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及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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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辖

5管辖

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 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 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D
4、特殊情况管辖 对犯罪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新罪 漏罪,原审法院管辖,服刑地主 要犯罪地(更合适) 新罪,服刑地,逃脱期间犯罪, 犯罪地,如抓回后发现的,服刑 地
1、亲告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告诉,才受 理。被害人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 检察院、近亲属课题告诉 范围:侮辱、诽谤、虐待案,暴力干 涉婚姻自由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2、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伤、重婚、遗弃、通信自由、侵入住宅, 伪劣产品、知识产权7种(社会秩序、国家 利益除外) 刑法4章(侵犯人身民主权)、5章(侵犯 财产),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其他轻 微刑事案件。 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受理的,移交公安 立案。被害人向公安控告,应当受理
缔结参加的条约规定的犯罪管辖 被告人抓获地法院管辖 船舶航空器最初到达地 国际列车最初到达地或目的地 中国公民使馆内犯罪,公民主管 单位或户籍地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 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 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 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 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 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 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3、地区管辖的变通 移送管辖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几个法院辖区内实 施犯罪行为的案件 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 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审判 必要时、主要犯罪地?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

即使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公安部1998-1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侦查犯罪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的职责任务和部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1998年10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确定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确定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公安部划分各有关业务部门案件管辖分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办案权与事权相一致。

各有关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与其职责权限相一致,与其管理职能相一致。

(二)明确责任,减少交叉,加强配合。

各有关业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要按照侦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中间一般不再移送其他侦查部门,避免交叉扯皮、互相推诿,并应加强协作和配合。

(三)充分考虑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

确定案件管辖分工,要综合考虑案件管辖的历史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各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警力。

(四)充分发挥侦查部门和行政管理及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

为避免案件管辖过于分散,确定管辖刑事案件的部门主要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和禁毒部门,治安、边防、消防和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与其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部分刑事案件。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信息通信部门虽然不承担案件管辖的任务,但对职能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的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并积极协助、配合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整体作战能力。

二、关于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与协调问题由于《刑法》中有关罪名的规定和公安部侦查部门设置及其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必然产生部分案件的共同管辖问题,有必要对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进一步予以明确:(一)《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由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共同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你对刑事诉讼管辖有多少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_龙宗智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_龙宗智
法学论坛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
龙宗智 白宗钊 谭 勇
《刑 事 诉 讼 法 》第26条 规 定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指 定 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 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该规定确立了中 国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制度。 根据该项规定,指定管辖包 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管辖不明的案件的指定管辖,另一种 是管辖权明确, 但因某种原因不适于原管辖单位管辖而 由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后一种情况,即 由指定而改变管辖, 是因案件特殊性而对法定管辖进行 的个案调整。 由于现行刑诉法对此种指定管辖的适用对 象、适用原则、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问题(如侦查中的指定 管辖及其与审判管辖的关系等)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 中适用随意性较大,问题较为突出。 本项目主要采取实际 调 研 的 分 析 方 法 ,〔1〕对 指 定 管 辖 制 度 中 因 指 定 而 改 变 管 辖 问题进行研究。 在肯定该项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分析存 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探索较为合理的制度完善与实践规 制方案。
*本 文 系 2012 年 度 中 国 法 学 会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自 选 )项 目 成 果 ,项 目 号CLS(2012)D198 。 〔1〕项 目 组 搜 集 分 析 了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指 定 管 辖 资 料 ,并 到 巴 中 、乐 山 等 地 区 的 法 院 进 行 了 调 研 。 〔2〕在法理与实践中,批捕服从于侦查,公诉服从于审判,一般不存在独立的管辖问题。 但侦查的职能、主体,程序性质均不同于审判,因此其管理 有相对独立性。 〔3〕其中有15件47人系跨两类案件的一案多罪案件。 以上统计数据系根据其主罪确定所属类别。
2.指定管辖的性质与内容。 从实践情况看,指定管辖 主要是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即本应有甲地侦查、审判 的案件,改由乙地侦查、审判。 本项目组所统计的全部指 定管辖案件,均具有地域管辖的移转性质。 因此可见,指 定管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特定地域因素对办案的不良影 响。但同时也兼有级别管辖上的指定管辖性质和内容。 因 前述的“一步到位”指定方式,上级法院指定下一级法院 或下两级、三级法院审理案件,已经带有指定级别管辖的 意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考点二、九种侦查手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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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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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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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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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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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If you enter, you will live in peace and your ambitions will be fulfilled. If you retreat, you will live in peace and you will be able to repair your failur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我国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所以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样,有的时候当事人不告诉法院就不处理了。

刑事案件进入到庭审程序以后,有些时候就由不得双方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了。

比如刑事案件的案发地在外地的情况下,有些人也比较关心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

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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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及指定管辖
一、除一般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
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可见,此条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前提是必要的时候。

必要的时候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巨大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遇到其他困难等情形。

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当事人。

二是下级人民法院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这种移送以案情重大、复杂为前提,并且在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条规定:基
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日内作出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
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
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上述规定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规定,其他级别之间的移送也应当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
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
人民法院。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
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
件,因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
达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

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
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相关真题]:
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继续审理本案
.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
[模拟训练]:
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答案:
[相关法条]:
第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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