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有效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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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协同简析

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协同简析

二、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协同的关键 在于协同模式的确立
(二)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协同模 式建立的过程
3.信息化协同的建设
3)信息资源协同是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协同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不仅要面向中央企业,还要面向各地方国资委,通过协同建设 形成面向全国国有企业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利用的体系框架,进一步改进国有资 产管理领域的数据模型,做好元数据注册器、信息资源库、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目录体 系和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的标准化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信息资源的标准化、模块化、共享
研究如何实现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的协同,正是在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之前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目录
√ 涵义 √ 协同模式的建立 √ 重点问题
1. 协同的涵义
2. 信息化协同的目标
3. 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协同 1. 的国涵有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简介
2. 协同模式建立的过程 1. 认识问题
2. 策略问题
三、重点问题
(三)保障措施
3.成立专家顾问小组,建立顾问机制
聘请信息化和国资监管领域的著名学者、专家、企业家等组成国 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专家顾问小组,参与国资监管信息化战略决策 的制定、关键技术的选择、工程项目方案评审和建设成果的鉴定等工 作,形成有效的顾问机制。
三、重点问题
(四)关键环节
1.加大应用推进力度,加强信息资源整合
2.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间的信息化协同规划
2)对中央企业协同方面的要求
④主导开发已有应用系统与国资监管系统的接口。 ⑤实现已有应用系统与国资监理系统的连接,实现系统之间数据动态查询。 ⑥做好网络的配套工作,,维护与国资委网络的畅通和安全。
二、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信息化协同的关键 在于协同模式的确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沪府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进一步完善本市国资监督管理体制,现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国资委托监管体系将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原则与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国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国资委托监管体系,维护国资出资人权益,推动资源按市场化原则优化配置,促进国资保值增值。

(一)批准方式和程序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资委作为委托方,委托市有关部门(以下称“监管方”)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方应制定委托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委托监管的依据、范围、国资权益数额、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措施,经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共同签署《国资监管委托书》。

此前已实施委托监管的单位应由监管方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经营性国资重新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双方职责市国资委主要办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国资委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国资监管事项,搞好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资委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信息的函-

国资委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信息的函-

国资委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信息的函正文:---------------------------------------------------------------------------------------------------------------------------------------------------- 国资委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信息的函各中央企业:国资委网站自开通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和各中央企业的关注。

为更好地为各中央企业提供宣传服务,国资委网站开通了“中央企业要闻”、“中央企业动态”等栏目。

现就中央企业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信息函告如下:一、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等。

二、信息发布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要发布的信息须经授权负责企业信息发布的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请在每一条信息的首页注明“同意此信息在国资委网站对外发布”)并加盖公章后,将其首页通过传真发到国资委信息中心。

同时将该信息电子文档(WORD或文本)、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发送到*******************.cn信箱中(国资委网站首页右上侧建立了“中央企业信息发布”栏目,也可进行发送)。

我们将根据传真件、电子邮件及内容等情况及时进行编辑和发布。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中央企业确定负责企业新闻发布的机构和联系人,填写《中央企业信息发布联系表》(详见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到国资委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钰、陈忠平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中央企业信息发布联系表(略)国资委信息中心2003年10月28日——结束——。

试论省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的构建

试论省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的构建

MOD R U IE S 坝 代 商 业 E NB SN S
多 种形 式更 新 财务 人 员的专 业知 识 、 改变 传 统 的财务 观念 和管理 模 式 ,使 财务 人员的 财 务理念 适 应 网络 经济 的 需要 。 另外要培养财务人员的财务协同理念, 包括企 业 内部 协同 、供应 链 协 同 , 包括 企 还 业与社 会部 门 的协 同 ( 网上 银 行 、网上 保 如 险 、网上 审计 、网上 报 税等 ) 。这就 要 求 财 务人员必 须 及时 将企 业 内部 各部 门 、 各地 分 支 机构 以及 与客 户 、 应商 等 业务 活动 信息 供 进 行处 理 ,并 及 时 的反馈 给 业务 处 理 系统 , 从 而保证 财 务与业 务 的协 , 而全 面提 高 进 企业 效 益 。 2 、建 立健 全 内部控 制 机制 。建立 与在 线财务管理相适应的控制体系 , 控刺范围由 原来单一的财务部¨转化为财务部门和计算 机管理 部 门共 同控 制; 制 方 式 由原 来 单纯 控 的手 工控 制转 化 为组织 控 制 、 工捧 制 和远 于 程控 制相 结合 的全 面 【部 控制 。 J 、 】 建市 适 应在 线财 务 的岗位 责任 制 , 实行 用 户分级 授 卡管 义 理 ,按 照 在 线 财务 系统 的 需 求 设 定 会 计 岗 位, 建立岗位责任制,并通过规定每个用JI r L 的安 全 级 别 和 身份 标 识 来 落 实 其 责 任 和 权 限;实 行轮 岗制 , 期调 整 内部 控制 人员 的 定 监 督权 限 , 免 少数 人钻 空子 ,防止 发生 内 避 部 合谋 行 为。建 立严 格 的 内部 控 制制 度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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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内审 制度 , 立审 计组 , 督 和控 制各 个 建 监 工作站的 日常运行,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 环节 加 以改 善 。 3 、网络 安全 防 范策 略 () 护 网 络的 稳定 性 ,为 保 证 网络 的 1维 稳 定性 和在 线业 务平 台正 常运 行 , 全系 统 安 需 要人 来执 行 , 不能 完全 由计 算机 系 统来 实 施 ,必 须建 立 完 备的 安全 组 织和 管理 制 度 , 并 采用安 全 技术 实施 策略 , 对 网络 、操 作 针 系统 、 据库 、 息共 享权 提 具 体的 措施 , 数 信 来增 强 网络 的稳 定 性 。 () 2身份 认 证和 数 据 加密 ,用户 端 和 服 务 器 之 问建 立安 全 的 S L (eu e S c e S S c r o k t L yr a e )通 道 ,对 用户 进 行身 份认 证 ,加 强 访 问控制; 建立密钥管理子系统 ( MC 负 K ) 责用户加密密钥的生成 、存储 、 发等,接 分 受签发子系统提取密钥的请求, 以及提供其 他 系统 的 管理 功能 ; 数据 库 系统 加密 的过 程 是 将 明 文加密 成 密文 , 并在 数据 库 中存 储 , 查询时再将密文取出进行解密, 然后得到明 文信息 ,这 样 以很 小 的代 价提 供 了很 大 的 安 全保 护 。 () 3建立多级权限控制机制和数据备份 , 要 努力 实行数 据 库级 控 制 、 户级控 制和 网 用 络 系统 级控 制 相结 合 的 多级 权 限控 制机 制 。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权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松江区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实现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沪松府[2022]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对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明确由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表示子公司,就是指企业具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具有权益性资本虽严重不足50%但具备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不包含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第三条(区国资委职责)区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融资活动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展开监督管理.(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提出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二)对企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推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尽早检查企业继续执行情况;(三)在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专业人员对投融资项目实施评审;(四)非政府积极开展投融资分析活动,视情况须要对关键性投融资项目(不含金融投资)非政府实行稽查、审计工作、后评价等动态监督管理;(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第四条(企业职责)企业就是投融资活动的主体,负责管理投融资决策和实行,并分担适当风险.其主要职责就是:(一)明确企业负责投融资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设定管理构架和相应的权限,并报区国资委备案;(二)制订并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明确提出适当的责任追责制度、风险严防预案、定量管理指标,并报区国资委备案;(三)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四)负责管理投融资计划和方案的制订与实行.负责管理在非政府实行过程中强化招投标、审计结果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严防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五)建立投融资基础信息台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区国资委进行报告.第五条(产权代表职责)在企业投融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图,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第六条(监事会职责)企业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七条(投资事项)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事项包含:(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全面收购、成立或参予成立公司(企业),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对所出资企业新增投资等股权类投资;(三)金融市场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期货、外汇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四)除上述形式之外其他类型的投资.第八条(投资管理原则)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投资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合乎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四)注重主业,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六)合乎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份展开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当不高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区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含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九条(金融投资管理)企业的金融投资应贯彻谨慎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其投入规模和品种组合应当与自身的净资产规模、现金流状况相适应.在资金闲置的前提下可以适度购买货币市场基金、高评级债券、债券型基金等低风险金融产品,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非经授权或批准,原则上不从事股票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第十条(监管方式)区国资委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管:(一)按国家、市、区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须要由国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呈报的同时向区国资委报告,将有关文件函报区国资委.由国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性投资任务,企业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国资委报告.(二)不属于第一款所述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审核:1、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企业与其子公司共同)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或投资额少于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工作净资产(分拆报表)20%的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资金分期妥当的,以全部出资额为依据;2、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数据计算)后开展的投资项目;3、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企业与其子公司共同)投资于非主业项目;4、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0%的非控股性质的股权投资、产权市场收购;5、其他需区国资委核准的投资事项.(三)不属于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范围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备案.第十一条(管理规程)(一)列入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管理范围的投资(指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范围),由企业负责事前报批或报备.即在企业董事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决策机构)对拟投资事项作出决议后,投资项目正式实施(进行实际操作,或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前报区国资委.(二)申报材料企业在报批或者报备投资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核准的呈报,或关于备案的报告;2、企业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议及会议记录;3、递交董事会表决的资料,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规调查、专家论证意见、法律意见书、有关投资合作方的情况了解和证明文件,拟将签定的投资协议主要条款,等等;4、投资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应提交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有关审核材料;5、企业近期财务报表;6、其他区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三)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许可,行使出资人职权,对投资项目推行审查管理或者备案管理.1、对于实行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并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1)通过.(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区国资委将予以提示,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执行提示意见.(3)驳回.对存有轻微问题的项目不予驳回.2、对于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如无异议,一般不再回复.区国资委自收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15个工作日未予回复的视为接受备案.区国资委如有不同意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补充或完善.(四)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过程中可能将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区国资委: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2、股权结构出现关键性变化,引致企业控制权迁移的;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4、须要报告的其他关键性事项.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应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切实做好市场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科学论证、合理挑选投资项目,在此基础上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将企业的投资活动(包含第十条所述的报告项目、审查项目、备案项目)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总投资额、资金来源与形成;(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形成、投资预期收益、实行年限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应包括企业及下属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展开如下指导:(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和本地区方针政策,符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二)指导企业搞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贯通工作;(三)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四)其他须要指导的事项.企业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在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按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进行管理,企业根据区国资委反馈结果实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偏移幅度少于±10%的,视作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突遇特定情况须要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每年十一月底前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按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投资分析报告)区国资委创建企业投资分析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区国资委建议上报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和分析材料.(一)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区国资委报送投资完成情况.企业应于每年七月底向区国资委报送上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次年二月底前正式报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二)企业的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应全面充分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金融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投资回报情况等.(三)区国资委可视情况需要,要求部分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按季度报送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后评价)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区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稽查、审计和后评价.第十五条(对子公司投资的管理)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对包括子公司在内的所出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明确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规范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报区国资委备案.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六条(融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融资包含企业通过信用贷款、抵押、回购、发售债券以及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的经济活动.第十七条(融资原则)企业融资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提高筹资效果,降低资金成本;(二)深入细致挑选资金来源途径,合理确认资金需要量;(三)保证资金投放需要,适时取得资金支持;(四)合理安排发债经营,保持适度的资产负债比例.第十八条(融资决策原则)企业融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掌控、实行可行性等因素.必须创建融资风险预警机制,最小程度地掌控金融风险.第十九条(监管方式)区国资委对企业的融资活动推行分类监管:(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融资行为,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审批:1、企业(或其子公司)单笔额度达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事项,或单笔额度少于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工作净资产(分拆报表)20%的融资事项;2、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数据计算)后开展的融资事项;3、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或其他关键权益为抵押的融资事项;4、其他区国资委认为有必要审批的融资事项.(二)无此前款所述审核范围内的融资犯罪行为,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备案.第二十条(管理规程)(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于融资事项,由企业负责管理事前按程序或备案.即为在企业董事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决策机构)对拟将融资事项做出决议后,融资项目正式宣布实行(展开实际操作,或签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协议等)前报区国资委.(二)申报材料1、融资项目审核提出申请或备案报告;2、资金提供方(或证券承销方)资信证明,融资协议或意向性文件,相关实物(包括无形资产等)评估确认文件;3、企业探讨融资方案的会议纪要或决议;4、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的分析(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关专家咨询评估意见或报告.(三)1、对于须要审核的融资事项,区国资委在立案后15个工作日(特定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同意,并给与书面答复.答复通常分成以下三种方式:(1)通过.(2)提示信息.对存有问题的事项,区国资委将不予提示信息,建议企业不予制止或制订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提示信息意见.(3)否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否决.2、对于推行备案管理的融资事项,区国资委例如无异议,通常不再答复.区国资委自接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15个工作日未获答复的视作拒绝接受备案.区国资委例如存有相同意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意见反馈,企业应当根据意见反馈意见做出调整、补足或健全.第二十一条(审批原则)区国资委对企业融资项目的审核应遵从以下原则:(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融通资金采用项目经济效益存有较好预期;(三)融资渠道顺畅,对方单位资质真实可靠,融资成本经过严格测算控制;(四)融资规模适当,措施切实可行;(五)法律手续完备,上报资料真实、完整;(六)区国资委建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监督和检查)区国资委对企业融资情况和经济效果展开追踪监督和检查.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强化考核)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第二十四条(违反规定)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融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区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参照执行)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明晰由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的直属企业(包含子公司,以及子公司轻易投资成立的企业)投融资事项,由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管理参考本办法不予监督管理.国有参股企业进行投融资,其出资单位派出的产权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及时向出资单位报告项目情况,按照出资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特定情况)企业负责的政府实事项目等特殊投资项目以及与此相关的融资事项,由区人民政府决定,企业按区人民政府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表述部门)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颁布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区国资委文件中其他有关投融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属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有企业(央企)项目投资市场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项目可行性方案投资决策研究报告

国有企业(央企)项目投资市场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项目可行性方案投资决策研究报告

国有企业(央企)项目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项目可行性方案投资决策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博思远略咨询有限公司目录一、十九大后国有企业投资呈现新气象 (2)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三、博思远略对项目投资研究遵循的5大原则 (3)四、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及注意问题 (4)1、项目投资研究前期准备 (4)2、项目投资评估 (5)3、项目投资可行性方案设计 (5)4、项目投资风险评估 (7)5、项目多方案论证评审 (7)五、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8)六、博思远略在项目投资决策咨询领域有哪些优势? (12)1、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 (12)2、行业强大的专业数据库系统 (13)3、科学的研究论证方法和先进的产业研究模型 (14)4、工程咨询全行业涵盖的甲级资质 (14)5、丰富的成功案例经验积累 (14)6、持续贴心的售后服务 (15)七、关于博思远略咨询 (15)八、合作流程 (16)北京博思远略咨询有限公司一、十九大后国有企业投资呈现新气象●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通过“进”“退”“转”三方面的工作,国企要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新兴战略行业集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加速转型升级,占领高端市场;●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将继续分期分批地推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企的资本资产等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有机结合互补,要明显增强国企内生活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发挥创新发展促进作用。

●要推动国企投资进一步聚焦主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大专项任务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高端集中,重点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沪国资委综合[2012]417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综合[2012]417号)各委管单位:为大力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着力打造“诚信国企”,根据本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2]13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沪府发[2012]75号)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社会信用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坚实基础。

国有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对于建设“诚信上海”至关重要。

近年来,委管单位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单位初步形成诚信经营的管理制度和防范诚信风险的工作机制。

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防范信用风险能力有待提升、信用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和现实的重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树立诚信形象、防范信用风险的客观需要;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力保障。

各委管单位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信用体系建设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立足实际,将本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与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宝府[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宝府〔2007〕7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按照“计划、资金、建设、监管”四分开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含市重大项目前期配套)、社会事业、绿化、环保、农业、水利、信息化等项目,以及使用政府投资的改、扩建项目和大、中修项目。

区政府投资资金的构成为区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政府融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政府融资建设资金原则上用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投资;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审)和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

(二)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及审批;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三)宝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和各类资金的集中归集、集中拨付;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理、财务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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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
绩效指标
经营绩效管理流程 考核频度
示意
人员绩效管理
1. 制 订 有 指 导作用的 集团业务 战略规划 、人力资 源规划和 信息系统 规划
2. 参 与 业 务 计划和预 算的制定
1. 重 大 投 资 项目审批 和监督实 施
2. 按 月 集 中 财务和业 务计划、 统计数据 等
完成该方案系统设计
形成下一步实施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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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国资委领导的二次沟通,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建议国资委企业管理预警系统 分二大步骤完成
国资委在监管过程中的 服务内容的定位
国资委内部管理 的流程设计
从业务需求出发, 确定IT的设计
IT 的实施
内容
程设计
从业务需求 出发,确定IT
的设计
IT 的实施
服务内容的定位取决于对服务对象的了解和对服务内容的确定
由于事业性单位多 数不是企业化管理. 因此,要了解其成本 项目 某些考核的指标
– 药品的采购成 本
– 病床的利用率 –等
资产经营型
投资型 医院
产业 事业性
企业的属性
人力资源管理型企业
示意
百联 企业
▪ 系统的架构应该是怎样的? ▪ 如何去实现这种架构? ▪ 所属公司和企业实施信息化
的过程中应遵守与国资委系 统对应的原则
▪ 根据IT 的规划进行实 施
成的监管指标
体系
▪ 对企业性单位的监管指标
体系
– 投资控股型
– 运营管理型
▪ 国资委内部的管理流程
– 战略管理流程 – 绩效管理流程 – 投资管理流程 – 决策管理流程
的设计
IT 的实施
对于部分属于“投资管理型”的企业,国资委治理的重点在于经营绩效的迅速提高 和市场评估的实现
战略规划/计 划和预算流 程
“财务投资”型的治理模

投资项目管
经营绩效管理流程
理/信息系统
管理
绩效指标
考核频度
人员绩效管理
示意
1. 调研各个 控股/参 股公司的 财务状况 、市场风 险和管理 层诚信等
6. 对 于 集 团 其 它 成 员单位的价值贡 献
1. 出 现 重 大 经 营 事 故时介入
2. 每 年 设 立 绩 效 目 标,每年考核目 标的达成比例
1. 主 要 经 营 者 考 核 、奖励和任免
3. 信 息 中 心 统一管理 ,信息系 统功能开 发项目统 一管理
1. 投 资 回 报 率 ( ROCE)
2.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总收入和各项 主要收入)
3. 各 个 投 资 项 目 收 益率
4. 负 债 比 ( Debt/Equity)
5. 成 本 指 标 、 销 售 比例指标、开发 进度和质量指标 等多项业务指标
2. 提出严格 的经营改 进目标
1. 重大投资 项目审批 和监督实 施
2. 对于控股 公司按月 集中财务 和业务计 划、统计 数据等
1. 投 资 回 报 率 ( ROCE)
2. 市场价值 3. 现 金 利 润 率 (
EBITDA)
1. 不 定 期 的 评 估 市场价值实现 机会
2. 每 年 设 立 绩 效 目标,每年考 核目标的达成 比例
确定所属国有企业对国资委的报告流 程
确定对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拔和考核模 式
确定对国有资产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
确定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
项目的目的
形成国资委对下属企业和事业 性单位的监管指标体系
协助国资委完成内部管理流程 的设计
设计实现其监管的信息化系统 架构
确定各下属企业和事业性单位 实施信息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由于百联是属于企业性的 企业,因此对其考核内容:
– ROS – ROI –等 某些考核应根据零售行业 的特征来确定 – 顾客服务水平 – 可供货的周树 – 存货周转次数 –等 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 销售收入 – 利润 – 净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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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在监管过 程中的服务内容


• 业务单元的独立性

有限
• 业务单元的责任
财务回报
职能表现
• 价值观/重点
股东价值
职能性标准 (如:质量)
• 员工角色
广泛且战略性
细节且职能性
• 人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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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在监管过 程中的服务内容
的定位
国资委内 部管理的流
程设计
从业务需求 出发,确定IT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对国有企业有效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2020年11月22日
Business and Systems Aligned. Business Empowered.TM
项目的目的
首先从整个上海的产业发展结构出发, 对所属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在国际市场 上应有的地位进行战略定位
根据不同的战略发展,确定不同企业 的管控模式和公司的治理结构

国资委对事业性单位监管 的内容是什么?
▪ 国资委对企业性单位监管
内容是什么?
▪ 国资委对下属企业监控的
方式和内容?
▪ 国资委对这些企业的未来
发展定位是?
▪ 国资委定位对下属企业的 管理内容是什么?
▪ 如何将管理的内容通过流 程的形式固化下来?
▪ 如何使国资委内部的管理 制度化?
▪ 如何通过信息化将国资委内 部管理的流程加以固化?
▪ 确认业务需求和对IT要求 – 确定IT 未来架构 – IT 现状评估 – 了解行业IT未来的发展 趋势 – 确定IT组织架构和管理 流程信息系统规划 – IT规划
时间
本项目预计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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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计一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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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在监管过 程中的服务内容
的定位
国资委内 部管理的流
资料来源:毕博管理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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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在监管过 程中的服务内容
的定位
国资委内 部管理的流
程设计
从业务需求 出发,确定IT
的设计
IT 的实施
对于“资产经营型”的企业,国资委的治理重点在于经营绩效管理和经营协调
战略规划/计划 和预算流程
“战略控制”型的治理模
的定位
国资委内 部管理的流
程设计
从业务需求 出发,确定IT
的设计
IT 的实施
同时,在确定考核内容时,要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别来制定相应的监督内容和相应的 指标
影响管理模式的因素
控股型公司
战略设计 型公司
经营型公司 职能型公司
目前的特征
实施新战略 建议的特征
• 业务单元与产品相似性
多元化
单一
• 国资委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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