可以参加二级建造师的报考。

同时,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品德要求。

在报名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和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证明。

只有在申请人没有不良记录的情况下,才具备报考的资格。

最后,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

具体报名费用的数额会在招生公告中进行确定,并由考生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云南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学历背景、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及具备一定的品德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够报名参加云南省2024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7.22
•【字号】云建规〔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建规〔2019〕3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3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孙云,*************。

附件:《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

云建建〔2007〕408号 《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

云建建〔2007〕408号  《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

云 南 省 建 设 厅 文 件云建建〔2007〕408号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各州(市)建设局:现将《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注册建造师制度。

本规定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施工管理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注册地在滇的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管理工作。

各州(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建造师执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 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三年内,到省级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建造师按照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类别,实行分专业注册。

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三)申请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五)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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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
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云建建[2009]59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建建〔2009〕598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及有关企业:
为做好云南省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现将《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云南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建市监函[2007]43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文件关于建造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二级建造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目的是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二级建造师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业务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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