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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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实务中,我们往往会遇到某个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当面对这样的问题的时候。

我们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比如说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当我们面临一个民事案件的时,我们应该知道这个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所以,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相关内容。

请大家跟我一起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全国法院名录

全国法院名录

1.北京市(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天津市(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3.河北省(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4.山西省(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辽宁省(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7.吉林省(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8.黑龙江省(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9.上海市(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10.江苏省(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浙江省(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12.安徽省(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福建省(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14.江西省(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5.山东省(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6.河南省(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7.湖北省(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湖南省(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广东省(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1.海南省(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22.重庆市(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3.四川省(川、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4.贵州省(黔、贵)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5.云南省(滇、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6.西藏自治区(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7.陕西省(陕、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8.甘肃省(甘、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9.青海省(青)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30.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32.军事法院(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处理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争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处理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争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处理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争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津高法〔2015〕258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处理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争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津高法〔2015〕258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本院相关部门:为了规范首封法院与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产生争议时的协调处理工作,公平保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践,现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本解答业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43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全市法院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在实践中统一认识、标准和尺度,有效化解矛盾,提高执行效率。

本解答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高院执行局联系。

特此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31日关于处理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争议有关问题的解答首封法院是指在诉前、诉中、仲裁前、仲裁中或者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对特定财产首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在执行中对特定财产首先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等执行措施的法院。

优先权执行法院是指对查封财产享有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执行法院。

在首封法院无法启动处分查封财产程序或者消极处分查封财产的情形下,如果优先权执行法院请求处分查封财产,因此产生争议的,依照本解答处理。

一、处分查封财产的原则是什么?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因处分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原则上由首封法院负责对查封财产进行处分。

地方各级法院

地方各级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指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的所有一审案件;②庭外处理权,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案件;③调解指导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行政案件方面,包括确认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②上诉管辖权,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③审判监督权,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省辖市及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基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其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是在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②上诉管辖权,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③审判监督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省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第八章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八章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 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体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6.执行庭(局)(因“审执”分离,有的法 院将执行庭变成执行局)
(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B.综合部门 政治部 研究室 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违纪行为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法警支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 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 序、安全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最高法禁止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递材料 打招呼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规定 进一步细化了法官法中关于法官不得私下 会见案件当事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工 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 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 他关系人",同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因不明 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上述人员并可能引 起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 当自行申请回避"。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人 情干扰的"隔离墙"。
最高法禁止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递材料 打招呼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出台了《关于在审 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 干规定》。规定强调,禁止人民法院工作 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 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

刑事案件法律速查手册(3篇)

刑事案件法律速查手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刑事案件的管辖一、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节刑事案件的立案一、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三节刑事案件的侦查一、侦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行政案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行政案件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二、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

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全国高院中院名录

全国高院中院名录1.北京市(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天津市(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3.河北省(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4.山西省(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辽宁省(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7.吉林省(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8.黑龙江省(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9.上海市(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10.江苏省(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浙江省(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12.安徽省(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福建省(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14.江西省(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5.山东省(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6.河南省(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7.湖北省(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湖南省(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广东省(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1.海南省(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22.重庆市(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3.四川省(川、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4.贵州省(黔、贵)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5.云南省(滇、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6.西藏自治区(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7.陕西省(陕、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8.甘肃省(甘、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9.青海省(青)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30.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农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32.军事法院(略)。

天津各级法院联系方式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地址:新兴路66号交换台27835566 交换台27835567 办公室27835000 投诉中心27835120 值班室27835100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南开二纬路22号办公室27350562 接待室27355780 会计室27351579 政工科27353429 民二庭27352218 刑庭27350103 告立庭 27335195 27351029,27355648庭前准备庭经济庭27347330 行政庭 27253374 法警队27354648 审判监督庭27352295 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十一经路68号传达室24212946 办公室24210668 监察室24212135 民事二庭24301084 立案庭2421164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地址:马场道109号经济庭23285229 办公室 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 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 23304196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地址:黄纬路11号电话:26011811 /26011856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杨柳青办公室27392688 政治处 27949628 上辛口法庭27993672 中北斜法庭 27392832 南河法庭23980614 李七庄法庭23382254 杨柳青法庭27949528 大寺法庭23970897 东丽区人民法院地址:金香路3号传达室24390518 办公室24390800 执行庭84371265 民庭84371239 经济庭84371279 告立庭84371275 刑庭84371259 监察室84371257 预备庭84371203 行政庭84371260 法警队84371251 军粮城法庭84363125 程林法庭(东丽区程林亍南大桥村) 24718440华明法庭84782716 新立村法庭24996212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仓道办公室86818249 传达室86818217 行政庭86818212 工会86818198 经济二庭86818203 民二庭86818201 纪检监察室 86818197 研究室86818196 民一庭86818200 经济一庭86818202 执行庭一组86818205 执行庭二组86818207 告立庭(北辰区北仓道)86818210审监庭86818213 法警队86818215刑庭86818220 ,86818199北仓法庭 26825708 新村法庭(北辰区果园北道新村街办事处) 26831285津南区人民法院地址:北闸口镇传达室28390724 办公室28391290经济庭28392107 行政庭28392728民一庭28391053 民一庭 28392244民二庭28391052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地址:大连道4-3号传达室65270911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地址:太平街总机25695360/25663832/25665309/25692136/25694657/25694813/25694819/25696392 办公室25692135 研究室 25699464中心法庭25693846大港区人民法院民一63231606 民二 63231610办公室63231538 审监庭 63231565办公室63231535 执行 63231503法警队63231518 滨海法庭 25923620行政科 63231519 研究室 63231533传达室63231500 政工科 63231561监察室63231560 政治处 63231562行政庭 6323156 立案庭63231581刑庭 63231557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雍阳西道办公室29341071 值班室29341117人事科29340723 调研室29341995法警队 29341117 行政庭29340722监察室29340724 政治处 29349084/29340723审监庭29331502 民二庭 29341986民一庭29332034 执行庭29342572执行庭29343180 刑庭29334970立案庭29338544 河东法庭 29343183徐官屯法庭29345365 城关法庭 29461185崔黄口镇法庭29571259 大良法庭29561278豆张庄法庭22167590 河西法庭29335648梅厂法庭29534151 南蔡村法庭29411342石各庄法庭22159226 汊沽港法庭29491711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地址:静文路30号交换台28943721 办公室28942446研究室28945244 监察室28943043人事科 28942447 法警大队28942174刑事审判庭28936252 民事审判庭(一庭) 28942592民事审判庭(二庭) 28947743 民事审判庭(三庭) 28936253经济审判(一庭) 28942711 审监庭28942711经济审判(二庭) 28942592 行政审判庭28914433执行庭28942428 ,28932429立案庭 28943481 静海镇法庭28943894 ,28942618 独流法庭68815013 子牙法庭28859115王口法庭28836698 唐官屯法庭28877064大邱庄法庭28898679 杨成庄法庭68651030陈关屯法庭68761087 蔡公庄法庭68565060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地址:新华道7号芦台镇办公室69591532 板桥法庭69469680宁河法庭69419014 任凤法庭69539022潘庄法庭69529111宝坻区人民法院地址:建设路161号办公室29241195 政治处29242540院长办公室29241244/29242531/29267378/29267358/29267386工会主席 29222472 纪检科29241984调研室29242637/29223542 接待室29242481会计室29225257 民一庭29241348民二庭29242554 刑庭29242259执行庭29224254/29241676 行政庭 29242542立案庭29242564 审监庭29222764值班室29242545 法警大队29243424蓟县法院地址:兴华大街增1号院长办公室29141482/29142298/29180128/29187966主任办公室29141116 办公室29142615政工科29141059 研究室 29140644监查室29141039 执行庭29141292/29123318 行政庭29142853 经济庭29142662民庭29142806 告立庭29123179刑庭29142752 审判监督庭29140743蓟县城关法庭(老公安局院内) 29142715※办公室29141895 邦均法庭办公室(邦均镇) 29818279尤古庄法庭(尤古庄) 29837564 下仓法庭办公室(下仓) 29878611上仓法庭办公室(上仓) 29858182别山法庭办公室(别山) 29779514马伸桥法庭办公室(马伸桥) 29739127出头岭法庭办公室(出头岭) 29757040下营法庭办公室(下营) 29718076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第二大街兆发新村立案庭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地址:育红路2号办公室26181548天津市海事法院地址:开发区第一街1号3号楼106 62003163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鞍山西道312号交换台27388102 夜值班室27388108办公室27384133 干部处27388104 老干部处27420123 政治部27473573 机要科27388100 研究室27473583 执行庭27388138 刑庭27388105 立案庭27420124 审监庭27388086 法警总队27473575 投诉中心27388106 夜大2747596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挂甲寺交换台 28024000 立案办公室 28024117 信访咨询办28024118 总值班室 2802420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地址:复康路延长线西电话23793890。

中国法院架构

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 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1、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重大的涉外案件; 3、涉及港澳台的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对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不服的案件; 6、在本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
? 第二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 第二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
中国的法院组织根据宪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 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宪法第124条)。 除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唯一的终审上诉审 法院外,分为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两套系统。地方法院分为 三级,分别称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地方法院的设置以相对应的政府行政权的管理区域为基 础。基层法院指设在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较大的市和自 治州。高级法院设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一级。专门人民法 院是中国法院系统中一个组成部分。“专门”这一概念专指
? 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由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主任提 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 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任免 。
? 铁路法院内设刑事法庭、经济法庭和民事法庭 。其管辖范围为:第一,发生在铁路运输线上 的民事、刑事案件;第二,铁路局在编职工的 民事、刑事案件;第三,与铁路运输部门有直 接关系的经济纠纷案。
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 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 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 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 门人民法院。
(一)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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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自
管辖范围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蓟县人民法院。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

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

审判辖区总面积约为435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4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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