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调度运行管理系统建设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调度运行管理系统建设 一、系统背景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是缓解我国中东部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支撑该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跨流域、长距离的特大型、综合性调水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供水范围共涉及14个市,共107个县、市、区。供水区面积11.3万km2,覆盖了山东主要的经济发达区和大部分重点城市,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3.7%。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主干线自苏鲁省界进入山东省韩庄运河,经台儿庄、万年闸、韩庄三级泵站提水进入南四湖的下级湖,经下级湖湖内航道及东股引河至南四湖二级坝,由二级坝泵站提水进入南四湖上级湖,经湖内航道进入梁济运河,由长沟、邓楼两级泵站提水进入柳长河,再由八里湾泵站提水入东平湖(老湖区),经东平湖后,分两路分别向黄河以北和胶东地区供水。向黄河北供水线路,经穿黄隧洞过黄河,自流进入小运河至临清,一期工程向北经七一、六五河进入大屯水库;二期工程自临清向西经穿卫枢纽工程进入河北,向河北省、天津市供水。向胶东地区供水线路,由东平湖渠首闸引水,经胶东输水干渠输水,向济南市及其以东的胶东地区供水。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大输水干线,形成“T”字形输水大动脉,干线长1191.81km。 二、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调度运行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山东干线调水业务为核心,以全线自动控制为重点,在应用支撑平台和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信息采集技术、自动监控技术、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管理技术、信息应用与管理技术,构建面向东线工程山东段干线公司、管理局和管理处三级的具有个性化水量调度系统、综合会商、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和工程管理系统。以现代化的管理观念和工作方式,通过“调度方案最优化、调水过程自动化、远程监控可视化、运维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集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安全保护全面化、应急响应预案化”,实现安全调水、精细配水、准确量水。全面提升各级管理部门的综合信息处理能力,为科学调度、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调度运行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量调度系统、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综合会商系统、闸(泵)站监控系统等五大部分,其关系图如下图所示: 其中,水量调度业务和闸(泵)站监控系统是核心业务,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综合会商系统和工程管理系统是辅助性业务。水量调度业务分为日常水量调度业务和应急水量调度业务,日常水量调度业主主要包括年、月、旬及实时调度业务,应急调度业务主要由于用水计划的临时调整或由于沿线水库等当地来水量的临时变化,需要调整调水计划,满足应急供水或农业与生态相机补水的要求。 信息采集系统为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水量调度系统提供数据来源。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对工程安全、水质、水情的实时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为水量调度系统、综合会商系统和工程管理系统提供告警异常、评价信息。工程管理系统接收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的工程安全评估信息,并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维修养护方案上报至综合会商系统。综合会商系统接收工程管理系统、信息监测与管理系统及其他单位的告警信息,经分析、评价、会商制定处置方案,由水量调度、工程管理、综合办公等系统执行处理。水量调度系统则可接收综合会商决策方案,形成调度指令,由闸(泵)站监控系统执行。 三、应用系统架构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调度运行管理水量调度、综合会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 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 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 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 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加入时间:2006-4-26 15:38:41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2006-03-01发布2006-03-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 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 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山东省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工程

山东省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工程新乡市黄河河务局第三工程处

山东省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工程第12标段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岸工程东平湖~济南段位于输水工程位于山东省西部,于海河流域的聊城市、德州市隔河相望,南靠泰山,西接东平湖,东至山地省省会——济南,途径泰安市的东平县、济南市的平阴县、长清区和槐阴区,至济南市的小清河睦里庄跌水,输水线路全长89.893km,所经4个县(区)区域面积为3436 km2。本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贯穿东平湖~济南段输水干线,缓解济南市的供水危机,恢复泉城的自然风貌,为胶东输水干线的全线贯通奠定基础,为今后淄博、潍坊、青岛、烟台、威海等胶东地区重点城市调引长江水创造条件。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以及水利部水总《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东平湖~济南段输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确定输水渠设计流量为50m3/s,加大流量为60 m3/s;渠首引水闸按远期供水规模建设,其设计引水水位为39.30m,设计流量为90 m3/s,加大流量为100 m3/s。 本合同段为标段12,主要工程内容为:孔集公路桥(桩号18+553),灌注桩基础,预应力空心板,跨径2×20米,桥宽净11+2×1.25米。刁山坡公路桥(桩号22+161),钢筋砼系杆桥,跨径60米,桥宽净12+2×1.0米。李山头节制闸(桩号24+630),3孔3.5米宽开敞式钢筋砼水闸。

2、施工条件 (1)、地形地貌 供水区地处泰山北麓及西麓余脉,区内地形起伏、地貌复杂,有山地、丘陵、平原、洼地和湖泊等。地势南高北低,自然坡降平均为1/2500,自南向北依次为山地、丘陵和平原,地势最高处为南部长清境内的灵岩山,海拔683m,最低处为玉符河入黄河口处,地面高程不足30m。 输水线路基本平行黄河,线路以南部为丘陵区,北部为黄泛平原和洼地,沿线地形复杂、起伏较大,所经姜沟、亭山头、刁山坡、李山头、博士山及贵平山口等几处高地和山口,地势普遍较高,最高处为刁山坡,山顶高程为128m,输水渠处地面高程为66m。沿途经过的曹山洼、栾湾洼、贵平洼和孝里洼,为比相应黄河滩唇处低3~4m的自然封闭洼地,地面高程在35m左右。 输水线路穿越不同的地貌单元,主要地貌类型有黄河冲积平原、山前冲积平原、低山丘陵、山前剥蚀~溶蚀丘陵等。 (2)、水文气象 工程所在区域属华北暖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夏热多雨,冬寒少雪,春旱多风,秋旱少雨,季节性干旱特别严重。多年平均气温12.6℃,极端最高气温42℃,最低气温-17℃,全年无霜期200~220d,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74.9mm,降水量随时空变化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汛期7~9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0~80%,汛期降雨又多集中在几场暴雨之内;二是降水量年际间变化较大,最大降水量(1964年)1327.8mm,最小降水量(1988年)455.2mm,丰枯比2.92;

关于同意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

关于同意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章丘市续建配套工程变更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章丘市发改委: 你委和水务局《关于呈报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山东省章丘市续建配套工程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章发改字[2013]37号)、《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章丘市续建配套工程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水利局《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章丘市续建配套工程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济水字[2013]24号)及有关建设条件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变更的必要性 我委于2012年12月12日以济发改农经[2012]754号文对你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章丘市续建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批复,批复该配套工程设计年分配水量1700万m3,其中,向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年供水量为1470万m3,向章丘化工工业园年供水量230万m3,工程总投资9279.2万元。

由于原规划用水户之一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未能批复,且随着另一规划用水户章丘化工工业园的快速发展、具备足够纳水能力的实际情况变化,需对续建配套工程的建设方案进行变更。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2013年7月15日已以鲁调水计财字[2013]27号文原则同意济南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申报的调整该工程建设方案,取消原建设方案中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供水线路建设,将1700万m3用水指标全部用于章丘化工工业园供水线路建设。因此,同意对原续建配套工程进行必要变更。 二、工程规模与标准 章丘市续建配套工程供水对象由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和章丘化工工业园两家变更为章丘化工工业园一家,章丘化工工业园年承接用水量由230万m3变更为1700万m3(流量由0.08m3/s变更为0.54m3/s)。 工程等别与设计标准不做变更。 三、主要建设内容 变更后续建配套工程主要由向章丘化工工业园9300m输水管线和东湖泵站组成。 输水管线分引水管线和输水管线前后两段。其中:引水管线自东湖水库分水口(桩号0+000)至东湖泵站(桩号0+200)长200米,采用1根Ф1200螺旋钢管;输水管线自东湖泵站至末端受水口(桩号9+300)长9100m,采用1根Ф800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线。输水管线穿越沟、渠、河道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 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 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 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南水北调 一.南水北调的背景:南水北调工程于2002年12月27日上午正式开工建设,开工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和江苏省、山东省施工现场同时举行,这标志着南水北调工程进入了实施阶段。 南水北调三条调水线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到2050年三条线路调水总规模为448亿立方米,其中东线148亿立方米,中线130亿立方米,西线170亿立方米。整个工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 二.南水北调工程的路线示意图如下: 三.南水北调工程的目的: 1.主要目的是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紧缺问题,特别是华北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 缓解我国水资源最紧缺的黄淮海平原地区用水紧张状况。 2.工程近期目标是以解决城市缺水为主,兼顾生态和农业用水。 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 1.东线方案中自北向南沟通的水系分别是:海河、黄河、淮河、长江。 2.路线:长江下游江苏扬州附近江都抽引长江水,基本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为输水主干线和分干线逐级提水北送,并连通作为调蓄水库的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出东平湖后分两路输水:一路向北,在位山附近通过隧洞穿过黄河后可以自流,需新招位临运河进入京杭运河的卫运河、南运河终点到天津。输水主干线全长1156公里;另一路向东,通过胶东地区输水干线经济南输水到烟台、威海,全长701公里。 规划分三期实施。 3.东线工程供水范围:涉及苏、皖、鲁、冀、津五省市。 由于东线工程输水河道所处位置地势较低,受高程限制,主要供水目标为黄淮海平原东部和山东半岛,解决苏北、山东东部和河北东南部农业以及津浦铁路沿线和山东半岛的城市缺水,并可作为天津市的补充水源? 主要受益地区是苏北和山东的鲁西南及胶东地区。 具体为:苏北除里下河腹部及其以东和北部高地外的淮河下游平原;安微省蚌埠以下淮河两岸、淮北市以东的新汴河两岸及天长县部分地区;山东省的南四湖周边、韩庄运河和梁济运河侧、胶东地区部分城市及鲁北非引黄灌区;河北省黑龙港运东地区;天津市及近郊区。 优点:东线工程从长江下游引水,水源丰沛,可利用现有泵站和河道,工程较简单,投资较小,易于分期建设。 4.工程布置:东线主体工程由输水工程、蓄水工程、供电工程三部分组成。 (1).输水工程:包括输水河道工程、泵站枢纽工程、穿黄河工程。 ①. 输水河道:引水口有淮河入长江水道口三江营和京杭运河入长江口六圩两处。输水河道工程从长江到天津输水主干线全长1150km,其中黄河以南651km,穿黄河段9km,黄河以北490km。输水河道90%利用现有河道和湖泊。京杭运河为输水主干线,部分输水河段增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版)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 施工合同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以下简称“山东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以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山东干线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1.2 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其他验收包括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的阶段验收等。 1.3 施工合同验收的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和施工合同等。 1.4 施工合同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所验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2 、检查所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所验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是否有尾工项目; 4、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单位; 5、评定所验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6、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1.5 现场建管机构(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下同)应在设计单元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及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格式见附录1,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1.6 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交付使用。 1.7 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有关工程实施过程如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并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有关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执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1.8 山东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单位工程由现场建管机构主持,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阶段验收等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山东干线公司”)(或委托现场建管机构)主持。验收主持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验收工作大纲并经过验收工作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6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水质监控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三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四节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 在沿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和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相应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修改单规定了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排放限值。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于本修改单。 二、排放要求 (一)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3000mg/L的要求。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2000mg/L的要求。 三、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3年6月6日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 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 即水体含盐量增加,究其原因是排入水体的盐分增加造成的。具体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课题组 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录 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4) 1.1 任务来源 (4) 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4) 1.3 标准编制过程 (6) 1.4 标准制定的原则 (8) 1.5 标准制定的政策依据 (8) 1.6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与技术路线 (10) 1.6.1 总体思路 (10) 1.6.2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10) 2 广东省排铊行业概况 (11) 2.1 铊的基本理化特性 (11) 2.2 铊的毒性 (12) 2.3 广东省铊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特点 (13) 2.4 排铊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14) 3 废水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5) 4 国内外铊污染物控制标准 (17)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2) 5.1 适用范围 (22) 5.2标准结构框架 (23) 5.3 术语和定义 (24) 5.4 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24) 5.4.1确定本标准排放限值 (24) 5.4.2国内外标准比较分析 (25) 5.5 监测要求 (27) 5.5.1监测点位要求 (27) 5.5.2 监测频次 (27) 5.5.3 测定方法 (27) 6 标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27) 7 实施成本和效益分析 (29)

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1.1 任务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以及《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保障人群健康要求,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管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经省质监局立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 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以及相关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对废水中铊污染排放限值做出明确规定,2015年7月新出台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虽然规定了铊排放限值,但其覆盖面仅限于无机化学工业,未能涵盖矿山、冶炼等铊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根据我省排铊行业实际情况,结合我省环境管理需求,亟需提出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的环境监管要求。 2、制定标准的重要意义 促进排铊企业加强排放废水中铊污染物的监管力度,推进排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以更有效的控制铊污染物向环境中排放。本标准的制定及实施也将为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1)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 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 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 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 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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